§第58法 政府性基金(1 / 1)

在各种政策性融资渠道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推出了许多具体政策,好好利用这些政策为企业争取资金,不失为一块块“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所谓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它属于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中小企业来说,既可能是各项基金的征收对象,但更可以成为各项基金的使用对象。

政府性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全方位、立体化的,许多项目可能连中小企业自己想都没想过。在这方面,多多学习相关政策、了解有关行情,会便于得到相关资助。就连正常的中小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都是可以得到财政补助的。

例如在某市,凡是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开发区,并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都在该区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正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完成第一笔投资业务后,都可以向该区政府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又例如在某省,中小企业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都可以从省政府和同级财政分别得到200万元的补助;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可以分别得到100万元的奖励;上市后实施再融资的,也可以分别得到100万元的奖励;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则可以分别得到发行费用(包括中介机构费用,发行交易费用,推广宣传费用等)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政府补贴。

政府性基金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

中央政府性基金

中央政府性基金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计划设立的、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向相关部门争取这些资金为我所用。这里仅仅罗列各项基金的名称,供申请时参考。

根据《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国家财政部2017年4月1日发布),中央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有: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网还贷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共21项)。

与此同时,根据《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财政部2017年4月1日发布),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公安部门的证照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交通部门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业部门的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人防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院部门的诉讼费,工商部门的商标注册收费,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环境保护部门的排污费,民航部门的航空业务权补偿费、适航审查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知识产权部门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银监会的银行业监管费,证监会的证券、期货业监管费,保监会的保险业监管费,海洋部门的海洋废弃物倾倒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仲裁部门的仲裁收费(共33项)。

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省、市级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当地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争取这些资金为我所用。这里以江苏省为例,列出这些基金名称供申请时参考。

根据《2016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江苏省财政厅2017年3月13日发布),江苏省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共21项)。

与此同时,根据《江苏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江苏省财政厅2017年6月30日发布),该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公安部门的证照费,司法部门的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汽车过渡费、船舶过闸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过闸费,海洋渔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民防部门的人防建设经费,法院部门的诉讼费,工商部门的商标注册收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环保部门的排污收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测绘部门的测绘基础设施费,仲裁部门的仲裁收费,相关部门的法定培训收费(共2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