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综述
20多年前,在财富分配问题上,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那就是中国人“不患寡、只患不均”。意思很清楚,就是中国人只讲平均、不讲效率。20多年后,社会财富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不患寡、只患不均”的观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变。但是,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了,“不均”变成了“不公”,“只患不均”也变成了“只患不公”。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根据2010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年—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
因此,社会财富的“蛋糕”能否在2011年里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面分割呢?那些在社会财富分配中被边缘化的群体,能否不再被边缘化呢?这些,毫无疑问会在2011年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在讲到“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时强调指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人们首先会注意到,提高“两个比重”的提法,已将先前的“逐步”改为“努力”。这种提法上的变化表明,提高“两个比重”变得更加紧迫。更重要的还在于,努力提高“两个比重”是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的比重1983年为56.5%,2005年下降到36.7%,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和全国的平均数值是一致的。由国际比较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在80年代初是适当的,而后来一路下降,目前比国际社会的平均数值低20个百分点左右,这是不正常的。
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农民工,占了工人数量的80%以上,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农业部长韩长赋说:“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个小时。其中,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个小时。特别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福利,而农民工每年至少为城市贡献一万亿元。”而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很低,增长速度也较慢。目前有近七成的农民工的收入只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根本谈不上如何发展,这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
低工资曾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然而,长达30年的低工资,中国工人平均工资至今仍只是美国工人平均工资的6%。而且没有什么社会保障。依靠低廉的人力成本,“中国制造”占领了全世界的市场,建立在低工资基础之上“中国制造”也习惯于以压低人力成本的原始手段与外企竞争,这种低端的生存方式已经给中国经济和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并难以为继。普遍的低工资,使广大劳动者生活水平无法提高,中国的内需消费市场的拉动迟迟未见成效。同时,广大劳动者也深深体会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收入分配严重向国家和企业倾斜,而劳动者所得份额急剧萎缩。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贫富分化已经到了严重地步,劳资矛盾也将很尖锐,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一个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劳动者的社会,不是一个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社会。如果任由“劳动报酬偏低”的趋势延续,将打破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陷入“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失衡“陷阱”,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让穷人“脱贫”,要靠穷人自身的奋斗,更要靠政府关怀、制度保障。201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更多关注穷人。”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避免“员工跳楼”等极端恶性事件。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广大的劳动者才能感受到自身的价值,才能真正地实现“体面劳动”,生活才会有基本“尊严”。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才能缩小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给穷人涨工资,意味着劳动者和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要做一些调整。高管的“天价年薪”、企业的利润增长、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能以牺牲一线劳动者的合理利益为代价。因此,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把“十二五”规划中的“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落到实处,让一线劳动者真正感受到劳动的价值和快乐,全民享受改革所带来的成果。
一、“十二五”期间,国家会减轻税负吗?
税负是指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过去的2010年——给股市去泡沫,调高印花税;给房地产降温,酝酿房产税、物业税;为了保护环境,出台车船税;加强控烟力度,提高烟草税……增加税负的声音在不断增加,而如何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来调节收入差距的声音反而不多。如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这也成了2011年的热议话题。
二、“十二五”期间,工资会上调吗?
2010年,全国总工会曾进行过一项职工收入调查,结果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的比重从1983年的56.5%,下降到2005年的36.7%,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比国际社会的平均数值低20个百分点左右。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和国际上“最低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要求。
近些年,我国不少地区在工资调整方面都有所动作。然而,“工资涨不过柴米油盐”,“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头发一样快”等现象已让千千万万普通百姓为日常生活而揪心。
三、收入差距在“十二五”期间能缩小吗?
据统计显示,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8%的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约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平均接近5倍,有的行业职工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的10倍。不同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更加令人担心,缩小差距成为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共识。
四、“十二五”期间,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会及时兑现吗?
低收入人群对物价上涨格外敏感,当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得最快时,给他们原本就困难的生活境况更蒙上了阴影。面对物价上涨,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无力招架。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补贴措施。中央正陆续出台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五、“十二五”期间,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会增强吗?
低收入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收入来源渠道狭窄而不稳定,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温家宝总理在谈及收入分配改革时强调,关键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低收入群体或将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优先受益人。下大力气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居住条件,是政府关心的一件大事。
六、农民的收入分配在“十二五”期间能改观吗?
正在务农的农民,他们保障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及城市食品供应;进城务工的农民,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从事着最艰苦的工作,每年为城市至少贡献1万亿元。无论是种地的农民,还是作为农民工的农民,他们的所得远远低于对社会的贡献。他们贡献巨大,却拿着低微的收入,他们有话要说却缺少表达的渠道。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总理温家宝在中外记者见面会说:农民收入的增长是中国实现社会公平,特别是收入分配公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专家评说
一、在收入分配中,政府如何让其更加公平公正
贾康(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政府的责任应当是维护公正,兼顾均平,高端调低,低端托底。如果从权利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意在公正)的角度来看政府的应尽之责是制定和维护必要的、合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廓清与保护合法的产权、公民权利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从结果公平(意在均平)的角度来说,政府的作用应更多地体现为通过再分配手段抑制、缓解收入悬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应通过税收等规范手段适当调低;低收入阶层收入不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缺口,应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措施填补。政府还应努力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提供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基本医疗、住房的社会保障这类“公益品(公共产品)”。这样才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释放多元主体的活力,保障和支持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持续发展。
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分类调节,一般地说:对于勤劳致富、才能致富政策都应当大力鼓励,或以鼓励为主加上再分配的适当微调。对于要素占有和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政策上应当作适当调节,但不宜作抹平处理(否则开放条件下的要素外流将十分严重。市场经济中客观需要的首创、冒险精神也将受极大抑制)。
对于体制性规则、潜规则不周全、不合理造成的收入差异,在明确需求有所调节、抑制的同时,关键是以政策和制度推动深化改革、机制转变(包括“花钱买机制”),追求制度合理化、规范化,再配之以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光讲调节不注重制度建设,必然流于“法不治众”或“扬汤止沸”)。对于违法乱纪的“黑色收入”必须坚决取缔、惩处,打击其行为,罚没其收入,并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法治、制度建设以抑制违法乱纪、腐败行为的滋生土壤与条件。
要特别强调,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如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遭遇天灾人祸、鳏寡孤独等),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一定要以“应保尽保”的原则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概而言之:在维护权利、起点、过程公平的前提下,应鼓励的收入差异还需要有所鼓励;正当的收入差异应尽量容忍;不规范的收入差异要调控抑制;不正当的收入差异则应大力消除,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好均平——效率的权衡。以上的看法,所强调的是,把握好收入再分配需以对近年收入差异形成原因的正确分析为前提作分类调节。
在我国经济社会“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交织状态下,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均平”与效率的权衡点,是把握好政府于再分配领域政策理性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社会公众总体的可接受程度而言,在维护公正即维护公民权利公平和经济活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分配结果,是最接近于“合理”的状态,政府只需以再分配手段(也包括鼓励公益慈善行为等)作适当的“均平”处理即可。相反,如果前面起点、机会的公正和过程的公平没有维护好,那么,对于结果无论作多大力度的调节,都必然是进退失据和事倍功半。
毫无疑问,以必要的调节、控制、规范手段介入收入再分配,遏制收入差距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的固化并促其收敛,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二、大规模减税、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
李稻葵(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手里既有大量的财政收入,同时又掌握了大量的高利润国有资产。大规模系统性个税改革一定要推出,不能再推后,这种改革不是改革起征点,而是要有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从现在最高45%降到25%以下。通过财政税收改革,提高老百姓可支配收入,让老百姓可支配收入和GDP同步上升,上升速度甚至可以更快一点,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消费得起。
杨志勇(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总体会降低,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税改计划将9级税率缩减级次,同时适当扩大级距,税率也肯定会减少,这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具体到个税能降低多少,税率减少到几级,现在还不得而知。
刘颖(首都外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现在的税收有严重的“逆向调节”现象。
对于富人的税收,我们现在有严重的“逆向调节”现象:富人资源多、机会多,我们的税制设计难于对这个阶层进行管理。他们能借这个机会进一步加快财富集聚的速度;而本应获得税收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小商贩,则必须承受重税,发展缓慢。本来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反而进一步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收入分配向普通居民倾斜
尹成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立足于通过协商来解决工资增长问题。特别注重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对于劳资方面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地通过三方机制予以协调和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行业的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确定工资和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提供一个重要的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对于发生的劳资纠纷,及时、快速地审理、调解和仲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马光远(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增加居民收入,结束不幸福的发展模式。在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支出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和通胀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居民还需为经济增长支付更多的成本。以目前的CPI为例,居民生活用品普涨。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指出,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情况,不宜将通胀的警戒线定在3%的公认水平,而应定在4.5%。很显然,这种调整通胀警戒线的做法一方面掩盖我国真实通胀水平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事实上是让民众为保持经济高速增长买单,这种追求高速度而不顾居民幸福感的发展思路不可持续。居民收入经历“失去的十年”导致的后果就是目前经济结构的畸形和对外贸的严重依赖,现在,到了该结束这种不幸福的发展模式的时候了。
袁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的收入分配要向劳动者或者普通居民倾斜。工资的水平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的标准,如果低于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水平,那就不符合这个标准,这种社会的标准要通过国家行政的规定来实现。比如我国实际上既制定了最低工资法,还制定了最低生活补贴标准,后来还推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最低的工资标准,又要准备筹划出台工资法,工资法里有一个规定,就是工资要在一定程度上升涨多少。让老百姓的腰包更鼓一点,让他们的收入更多一些。从宏观经济上来说,国家的收入分配要合理,要向劳动者或者普通居民倾斜些。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涨工资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政府减税。现在全国都在喊“工资要涨”,但是就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工资从哪里涨起?钱从哪里来?涨工资口号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把钱的问题解决了,这大概有几个途径:第一个途径就是政府减税,政府应该作为主导;第二个途径就是通过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让外国人买单,这是比较好的渠道;第三个就是通过让劳动者有更多的权利来跟企业去谈判,去协商,用制度的方式来保证工资的增长。除了这二个方面之外,政府、法律方面的支持,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也是非常关键的,这四个里面最重要的还是减税。我算过一个账,从2008年算到2020年,我们收入增长的空间大概有3倍左右。其实道理很简单,把GDP增长的部分,就是把该给老百姓的部分拿出来,涨10年,我们的工资大概就能涨2~3倍,要让老百姓富起来。工资应该涨。也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陈万志(民盟中央常委):收入分配改革要关注四个问题。首先,要量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这样有利于方案的制定及地方对方案的实施。陈万志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一些基本的约束性指标,用以明确收入分配改革与民生保障的目标预期。其次,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加工人的发言权。第三,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还要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第四,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在全社会中的占比较小。要通过多样化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逐渐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四、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的三个方面、三大问题、八项措施
林毅夫(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三个方面。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劳动在一次分配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而公司和富人收入所占比重却越来越高。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三个领域非常重要。一是金融领域。我国金融体系目前仍以大银行和股票市场为主,主要为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资金服务。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以及小农户很难从中得到资金服务。穷人将钱存到银行,实际上是补贴了富人和大企业。二是改革中财富转移的不公。比如资源开采税费很低,国家所有的资源转移到资源开采企业,造成财富转移中的分配不公。三是垄断性行业也加剧了分配不公的问题。
纪宁(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八项具体措施。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目前在我国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GDP已经高速增长30多年。财政收入更以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而增长,企业所得所占份额在总体上也是长期畸形偏高,而城乡居民的收入与劳动报酬的增长却明显地慢于GDP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速度,现实格局便是利益分配日益失衡。二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有的份额相差悬殊。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包括收入的来源,收入的统计,均缺乏统一规范,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成为一部分人的重要收入来源。要真正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和规范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也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有效措施,需要综合利用立法、行政、市场、司法乃至道德手段等多种工具才能奏效的宏大系统工程。
五、发放补贴非常必要且直接受用
袁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发放补贴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对人们最大的冲击就是生活成本上升了,人们觉得钱不够花了,收入不够了,特别是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首先自己钱包就不够,收入就不够,那么心理承受力也就特别弱,所以在这种弱的情况下,他会把很多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一点上,那么我们在通货膨胀或者物价上涨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减缓人们受到的冲击。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给低收入者发补贴更直接。通过补贴来弥补老百姓所受的损失,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有两个方法,一个是涨工资,一个是发补贴。各有各的好处,对低收入群体发补贴比涨工资要更好一些,对于一些强势群体涨工资比发补贴要好一些。
六、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真实反映他们的CPI、对其发放租赁补助
张晓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应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充分就业不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增收难的科学办法,也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经济基础。因此,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关键是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国家应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使之成为能够胜任多种职业的劳动者,以提高从业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李力言(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低收入者阶层CPI不再“被平均”,应真实反映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北京市统计部门2010年10月份发布消息,今后在定期发布综合CPI数据时,将同时发布低收入阶层CPI。专门发布低收入阶层CPI,疑是统计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在测算方法上,低收入阶层CPI数据的每个基本分类选择的代表规格,也更加符合实际。同样是衣着类,选择的品牌不会是名牌产品,而采价地点也会较少选择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
这将使统计数字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低收入群体生活现状,为政府对其进行补贴和制定其他相关政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数字背后有民生,统计低收入阶层CPI,其实就是在CPI这个大平均数下,更加关注那些处于平均线以下的人们,了解物价上涨压力下困难群体的真实生存状况,使政府的救济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低收入阶层CPI,不只是统计制度上的改进,也体现了一种贴近民众、包容共享的礼会发展思维。
牛凤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应给低收入者发放租赁补助。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现在的保障房建设暂时满足不了“应保尽保”政策要求,没有自己的住房,收入又低的这部分人就需要房,在租不起房的情况下,国家就应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保障房方面,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放租赁补助。因为发放补助的这些家庭不可能买房,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也就不大。发放租赁补助操作难度主要是如何甄别低收入人群,避免出现给富翁发房补引起社会不满。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与义务,形成合力。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实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争取在本世纪中期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5%~80%,从而减少农户,使农村户均耕地达到5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条件。为此建议:第一,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城市化进程。要解决进城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问题,如子女入学、廉租房、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问题。第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各项政策法规。第三,公布涵盖城乡的真实失业率,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第四,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充足的廉租房,从而使农民进城又落户,迁徙也定居。第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把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尽快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吸纳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李德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农民工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贡献大但收入低微。当前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两亿多农民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到处都能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一线建筑工人中的99%、制造业中的70%以上、采掘业中的80%以上、城市环卫绿化家政等人员中的90%以上都是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和城市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只有约1400元。在家务农的农民收入总体上比外出打工的还要低微。中国农村户籍人口8亿多,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如此低下,必然影响全国消费的增长。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推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规划”,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市场扩大。其一,要以农村土地确权为依托、促进农村土地资本化运作。其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合作共建农村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减低风险与成本,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农村产业链及其市场体系有效对接。其三,必须制度性地保障农产晶价格稳中有升,彻底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不合理状况。其四,要改革征用农地的收益和增值分配制度,使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收益和增值。
政府应策
一、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10年11月,谢旭人(财政部部长)指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
1.完善财政体制
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2.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健全税收制度
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谢旭人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①要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改革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②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③要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二、建立工资增长和制约机制
杨志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开展集体协商,逐步扭转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问题。继续引导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尤其是要做好工资拖欠易发期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朝着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推进。
我们现在正在建立国企高管的收入增长与工人收入增长相挂钩的约束机制,要设置平均工资线。比如153家央企,高管的收入必须在整个央企平均工资线的基础上控制一个合理倍数。高管想多拿钱,不但自己企业的职工工资要上去,央企的平均工资也要相应提升。而对于一线工人的工资,将建立以一线工人为主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升一线工人的收入水平。完善特殊工时制度,把增加企业工时制度的灵活性与加快改善劳动条件结合起来。
三、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加快完善税收制度,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重点是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
四、及时发放补贴,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价格临时补贴方案,合理确定发放数额和发放期限,已经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的地区,可统筹决定是否增发补贴,既要避免发放不到位,又要避免重复发放。要尽快部署落实,确保价格临时补贴随同低保金和抚恤优待金一同发放到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手中。
各地要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连续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超过一个时期后,应及时启动低保标准测算调整程序,按规定调整、执行新的低保标准。
财政部:2010年冬至2011年春下拨3.5亿元补贴中西部低收入群体,已向中西部地区下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5亿元。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补助期限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由各地结合本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或正在研究出台的政策自行确定。
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于已经出台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地区,补助标准低于20元的,应予补足;补助标准高于20元的,仍按已出台的标准执行,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近期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五、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业扶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支出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
2011年3月9日,谢旭人在回答“两会”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集中力量做一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他还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范围从去年约24%的县扩大到今年40%的县,并且要将试点地区城镇没有收入来源的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按照去年实际水平提高10%左右,大体上每个人一个月增加140元左右。要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优抚对象,五保户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王军(财政部副部长):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涵盖低收入人群。适用对象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皆可涵盖在内,范围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此外,新政策将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
六、提高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的情况下获得的,付出的成本比较高。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随着农民工的消费不断增加,现有的工资水平不能够满足农民工改善生活、积累财富、促进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稳步地增长。
一是严格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分散就业的行业和岗位,按工作小时计薪。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二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定和协调好劳动关系十分重要。目前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今后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一是,通过产业发展,调整结构和提高农业效益,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夯实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三是,通过引导农民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着力提高农民非农收入。四是,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拓展农民收入来源。五是,通过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来逐步优化农民的增收条件。六是,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农村经营等体制、机制的改革来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地方实践
一、将缩小贫富差距列入政府规划
2011年新年伊始,“缩小贫富差距”被写入《重庆政府工作报告》中,“基尼系数”这个指标是如此的醒目,并被认作是评判政府工作是否有效的显著标志,以及一个地区百姓是否安居乐业的重要参考(基尼系数是用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则表示社会贫富差距越大。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到0.36之间)。
《报告》的第二条,确保“十二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重庆政府提出要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左右,“圈翼”(渝东北、渝东南)发展差距缩小到2∶1左右,基尼系数缩小到0.35左右。将衡量社会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由0.42降到0.35。
贫富差距与经济发展阶段、社会富裕程度和生产力水平没有直接关系,根本在于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缩小贫富差距,关键靠改革,核心是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既要体现效率,又要体现公平,更加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每年按职工人均收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突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社会保障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并扩大覆盖面,降低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门槛,合理确定高收入群体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加强财税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稳妥推进高档商品住房房产税试点,完善市区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保持一般预算的75%用于区县和基层、50%以上用于民生。落实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协调发展城乡教育,促进受教育机会均等,不让社会成员输在起跑线上。
附件: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农村经济总量增长13%,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
(一)(二)(三)(四)略。
(五)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1.强力推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
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亿元,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和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25亿元。围绕户户增收目标,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抓好规划到户增收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实施龙头驱动、科技带动、销售促动、政策推动,打造品牌、集中营销,努力构建产加销一体化体制。实现“两翼”农户户均增收3500元,缩小“两翼”与“一圈”地区农民收入差距。
2.加快“一圈”地区农民增收步伐
坚持分类指导,实施重庆主城近郊都市农业提升工程,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场等旅游农业,加快精品蔬菜、花卉苗木产业化进程;实施渝西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循环生态农业,建成全市农业新品种、新农艺示范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3.开发农村闲置资源
引导农村闲赋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发展生产,严格防止耕地撂荒,合理开发冬闲田和荒山、荒坡、荒地、林地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实现增产增收。
4.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和开放式扶贫,开展贫困村整村搬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对不宜人居的村、社实行整村、整社成建制搬迁。投入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10亿元,实现45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达标,新启动3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培训转移贫困农民10万人,扶贫移民2.5万人,实现12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
(六)(七)(八)从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1—1—18
二、缩小收入差距,扩大消费的对策
目前泸州市高收入城镇家庭中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8%,而低收入家庭的比例更是达69.9%,因而通过就业获取收入对家庭收入影响巨大。
1.大力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
低收入群体收入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就业不充分,就业负担重。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的服务行业,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务业、餐饮业、商贸业等创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比较灵活的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形式,拓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渠道。
2.加强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
低收入群体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程度低,就业技能差。各级政府要投入一定资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下岗职工要提供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如职业指导、转业训练等,不但要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转变落后的择业观念,而且要提高文化知识与劳动技能,使他们在再就业中有更多的竞争能力,扩大就业的机会和空间。
3.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
政府应对低收入者创业提供政策支持,认真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工商、税收、场地、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调动低收入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居民困难的重点和关键。只有完善包括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制度改革和教育制度改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缓解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消费的后顾之忧。
2.加强社会救济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消除基本生存方面的政策保护不到位现象,达到“应保尽保”。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提高最低保障标准,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
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补贴标准,保证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使低收入群体能真正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要根据经济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完善各项临时补贴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稳定。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扩大,收入的级层化现象十分突出,不同收入阶层的人消费倾向、消费能力都不一样,因此,要针对不同群体,分层促进消费。低收入阶层以基本生活消费为主,边际消费倾向较强,收入的增长将迅速转化为消费的增加,因此增加收入是最有效的启动手段,应通过扩大就业和推进生活保障制度等途径改善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力和收入预期,提高其消费倾向,进而稳步提高生活质量。高收入群体有很强的购买力和消费潜力,应当有针对性地引导其进一步提升消费层次,要拓展消费领域,提升消费品位,细分消费市场,推出适应高收入需求的个性化和精品化的消费产品,促进他们将消费重心更多地转向劳务、文化、教育和旅游等方面。
——四川泸州市
三、三大举措缩小收入差距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11%,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超过8%,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增幅。
2011年起,辽宁省将采取至少三项举措缩小收入差距。
——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省工资至少可保障一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解决占更大份额的民营单位或企业职工工资提高问题。
——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即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扶贫基金、最低工资标准等,其更多细节现正在讨论中。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鼓励提高农民经营水平,除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外,要发展农村非农业,转移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辽宁省发改委
四、《城乡规划》缩小城乡差距
海南省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陆地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仅占中国陆地面积的0.36%,约有村子人数521.4万人。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居民收进差距大制约了海南的成长。
201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成长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成为我国第一个省域层面的综合性规划。海南省制订的《城乡规划》为消弭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的政策及实施路径。
《城乡规划》借鉴了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成功经验,提出实现海南城乡经济社会成长一体化的国家角色、财富系统、综合交通、公共处事、绿色格局、城乡系统、人才系统等方面的七大实施路径。
该规划将实现消弭海南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财富统一规划与结构、资本统一操纵、生态情况统一呵护、根基公共处事均等化和根本行动措施一体化扶植。
——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