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考高中比考大学还难,那么如何打通高中阶段的“瓶颈”,使得高中择校不再难呢?
在广州市,根据预测,高峰期2006年的初中毕业生将达到12.7万人。如果按照5∶5的比例升入高中即55806人,与1999年相比需要增加学位25681个。这还没有包括机械人口增长、子女随父母落户的情况在内。
广州市市长林树森有“平民市长”的美誉。在2002年广州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一些港澳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建成几所全国性的示范高中。林树森在与港澳委员座谈时表示,教育要面向平民,要保证人人有书读,否则“政府没法向广大市民交待”。
如何打通民办高中的“瓶颈”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认为,目前面向流动人口子女的民办高中在广州“确实是一个断档”,“教育局不应该仅仅是公办学校的教育局,还应该是民办学校的教育局”。
据称,广州并没有拒绝社会资本进入普通高中领域。在高中阶段引入民间资本,是解决高中学位紧张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是,民办高中的开设不可能制定一套与公办高中不同的双重标准。否则,就等于教育局在鼓励民办学校往差里办。而目前申请开办民办高中的“绝大多数不符合要求,没办法保证质量。”
首先要保证“人人有书读”
对此,我国教育产业论首倡者之一、广州现代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铁明持不同意见。
他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应该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分层消费,针对不同阶层的家庭,提供适合他们消费水准的学校。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穷人还是富人都要读得起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开办民办高中应当根据情况放宽要求,只要师资力量、硬件设备、校址基本达到要求,就应当批准。
因为归根到底,保证“人人有书读”是发展教育产业的首要目标。如果连“人人有书读”的目标都没有实现,却空谈什么提高教学质量,“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针对有人抱怨开办民办学校有鼓励外来工流入、加大城市社会治安和管理压力的担心,民办海珠中学副校长黄锦炎认为,外来人口是否流入主要看市场是否有工打,而根本不会是冲着某一所学校来的。如果外来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只会带来社会的稳定。
民办高中无法与公办高中展开竞争
民办普通高中的开办应该让市场来检阅。如果门槛设得太高,民办高中胎死腹中,又怎么和公办学校去参加竞争呢?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特别指出:“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贯彻的就是这个精神。
然而令人寒心的是,就高中阶段的民办教育来说,普遍存在着要和公办重点高中进行升学率竞赛的问题。除了少数特例,绝大多数民办高中在竞赛中都处于弱势地位。
因为这些新办的民办高中不能挑选学生,其教师质量、教育经验和水平、校风、知名度等,和知名的公办重点中学根本就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江苏省无锡市第一家民办学校、无锡市大桥实验中学副校长张嘉彤先生也认为,民办学校对教育局没有过高要求,只希望能与公办学校真正一视同仁。果真如此,民办学校的事情就好办了。
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招生分类
从2002年开始,长沙市实行了一个大动作:市管中学减少初中招生计划、相应扩大高中招生计划,区管中学增加初中招生计划、相应减少高中招生计划。到2005年为止基本完成初高中分设,实现市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区管义务教育学校的目标。
2002年长沙市初中招生仍然实行“免试入学、相对就近、指标到校、电脑派位”的招生政策。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成绩不与升学挂钩。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任何学校的初中招生均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电脑派位的具体方法是,有该市城区户口需要跨区升学或者有该区城市户口现在外地就读需要回乡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负责办理跨区或外地回乡报名手续。没有该市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必须经过学校所属教育局批准继续办理寄读手续后,才能参加电脑派位。
依托重点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也必须在电脑派位后招生。只有长沙市外国语学校、11中艺术班、30中体育班在电脑派位前招生。
双盲人子女、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电脑派位前就近安排入学。
高中择校的录取工作程序
家长和在校生非常关心择校生的录取工作程序。特别是在高中择校取消了赞助费、实行了“三限制”措施后,录取工作程序是否透明将直接关系到择校的公平与否。
以广州市为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由市招考办根据各校考生的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进场批次,各校按照规定时间进场录取。各校集中在录取现场,通过计算机网络审阅档案、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1天,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1~2天。
(2)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学校的招生计划人数,划定各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按照各校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的志愿、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操作中把考生按照志愿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生计划1∶1投档,核定班级人数。
如果计划数末名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则首先选取政策性优先录取考生,然后比较其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再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直至选出其中最高分者1人。投档的考生只要初三学年德育考核合格,学校就必须录取。
(3)学校如果不录取必录线上的考生,必须向招生监察组说明原因,经市中招审批小组批准后才能退档。
经过批准退档的考生资料,必须在投档当天下午4时报出档组在机上确认。不按照规定时间退档的学校,作自动录取处理(如在阅档案数大于计划数,则计算机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自动录取至计划数为止)。
(4)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进行降分投档,降分标准一律按标准分操作。
(5)各校录取没有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但是在市一级以上体育项目竞赛中获奖的考生体育尖子,必须经过考生毕业学校推荐、市体委培竞处、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市招考办批准。
经过市招考办批准的体育尖子纳入各校计划招生数额内,其录取分数控制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
(6)各校招收计划外学生,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在完成本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普通高中招收计划外生的数量,控制在不超过每班班额数54人,录取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按计划内招生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5%。职业类学校招收计划外生的数量,一般控制在相当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10%以内,超过这个比例必须经市招考办审批。
各校拟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必须有填报本校志愿。计划外学生名单最迟要在进场录取时交到录取现场管理小组。同批次进场的学校拟招的计划外生,只能点录未上该批次学校分数线、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
当同批次学校同时点录同一考生时,则以该生志愿先后投档,志愿在后的自动失效。计划外生经市招考办审批同意后由出档组统一出档。
(7)各校完成录取任务后,由审核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3份),学校校对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送审核组审批。经审批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市招考办录取专用章。
录取新生名册1份留主管部门存档,1份送区教育局,1份由招生学校保存。录取名册一经确认,各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办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出。
(8)录取工作手续到7月31日结束,各校应当安排新生在8月份内报到注册,然后根据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凭《录取手册》和收费存根,到各校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登记手续。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于8月3日向市招考办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尚余学位数(职业学校还包括专业项目),准备在9月5日进行第二次录取。
(9)各校于9月5日前将不报到入学的学生,统一登记并填写《不注册新生注销登记表》。没有按照要求上报不报到的学生名单的学校,市招考办不予办理补录工作。
(10)录取后的学生转学,需要经过转出、转入同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审批自行转学的,将不承认学籍。各毕业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市招考办发出的录取去向表和考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初三毕业生的文字档案按照招生学校分类归档上送后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