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权利的平等,最突出的外在表现是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因为它至少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用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方法,而各省市的录取定额并非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而是按照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原则,因此出现了同一份考卷、不同地区录取分数线差异极大的怪现象,表现为实质上的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说目前的统一高考制度是徒有公平的外表也不为过。
怎样看待教育权利的平等
怎样看待教育权利的平等问题,实际上也与择校有关。
应当说,教育权利的平等实在是个大题目,然而我们不能不正视这个问题,否则谈论择校问题就会苍白无力。
2001年,山东省青岛市一位考生由于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区差异,起诉国家教育部侵犯了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共鸣。不管结果如何,谁是谁非,实际上都表明了不管在高等教育还是义务教育阶段,我国教育不公的问题都非常严重。
除了地区之间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在同一地区不同身份的学生之间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例如,1998年太原市的中专录取分数线,非农村学生为376分,而农户学生按照不同区划分别为532分和529分,最多相差156分,公平与否一见分晓。
教育公平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含义
谈论教育公平问题,不能不和具体的历史背景相结合。
在教育被特权阶层垄断的年代,教育公平的要求仅仅是“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谈不上更高层次的公平性。
就像在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人们只要求“吃饱”、还没有条件要求“吃好”一样。
例如在我国解放初期,对于原剥削阶级的子弟就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当时明文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的时候,应当考虑阶级成分、家庭背景,优先照顾工农子弟、干部子弟和军人子弟。
这是非常明显的政治歧视,归根到底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同样属于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目前,这种明文规定的教育权利不平等现象已经基本消失,但是,我国仍然有许多残疾人无法受到正常教育。甚至个别学生由于长得丑陋,也会被某些学校剥夺上学机会。
以上这些显然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他们来说,教育的公平就是他们也要有书读。在公民的基本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的年代,教育的公平强调的是起点的平等、过程的平等乃至教育结果的平等。
也就是说,重要的不只是不让孩子输在“起点”上,而是不让孩子输在“终点”上。
显然,要做到这一点目前还不现实。因为我国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所以,看待教育公平的问题应该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应当承认各地在教育公平的要求及进程上都悬殊太大。
教育平等包括两个方面
教育平等,包括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教育机会的平等两个方面。我们现在谈得最多、最关心的,不是教育权利的平等问题,而是教育机会的平等。
所谓教育机会平等,意味着那些在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处于低下状况的人,都有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它是一种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和延伸。
在超越身份制度、等级制度等将教育看作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后,平等基础教育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因为教育具有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功能。
正如20世纪40年代《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那样:“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机会平等,是教育公平、教育民主化的核心。由于事实上存在着个体才能、禀赋方面的差异,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教育机会平等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
传统的教育制度,有利于享有特权的社会阶层。恰恰相反的是,教育机会平等要求改变的正是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所以实现这一点尤其不容易。
教育不公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目前教育不公平的表现主要有3种现象:
首先是地区差距
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总体来看与东部地区差距太大。
第二是城乡差距
城乡居民在获得教育设施、教育质量、教育机会上很不平等。
第三是阶层差距
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择校现象的存在,不同阶层在享受优质教育方面也存在着很大差距。常常可以看到的是,当一些富裕阶层“看不上”那点义务教育的时候,另一些贫困阶层的子女却连义务教育都消受不起,更因别谈优质教育。
以上种种教育不公平表现,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都大量存在。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存在着以下3种不公平现象:
一是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虽然我国目前小学入学率在99%左右,但是还有这1%无法上学。别看这1%相对比例不大,可是绝对数量却不小。而且这些孩子基本上分布在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他们要上学却无学可上。
二是教育质量的不平等
每个学校的师资力量不一样、硬件配备不一样、校风校纪不一样,从而导致教育质量大不一样。有的学生有条件选择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但是绝大多数学生不具备这种条件,从而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三是地区教育的不平等
与城市学校相比,农村学校不论在教学条件、硬件设施还是师资力量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另外,在不同人群之间也存在着教育不平等。例如在同一城市,正式居民和打工者子弟之间享受的教育就往往不平等。
教育不公产生的原因
原因之一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
这主要表现在教育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方面。
例如,在教育条件较好的江苏省,江苏北部地区的教育条件就没法跟江苏南部地区相比;在经济发展非常快的广东省,广东北部山区的教育条件就很落后,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屡有发生。
这样的教育不公平只能通过发展经济来逐渐弥补。
原因之二是历史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重点学校制度,本来是为了集中力量培养一批精英人才、快速发展经济,然而事实上这种做法只适合于一些特殊领域、一定的特殊时期,并不适合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
现在这一状况在我国正在得到逐步扭转和改变。
原因之三是政策导向的不平衡造成的
国家的教育政策必定对公平教育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导向作用。不客气地说,目前的现行政策不是在缩小教育不公平,而是相反。
例如,本来义务教育的对象是所有儿童,它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是一种政府行为,理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然而事实上,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子女所享受的教育质量极其不平等。
原因之四是教育腐败所造成的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教育系统也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拥有较多的自主权。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由于配套措施和规范没有及时跟上,从而导致各级各类学校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腐败行为,权钱交易、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屡见不鲜。
原本短缺的优质教育资源就这样被瓜分了。原本是选拔优秀学生的“保送生制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制度也变了味。
原因之五是教育投入的不平衡造成的
我国教育经费非常有限,这些有限财力和师资力量本来应该重点投向义务教育,而现在却投向了非义务教育和一些重点学校、城市学校,大大加剧了学校之间固有的差距,使得人们无法享受到公平一致的教育。
试想,从来没有做过化学实验、从来读不到文学作品的农村孩子,要和城市孩子参加完全相同的考试,这种竞争哪里还有公平而言?
教育不公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先生认为,在目前和可以预见的将来,教育不公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杨东平认为,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所以在义务教育阶段绝对不能提“产业化”,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也只是某些类型教育可以发展教育产业。例如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就完全应当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而且,即使是教育产业化,也并非就是所有学校都同一种模式。
一提到教育产业化,由于每个人的角度不同便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有人理解为教育产业化就是发展教育市场、给民办教育提供更大发展空间;而有人理解为国家为了卸财政包袱、学校可以各显神通乱收费。
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越是原来国家投入大的重点学校、名牌学校,就越容易取得收益。可是,这些收益所造成的结果是进一步加大了学校之间的不平等。这样一来,教育的公平性就更无从谈起。
以前一提到教育产业化,就会令人联想到校办产业。而现在国家正在整顿校办产业,今后的方向必定是学校与校办企业相脱离。校办产业本身很不规范,如果再拿它来赚学生的钱,就更不合理了。
国外的经验值得重视
那么,国外是怎样来对待教育公平问题的呢?在国外,由于公办学校是用纳税人的钱来建立的,所以特别强调一视同仁和公平性。
例如,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执行了多年的“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方针。”具体措施是,各地投资的每一所学校,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贫穷地区还是富裕地区,所有学校的占地面积、基础设施都必须完全一样,以尽力保证全民教育的公平性。事实上,即使在边远地区或比较落后的农村,那儿的学校也跟城市的学校一样,拥有游泳池等各种健身设施和教学设施。
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日本有一个很小的岛,岛上只有1名学生,可是仍然建有一间教室,配有专门的教师和其他相关教育设施。听起来像天方夜谭,但却是事实。
在日本和韩国等国,国家用财政力量来保证每个人受教育的公平性。国家对那些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教育质量、教育设施较好的学校,采取强硬措施,要求校长和教师定期轮换,人为缩小基础教育阶段的差距,他们称这些学校为“民盟学校。”
在日本,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教科书费用都是国库承担的,学校教职员工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建校费用基本上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下级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
对于需要择校的家庭来说,他们的唯一选择是在业余时间上补习学校,完全自费、完全高价。这些补习学校选择余地很大,办学者和择校者都完全是个人行为。
怎样才能尽力实现教育公平
在我国,要尽力实现教育公平,政府就必须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彻底改革,大力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化,再也不能人为扩大学校之间的差距了。
可喜的是,我国现在已经开始帮助薄弱学校改善教育设施、尽力减少薄弱学校。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这种改善结果是很有限的。相比而言,更重要的是立即停止对重点学校的倾斜性支持。
在大城市中的重点学校,凭借最好的老师、最好的设施、最高的择校费,教师收入远远高于大学教授。这实际上是在用国家提供的资源为学校创造巨大的商业利润,恶化了整个基础教育环境。
关于取消重点学校的问题,我国从1996年就开始提出。现在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已经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实行高初小分离制度,重点学校也不能举办初中,这实际上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
但不容忽视的是,各校之间的差距仍然非常大,这是实行教育资源均衡化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对于地区之间存在的差距,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即对西部地区或本地的不发达地区有更多的教育投入和资助。虽然这是一个漫长过程,但必须这样做。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不妨可以学学美国大学对黑人学生实行的优惠政策。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公立学校每录取1名黑人学生,国家要给予2倍的人头经费以资鼓励。
如果在我国的某些学校中,也能采取这样的财政补贴措施,当能尽快帮助薄弱学校改善教学环境、帮助困难学生增加受教育机会,在教育资源均衡化方面也会起到有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