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是全省的“小康县”和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但是由于政府投入不能满足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享受财政拨款的只有公办学校。
许多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认为,政府的义务教育应该针对全县所有学校、而不仅仅是公办学校。这样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学生无论在哪里入学,都应该享受政府提供的教育福利,不能因为上了民办学校,政府就可以免除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
有鉴于此,2000年11月,长兴县教育局熊全龙局长等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进行教育考察时,特别留意到他们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做法。
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财政中的教育补贴并不拨给学校,而是通过“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到学生手中,从而调动了各方办学的积极性。
那么,教育券能否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呢?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教育券在美国叫“学券制”,它的发明者是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为了解决公办学校的低效率与政府必须为平民提供免费教育之间的矛盾,20世纪50年代,弗里德曼发明了一种以教育券取代公办学校的做法。
具体做法是:将公共财政的教育经费平摊于每个学生,手持学券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校,政府依照教育券的数字给学校拨款。
这样一来,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哪个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好、招收的学生多、得到的学券多,从政府获得的资金也就多。它把竞争完全引入了美国的公办学校体系。
学券制的最大妙处就在于:
它巧妙地利用政府财政拨款杠杆激发了民间办学的热情,使基础教育这个属于公共产品的领域也能充分实现竞争,从而有助于提高教育效率;
它把受教育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学生和家长,如同把购买商品的选择权完全交给消费者一样;
除此以外,它还有助于减少教育领域的腐败,几乎完全消灭了在这方面的寻租机会。
事实上,一旦实行教育券制度,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界限也会变得非常模糊化。
教育券怎样才能体现平等
实行教育券的主要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强调公平。
然而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只有公办学校可以享受由财政支付的教育经费、在民办学校的学生就享受不到,这能算是公平吗?回答是否定的。
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富人有钱送孩子上民办学校,为什么还要与穷人家的孩子“争夺”政府的教育资助呢?
出现这种观点并不奇怪。据说当年弗里德曼提出学券制时,就有一位社会学家郑重提出,只能给穷人发放“排富性教育券”。更多的人则提出,应当根据家庭的不同收入来发放数额不等的学券。“富人少发券、穷人多发券”,实行差额补助,这样才显得更公平。
容易发现,这种做法理论上说不通、实际上行不通。
首先,大家都是共和国的义务教育对象,为什么要根据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不同,进行人为的分类呢?
其次,民办学校孩子的家长,如果他们靠自己的能力、眼光、汗水、运气在市场竞争中先富起来,为什么在子女受教育方面反而要受到排斥和歧视?这不符合国家政策。
最后,实行学券制的初衷就是完全公平,而现在硬要分出等级来,就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了。
更重要的是,一旦实行“排富性”动作就必然会强化行政权力,造成新的腐败。
容易想到的是,这样的“排富性”最后反而会变成“排贫性”——不难想见,大量的教育券最终会集中到有权有势的人手中!
长兴县的具体做法
那么,浙江省长兴县又是怎样实行这项制度的呢?
长兴县教育局领导回国后反复思考,最终推出了一张张印制精美、大小相当于5元人民币的纸片。背景图案是漂亮的教学大楼,印有“教育券”3个大字,票面上有200~500元不等的金额。
在长兴县范围内,学生持有这种教育券在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就读,就可以在入学报到时冲抵相应费用。学校凭教育券再到教育局领取等额拨款。
家庭贫困学生享有的资助,同样也是通过发放教育券来体现的。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规范了贫困助学金的资金使用方向。
据统计,2002年长兴县共发放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类、职业教育类、贫困学生助学金类3种类型的教育券156万元,惠及3220名学生。
实践表明,这一做法在全国是一个创举,在促进民间资金投入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教育资源均衡化和扶助贫困学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教育券制度的现实意义
这项制度在长兴县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更昭示着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曙光。
复旦大学教育学博士刘凡丰认为,这种做法至少表明政府已经开始用一种平等眼光来看待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开始真正享受国民待遇了。
虽然几百元的教育券面值不高,但是在它的背后却反映了民办学校的信誉得到了权威部门的承认,从而促成老百姓由不信任到认可这些曾经徘徊在边缘的学校。这对教育投资者来说,是一种求之不得的回报。
与此同时,教育券制度也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转化为货币化的教育补贴,变成学生家长手中看得见的福利。
许多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反映,自己在拿到了教育券后“找到了平等的感觉”。
教育券制度在体现政府政策导向的同时,有效发挥了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教育投资环境。
教育券制度还在实践中
有人大胆假设,实行教育券制度后政府从此根本不用再办学校了,办教育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给民间去做。这种观点未免太乐观了。
类似的教育券制度,曾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乐姆洛克小区做过试点,后来由于各方面的阻力,这个被新自由主义者视为最完备的想法最后不了了之。
所以,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公立学校仍然是解决由于先天性差别不同导致贫富差异悬殊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长兴县的教育券制度还处于实验阶段,理所当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教育券的发放数量、发放方式、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
例如,该县财政投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每个学生每年的补贴大约在1000元,而投于民办学校每个学生的一次性补贴却只有500元,在数量上显然不公平。
另外,相对于贫困学生来说,教育券的发放数量仍然太少,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即使在教育券的资助下,仍然有不少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处于失学边缘。
在2002年秋季开学的全县747个特困学生中,该县教育局有选择地对200名学生发放了教育券,同时动员社会各界以购买教育券的方式资助了170名学生。如何公平、公正地选择发放对象值得研究。
不过,作为一项有效制度,该县教育局已经设想在“十五”期间全面实施教育券制度,让每个入学儿童都有机会获得政府发放的教育福利券、自主择校,促使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之间展开平等竞争。
拿着政府的钱择校是否违宪
2002年2月,美国俄亥俄州的一件教育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对公立学校教育水平不满的家长,能否拿着美国联邦政府价值2250美元的“教育凭单”将孩子转到教会学校。
根据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教育凭单制度规定,如果对所在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不满意,学生有择校自由。既可以转入其他公立学校,也可以带着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转入私立学校。
在2001~2002学年,克利夫兰市从学前班到8年级,共有4456名学生带着教育凭单转入私立学校,其中99%选择了教会学校。
正因为如此,该市一些居民起诉教育部门违背了美国“政教分离”的宪法精神。因为美国宪法规定,政府不能用公共资金推进宗教,不能在制定政策时偏向任何一种宗教。
颇有争议的教育凭单制度
读者一看便知,美国的教育凭单与长兴县的教育券做法类似。不过,教育凭单在美国的法律地位也一直摇摆不定。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克利夫兰市面临“史无前例的教育危机”:该市公立教育系统1995年在27项评估中全部不合格,被法院判定由俄亥俄州政府接管。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克利夫兰市开始实施教育凭单计划,试图对此进行改革。
然而遗憾的是,至今为止该市的公立学校仍然没有改变面貌,大约只有1/14的学生基础科目成绩合格并且能够按时毕业。而教育凭单制度也成了众矢之的。
2001年《华盛顿邮报》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45%的受访者支持把教育凭单直接发给学生家长,认为这项制度能够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拥有多种教育选择;可是有50%的受访者反对这样做,理由是公立学校的经费本来就不足,这样一来会更加捉襟见肘。
长兴县高中阶段将全面实施教育券制度
2002年12月,一场围绕教育券的专题研讨会在长兴县举行,各地专家和浙江省内30多个县市教育部门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大家对长兴县的做法颇感兴趣。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黄新茂认为,目前就近入学的模式是从国情出发、依据教育发展现状制定的,但是从长远来看缺乏竞争机制,不利于办学质量提高,借教育券之力促进良性竞争、实现适度择校,不失为一种现实的解决途径。
长兴县正在大胆提出设想,将在高中阶段全面实施教育券制度:把政府每年的教育经费投入平摊到每个高中学生身上,折算出“生均培养成本”,然后通过用教育券的形式下发,由学生持券择校,据此再给学校核拨教育经费。
考虑到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这一设想将分两步实行:从2003年9月到2005年7月为试行阶段,主要补助和扶持薄弱学校;从2005年9月起,在学校发展趋于均衡的条件下,全面实施教育经费拨款机制的重大改革,以激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