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仪礼(1 / 1)

《荀子·礼论》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仪制度三本就是为了处理好人与自然神、人与祖先神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而设立的。礼仪的起源最早是祭祀神灵,所以“礼”字以“示”为形符,其后扩大到人与人之间,扩展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各种礼制。到周代礼制已经发展得十分复杂,在不同的场合有各自不同的礼仪,所谓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十分繁杂琐碎,一般人很难完全掌握。下面我们按照传统五礼的划分对礼仪予以简介。

一、吉礼

吉礼是有关祭祀的典礼。先秦时期认为祭祀是国家的大事,所以便把吉礼列为五礼之首。祭祀的对象有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社稷、五帝、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先王先祖、春夏秋冬四季之祭等,都是属于祭祀的范围。上面这些祭祀的对象可概括为三类:天神、地祇、祖先神。

(一)祭祀天神

在殷商时代,天神是“帝”或“上帝”。这位至上神既统治着日月星辰风雨雷火等天神,也统治着土神、河岳之神以及商代祖先之神。到周代,周人一方面仍沿袭了殷人的上帝崇拜;另一方面又创造了“天”。周王自称是“天子”,上天之子,在《春秋经》中又常称周王是“天王”。周王声称自己是作为天之嫡子在人间统治人民,这样便把自己的统治神圣化。周代祀天的活动大约有孟春郊天祈谷、大旱或仲夏之时的雩祭,季秋之时的祀享天帝、冬至之日的南郊圜丘祀天。

春秋战国时有五帝的说法,《周礼·春官·小宗伯》谓“兆五帝于四郊”。《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十二月纪把一年四季与五帝、五神相配。

春季

东方

帝太皞

神句芒

夏季

南方

帝炎帝

神祝融

季夏

中央土

帝黄帝

神后土

秋季

西方

帝少皞

神蓐收

冬季

北方

帝颛顼

神玄冥

先秦时期的天神祭祀还有日月星辰风师雨师等神灵。日月祭祀已见于殷墟卜辞之中,如《屯南》1116条说:“甲午卜贞,又[佑]出入日。弜又出入日。”《书·尧典》也有“寅宾出日”,“寅饯纳日”,这都是表示对日神的崇拜。周代祭日于坛,祭月于坎。日坛称“王宫”,又称“大明”,月坛称“夜明”;祭日在春分之晨,祭月在秋分之夕。先秦向东方祭日,向西方祭月。殷墟卜辞中说“侑于东母西母”(《后上》28·5),“东母”是指日之神,“西母”是指月之神,后世则称为“东王公”,“西王母”。星辰祭祀主要祭祀五星、二十八宿和《周礼》所说的司命、司中、司民、司禄。五星是指岁星(木星)、荧惑、太白、辰星、镇星。二十八宿是指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二十八宿的形成大约在公元前8至公元前6世纪。1978年在湖北省随县发掘的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公元前433年),其中出土一件漆箱盖子上漆文可把二十八宿形成的时代至少可推至在公元前5世纪之前。另外,天神的祭祀还有风师、雨师、云神、雷神等,这里就不一一赘举了。

(二)祭祀地神

殷人对地神的祭祀在周代一直有所继承。《礼记·王制》说:“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又说:“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从这些记述中可知,周天子五年一巡守,巡守所至东南西北,要对其地的岳神及其山川进行祭祀;如果发现诸侯有胆敢不祭山川神祇的,便要夺地削土以示惩罚。天子出行时,不仅要祭祀上帝及父考,还要对社神进行祭祀。

(三)宗庙祭祀

在殷墟卜辞中,商王对先公先王的祭祀是十分频繁的,几乎天天有祭祀,按先王的庙号——如大乙在“乙×”日,“大甲”在“甲×”日——逐日祭祀。除了先公先王外,先妣也要按庙号进行祭祀。特别从祖庚祖甲时代兴起的周祭系统后,按五种祭祀方式有条不紊地对先王先妣进行祭祀,并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

周代的宗庙祭祀则是按礼制等级在所祭先祖的庙数和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不可逾越,否则就被认为是僭礼。周代的宗庙制度,天子立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合为七;诸侯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庙合为五庙;嫡士二庙;官师一庙,庶人不立宗庙。《礼记·祭法》说:

从上可见,从天子到庶士庶人不仅庙制有规定,连祭祀的时间也有严格的规定。《国语·楚语下》也谈到从王到庶人祭祀时间的限定:“是故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天子遍祀群神品物。”

据周代礼制,贵族不仅立宗庙祭祀祖考,而且下祭早死的嫡子嫡孙,这种祭祀叫作“殇”。按《礼记·祭法》,王祭殇有五: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诸侯祭殇有三:嫡子、嫡孙、嫡曾孙;大夫下祭殇有二:嫡子、嫡孙;嫡士与庶人只祭早死的儿子。

二、嘉礼

嘉礼是婚嫁喜庆燕饮方面的礼仪,是沟通人际关系,增进君臣上下之间、宗族亲属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感情的一些礼仪。嘉礼主要包括婚礼、冠礼、飨燕、庆贺、宾射等礼节与仪式。婚礼我们前面已作过介绍,下面我们谈谈冠礼、飨燕礼、贺礼、射礼等礼仪。

冠礼就是一种成人礼,是男子到一定的年龄进入成年人行列而加冠的一种礼仪。冠礼是从原始氏族社会的“成丁礼”发展演变而来的。在原始氏族部落社会,男女到一定的年龄就认为发育成熟了。必须按一定的仪式举行“成丁礼”,被自己的氏族部落接受为正式成员,享受一定的成人权利,并履行氏族成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冠礼正是从这种成丁礼发展而来,其性质和意义也十分相似。《礼记·冠义》说:“已冠而守之,成人之道也”;冠礼之后,则以成人身份拜见父母、拜见兄弟、拜见乡大夫乡先生,表示已经成人。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既然已经成人则必须负起成人的责任:“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9]这就是说,行冠礼表示成人意味着,作为人子要尽孝,作为人弟要尽悌道,作为人臣要尽忠,作为年少者对长者要顺从。这样才知道如何做人;知道如何做人,才能知道如何治人。周代礼仪把冠礼作为礼仪之始,嘉礼之重者,其道理也正在这里。

先秦行冠礼的年龄古书说法不一,《左传·襄公九年》谓“十二岁”加冠,《荀子·大略》谓“十九岁”加冠;《礼记·曲礼上》说“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谓“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按《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嬴政加冠时已21岁。《国语·楚语上》注谓“方弱,未二十”。可知先秦时行冠礼年龄应在20岁左右。

飨燕礼是用酒食招待四方宾客的礼仪。《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不过,飨礼与燕礼是有区别的。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招待宾客,献酒爵数有一定的规定,完全是一些礼仪形式,并不完全要真吃真喝,祭牲并不分割成能吃的小块肉,只是解开摆放起来。而燕礼则与飨礼不同,是在寝宫举行,主宾献酒行礼之后便可以畅饮起来,烹狗而食,大醉方休。除飨燕礼之外,还有宗族之内的饮食之礼。这种饮食之礼是用来加强宗族兄弟团结的。《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但这种不是随便举行的,而是有特定的时机和场合:一种是因节日而饮宴,一种是逢祭祀而饮宴,还有一种是因喜庆之时而饮宴。

射礼是常与燕礼或乡饮酒礼结合进行的。诸侯举行射礼,必先举行燕礼;卿大夫士举行射礼,必先举行乡饮酒之礼。先秦时期,战争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一方面百官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敢有丝毫的疏失大意;另一方面要经常挑选一些优秀的将士作为卿大夫士的候选人员。因此射礼就是为这二者而进行的。一方面借射礼观察卿大夫士的能力与德行:《礼记·射义》说:“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另一方面用射礼选贤举能:《射义》篇说:“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则削地。”从此可知,先秦时虽没有后世的科举考试,但是以射礼来选拔人才,不但要求命中率高,而且要求体态、节奏的把握。水平高的可参与国家大祭之礼,次数一多则有表彰,有赐加土地;反之则不让参与大祭,时间一长则要受责备,多次受批评则要削夺其土地。以此可知,射礼在先秦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作用。

三、宾礼

各诸侯国聘问所派的人员称作宾。宾的等级依靠所聘之事的重要性来决定:《礼记·王制》说:“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而据《礼记·王制》说,周代各诸侯国朝见天子的礼仪活动已形成制度,“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天子使诸侯朝见的目的是让诸侯来谋图各种重大事件、检查各国的事功并让他们来进行汇报。《周礼·秋官·大行人》说:“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以此可知,诸侯的四季聘问主要是向天子献策献谋献功,共同商议大事,并定期来汇报自己的政绩。故《孟子·梁惠王下》说:“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

除诸侯朝聘天子之外,诸侯之间亦遣使互相聘问致礼,以卿为使者称“大聘”,以大夫为使者称“小聘”。春秋时代各诸侯国互相遣使聘问,十分频繁。另外,诸侯使者有时还以私人身份面见所至诸侯国君及公卿,这叫“私觌”。私觌是以私人身份来拜见,所以形式比较自由,孔子谓“私觌,愉愉如也”,说明私人会见气氛不是那么严肃呆板,使人感到心情愉快舒畅。公卿在接受了私觌之币后,仍按礼设宴招待,并回敬币帛,表示以礼相待。

四、军礼

军礼,顾名思义,就是有关战争的礼仪。按清代姚彦渠《春秋会要》所列举有关军礼的内容,有校阅、蒐狩、出师、乞师、致师、献捷、献俘等项。《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这就是说,用军礼之威来统一邦国,使人们不敢僭越,大师礼用来任用人民,大均礼用来怜恤人民,大田礼用来检阅、挑选训练徒众,大役礼用来征用徒役,大封礼用来会合人民。“大师之礼”指军队征伐,“大均之礼”指按地征收赋税,“大田之礼”指狩猎校阅,“大役之礼”指徭役之事,“大封之礼”指赐土封疆,内容十分繁多,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征伐和狩猎校阅方面的军礼。

军队征战之礼主要包括出师前的祭祀、誓师、军中刑赏、凯旋归来的献捷、献俘、论功行赏等礼仪。军队出征前首先要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这些活动有祭祀天神上帝、祭祀社神、告祭祢庙以及祃祭军神等,祈求神灵在战争中给予保佑帮助。祭祀之后,便举行誓师典礼。其目的意义无非是强调自己一方所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揭露敌方的罪行以便引起同仇敌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誓师实际上就是战前动员会。如《尚书》中《甘誓》、《汤誓》、《牧誓》就记载的是这种誓师典礼上的誓师之辞。

军队在交战中的刑赏十分严明。《书·甘誓》篇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强调军队士兵要完全听从命令,听从命令的将会在宗庙加官受爵禄,不听从命令的将会在社神之前受刑杀戮。将士在战争中除了听从战斗号令外,还有一般性的军法纪律,这与军民关系有关,是为了取得敌方百姓民众对己方军队的支持而制定出来的。例如《司马法》就规定:将士进入敌国之后,“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树木;无取禾黍、器械;见其寿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

军队获胜归来,要高奏凯歌凯乐,谓之“凯旋”。凯旋归来之后,要到太庙、太社去向天地祖先神祇报告战斗的胜利,并献上战斗的获利品和俘虏。这叫“献捷献俘”。“献捷献俘”一般是所俘获的车马戈盾矛弓矢菔甲胄和战俘,另外有“馘”,这是作战时将自己所杀死的敌方将士的左耳割下,献捷时交上作为计功求赏之实证。献捷献俘之后,国君要论功行赏,宴享功臣。这叫“饮至”之礼。论功行赏时有的加封土地,有的赐爵策勋,有的赏赐彝器、仪杖、车辆、宝玉等。如小盂鼎铭中周王见盂率军胜利归来,则以酒宴为盂庆功,并赐给盂弓矢干戈甲胄等物品。不过,周代献捷献俘礼仅限于所谓的戎狄蛮夷之国,而中原的同姓甥舅之国间所进行的战争则不举行此礼。若行献俘礼在这些国家之间,则被以“非礼”看待。

先秦时没有专门的军事训练。军事训练是在田猎活动中进行,故《周礼·春官·大宗伯》把“大田之礼”列于军礼之中是完全有道理的。《礼记·王制》说:“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这里有几点应加以说明:(1)《王制》说天子诸侯一年有三次田猎,但一般谓周代一年有四次田猎;即春蒐、夏苗、秋狝、冬狩。(2)《王制》谓田猎目的一为“干豆”,即宗庙祭祀;二为宴飨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以待来用。但实际上田猎还有最主要的一个目的作用,这就是田猎时兴师动众、驱车赶马、砍杀射御,不仅仅是为了田猎,而是为了军事训练。特别是春夏秋的田猎,限制极多,目的不在于猎取野兽,而在于训练民众简选士卒。实际上田猎不仅有军事训练的作用,而且还有军事检阅的性质,《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说“大田之礼,简众也”,正好指明了这一点。

五、凶礼

《大宗伯》说:“以丧礼哀死亡”,丧礼是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慰问。一般是由死者的长子以丧主身份向同姓诸侯、异姓同盟诸侯及亲友报丧,诸侯或亲友派使即来吊丧,并慰问死者的家属。按周礼规定,周族的亲属吊唁在父考之庙中,同宗族的亲属到祖庙中吊唁,同姓的诸侯和亲族到宗庙中吊唁,异姓的诸侯在宗庙外吊唁。《左传·襄公十二年》曰:“秋,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另外,来吊唁者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财物,叫作“致禭”。

荒礼是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饥馑荒年之后,国家为救荒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礼记·曲礼下》说:“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可知在荒年歉收之时,要裁减一年不必要的浪费性的礼仪,甚至节制饮食,省下粮食,以便度过荒年。孟子就曾对“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的现象进行过指责,认为在荒年时节不节俭粮食,饿死人却不知打开粮仓救济人,这无异于用武器去杀人,杀了人却说这不是我的责任,而是武器。[11]但梁(魏)惠王也曾对孟子说他针对荒年采取过一些措施,“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12]。但孟子认为他做得不够,采取措施不够彻底有力,才用上面一段话去刺激他。由此我们可知,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遇到饥荒之年,均要采取一些措施,只是程度有所差异而已。《周礼·地官·大司徒》关于救荒的措施和办法则更为全面:“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散利”是以无偿的财物救济灾民;“薄征”是减轻各种租税;“缓刑”是宽缓刑罚;“弛力”是免除百姓为公家服劳役;“舍禁”是开放关市山泽的禁令;“去幾”的“幾”是指稽查课税,这是指免除市场货物征税的稽查;“眚礼”是简化吉礼的礼仪;“杀哀”是简化丧礼的礼仪;“蕃乐”是把乐器收藏起来不奏乐;“多昏”是指减少王室和贵族的嫔妃妻妾以增加庶民结婚的机会;“索鬼神”是重修已废弃不祀的祭祀;“除盗贼”是铲除盗贼。这十二项措施较全面地论述了国家为救荒而制定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