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饮食(1 / 1)

古往今来,饮食是人们生活的第一要事。我国自古以来就比较讲究烹调技术与饮食花样,下面我们分粮食类、肉食类、酒食类、蔬菜类来讨论先秦时期的饮食。

一、粮食

粮食作物在史籍中有所谓五谷、六谷和百谷之说。五谷是指稷、黍、麦、菽、麻,六谷是在五谷之上再加上稻。至于百谷是泛指而非确指,是指多种谷作物。

菽即豆,即今大豆,后为豆类作物的总名。从《诗》中可知,西周时已有菽豆的种植。《诗·生民》:“蓺之荏菽,荏菽旆旆”;《诗·七月》:“禾麻菽麦”。在春秋战国时代菽豆的种植则十分普遍了,《诗·小雅·小宛》:“中原有菽,庶民采之。”菽豆耐旱,可在贫瘠的土壤上生长,《战国策·韩策》述张仪为秦以连横之术说韩王曰:“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一岁不收,民不厌糟糠。”因而在先秦时代,“豆饭藿羹”、啜菽饮水,便成了贫民的主要用食。

麻指麻子。又称苴、枲。《诗·七月》:“九月叔苴”,“叔苴”指拾麻子,是一般贫民赖以充饥的食物。

二、肉食

肉食类分家养与野生禽兽。先秦家养禽畜以牛羊猪,其次是狗鸡鱼类。先秦以牛羊豕为三牲,有太牢、少牢之说。依殷墟甲骨文,太牢是牛,少牢是羊和豕,经圈养数月才称“牢”。可知牛最可贵,《礼记·王制》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国语·楚语下》观射父说:“天子举以太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可知在礼制等级十分森严的西周春秋时期,所食所祀各有严格规定。士平时可吃炙鱼。庶人平时只能吃菜,祭祀时才用鱼。到战国时庶人老者可吃到鸡豚狗彘之类的肉食,《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值得注意的是,先秦除了牛羊猪鱼鸡之外,还有狗畜养也作为食用肉,战国时刺客聂政就曾经当过“狗屠”[4],《史记·樊哙列传》谓樊哙亦“以屠狗为事”。这说明在汉代之前人们养狗是以食肉为主,这与后来人们养狗的目的是不同的。

三、酒食

我国酿酒的历史源远流长。《史记·殷本纪》谓殷纣王“以酒为池,县[悬]肉为林”,“为长夜之饮”。可见当时制酒业发达,才造成这种“以酒为池”与“长夜之饮”的现象。《书·酒诰》指出:殷人亡国主要是因酒而导致的:“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罔显于民祗……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于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周公并告诉康叔如果有人群聚饮酒,就要全部捉拿起来押送到周都,将他们杀掉。可见周人鉴于殷人群饮丧国的教训,禁酒的态度和决心十分坚决、严厉。从考古发现看,殷代的酒器是十分多的,如罍、壶、尊、卣、盉、斝、爵、觚、觯等,均是饮酒之具。根据甲骨文的分析,殷人已经以黍为主要原料,用糵作为糖化剂酿造甜酒醴,用曲作为酒化剂酿造香酒鬯。正因殷代造酒业十分发达,形成嗜酒群饮的风气。

周代虽有禁酒之令,但并非让人不喝酒,而是禁止贪酒群饮,有限制地适当饮酒。故《礼记》中有《乡饮酒》之礼,规定了一套互相敬酒、奠觯、执觯、实觯、卒觯、洗觯的礼仪程序来饮酒。在《周礼》一书中则有“酒正”、“浆人”、“大酋”、“酒官”等掌管酿造的职官。《礼记·月令》中总结当时制酒经验说:“乃命大酋,秫酒必齐,曲糵必时,湛炽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监之,无有差贷。”说明当时酿酒为了保证质量,对原料和制作器具和过程要求十分严格。1974年在河北平山县战国中山国墓葬中出土了两壶酒,其酒香味犹存。据初步鉴定,这酒是一种曲酿酒,其中除了酒精外,还有糖和脂肪十多种成分。表现了战国时代我国酿酒业的发展水平。

四、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