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相信我生有命在天的泱泱大国商被“小邦周”打败,使周人在历史的反省中产生了对天命的怀疑。“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3]所以他们在建国之初就制定了“敬德保民”的主导思想,把从政的重点从神权向人治的方向转移。
把从政的重点从神权向人治的方向转移,不是说周人不相信天命,周人还是把天放在第一位的,不过他们跟殷人绝对相信天命而放纵自己的态度决然不同。他们认为天命是一切的根本,但又认为“天命靡常”、“天畏棐忱”,要保有天命,必须靠自己的努力去维持,靠自己的道德去维持,使它永远配我有周,不转移。这是周人“敬德保民”思想的落脚点所在。
虢季子白盘(传陕西眉县出土)
《墨子·非命》引真本《太子发》的文字说:“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太子发》是《尚书》遗文。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周人接受殷亡国的教训,提倡“敬德保民”,具体而言主要是针对殷“谓敬不可行”和“谓暴无伤”而失国的情况提出的。殷因不敬德、残暴伤民而亡国,周从反面接受教训,就要从敬德保民两方面努力,维护自己的统治。
敬德包括的范围很广,尊祖敬宗,亲亲孝友,尽心治民,不怠惰,不康逸,慎刑罚,行教化,大凡信仰道德、治政态度、治政表现、政策刑罚的各个方面都归入了“德”的范畴。依据“德”的原则,周人坚持统治者对天、对祖要诚,束己要严,治政要勤,要与人为善,不得已用刑要慎之又慎,这显然是有鉴于殷末诸王荒**失国对执政者提出的要求。“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周人认为,皇天不会偏袒任何人,只帮助那些有德的人。用自己的“德”去保持天命,巩固自己受命者的地位,自己给自己求取更多的福佑,这才是真正的保有天命——这种靠自己的力量、靠道德的力量去维持天命的思想,无疑是进步的因素。
“敬德”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民”。周人从殷灭亡的事实中看到,不关心民众的生存,就会引起民众的反叛,所以特别强调对民众愿望、情绪、生活、好恶的重视。周人认为,执政者“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因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4]、“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上天看到的是从民众那里看到的,上天听到的是从民众那里听到的。民众的欲望,上天一定会遵从)[5],民众的向背反映着天的支持与否,所以他们特别强调执政者一定要“保民”。《书·康诰》记载周公在封建其弟康叔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乂其民。”这段话的意思说:务必要敬德呀!天命可不是百分之百能相信的,民众的好恶能体现天的好恶。小人难以对付,你千万不要贪图安逸,这样你才能治理好你的属民。在这里,周人把天意和民意结合起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把民意看成是天意的体现,这确实是看到了民众的力量之后作出的结论。《书·周书》之中,周公、召公对成王和其他王室成员的教导以“保民”的内容为最多。他们谆谆嘱咐执政者要“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要“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无俾民忧”,不要“乱罚无罪,杀无辜”,战战兢兢,惟恐在这个问题上出漏子,反映了他们确是把“保民”作为保有天命的中心问题来对待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众的问题最直接地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政权安危,尽管当时人们可以用神秘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这一切,但清醒的政治家却不能不面对现实。
周初敬德思想对神权即天命思想的修正,在天命观念中纳入了人治和道德的内容,这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大进步。自然,“明德”也好,“保民”也好,周人归根结底是把它们当作维持天命的手段来使用的。不过,惟其如此,“明德保民”的思想才能在继承旧有的鬼神信仰的同时强化其道德内涵,用人治和道德限制神权的发展,最终把神权排除在其主导地位之外。敬德保民思想把民情当作天意的晴雨表,在神学里注入最现实的内容,这是中国理性文化思潮的开始。以此为标志,中国政治开始逐渐走上“不语怪力乱神”的面向人伦的政教体制,神学逐渐被推向“神道设教”的附属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