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茶成为明代文人士大夫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到了明代中晚期,在江南地区,以苏州府地区为主体,附带常州、松江、嘉兴等府的文人集团成员,当时皆以诗、文、书、画擅名一世,同时又以茶人身份主导了一代的饮茶风尚。这些嗜茶文人,分别以隐逸茶人、寄怀茶人的面貌,酬游于文人集团之间,也获得了集团核心人物的认同和赞誉。他们因具有共同的嗜好、性情、品位、志趣,遂由小集团意识,呈现涟漪效应而影响一代的风尚,并逐渐从文人集团中明显分衍出来,成为著名于世且具有时代格调的茶人集团。这些茶人集团成员之间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有其稳定而明显的社会组织。他们通过茶会从事文化活动。茶会的形式多样,茶会有园庭、社集、山水、茶寮四种类型。明代茶人的茶会,逐渐取代宋代普及一时的茶馆,成为文化人生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72]
明代在人际交往之中,以茶待客已成为一种礼节。冯梦龙在《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叙赫大卿入尼庵情形说:“女童点茶到来。空照双手捧过一盏,递与大卿,自取一盏相陪”,“大卿接过,啜在口中,真个好茶”。可见茶对当时已成为各阶层人士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饮品。
由于人们对茶的喜好,明代城乡涌现了大量茶肆、茶坊、茶屋、茶摊、茶铺、茶馆。据明人张岱《陶庵梦忆》记载,明代茶馆极其清洁讲究,“崇祯癸酉(1633年),有好事者开茶馆。泉实玉带,茶实兰雪;汤以旋煮,无老汤;器以时涤,无秽器。其火候、汤候,有天合之者。余喜之,名其馆曰‘露兄’。”张岱这里讲的“露兄”,多是一些大都会中较为雅致的茶馆。至于城镇乡村,大量存在的是一般的茶摊、茶棚。明代在乡间村社、水埠码头、小街店市,总之是有人群的地方,无论是高雅奢侈的茶肆,还是庸俗简陋的茶棚,都为人们提供了休息和提神的场所。同时茶馆和茶铺,也为那些闲暇无事的人们,洽谈生意的商人,炫富耀贵的豪绅,好风雅的士大夫们,提供了聚会的地方。总之,无论是居家、作客或是旅行,茶已同明代人民紧紧结合起来了。
三、等级身份与起居行止
明初统治者从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考虑,对帝王、宗室、贵戚、品官及庶民百姓的居住、行止礼仪作了明确而详严的规定。但是随着明中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科学技术的进步,明人在居住、行止习俗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就明代的宫苑来看,不仅建筑群体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在数量上、质量上超过了前朝历代。往昔诸多古旧城市也因人口的繁盛,商贾云集面貌一新,宫苑、寺观与各色各式的建筑群的兴起,使明人在居住、行止条件上都得到了改善。
明初起居的等级规定及其变化 明太祖朱元璋开国后,便酌古通今,遵循封建礼制,制定了全国官民百姓必须遵循的房舍制度:“职官自一品至九品,房舍、车舆、器用、衣服,各有等差。”[73]就连造屋该用什么瓦,门窗柱子需要漆什么颜色,室内家具应雕刻什么图案,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大明律》中对违式僭用者,特设了专门的律条,规定“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74]
在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下,这套房舍制度在明前期尚能得到贯彻,房屋庐舍基本保持着朴实无华、恪守礼制的风貌。可是到了明朝中后期,明朝的房舍制度便逐渐遭到破坏。大约从明朝成化年间开始,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种异动倾向,纷纷由草房改为瓦舍,由无厅改为有厅,由低矮改为高广,由三间五架改为多间多架,由朴实无华而金碧辉煌。到了隆庆年间,“拥资则富屋宅,买爵则胜舆服”[75],而朴素无华者反被讥为穷措大。房舍的越礼逾制已成为一股无法阻挡的潮流。
王府与官邸的变化 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编制《祖训录》,定封诸王国邑及官属之制,并规定:“凡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若王子、王孙繁盛,小院宫室,任从起盖。”这为明代各王府和官邸的规模定了规格。洪武四年时,命工部尚书张允等议各王府、官邸的制度,定制为“凡王城高2丈9尺5寸,下阔6丈,上阔2丈,女墙高5尺5寸;城河阔15丈,深3丈。正殿基高6尺9寸5分,月台高5尺9寸5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城正门以红漆金涂钢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立社稷山川坛于王城内之西南,宗庙于王城内之东南,其彩画蟠螭改为龙。”同时,又令中书省定藩王宗庙及社稷的坛阶。以后各王府基本上便按照这些规定建造,极为雄伟气派。
除了各王府的营建外,各级官员也在为自己营造官邸。如蒋以葵在《长安客语》中记载:“北淀有园一区,水曹郎米仲诏万钟新筑也。取海淀一勺之意,署之曰勺,又署之曰风烟里。中所市景曰色空灭,曰太乙叶,曰松坨,曰翠葆榭,曰林于噬。种种会心,品题不尽。都人啧啧称米家园,从而游者趾相错。仲诏复念园在郊关,不便日涉,因绘园景为灯,丘壑亭台,纤悉具备。都人士又诧为奇,啧啧称米家灯。”[76]可见官宦人家自建官邸园林之豪华。另据记载,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八月,在抄严嵩江西与北京的两处家产时,仅北京的房屋就有“一千七百余间所,内有雕刻香(楠)十间”,还有大量的金银财宝、字画古玩,而“传闻二处所抄不及十四五,盖行贿于权要者十二三,寄顿于亲戚者十三四”[77]。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到,不仅朝廷不惜耗费巨资为诸王盖造王府,而且各级官员也都极力为自己营建豪华的住宅。特别是到明朝中后期,高官重臣及豪商富贾们僭礼越制,自造府邸园林,侈靡之风更盛。
城镇民居 明代的城镇民居以秦岭与淮河流域为界,大体上形成了南北两种不同的建筑风格。在北方,有黄河中游少数地区采用窑洞式住宅,而多数地区是用木构架结构系统的院落式住宅。在南方住宅中,有长江下游的院落式住宅,浙江、四川等地的山区住宅及岭南的客家住宅。
北方的城镇民居是以北京的四合院住宅为代表。这种民居在其布局上,充分体现出了封建礼教、宗法观念、等级制度对人们起居生活起着支配作用,从而按照南北纵向对称地布置房屋与院落。民居住宅大门多位于东南角上,门内迎面建影壁,以使外人和过往行人难以窥知宅内的活动。由此转西至前院。南侧的倒座通常作为客房、书塾、杂用间或男仆的住所。自前院经纵轴线上的二门(有时为装饰华丽的垂花门),进入面积较大的后院。院北的正房都是供长辈们居住的,东西厢房则是晚辈的住处,周围走廊联系,成为全宅的核心部分。此外,在正房的左右,附以耳房与小跨院,置厨房、杂屋和厕所。有的则在正房后面,再建后罩房一排。住宅的四周,由各座房屋的后墙及围墙所封闭,一般对外不开窗,而是在院内栽植花木或陈设盆景,从而构成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大型民居住宅则在二门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四合院向纵深方向排列,有的还在左右建别院。至于更大的民居住宅则在左右或后部营建花园。此种民居住宅,不仅有着整齐划一的特征,而且也给民人的起居生活习俗带来封闭性、保守性的印痕。与之相伴随的,则是起居生活习俗中浓厚的封建礼制、家规人伦的色调。
江南地区的城镇居民,多是封闭式院落。沿纵轴线布局,但方向不限于正南正北。其中,大型民居住宅多在中央纵轴线上建门厅、轿厅、大厅及住房,再在左右纵轴线上布置客厅、书房、次要住房和厨房、杂屋等,从而成为中、左、右三组纵列的院落组群。后部住房则常为二层建筑,楼上婉转相通,且在各组之间,设置通连前后的交通线“备弄”(即夹道),兼有巡逻和防火的作用。为了减少太阳辐射,院子采用东西横长的平面,围以高墙,同时在院墙上开漏窗,房屋也前后开窗,以利通风。客厅和书房前则每凿池叠石,广植花木,以构成幽静的庭院。有的住宅还在宅的左右或后部建造花园。
南方民居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徽派民居和江浙水乡的民居。徽派民居在布局上的最大特点是房屋常沿地势的高低而灵活地排列组合,依山傍水,靠山近,顺河流或山溪展开,形成了一个具有多变的曲线与完整形体的建筑群。徽派民居,四周均围有高墙,不少房屋都筑有防火墙。在白色的外墙上,一般很少开设窗户,即使有也只是小窗。窗户通常是用水磨砖或黑色青石雕砌成各种形式的漏窗。这种形式主要是为了阻挡山风和秋冬时的雾气。阶梯式的山墙,高出屋面,墙头多用青砖或青石雕成卷草、如意等图案,与装饰讲究的大门相映衬,反映出屋主的身份、地位。明代徽派民居的结构,一般为“五间式”。天井是连接各部分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单幢建筑而言,徽派民居属于方整紧凑的那种,占地较少而使用面积较大。徽派民居在建筑上的特色,体现了丘陵地区的自然环境的需要,在浙江、江西类似地区也能找到徽派民居的痕迹。[78]
长江下游地区的杭、嘉、湖一带,地处太湖流域,靠近东海,气候湿润,四季分明,特别是每年初夏的梅雨季节,多雨而闷热,有无数的河道港汊,形成一张巨大的水网。这一地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土地十分珍贵。城镇居民常常兼营商业、手工业、工场,小铺与住宅往往相连,前门临街,后门沿河是建筑。从整体上看,江浙水乡民居善于利用有限的空间,营造合理而适用的住宅。人们采用借街用河,前后极屋,搭建阁楼或吊脚楼,尽量少设大井等方法,以开拓空间,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的朝向基本上以坐北朝南为标准,万不得已时,也有偏东或偏西的。一般情况下,房子的屋脊较高,进深较大,墙身较薄,出檐较长,外檐往往使用落地长窗,以达到隔热通风的目的。屋面的坡度一般较陡,以利于及时排除雨水。沿海地区的民居大都较低矮,屋顶采用四面落水的“歇山式”或“庑殿式”,这样可以防止台风的侵袭。浙江水乡的民居基本上都沿河而筑,流水萦绕,屋宇栉比。其类型有:两街夹一河,一街一步行廊夹一河,两条步行廊夹一河,一街与一河平行,建筑物横跨两岸,河与街平行而中间的建筑物作条形状,建筑物与河、街垂直布置,等等。
明代的民居,即使民人起居生活习俗保持传统的格调,又使得易于与社会交往,人际关系较为和谐。
地方特殊民居与少数民族居室 明代散居在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居室也都有自己的特点。
先说黄河流域的民居。我国古人穴居。早在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就挖地为穴居或半穴居,《易·系辞》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明代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省的民居,多建造窑洞式或拱券式住宅。如山西晋中窑洞,是指晋中地区各县人民挖筑不同形式的土窑洞作为住宅。“豫西窑洞”,是指河南西部的民人沿着陡峭的崖面开挖窑洞,作为房屋。“陇东窑洞”,分布在平凉、庆阳地区,有三种形式,地上横洞式、半地坑式、平地挖下去的地坑庄子式。此外还有土坯式窑洞,虽然都是土筑窑洞,但各有特殊构造方法,产生不同式样,具有独特风格。“陕北窑洞”分为土窑与石窑两种:土窑券口砌石边,内部为土,冬日居住非常温暖,故人们喜欢住土窑;石窑洞全部用石坯砌筑,虽然坚固整齐,但居住其中比土窑寒冷,多半作储藏室、学堂等用。“察北窑洞”实际上是土房,特点全部是土洞,不用砖石镶边,窗子开口小,门框安在正中心,高度不大,一般在2.8米左右。选择在平沟或半崖的侧面,洞顶距离崖面很高,由于土质坚硬,从不塌崖。[79]
此外,各地民人还根据自然条件的制约,建造出各具地方特色的民居。如陕西地区民人用土坯筑墙,局部用砖或混合砌体,混合砌体使墙面坚固而耐久,防雨防裂。外墙用黄泥浆或白灰涂抹,更加美观。
有固定式蒙古包之称的内蒙古圆形土房,实际上是圆形的土房。这种建筑有两大好处:其一,草原地区流沙太大,沙丘不固定,牧民多在背风、流沙泛滥较少的地区建造这种房子。其二,这种居室多建在蒙汉杂居的地区,因蒙古牧民习惯于住蒙古包,故建房也采用圆形的房子。
察哈尔的大窑房全部用土做成,它以山室侧壁竖向挖出来的洞窑作为房屋,极似陕西窑洞的直洞式。大窑房是用固定的木架支撑,用土坯砌出的券洞。当地习惯夏日住大窑,冬日住窑洞。“集宁土房”也较有代表性。
在江西赣南地区,房屋的建筑也多用土墙,每墙厚为20~40厘米,个别人家为使房屋坚固,墙厚达70厘米左右。
新疆地区由于雨量较少,当地民人利用夯土技术建筑圆形的土屋,成为各族下层民人的居舍。凡在土层深厚地带,都建设此种房屋。外观是圆形,大致如蒙古包式样,但没有蒙古包那样圆润(在中亚一带亦有此种做法)。这种建筑形式在新疆全境十分普遍,除门扇外,全部建筑材料都用土。[80]
明代分居在福建西南部、两广(广东广西)北部的客家人土楼也很有特色。自唐宋以来,客家人皆聚族而居住,因而导致了形体巨大的民居住宅群体的产生。从建筑布局上看,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型院落式住宅,平面前方后圆,内部由中、左、右三部分组成,院落重叠,屋宇参差。另一种为平面方形,矩形或圆形的砖楼与土楼,其中最大的土楼,直径达70余米,用三屋环形房屋相套,房间可达300余间之多。外环房屋则高四层,底层作厨房及杂用间,二层储藏粮食,三层以上住人。其他两环房层仅高一层。中央建堂,以供族人议事、婚丧典礼及其他活动之用。在结构上,外墙用厚达一米以上的夯土承重墙,与内部木构架相结合,并加若干与外墙垂直相交的隔墙。同时,由于安全的缘故,外墙下部不开窗,故外观坚实雄伟,颇似堡寨式建筑。这种坚实耐用、攻防兼具,集多种生产、生活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群体,无疑是对明代客家人聚族而居、封闭保守、自立自卫、遇事共议共决的起居生活习尚的延续传承,起着巨大的物质保障作用。
明代浙江、四川山区一带的民居住宅,多利用地形灵活而经济地做成高低错落的台状地基,在上面建造房屋。而民居的住宅朝向也往往取决于地形。在建筑的布局上,主要房屋仍具有中轴线,但左右次要房屋不一定采取对称方式,院落的形状大小也不拘一格。房屋结构通常用穿牛式木构架,高一至三层不等。墙壁材料每因材致用,用砖、石、夯土、木板、竹笆等。屋顶形式一般用悬山式,前坡短,后坡长,出檐与两山挑出很大,但也偶用一部分歇山式屋顶。房屋外墙用白色;木构部分多为木料本色,或柱涂黑色,门窗涂浅褐色或枣红色,与高低起伏的灰色屋顶相配合,朴素而富于生活性。[81]这些风格迥异、构建不同的民居建筑群落,反映出明时这些地区民人随境而居,就地建屋,以家族或个体家庭为生产、生活、交际基本单位的起居生活习俗。
车轿的等级规定及其变化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社会各阶层的车舆规制,到明成祖朱棣时这种车舆规制逐渐完善。不仅对帝后、嫔妃的车舆仪制、卤簿之制作了详尽的规定,而且也对百官、民人的车轿行止规范作了明确的规定。仅各级官员所乘的轿子一项,就在轿子的质料、装饰、大小和轿夫人数上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且严禁僭越违制。到了明末,法定的封建等级车舆制度的根基发生动摇,于是不少地区的人们乘坐车轿出现了违制现象。
明代对帝后的车舆规制经历了一个从简到繁、从不健全到完备的过程。如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之制,明太祖诏令应用金者,“皆以铜”。洪武六年八月,又命令礼部考定古代的五辂制制作木辂二乘:一为丹漆为之,供祭祀时乘用;一为皮挽,供行幸时使用。洪武二十六年,朝廷开始制定卤簿大驾之制,设置玉辂一乘,大辂一乘,九龙车一乘,步辇一乘。永乐三年(1405年),又更定卤簿之制,帝王增设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82]皇帝的大辂,极尽高贵华丽,描金纹饰和莲座、宝盖、天轮、辇亭形制和纹饰的设计、工艺之精巧,尤为绝伦。玉辂则较大辂简易。大、小马辇均由轮马所拉。步辇和大凉步辇为由伙役推拉而行的辇车。明代皇帝的座轿因其顶髹红漆,故又称红板轿。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谒庙时,皇帝与后妃等就是乘肩舆(轿子)出宫,到奉天门后降舆乘坐辂辇的。
明代对王公贵戚及各级官宦的舟车行止仪礼,也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据《明史》记载,皇太子有金辂,帐房形制颇为豪华壮观;东宫妃可乘坐凤轿、小轿,制同皇妃;亲王可乘坐象辂,形制较金辂略小,帐房用绿色螭头;亲王妃例定要乘坐凤轿、小轿、仪制、装猸、行障、坐障,制同东宫妃,但也有不同之处;皇孙可乘坐象辂;郡王无辂,只有帐房,制同亲王;郡王妃及郡王俱乘坐翟轿,制与皇妃凤轿同,唯改易凤为翟。对百官的车轿行止仪仗,明政府也有严格的规定。明初,百官皆可乘车,因为太祖和成祖都是马上得天下的,所以严禁武官乘轿,只有文官三品以上方准乘轿。正德以后,轿制稍弛。各品文官皆可乘轿,而武官也有乘轿者。洪武元年,明政府便规定,凡官员乘坐的车驾不得雕饰龙凤纹。根据职官品第可装饰其他饰物。洪武六年(1373年)重申,凡百官车轿禁用丹漆,但准杂色漆饰。景泰四年(1453年),又规定在京文官三品以上准许乘轿,其余各级官吏不许违制乘轿,在外各卫官员也必须遵守这一限定。以后明政府又作了些补充规定。
明代对普通百姓出行所用的工具,又皆逐一都作了规定。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谕令,凡庶民百姓乘坐的车与轿,并用黑油,齐头平顶、皂幔,禁止用云头装饰,只能用皂青色或深蓝色。洪武六年(1373年)规定,庶民骑马时使用的鞍辔不得使用描金,只能用铜铁装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又重申,官民人等的马颔下缨并靴辔都必须用黑色,不能使用红缨、描金、嵌金、天青、朱红等色装饰。这些禁令只适用于中原地区民人,而不包括边疆的骑民。
明初规定,文武百官都不得坐轿,故有“虽上公,出必乘马”[83]之说。然而坐轿子到底是又舒适又气派的事情,于是在宣德年间,就有官员开始违背朝廷对车舆的规定,擅自坐轿。弘治七年(1494年),明孝宗重申:“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城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侯、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84]然而过了二十多年,便有王化坐轿说帽子的趣闻了。到明世宗执政的后期,京城中往来的官员们都已弃马乘轿。王世贞在《觚不觚录》中记载:嘉靖中若有中级官员乘坐二人肩舆,就会被认为是骇异之事,可是在万历元年,这些官员即使各乘四人大轿,结伙外出玩乐,也被视为是很正常的现象。顾起元在《客座赘语·舆马》中记载道:万历二十七年,他在京城所见的官员们皆骑马,可是仅过了三年后,再到京城,发现已是“人人皆小舆,无一骑马者矣”。即使官员们告老还乡,也要“出入必乘大轿,有门下皂隶跟随,轿伞夫五名俱穿红背心,首戴红毡笠,一如现任官体统”[85]。
不仅官吏,万历初年的举人、贡生、监生也不甘落后,都学着坐轿子,就连秀才出门也乘轿。商贾富豪们自恃有钱,自然在这场行止变革中少不了他们。甚至有些优伶,也公然坐上华丽的轿舆招摇过市。至此,轿子已成为人们普遍的交通工具。
以车船为主的长途交通运输工具 明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城乡的出行条件已有很大的改善。但因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理条件的限制,人们出行的工具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如长江流域,由于河道纵横,人们出行主要的交通工具是船和轿子;在中原,人们外出旅行时,多乘坐轿子、骡车和马、驴等;在边疆游牧地区,许多游牧民族则以马和骆驼为主要的交通工具;西南地区,由于高山峻岭的阻隔限制,交通十分不发达,人们只能徒步而行;而在黄河流域,为横渡江河激流,还使用皮筏子等许多特殊的渡河工具。但就整个明朝看,车和船已成为明代人们的主要交通和运输工具。
车子,在明代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载物的货车。据宋应星在《天工开物·舟车》中记载:“凡骡车之制有四轮者,有双轮者,其上承载支架,皆从轴上穿斗而起。”除四轮车、双轮车外,在北方还有独辕车,在南方亦有独轮推车等。车在明代是主要的运输和交通工具。“文皇(明成祖)北征,用工部所造武刚车三万辆,运粮二十余万,是每车止运七石。壬寅之役(永乐二十年,1422年),共用驴三十四万,车十一万七千五百,民挽者二十三万有奇。内分驴、车为两运,共运粮37万石,则所运更少矣。”[86]另一类是乘人的轿车。乘人的车都较小,它有棚子、围子、形状类同轿子,故也称为“轿车”。轿车都是木制的,普通百姓坐的用柳木、榆木、槐木、桦木等制作。每辆轿车都由辕、身、梢、篷、轴、轮几大部件组成。
明代船舶的种类很多,水上交通非常发达。即以运河的漕运为例,据查慎行的《人海记》记载:“景泰以前,漕船无定数。天顺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只,官军十二万一千五百余员名。至崇祯中,额船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三只。”而民间“明朝民运白粮,惟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有之,共船五百六十七只”。可见船运规模之大。
由于船运业十分发达,为明人出行带来了方便,坐船出门旅行已成为很普通的事情。交通工具的发展,使明朝出了不少旅行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大旅行家徐霞客。他多采取的方法是“定方而往,如期而还”。如在明崇祯六年(1633年),他先北上京师,游盘山,再往西至山西,游五台、恒山,然后折向东入闽,历时三月余。可想而知,如果没有骡车和船的帮助,仅靠旅行家本人的双足,在三个月内游历数省是很难办到的。在外国人的眼中,明代也是水上交通十分发达的国家,如利玛窦神甫记载:“这个国家到处河渠纵横,以致走水路几乎可以旅行到任何地方去,因此到处都有几乎无从置信的大量各种各样的船只在航行。船只确实非常之多,以致我们今天有一位作者毫不犹疑地断言,生活在水上的人和陆上的居民一样多。……据我看,如果不必担心夸张而又更近实情的话,那么可以说,这个国家的船只之多可以等于世界上其余的全部加在一起。”[87]
驿站与旅舍 明朝建立后,就在全国各地设立了驿站、急递铺、递运所。驿站的主要任务是迎送招待来往官员、外国贡使,飞报军务。急递铺传送日常公文。递运所转运军需物资等。但到了明朝中期,急递铺逐渐废弃不用,“邮传”的任务也多改为驿站承担。“驿递者,国之脉络,不容壅滞者也。”[88]于是有明一代,驿站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
明代驿站配置和驿路的分布,与当时的交通路线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洪武年间,驿站是以南京为中心向全国辐射。当时一般的驿站距离是60~80里设一驿,分为水驿(乘船)和陆驿(乘马)。到永乐迁都北京后,北京和南京成为明代的两大政治中心,同时也是国内交通的两大枢纽。两京之间至十三布政司的水陆交通都有驿站,各布政司至所属府州的主要水陆交通也有驿站。明初北京至开平卫、大宁卫、兴州中屯卫、辽东都司、奴儿干都司、交阯地区的道路,以及九边沿线的主要道路皆是驿路。这些驿路是明代国内水陆路交通的大动脉,它们与各种干线、支线、间路、便道一起,织成了全国性的交通网络。
明代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加上陆路交通和水路交通的发达,为人们的旅行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也促进了旅店业的发展,旅店业显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见于明代文献的歇家、旅店和在重要市镇设立的会馆,均是供明人起居与传递文移的居停之所。如京师,各地在那里“各有会馆,为初至居停,相沿甚便”,“凡奏事将吏及部曲贸易都下者,俱得居之”[89]。“会馆之设于都中,古无有也。始嘉、隆间。”“京师之有会馆也,贡成均诣公车者居停之所也。无观光过夏之客,则大小七卿,科道部曹、翰林、中行、评博、候补、候选者,以次让。无宦游之人,则过往流寓者亦得店。非土著则不可,僦于人亦不可,例也。”[90]随着经济的发达,许多地方也纷纷开设旅店,如泰安州就有为进香泰山的香客所设的客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