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修的书籍,据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统计,有二百多部,尤以明朝前期为多。其中官修史书关于本朝史事的,以《实录》和《大明会典》最为重要,关于前朝史事的以《元史》较有价值,另外还有数量繁多的志书。这些史书的纂修,虽也存在不足之处,但仍然显示出官修史书所具有的优势。[1]
一、修史制度的变化
我国自汉朝以来,历朝都十分重视本朝史的撰述,不仅有起居注和日历的修纂,还有纪传体国史的编修,并有专门的修史机构。最晚到西汉时,便有了史官记录帝王每天言行起居以及军国政务处置情况的“起居注”,到两晋南北朝时期,起居注的撰修已相当普遍。无论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有起居注,即使一度“篡夺”东晋政权,在位时间不足半年的“楚帝”桓玄,在兵败西逃,身陷绝境之时,还念念不忘“于道作《起居注》,叙其距义军之事。……不遑与群下谋议,惟耽思诵述,宣示远近。”[2]此后,历隋、唐、五代、宋、辽、金、元诸代,起居注的撰修沿袭不改,形成定制。日历是在起居注和其他材料的基础之上,以日月为序撰修的一种史事长编,始于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此后直至元代,都有日历的撰修。起居注和日历的撰修为实录和纪传体国史的编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纪传体国史的纂修,从东汉由朝廷遴选史才,以纪传体形式修成《东观汉记》以来,历朝大都沿袭仿照。北魏时有了专门的修史机构,至北齐时正式设立了史馆,并成为朝廷诸司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唐代官修国史成为定制。这种制度对当代史事的记载与保存十分有利,唐以后一直被沿用。即使在辽、金等文化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政权内,也设有国史院负责撰修国史。元代名称上改为翰林兼国史院,将二者合并,但国史院仍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并未失去其专司国史撰修的性质。
然而,到明代修史制度就发生了变化。明人陆容曾在《菽园杂记》一书中指出:“国初循元之旧,翰林有国史院,院有编修官。……若翰林学士待制等官,兼史事,则带兼修国史衔。其后更定官制,罢国史院,不复设编修官,而以修撰、编修、检讨专为史官,隶翰林。翰林自侍读、侍讲以下为属官。官名虽异,然皆不分职。史官皆领讲读,讲读官亦领史事。”据此可知明朝建国不久便废除了国史院,使翰林院的侍读、侍讲等官员与史官在职掌上相混淆,翰林院与掌起居注、修史的史馆合而为一的事实。
明代立国不久,延续千年的起居注撰修和已历数百年的日历撰修皆被停止。明太祖在称帝前和称帝之初,都曾设置起居注官员撰修起居注,宋濂、魏观、王直等都担任过起居注官,负责撰写起居注。明朝建立不久,明太祖又于洪武六年(1373年)九月准翰林学士承旨詹同等人的奏言,命宋濂为总裁官,撰修日历。到次年五月《大明日历》成,“自上起兵至洪武六年事备载,百卷,藏金匮”[3]。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在明代维持的时间极为短暂。到洪武中,起居注官和起居注的撰修就被废除。《明史·职官志》对此曾作了明确的记载:“起居注,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宋龙凤十年,1364年)置,吴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升从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此后一直到万历元年(1573年),担任编修官而预修《世宗实录》的张位,深感没有起居注难以修好实录,于是“以前代皆有起居注,而本朝独无”上疏请求恢复,于是起居注官员得以复置,以翰林院兼摄,重新开始撰修起居注,可是恢复不久又被废除。今存官修《万历起居注》不分卷,按年记录明神宗起居及有关诏谕敕文、大臣奏章等,为研究万历时期历史的重要资料。
关于国史的撰修,在万历中期也只有过很短的时间。大臣陈于陛“以前代皆修国史,疏言:‘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4],请求设局撰修国史。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明神宗命陈于陛等负责,开馆修史。但不久陈于陛病卒,接着宫中失火,殃及史料,修史工作停了下来,史局随之被撤销,明代唯一的一次撰修纪传体国史的工作半途而废。
由于明朝不修起居注和日历,也不修国史,致使实录无以为据,严重影响了实录的可靠性和详尽程度,成为明朝史事记载上的明显缺陷。对此,明代学者王世贞说:“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5]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也说:“本朝无国史,以历帝实录为史,已属纰漏。”
二、卷帙浩繁的实录
唐朝以后,纂修实录是历代官修史书的重要方面。唐、五代、宋、辽、金、元各朝皆有实录,但都已亡佚,仅唐朝韩愈所撰的《顺宗实录》5卷,保存在他的《昌黎全集》中,还有北宋钱若水所撰的《太宗实录》残本20卷。
明朝对实录的修撰非常重视,新皇帝即位便诏修前朝实录,由皇帝任命总裁、副总裁及纂修诸官,并由礼部命令中外官署采辑先朝事迹。明朝政府还派人到各布政司、郡县搜访,把收集到的中央和地方诸司的各类章疏奏牍、抄存邸报、碑志行状、先朝遗事等材料,汇总送交史馆。“分为吏、户、礼、兵、刑、工为十馆,事繁者为二馆。分派诸人,以年月编次,杂合成之,副总裁删削之,内阁大臣总裁润色”,这样就编写成一朝实录。其制与唐宋时期无异,所不同者,是唐宋时期的实录出于史馆所修,而明代则史馆合于翰林院。
有明一代自太祖朱元璋至熹宗朱由校15朝共修成13部实录,其中《太祖实录》257卷,《太宗实录》274卷,《仁宗实录》10卷,《宣宗实录》115卷,《英宗实录》361卷,《宪宗实录》293卷,《孝宗实录》224卷,《武宗实录》197卷,《世宗实录》566卷,《穆宗实录》70卷,《神宗实录》596卷,《光宗实录》8卷,《熹宗实录》87卷(今存74卷),共计3045卷。此外,建文一朝史实附于《太祖实录》中,景泰一朝史实也全部附于《英宗实录》中。这是关于明代历史最完备的官修史书,在中国史学史上,如此卷帙浩繁的实录被大致完好地保存下来是前所未有的。
实录取材是十分广泛的,在内取于诸司部院保存之奏章,在外则历朝特遣官分赴各省采辑先朝事迹,益以留中之奏疏,传抄之邸报。各地采辑先朝事迹的工作,有时也命地方官领其事,虽有敷衍塞责的,但一般尚能认真对待,这样就保证了实录材料来源的广泛性。然而,从建文年间肇修实录到崇祯时终止,跨越二百余年,而且各朝实录皆独立成书,所以很难做到体例的统一。据成书较早的《宣宗实录》卷首的纂修凡例记载,涉及帝后诸王、礼仪天象、百官任免、学校科举、刑狱河工、户口钞法、漕粮转输、茶马之政等方面的内容,对此后实录的纂修有很大影响。因此,实录所反映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凡明代典章制度、政治状况、社会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关系、中外交往等,无不有具体而详尽的记载。
我国古代修史,自先秦以来,即以求真求实为贵。直笔书史一直是史学家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但是,明朝由于仅以实录代国史,而且是官修,所以曲笔失实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经过重修、改修,有的在初修时即有曲笔,掩盖了历史的真相。比较典型的如《太祖实录》先后修过三次:第一次为建文时方孝孺主持修撰,第二次是永乐时李景隆等修,第三次亦系永乐时姚广孝、夏原吉等重修,一改再改。一是将明太祖朱元璋时的一些重要史实如沉韩林儿于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后大杀开国功臣等皆不予记载。二是将“其有碍于燕者,悉裁革”[6]。三是编造史实,粉饰朱棣,捏造朱元璋生前欲传位于朱棣,等等。类似这种不据实记载的情况,在以后的一些实录中仍时有出现。这正如明末清初人李建泰在评论《明实录》时所说:“《实录》所纪,止书美而不书刺,书利而不书弊。”[7]作为官修史著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明代实录的失实影响了人们对明代历史的了解。
因此,从明代以来,批评实录的人很多,郎瑛认为明代“无史”[8],张岱在《石匮书自序》中指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王世贞在《史乘考误》中,对实录与其他史书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典章、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忌讳,不可废也。”当然,王世贞在对实录进行批评的同时,也看到了实录所具有的其他史书不能代替的价值。清初史学家万斯同在读过明代诸家纪事之书后,也认为实录“虽是非未可尽信,而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实可信不诬”[9],“盖实录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10]。他们的论断大致反映了《明实录》的历史价值。
三、典制史《大明会典》的纂修
明代以前,就有了纂修本朝典章制度的断代史书,《唐六典》、《元典章》是这类著作中价值较高的。《大明会典》则仿二书的体例而作,记述了明朝的典章制度,而且与二者相比较,更具有典制史的性质。
《大明会典》的体例大要以六部为纲,首列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六科以及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详述其职掌及历年事例。明神宗在万历重修《大明会典》序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指出:“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这大致反映了这部书在内容和编纂上的特点。《大明会典》以诸司职掌为主,不仅反映了诸职掌的基本情况和历史变化,也反映出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如各个部门都记载有具体的统计数字,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比《明史》各志要详细得多。
《大明会典》的资料来源,是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刊布的《诸司职掌》为主,参以当代有关典章制度的史籍《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并附以洪武以后历年的有关事例。臣僚题本一经圣旨“是”了的,“准议”了的,“准拟”了的,都成了“题准”和“奏准”。这“题准”和“奏准”在当时都奉以为“例”,它完全具有律令的性质。一般在纂修会典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史馆,以备采择”。
《大明会典》在明朝修过多次。据今存明万历刻本《大明会典》载武宗正德四年《御制大明会典序》、神宗万历十五年《御制重修大明会典序》所记,此书在英宗复辟之时即开始酝酿。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以大学士徐溥等主其事纂修,十五年成书,未及颁行而孝宗死。武宗即位后,于正德六年(1511年)由大学士杨廷和重校;武宗为之作序颁行,凡180卷,是为初修。武宗在序中说:“英宗睿皇帝复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于成。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厘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于职,以备一代之制。”记述了明初至弘治时的典章律令。
嘉靖八年(1529年),世宗命大学士霍韬等续修,并要求反映出“因革损益,代有异同”的情况。嘉靖二十八年书成,共53卷,补充了弘治十五年以来的事例,但进呈后却未曾刊行。万历四年(1576年),神宗又命张居正主其事重修,“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万历十五年,申时行、许国、王锡爵等修成刊行,共228卷。这次“重修会典,稿成于万历乙酉(万历十三年),以后复有建设者,俱不及载”,增加了嘉靖续修以来至万历十三年间的事例。三修《大明会典》分述诸司职掌,内容详赡,成为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官方原始材料。
《大明会典》从初修到三修颁行,经历了90年的时间,历孝宗、武宗、世宗、神宗四朝。他们向内阁下述敕谕,并亲为本书作序,反映出他们重视的程度和具体的要求,也显示出这部书在官修史书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
四、《元史》的修撰
《元史》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记载了从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至元顺帝28年(1368年)160余年的历史,是明代初期官修的史书。
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明军攻克大都,元朝灭亡。徐达率兵进入大都,获得了包括元13朝实录在内的各种资料。这年十二月,明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长为监修,前起居注官宋濂、漳州通判王祎为总裁,从各地征召汪克宽、胡翰、宋僖、陶凯、陈基、曾鲁、高启、赵汸、张文海、徐尊生、黄篪、傅恕、王锜、傅著、谢徽、赵埙“山林遗逸之士”16人为翰林院国史编修官。次年二月,正式在南京天界寺设史局修撰元史。
明太祖对元史的纂修十分重视,他曾面谕修史诸儒,“自古有天下、国家者,行事见于当时,是非公于后世。故一代之兴衰,必有一代之史以载之。”他叙述了元初“君臣朴厚,政事简略,与民休息,时号小康。……至其季世,嗣君荒**,权臣跋扈,兵戈四起,民命颠危,虽间有贤智之臣,言不见用,用不见信,天下遂至土崩。然其间君臣行事,有善有否,贤人君子,或隐或显,或言行亦多可称者。今命尔等修纂,以备一代之史,务直述其事,毋溢美,毋隐恶,庶合公论,以垂鉴戒。”[11]明太祖这番话的用意无非旨在“重鉴戒”,总结前朝历史的经验教训,这反映了他深刻的历史意识。
洪武二年八月,《元史》的修撰工作初步完成。撰成元顺帝以前的元史纪、志、表、传159卷,目录2卷,缮写装订成120册,由李善长上表进呈,并称这是一部“粗完之史”。这是因为元顺帝时期的史实无实录作依据,资料不足,无法修成全史。当初因元顺帝元统以后事缺,明太祖即命儒士欧阳佑等12人去北平、山东采求遗事。但由于《元史》的初修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而所遣采集元末史事的儒士尚未返回,因此使《元史》的撰修不得不暂时告一段落。洪武三年二月,欧阳佑等人完成采集任务还朝,明太祖随即下诏重开史局,仍以宋濂、王祎为总裁官,纂修人员除一人外,均系新从各处征调来的,有朱右、贝琼、朱世濂、朱廉、王彝、张孟兼、高逊志、李懋、李汶、张宣、张简、杜寅、殷弼、俞寅、赵埙15人为纂修官,续修《元史》。同年七月,续修工作完成。
明朝对前朝纪传体正史的撰修工作,在元朝灭亡仅5个月后便全面展开,两次开局编纂,总计只用了11个月的时间。这是自唐初官修正史制度化、规范化以来,撰修前朝纪传体正史工作开展得最为及时,撰修最为迅速,所用时间最短的一次。但由于《元史》仓促成书,自然也存在不少讹误和不足,因此历来受到学者们的讥议,“书始颁行,纷纷然已多窃议,迨后为递相考证,纰漏弥彰”[12]。著名学者顾炎武、钱大昕、朱彝尊、赵翼、魏源等都曾对它加以指摘。顾炎武指出《元史》中有一人两传的现象,“《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13]等。朱彝尊说《元史》一书“其文芜,其体散,其人重复”,“至于作佛事则本纪必书,游皇城入之《礼乐志》,皆乖谬之甚者”[14]。钱大昕对《元史》草率成书深为不满,在其《十驾斋养新录》中说:“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盖史为传信之书,时日促迫,则考订必不审,有草创而无讨论,虽班、马难以见长,况宋、王词华之士,征辟诸子皆起自草泽,迂腐而不谙掌故者乎!”魏源在《拟进呈〈元史新编〉表》中也指出《元史》“疏舛四出,或开国元勋而无传,或一人而两传。顺帝一朝之事虽经采补,亦复不详。至其余诸志,刑法、食货、百官全同案牍。在诸史中,最为荒芜。”总的来说,他们认为《元史》修纂不合史体,史料处理粗率,史实有错误、脱漏、重复等。
的确,《元史》编纂者只求速成,没有采集当时已有的史料,如《元朝秘史》、《黑鞑事略》、《蒙鞑备录》、《长春真人西游记》及《辍耕录》等,由于文献搜求不完备,所以未能反映元朝历史的全貌。《元史》记事主要在世祖忽必烈以后,而对此前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窝阔台、定宗贵由、宪宗蒙哥四朝73年的历史,记载过于简略,尤其对蒙古起源不曾涉及。而对有的材料,纂修者根本来不及推敲,只好照抄各种资料,略加删节,辑集成书。当然,造成《元史》纰漏的原因很多,其中元代史料内容贫乏甚至存在舛谬,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如元代官修的《经世大典》、《大元一统志》等书就有不少问题。因此,《元史》成书后,不断有人对《元史》进行补证以至于重撰。
但是从总体来看,《元史》的及时撰修和迅速完成,是在三十余名有才华的学者参与,有保存完整的元13朝实录、《经世大典》等重要史料以及采集来的大量资料为依据的前提下进行的。其时元朝刚刚灭亡,作者都是由元入明的学识渊博之士,对元朝情况十分熟悉,史料搜集也相对容易,因而《元史》记述元代历史较为完整、系统、可靠。如顺帝以外的本纪,其材料皆采自元13朝实录,而元实录今已失传。志、表部分的材料,主要来自《经世大典》,该书今已残缺,因此仅就这两部分的情况看,《元史》确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另外,《元史》在体例上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纂修者对历代正史的体例作了全面考察后,择善而从,本纪以两汉书为准,表以辽、金史为准,详于本纪,表灵活运用,内容丰富,各具特色。因而,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中说:《元史》虽然不无缺陷,“然元史大概,亦尚完整……一朝制度,亦颇详赡。……阅《元史》者,不得概以舛误疑之也。”对《元史》给予了较为中肯的评价。
五、方志纂修的发展
明代是方志发展的重要时期,无论是方志数量,还是质量,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明代共修成各类志书2892种,流传至今的1000余种。由此可见,明代修志规模和数量获得了很大发展。不仅如此,明代方志体例亦更加完备多样,体裁更加丰富,在内容上也有一定的扩展,并注重不断更新。明代方志纂修在次数和志书特点上,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大都趋向定期普遍纂修,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也是明代史学向社会深层发展的一个突出标志。
明代方志的发展,固然与修志传统及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很大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明朝统治者对地方志纂修的重视和提倡。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不久,为了使“功业永垂”,即诏令天下编纂地方志书。洪武三年(1370年)命儒士魏俊民、黄篪等编修《大明志书》,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及降附始末,凡12省、120府、108州、887县、3抚按司、3长官司,东至大海,南到琼崖,西至临洮,北到北平,都在记载范围之内。九年诏天下州郡县纂修志书,十七年编成《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24卷,以12星野分次,记郡县建置沿革。二十七年又诏修《寰宇通志》,专载全国交通水马驿程。
明成祖即位后,对纂修地方志书更为重视。永乐十年(1412年)颁布了《修志凡例》16则,规定志书内容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廓、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4项,以及各类目编写原则。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由朝廷颁布的修志凡例。其后六年,又诏纂天下郡县志书,颁降《修志凡例》21条,由夏原吉、杨荣、金幼孜任总裁,于是天下州郡县纷纷修志。永乐朝两次颁发修志条例,对志书内容的规范化有很大作用。
由于朝廷的重视,明朝从洪武到天顺的百余年间,曾连续不断地纂修总志。据不完全统计,明代官修总志共五种,全在此时。如洪武时曾修《大明志书》、《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寰宇通志》。永乐中,明成祖也曾诏修全国性的总志,惜未成书。景泰七年(1456年),陈循、高榖奉敕编成《寰宇通志》,但未付梓。天顺年间李贤等主修的《大明一统志》,以南北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区,每府、州分建置、郡名、形胜、风俗及古迹、人物诸目,并有简略的文字说明,这有助于了解明代政区及其概貌。在全国总志频频编纂和不断向地方的“征志”之下,推动了各府州县的修志工作。各地修志蓬勃开展,正德时已出现了“天下藩郡州邑,莫不有志”[15]的局面。到嘉靖、万历时,修志达到鼎盛。嘉靖三年诏修郡国志书进史局,地方上湖广布政司左参政丁明于嘉靖中颁布《修志凡例》,规定志书的内容和各类目的具体编纂方法,于是地方修志形成了以地方官主持,有乡绅和名人学士参加的纂修体制。在各级政权的倡导、组织之下,明代修志已相当普遍,州县修志蔚然成风。许多省、县志书一修再修,方志体例结构也已相当完整,不仅有序、目录、图、正文、跋,而且有凡例、修志者名氏、大事记等。由于修志体例较为统一,层次分明,所以志书内容联系也比较严谨。
明代方志种类繁多,撰述上的一个突出成就是开创了卫所志和边关志的编纂。这固然是出于军事防御的需要,但也充分证明了修志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边关志的撰修。明代边防以北方为重,然东有海防,西南有苗防,边关志就是以边关要塞重镇为记载范围,以军备、险要为主要内容,纂修者多为守边官吏或兵部职官,因而所述对边疆防御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据《明史·艺文志》地理类著录,这类方志有郑汝璧的《延绥镇志》、刘效祖的《四镇三关志》、苏祜的《三关纪要》、詹荣的《山海关志》、许论的《九边图论》、魏焕的《九边通考》、霍冀的《九边图说》、毕恭的《辽东志》、方孔炤的《全边略记》及《天津三卫志》等,都是著名的边关志。另外,志书中舆图分量也明显增多。如成化《宁波府志》无图,嘉靖《志》则新设舆地图一类,其中绘有郡境图、郡治图、县境图、县治图、城图。嘉靖《嘉兴府图记》自吴越分境以迄元,每朝一图,还有明初一府三县图,宣德后七县图,以及嘉靖时府及属县境图、卫所图、水利图。万历《绍兴府志》有图多达101幅。
总的来看,明代除建文时未发现有志书编纂外,其余各朝均有编纂,其中以万历朝最多,嘉靖次之,洪熙、泰昌最少,有些地区还一修再修。明代方志的区域分布是十分广泛的,但志书的修纂在地区分布上又是不平衡的,主要集中在当时的南直隶、浙江、北京、湖广、河南、山东等省,边远省区较少,这反映了明代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但地方志的普遍撰修,使明代各地的沿革变化、山川形势、人口物产、民情风俗、名胜古迹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情况得以较为详细地记录和保存下来,成为研究明代社会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