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举取士制度的确立
明代科举制度设于洪武初年,后废行十余年,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式确立,嗣后历经百余年而臻完备。明太祖朱元璋以贫寒起家,在南征北战中,认识到人才致治和选举取士的重要性,一度非常重视荐举,除亲自征召名儒外,还令有司不次荐举。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敕令中书省文武兼收,老少兼用,然而有司滥举,庸人冒进现象时有发生。朱元璋即吴王位后不久,又诏设文武二科取士,但未能推行。洪武三年(1370年)天下初定,便正式诏令开科取士,从当年八月开始连试三年。于是京师和行省分别举行乡试。同时允许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士子,在本国自行乡试,一体选送贡赴京师。次年举行会试,接着明太祖在奉天殿亲自策问取中的新贡士,选取了以吴伯宗为首的120人。
科举初开,网罗到不少人才,但连试三年后,明太祖发现录取的大多是后生少年,缺乏行政经验,能以所学办好政事的很少,于是罢科举不用。洪武六年(1373年)重行荐举取士,明太祖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洪武十三年(1380年)据吏部奏,全国各府州县荐举聪明正直、孝悌力田、贤良方正、文学才干之士860余人,送赴京师。洪武十五年(1382年)送赴京师的各类人才达3700余人。在停废科举期间,荐举成为选官的主要途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来讲,明太祖对科举取士期望过高,甚至想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客观上,科举连试三年,过于频繁,而学校教育尚未得到振兴,势必造成所取之人质量每况愈下。同时,学校考试内容本身有缺陷,范围窄,且以记诵为主,这也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但是经过罢科举、行荐举的十年实践,效果也并不理想。由于荐举的人数太多,难免泥沙俱下,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数量过多,官僚机构也无法全部加以容纳消化。经过反复权衡比较,明太祖觉得还是科举取士较好,便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科举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历朝相沿,直至明亡。
洪武十七年(1384年),礼部颁布科举程式,对具体的考试程序、内容、考生资格、等级、时间、场次、录取、出身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科举取士制度的正式确立。明代科举考试大类分文武二科,文科以考文为主,武科以考武为主,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进行。科举考试内容与学校教育内容相统一,但在实践中有所增益变化。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初场考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对中式者复进行以骑、射、书、算、律为内容的考试。实际上《四书》、《五经》是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首场考试的成绩基本上决定了考生的取舍。至于策、论,以及中式后的复试等,主要是为了考核考生学习的实效与实才,以便作为量才授官的参考依据。洪武十七年颁布的科举程式,又重新规定:初场试《四书》义三道,本经义四道,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允许各减一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这个科举程式的颁布,使明初的重实才实德的取士传统日渐消失。
武科试士的内容与文科不同。武举初试马上箭,二场试步下箭,三场试策一道。武科以技勇为重,洪武时武臣子弟在各直省应试。天顺八年(1464年)扩大应试者的范围,改变考试程序,由天下文武官铨举通晓兵法和谋勇出众者,先参加各省抚、按、三司及直隶巡按御史主持的考试,中式者由兵部会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再到校场试弓马。成化十四年(1478年)仿照文科的考试,规定设武科乡、会试。弘治六年(1493年)定武举六年举行一次,先策略后弓马,注重军事理论方面的考试内容,凡策不中者不许考骑射。弘治十七年(1504年)改为三年一次,于子、午、卯、酉年与文科同时进行。嘉靖初年,规定各省应武举者,由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于次年四月会试,由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官。乡试、会试场期与文试相同,但名额远不及文科。崇祯四年(1631年)因对武举会试结果发生争议,于是由皇帝亲自举行复试,首开武举殿试之先例。崇祯十四年(1641年)又诏谕各部大臣,特开奇谋异勇科,但终无人应试。[22]
二、科举取士制度
为保证取士用人制度得以顺利推行,明代科举考试有一整套组织措施,皆甚完备而周密。考生从报名到答题、行文都有规定。考生报名须填写家状,包括本人姓名、年龄、籍贯、三代、户主、举数场等,还包括父母年龄,现任或曾任官职,严禁冒籍。凡籍贯假冒,姓系伪谬者,一经查出,即行斥革,如若中式则革去功名。考试方式主要有经书义和策论两种。从形式上看二者没有什么区别,都采用作文答题形式。但从内容看,其要求及出题范围有所不同。经书义的题目出自经书,策论的出题范围较宽,不只经义,还包括历史、时事政治等。明代对科举考试的试题有具体规定,总体来看,明初比较重视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强调考核《大诰》等明代法律、条令。正统以后,考试题目要求典雅、平和,不许以有伤大雅、讥讽朝政的题目为难考生,而忽视了对经世致用之学的考核。
考生答卷有严格的程式要求。对答卷的字数有种种规定,如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本经义每道限500字以上,《四书》义、论每道限300字以上,时务策每道限1000字以上。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四书》义每道限二三百字以上,其余每道限200字以上。然而这些规定仅限定了最低字数,因而造成考生答卷越来越长,给阅卷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万历元年(1573年)对答卷字数作了新的规定,经书义文字限制在600字上下,冗长浮夸的不许中式。万历八年又进一步限定在500字以内,超过的不予以誊录。关于行文风格,规定墨笔答卷,行文要回避皇帝的名字、庙号,也不许叙述自己的身世、经历,要审题准确,不得误解离题,行文要求典雅朴实。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局限于儒家经典及宋儒对这些经典的解释,文体使用对偶。后来,这种文体逐渐发展为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严格注重行文格式的应试文体,通称制义,亦谓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等。每篇分为破题、承题、起讲、起股、虚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有严格的字数限制。明代八股文定于洪武,而完备盛行于成化以后,八股文定型后,考生所作的经义、四书义,就以八股文为范,使科举考试程式化更向前迈进了一步。
顾宪成应万历四年元天府乡试试卷
对考试官的选聘也极为严格。乡、会试的考试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主考官负责出试题,审阅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录取,并负责申报。同考官则辅助主考官出题、阅卷等。所谓外帘官系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视官等,主要是维持考场纪律,提供服务。其中以内帘官为重要。明初两京乡试的主考官专用翰林,各省则于儒官、儒士中聘请明经公正的人充任,选聘注重学识修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至景泰三年(1452年)则令布、按两司同巡按御史推选现任教官担任,资格为年50岁以下、30岁以上,且文学廑谨者。教官主试,遂为定制。教官虽受命典试,但由地方官吏推举,所以间或出现“有司循私,聘取或非其人”的状况。地方行政长官监临科场时,又“往往侵夺其职掌”。因此,成化、弘治、嘉靖时,屡屡有人提议由翰林主考,或由两京大臣推举考官,但未实行。直至万历十一年(1583年),才诏定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翰林编修、检讨充当主考官,他省用科部官,同考官也多以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明代会试考官皆由皇帝钦命简放,一般由阁臣典试,翰林、詹事一人副之。殿试由皇帝主持,读卷官、监试官、提调官等更非一般官员能够充任。
明代考官的人数,初定会试同考官8人,3人用翰林,5人用教官。从景泰五年(1454年)开始,全部聘用翰林、部官。其后同考官的人数不断增加。正德六年(1511年)会试同考官共17人,其中翰林11人,科部各3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同考官人数增至28人,翰林20人,科部各4人。乡试主考官2人,同考官4人。据黄佐《翰林记》载,明代翰林充任科举考试官的职责有:殿试读卷,殿试拟撰策问,考会试,复试落榜举人,考两京乡试,试录程式文字,考武举等。
阅卷与录取是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而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考生答完试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以确定录取与否。一般来说,答卷先由同考官评阅一遍,选择其中优秀的交给主考官复阅。明代乡、会试阅卷的时间只有十天左右,殿试三天就得阅完。由于阅卷的时间很紧,答卷又太多,根本无法进行认真的评阅,所以乡、会试一般只重视首场答卷尤其是首场《四书》义答卷的评阅,其他场次的答卷便未予以过多的关注,因而往往出现答卷“苟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23]的现象。而殿试试卷的评阅,读卷大臣往往只注意评阅那些在会试中成绩较好、平日声誉较高的考生的答卷,其他人的卷子并不一一细加品评。
关于取士名额,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乡试贡额为直隶100名,广东、广西25名,其余各省皆40名,若人才多则不拘此限。乡试录取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80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50名,江西、浙江、福建各45名,湖广、广东各40名,河南、四川各35名,陕西、山西、山东各30名,广西20名,云南5名。此后,乡试录取的数额屡有增加。至万历元年(1573年)乡试录取额增至南、北两直隶各135名,浙江、福建、湖广各99名,江西95名,河南88名,山东、广东各75名,陕西、山西各65名,广西55名,云南45名,贵州30名。会试录取配额在洪熙时实行南北卷取录,其中南人占总录取额的6/10,北人占4/10。宣德、正统时分为南、北、中卷,其中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和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诸省,北卷包括顺天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诸省,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和滁、徐、和三州,录取比例为南卷占总录取额的55%,北卷占35%,中卷占10%。[24]
关于乡、会试录取名额分配的依据和原则,中国教育史学界经研究认为:一是省区之大小,二是参加应试人数的多寡,三是各省市地区文化水平的高低,四是照顾边远省份。明代首创划区域、按比例录取制,使科举制度更臻完善,它有利于扩大统治基础,又对各地区特别是文化落后地区的学校教育起着促进的作用。
三、科举制度的实际功能与流弊
明代的科举制度,就其功用来说,是要选拔官吏进入各级官僚机构,以维护和巩固明朝的统治。从一定意义上说,科举制度又是明王朝调控政治的一种统治策略,借以对士人的政治倾向与伦理道德价值取向进行诱导。
科举制度的实际功能 科举考试以成绩录取,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为广大士人打开入仕的门径,因而吸引了大批人才,保证了官僚机构的正常维系和稳定。其实际功能,概括说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上的收束。科举考试的目的不是培养学者,而是选拔封建官僚。德才兼备是其选拔的标准,而德被置于极端重要的地位。德在明代依然囿于儒学的范畴,以程朱理学为核心。明初统治者宣扬程朱理学,以之为学术正宗,“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25]。永乐年间更编纂《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颁行天下,作为各级学校的标准教材和科举取士的唯一教本,成为士人仕进的唯一依据。这就使得程朱理学在学校教学内容和科举考试内容中,得以确立主导的地位。
在考试方法上,明代的科举又以书义来考核士子掌握《四书》的程度,用论策来了解士子对经史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用诏诰律令来检查士子对典章律例的熟悉情况。而在经义策论的考试中,明代又以八股文作为答题形式,考生只能代圣人立言,不许表达自己的思想,更将士子的思想严格局限于程朱理学的牢笼之中,不许越雷池半步。这样,便能保证被选拔出来的官吏能够恪守孔孟之道、程朱理学,忠实地贯彻明王朝的统治思想和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政治上的调控。明代的科举制度,考生的资格放得较宽,任何士人都可投牒自荐,参加应试。士人作为一个知识和文化阶层,其成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从事各种职业的家庭,他们都希望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尤其是中下层士人,他们没有其他入仕途径,更希望通过勤奋苦读,以求科场一搏,中举入仕,从而改变自身和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状况。而统治者要统御万民,除了直接依靠各级官吏外,也需要利用士人的力量,通过他们来影响社会的各阶层并起到沟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作用。这样,明王朝通过科举制度,便可收到笼络士人,进而控制社会各个阶层的效果。
明代科举取士采取逐级考试的形式,会试和殿试的录取名额除特殊情况稍有变动外,基本是相等的。因此,会试也就成为最高一级两种考试中带有关键性的考试,殿试仅是排定名次而已。由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规制由他明令订立,所举之人亦由其亲自策问,这就意味着科举考试的最终决定权集中在朝廷特别是皇帝的手里,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爱好直接决定士人的考选。皇帝既然是最高的主考官,高中的士子必然对他感恩戴德,俯首帖耳,听从驱使。这样,更可使得科举的调整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第三,教育上的推动。科举取士主要依凭考试成绩,这就促使考生留意举业,读书——科举——入仕,是绝大多数士人所向往的人生道路。这就在社会上,特别是在中下阶层中形成一种自觉求学的风气,从而推动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发展。不仅官学生员的名目不断增多,有所谓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私学、家学、宗学也随之兴起,形成“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26]的局面。
在明代的学校中,国子监是明朝最高的学府。有监生资格者,不仅可直接入仕,而且还可直接参加科举考试,致使不少人争相入监,使监生来源不断扩大。特别是例监制的实施,报捐监生者人数更众。捐监散于全国,名为监生,实则大多数并不在监。其捐监的目的不外乎提高声誉,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但要参加乡试,就得认真准备,即使不在监读书,也不致随便荒废举业。因此,科举诱导出的捐监制度,不仅推动了教育的发展,而且丰富了国子监的办学模式。
另外,科举制度的实施造就了数量庞大的举业人口。从生员、监生、举人到进士,逐层筛选,除绝大部分进士、部分举人及少数监生入仕为官外,其余则自谋职业。作为知识分子,他们的大多数或受聘为师,或自立学馆,或讲学书院,从而投入到教育行业中去。即使入仕为官者,也有不少人成为学校的教师或提学官。这对明代教育的发展,显然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科举制度的流弊 学校为养才之所,科举为选才之途。随着科举制度的发达,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的附庸。读书人为考能够高中,便四处奔走,极力钻营,甚至不惜使出浑身解数在科场中作弊。科举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日益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第一,教育内容的空疏。明初学校与科举皆为入仕正途,学校的教育功能得到较好发挥,由国子监出身而身居要职的人很多,并未形成科举独重的局面。然而随着科举日盛,科甲进士日重,学校成了储才以应科目之地,其地位也就日趋低下。虽然科举必由学校,客观上促进了学校数量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但又导致学校教育空疏、忽视实学的局面。从教育内容来看,与科举无关的内容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范围大大缩小。从教育方法来看,主要精力放在考试内容的记诵和试文程式的训练上。尤其是八股文盛行以后,科举取士皆以程文格式为范本,这种情况就更加严重。据焦竑《玉堂丛语·科试》载,嘉靖十一年(1532年)会试,“礼部尚书夏言上言:‘举子经义论策,各有程式,请令今岁举子,凡骋词浮诞,磔裂以坏文体者,摈不得取。’上从之。”这样,士子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往往无暇钻研经史,只读书商们刊刻的各种八股范本。从教育目的来看,士子都期望金榜题名,考中进士,居官为政。然而,科举考试以“文”取人,考试的内容多与日后任官理政没有多大关系。任官理政所必备的知识能力没有列入考试范围,学校自然也就不重视实学,久而久之必然要导致教育的空疏。
第二,学术衰微。明代的科举考试,以考本经和《四书》为主。学校生徒便专习《五经》中的一种和《四书》等,对其余四经则不闻不问,以致“专一经辄白首,余经、史付度外,而学专而识益陋”[27]。士人读书既是为了获取功名,因而“以日所读之经、日所习之注、日所钻研之八比文”为务,结果必然是“仰不识天,俯不识地”,不知“学术”为何物。而且,自宋代以经义取士以来,历代都考《四书》、《五经》,可出的题目非常有限,容易重复,应试者往往在考试前猜测若干题目,记诵前人的试文,“只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因陋就寡,赴速邀时。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成于剿袭,得于假倩,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28]更有甚者,士子把读书当成是入仕的敲门砖,若科举中式则弃如敝屣。所有这一切,都必然导致明代经学的衰微。《明史·儒林传序》称明代“经学非汉、唐之精专,性理袭宋、元之糟粕,论者谓科举盛而儒术微”,原因即在于此。
第三,科举考试的舞弊。明代科举考试以乡、会试为主,对考场纪律作了严格的规定,然而科场舞弊却依然存在,并随着防范措施的日益周密而益趋高明。正如《明史·选举志二》所描绘的那样:“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所谓关节,就是在乡、会试前买通各房官,让他们在试卷上写出关键的字眼,便于考生顺利做好答题,或故意扣下成绩好的试卷,为其录取扫清障碍。有的考生还打通主考官的关节,让他们泄露题目。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关节状况》中列举了三件泄题事件。一是永乐二年(1404年)解缙为会试主考官,将廷试策题透露给江西永丰人曾棨,使之得中状元。二是正德辛未科(1511年)内阁次辅杨廷和之子杨慎,因预先知道策题而获得状元资格。三是万历庚辰科(1580年)内阁首辅张居正的儿子张懋修,因试策题目为其乃父所出而中状元。明代对科考舞弊除防范极严外,对其惩治手段也是极严厉的。对此,明廷虽然屡颁禁令,并采取种种防范措施,但科举舞弊不断花样翻新,防不胜防。考风的败坏,导致士习的败坏,甚至影响到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败坏。
四、科举取士对社会心理的影响
有明一代,入仕为官成为科举中式士人的唯一出路。然而中式士人的出路,因出身等级的不同又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明代入仕最重进士,进士又以入翰林为主。明朝“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29]天顺二年(1458年)以后,翰林院官专用进士出身之人,而翰林院则是升入内阁的首要阶梯,不能进入翰林院,也就无法进入内阁,升至大僚。因此,科举考试,取得进士资格,进入翰林院,再入内阁,仕至内阁大学士,是士子们最企羡之途了。
但是,明代科举考试录取名额很少,录取比例也不高。随着考试级别的提高,其录取率也愈低。关于乡、会试的录取率,由于统计资料不全,很难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这里仅举几例,以见中举之难。洪武三年(1370年)应天府乡试,共有132人参加,录取率超过50%,在选过半。此时,明朝新立,朝廷急需庞大的官僚队伍,而愿意应试、任官的读书人又较少,因此录取率很高。之后,随着明朝统治的稳定,应试人数越来越多,录取率则越来越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应天府乡试,考生800名,取中举人88名,录取率为10.1%。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顺天府乡试,考生2300人,按朝廷限额取中135人,录取率为5%强。会试亦是如此,如永乐十九年(1421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有3000多人,选中贡士202人,录取率仅为6%强。弘治六年(1493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近4000人,取中贡士300人,录取率不足8%。正如李东阳所说:“举人之法,博求而慎择。简于部使,郡试于藩,然后会于京师。而大试之举礼部者,积千百而得一,由此以策大廷,名进士,则有殿最,而无去取焉。”[30]
那些未被拣选的举人及乡试不第的生员,除非有优厚的经济条件,可以毕生读书、应考,直至高中或老死科场,否则经过多次失败以后,便要自谋出路。特别是来自农耕家庭者,不可能总是吟诗诵经,为文作诗,闭门潜行,坐而论道,云游观光,书画怡情,而必须从事有经济效益的活动。或从事教育,或受雇公门私室,或耕读兼营,或学商一体,贩卖诗文,行医占卜,或弃学经商,或从事低贱职业等。他们被迫放弃举业,干此营生,其心情是相当痛苦的。
明代统治者以科举为选才之法,士子以科举为晋身之阶,科举考试已融进传统文化的网络之中,积淀在人们的心理意识里,成为人们观念中的一个因子,代代相传,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尚。对于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及其家人、族人、亲戚、朋友来说,应科举求功名才是读书受教育的最直接、最强大的动机。因为读书可以做官,读书与做官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官本位意识因而大大强化。受做官心理的制约,读书做官成了光宗耀祖的手段,这又进一步增强了宗法心理。知识分子案牍劳形,皓首穷经,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心灵的充实、个性的丰富和视野的拓展,而是为了做官从政,光耀门庭。结果读书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
明代科举考试局限于《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以宋儒传注为标准,只许代圣贤立言,不许有自己的见解和发挥。这种状况势必促使士人各安其职,各守其分,在职分内修身养性,把握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并影响他人,以安世济民。这种人格模式的形成,虽有助于维护统治秩序,但也易使个体角色意识融化于群体之中,妨碍个性的独立发展和主体意识的扩张。同时,由于人们重视对儒家经典的学习,而忽视了对自然界的探求,也势必妨碍科学技术的学习和掌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