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院的兴起
明朝前期,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书院。如洪武元年(1368年)命立洙泗、尼山书院;成化二十年(1484年)命江西贵溪县重建象山书院;弘治二年(1489年)以吏部郎中周木言,修江南常熟县学道书院;正德元年(1506年)江西按察司副使邵宝奏修德化县濂溪书院。不过,明前期的书院数量并不很多。如安徽省明代书院共建98所,而洪武一朝仅有7所;广东省,明代共建书院168所,而洪武至成化仅建15所。这与当时学校教育的兴旺,形成鲜明的对照。究其原因,与学校、科举的发达及书院讲学内容的陈腐有着很大关系。
明代书院的兴起是在成化、弘治年间,真正发展则是在正德、嘉靖以后。“自武宗朝王建新(守仁)以良知之学行江浙、两广间,而罗念庵(钦顺)、唐荆川(顺之)诸公继之。于是东南景附,书院顿盛。……嘉靖末年,徐华亭(阶)以首揆为主盟,一时趋鹜者人人自托吾道,凡抚台涖镇,必立书院。”[8]建书院遂成一时盛风。这些书院,有些建于亲王宗室,如宁王朱宸濠在南昌建阳春书院;有些建自地方大吏,如当时巡抚莅镇,必建书院,鸠集生徒,当时三吴之间,竟称书院为“中丞行台”;有些由提学官所建,甚至提学官的公署、寓所也以书院相称,即“提学书院”;有些由讲学者设立,作为讲学的场所,如张璁为乡贡士时,在家乡立罗山书院,聚徒讲学;更有一些林下君子,相与切磋讲习,各立塾舍,亦称书院。据统计,有明一代创建书院大约有1200余所,大多兴起于正德至万历年间,尤以嘉靖朝为最多,万历次之。广东省明代共办书院168所,嘉靖朝占78所,万历朝占43所。安徽明代共办书院98所,嘉靖朝占38所。江苏省成化至嘉靖年间共建书院30所,其中成化年间创办2所,弘治年间创办3所,正德年间创办7所,嘉靖年间创办了18所。从书院的分布情况看,以江西、浙江两省最为发达,广东次之。从地域看,长江流域居首位,珠江流域次之,黄河流域居第三位。
明中叶以后,书院的逐步兴盛与学校教育的败坏有关。在科举日重、学校益轻的情况下,学校生员无心向学,读书之事形同具文。面对学校教育的衰败,一些理学家为拯救时弊,纷纷创设书院,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明人时偕行在《明德书院记》中,也谈到书院之设的作用:“凡以萃俊而专业也。业专则理明,理明则士习端,而知向方。是书院者,辅学以成俊者也。”王守仁兴复讲学以后,流风所被,倾动朝野,于是缙绅之士与遗逸之老,竞相联讲会,立书院,借以商讨学问,传播自己学派的观点。不同学派的讲学,宗旨各异,促进了学术的争鸣与交融。这种争鸣的风气,也大大推动了书院的复兴。另外,一些著名学者去世后,他们的弟子往往也创办书院,筑祠奉祀。如王守仁去世后,他的门人邹守益在嘉靖十三年(1534年)分别建复古、连山、复真书院以祀守仁。湛若水足迹所至,必建书院以祀白沙(即陈献章)。这从表面看,似乎是对学派宗师的怀念,但实际上却反映着时代学术思想和教育实践的变化,对书院教育的发展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书院教育的形式和宗旨
明代的书院教育形式各异,大体上有考课式、会讲式两种。当然,考课式书院并非绝对不讲学,会讲式书院也并非不实行考课。二者区分的标准,主要是以是否服务于科举为准绳。而这两类书院的背后,都有着政治的作用力。其中考课式书院的宗旨完全以科举为目标,只招收府、州、县学的生员,教学不重讲学,而是以学习制艺为主。这类书院如同官办学校一样,成为科举的附庸和预备场所。会讲式书院的宗旨以发扬学术为重,讲求理学为主。在明中后期,会讲式书院是书院教育发展的主流。
讲会是一种讲学活动,有临时性的,也有规范性的。讲会时各地学者都来听讲,会后大家四散而去。学者一般是自愿参加。明中叶以后,从京师繁华之地到偏郡僻邑,都有讲会存在。讲会又往往是伴随着书院的发展而发展的。一是有的书院本身就是一种讲会式书院,书院的整个学术活动都是通过讲会的形式得到实施的;一是作为一种学术和教育活动场所,书院也常常利用讲会或会讲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因此,在一个书院发达的地区,其讲会也必然是相当发达的。关于讲会兴起的原因,据黄宗羲的说法是“制科盛而人材绌,于是当时之君子,立讲会以通其变”[9]。明代的讲会肇始于正、嘉年间,如嘉靖时张振德在安徽,“集同志讲学,邑会季举,郡会岁举。徽、宁、池、饶四郡大会,于每岁暮春,举于四郡之中。”[10]王阳明设坛讲学以来,各种讲会也一直兴盛不衰。到万历时,讲学大盛。如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的新安大会,焦竑主讲还古书院,“自荐绅先生以至儿童牧竖,四方之人莫不麇集,籍计之,得两千有奇”[11]。至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东林书院落成,顾宪成、高攀龙主讲。
明代的讲会作为学术性的讲学活动,往往就某一问题,聘请名儒阐发己见,听众虚心听讲,然后提出问题,互相磋商、探讨,有质疑问难、方法灵活的特点,所以深受学者的欢迎。有些学者为了参加一个讲会,往往不惜千里奔波,如王守仁在江西濂溪书院讲学,四方学者纷至沓来。后来,他主讲于浙江稽山书院,各地学者也是从湖南、广东、直隶、江西、福建等地蜂拥而至。稽山书院的规模本不算小,但由于听讲的学者太多,书院容纳不下,一些人不得不到附近的僧舍住宿。一般情况下,讲会因书院本身的名气、地利、书院主持人的声望等原因,其规模有大有小,规模最大的有数千人,最小的仅有几人。但是讲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常会建成书院。如弘治年间在浙江台州缌山修建的方岩书院,就是在缌山讲会的基础上兴建的。
明代书院的讲会各有规程,即“学必有约,会必有规,规以佐约”,这是书院和讲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规约既反映了讲会本身的学术宗旨,也显示出讲会是否具有规范性。江西王阳明弟子的讲会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讲会是有着明确的规约的,如复古书院、崇正书院、复真书院、一德书院、仁文书院等的讲会,莫不如此。一般书院的讲会多在书院举行,也有为扩大规模,几个书院联合聚于某地举行的。如邹守益家居时,与刘邦采等建复古、连山、复真诸书院,为四乡之会,春秋二季合五郡出青原山大会。徽州府紫阳书院的讲会制度也很完备。紫阳讲会的规约有四种:一是《白鹿洞规》,二是《崇实会约》,三是《紫阳规约》,四是《紫阳讲堂会约》。每次讲会,都要根据这些规约进行。如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九月,桐城方学渐在新安六邑大会上聚讲数日,临别以桐川崇实会约授六邑会友,共有12则。现存11则:一、会有统;二、会有期;三、会有议;四、会有图;五、会有辅;六、会有指;七、会有录;八、会有论;九、会有程;十、会有章;十一、会有戒。这些都是当时讲会的基本组织原则。
然而,在明代书院的讲会中,最有名的规程莫过于顾宪成为东林书院手订的《东林会约》中的会约仪式。这个会约仪式共有11项,从中可以窥见当年书院讲会的大致状况。首先,讲会的组织工作是周到而具体的。会约所定条目,从讲会的时间、程序、主持人、内容,到来宾接待、相互交往、生活饮食都一应俱有。如对会期,规定每年一大会,或春或秋,临时酌定。每月一小会,除正月、六月、七月、十二月寒暑时不举行外,二月、八月以仲丁之日始,其余以十四日为始,各三日。其次,讲会的气氛是严肃而认真的。来宾远至,击柝传报,延入讲学,给讲会参加者以一种自重自尊的约束。讲论时,先由主讲发论,余皆虚怀以听,即有所见,也须待主讲讲完,再依次呈请。有问则问,有商量则商量。与会者相互交往,只限于班揖,会散亦不交拜,以防止声气相求、互相吹捧的不良学风。再次,讲会的节奏是紧张而活跃的,在严肃认真的气氛中,又有活跃空气的点缀。生徒听讲,久坐之后,就用歌诗来消遣。每日的饮食安排也错落有致,前二日的晚饭只限酒数行,最后一日则不仅有加菜,而且酒不拘,意浃而止,尽欢而散。
从讲会的会约和规约来看,明代书院的讲会已趋于制度化和正规化,尤其是讲会已超出书院讲学的范围,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学术集会时,这些会约或规约,显现的积极作用更为突出,它促进了书院的教学与社会学术活动的结合,使明代书院的讲会达到了更高水平。
书院的兴盛是由于讲学之风的倡导,而它的设立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实践。明朝前期百余年间,书院教育和各级学校相似,其宗旨不过是程朱理学的传习和阐释。明中叶以后,王守仁、湛若水、顾宪成等一批著名学者的讲学活动推动了书院的兴盛,直接影响到书院的学术趣向。
王守仁和湛若水讲学的基本宗旨就是树起陆学旗帜,宣扬心学理论。但不论是王守仁“致良知”的心学,还是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之说,其根本点是强调内心的悟性。然而,他们的认识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他们的书院教育内容也各具特色。如白鹿洞书院,自朱熹为之题写《白鹿洞书院揭示》后,实际上就变成了以讲求朱子之学为主的一所书院。虽世事屡有变迁,这一宗旨却没有多少变化。成化三年(1467年),理学家胡居仁入主白鹿洞并为书院订有学规,大体亦是推衍朱熹学规的基本思想。白鹿洞学术宗旨的逐渐改变,还是随着“心学”的兴起和传播而受到影响。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守仁以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其门人蔡宗兖受聘主洞事,王为之题写了《大学》、《中庸》古本及序刻石,这是阳明心学在比较高的层次上影响白鹿洞书院学术宗旨的开始。嘉靖九年(1530年),信奉湛若水之学的知府王溱,将湛若水所著《心性图说》、《四句总箴说》刻石于白鹿洞,并成为书院的重要教材之一。之后,王、湛学派的学者易主洞事,这自然对白鹿洞的学术取向产生了影响。
王、湛及其门人的讲学虽然促进了书院的发展,但门徒们对师说理解不一,互相纷争,尤其是晚明的王学末流流弊更大。陆陇其在《学术辨》中力辟王学之弊说:“以禅之实而托于儒,其流弊不可胜言。”而王、湛门人又多达官,他们奔走游说,逞词锋,务声名,又造成浮慕虚名的不良习气。以批评心学末流的空疏、提倡实学为主的东林学派于是兴起。无锡的东林书院是宋代学者杨时讲学的地方,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顾宪成加以修复,与高攀龙等讲学其中。他们标榜气节,崇尚实学,反对王学末流弃儒入禅、空谈心性的风气,讲学之余,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抨击时弊,使东林书院的讲学求真求实,这一特色又具体体现在东林书院的“会约”上。《东林会约》共有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列举孔子、颜渊、曾参、子思、孟子等先圣先贤的语录,作为为学的要旨;第二部分列举了朱熹所制定的《白鹿洞学规》;第三部分为《东林会约》的主体部分,即饬四要、辨二惑,崇九益、屏九损等内容。《东林会约》的主旨是要求师生皈依孔孟,要求书院讲学继承朱熹的讲学传统,强调讲学与修身并重,反对王学之陋习。东林书院这种求真求实的学风,极大地发展了古代书院的优良传统。
三、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明代书院的教学管理体系,在宋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而逐渐趋于正规化。
明代书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自学为主。书院导师虽也常面授生徒,但只是提纲挈领,由生徒随其深浅自行体会。生徒有疑难问题,或入室请益,或质疑问难,导师也仅是点拨一二,主要还是靠学生自学领悟。因此,指导学生读书便成为书院导师教学的主要形式。书院生徒所研习的教材主要是儒家经典《四书》、《五经》等,和地方儒学相似,但在启导学生读书方法上,书院各有自己的特色。
书院指导学生读书,书院的主持者是关键。以湛若水在大科书院的讲学为例,他规定生徒先读《论语》、《大学》,次读《中庸》、《孟子》。当时的书院要求生徒人专一经,但在熟读本经、《四书》的基础上,也提倡旁通其他经史及《性理大全》、《史记》等。然而对仙、释、《庄子》、《列子》之类的著作,则禁止生徒研读,认为这类著作会扰乱儒家的伦理名教,分散诸生求道明德的精神。书院指导学生读书,课程安排是重要环节,不同的书院有不同的规定。王阳明讲学时把生徒每日的课程分为五部分:一为明德,二为背书、诵书,三为习礼或作课艺,四为复诵书、讲书,五为歌诗。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也将生徒每日的功课分为五部分:一为诵书,二为看书,三为作文,四为默坐思索,五为温书。课程规定详细具体,这样使学生日有所学,也便于督促检查。
书院指导学生读书,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考课。一般来讲,明代书院重视讲学与生徒的自学,而不太重视考课。部分书院也对生徒进行考课,如大科书院规定每月初二、初六两天考课生徒,但对生徒的答卷只批点可否,而不评定高下,让生徒领会本人用功的勤惰和用心的精粗,以便自我努力。大科书院的考课方法表明,书院比较重视生徒进德修业的程度,这是书院与地方儒学的差别之一。但是,万历末年后,很多书院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也逐步重视考课。万历末年,进行月考、岁考的书院已很普遍,书院已逐步失去了自学的特点,日益趋同于官学了。
另外,明代以会讲为主的书院,平时没有固定生徒,只是到了讲会日期,学者从各地汇集而来,听主讲人讲说。因此这类书院一般没有固定教材,每次讲会由主讲标出“话头”,然后就“话头”开讲,形式较为活泼,歌诗悬钟,气氛热烈,师生融洽。据《明儒学案》载:王守仁讲学时,“四方从学者众,每晨班坐,次第请疑,问至即答,无不圆中”。对众多学者既耐心指教,又启发诱导。王、湛学派的书院盛行讲会,《明儒学案》、《王文成公年谱》对此多有记载。每遇讲会,四方聚集者经常数百上千,声势可谓壮观。李遂建讲舍于衢麓,“与天真远近相应,往来讲会不辍”,每次讲会前,都要“陈礼仪、悬钟磬,歌诗侑食”。这一做法倡导于王守仁,代表了书院自由讲学的精神。
明代的书院除少部分为官立的外,大部分是私立的。书院的组织和管理较为简单,没有专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人员,以师生的自我管理为主。书院的主持人通常称为山长,如洪武初尼山、洙泗书院,各设山长一人。还有称洞主和院长的,如白鹿洞书院和陕西景州的董子书院。总起来看,以山长之称为多,而以洞主、院长之称为少。书院的主持人,既负责书院的教学工作,又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而且还是该书院最著名的学者、主讲人,亲自教授生徒,授业解惑。有些规模较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教、助教等人员,协助山长工作,有不少生徒也参与了书院的管理。
明代书院的生徒一般采取分斋肄业的办法。书院属自由讲学的性质,各地学者往往慕一名师而奔趋,因此生徒年龄差异很大。如湛若水在广东天关书院讲学时,简翁102岁前来听讲,另外还有三皓:黎养真82岁,黄慎斋81岁,吴滕川80岁。这样,生徒学业的底子差距很大,因此需设斋授课。一些规模较大的书院往往设有许多斋,如岳麓书院就设有诚明、敬义、日新、时习四斋。生徒的管理,一般每斋设斋长一人,选择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或由生徒轮流充当。生徒分斋学习,有利于根据生徒的水平,因材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
明代书院的经费,主要来自田租。书院的学田,无论是官方设立的还是私立的书院,主要都是由地方政府拨给的荒闲地、无主土地,其次则为私人捐献的土地。如岳麓书院的学田,弘治时由地方官李锡、吴世忠和监生李经、甘归受等人先后捐献87亩。嘉靖年间王秉良又捐献18亩,孙存捐献68亩,季本捐献102亩,林华捐献50亩,并向官府请得荒田198亩,恢复书院原有田地290亩。总计岳麓书院拥有土地2220余亩,可收地租880余石。
明代书院经费的支出,主要是为生徒、外地学者提供食宿、灯火、文具之费。如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所作的堂训规定:书院所拥有的捐献土地,不论每年收入租谷多少,全部储存在公仓之中,凡是贫穷的生徒及来自远方不能携带食粮的生徒,都可以支取粮食。书院的经费,还有一部分用来藏书和刻书。不少书院都建有尊经阁、御书楼等以藏书。除了藏书外,还注重刻书,影响很大。
四、书院的命运
明代书院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嘉靖以后曾发生过四次禁毁书院的事件。嘉靖朝两次,万历朝一次,天启朝一次。第一次是嘉靖十六年(1537年)。御史游居敬弹劾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学术偏颇,志行邪伪,奏请朝廷将其罢黜,并禁毁王守仁、湛若水的著作及其门人私创的书院。吏部认为湛若水潜心研究经学,其学说并非全谬,其著作不宜禁绝,只是各地私创书院讲学有违典制,应予以禁毁。这次禁毁书院范围不广,所以影响也不大。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1538年)。吏部尚书许瓒再次上疏,指斥有些地方擅自更改官衙,另建书院,刻印书籍,花费很大,增加了百姓的负担,请求拆毁书院。但此次对书院的处理,只是禁止今后擅创书院,刊刻书籍,而未下令拆毁各地已建立的书院。因而这次禁毁,并未限制住书院的发展势头。第三次是在万历七年(1579年)。张居正认为书院是“群集徒党”、“空谈废业”[12]之地,敕令各地巡按御史、提学官严加查访,奏闻处置。这次禁毁书院,其规模比前两次都大,手段也更严厉。第四次禁毁是在天启五年(1625年)。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专权,东林党人利用讲学,讽议朝政。魏忠贤为进一步打击东林党人,剪除异己,将所有书院一律严令禁毁。天启六年四月,东林书院被拆毁,将木材估价变卖,连片瓦寸椽也不许存留。其他如关中、江右、徽州等11所书院也遭毁弃。明代四次禁毁书院,虽然各次情况有所不同,但都是统治者力图控制书院、加强专制统治的反映。诚如王船山所说:“率以此附致儒者于罪害之中,毁其聚讲之所,陷其受学之人,钳网修士,如防盗贼。”[13]
五、书院教育的特点
书院教育的政治化 中国士大夫素有“以学术持清议”的传统,常通过讲学的形式干预朝政。明代书院与讲会设立之初,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以扩大本学派的影响,进而影响朝政。时日一久,鱼龙混杂,掺杂一些贪羡功利之徒,他们更是“相饰以智,相轧以势,相尚以艺能,相邀以声誉”[14]。有的“立书院,以鸠集生徒,冀当路见知”[15]。因此,书院讲学也就体现出一定的政治倾向,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特别是在明代中后期,这种倾向就更加明显。
王守仁修书院,建学校,目的就在救治人心,挽救明朝衰颓的政治。他认为“今天下之不治,由于士风之衰薄;而士风之衰薄,由于学术之不明;学术之不明,由于无豪杰之士者为倡焉耳”[16]。他自觉担当此任,直到临死前,还告诫弟子:“今天下事势,如沉疴积痿,所望以起死回生者,实有在于诸君子。”[17]东林学派讲学,也是“首为讲学”,“有意立名”,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活动。顾宪成毫不含糊地宣称:“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生民;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18]高攀龙也说:“居庙堂之上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此士大夫实念也。居庙堂之上,无事不为吾君;处江湖之远,随事必为吾民,此士大夫实事也。”[19]他们讲学之余,品评当权人物,衡量朝政得失,关心时事。这种关心国事、热衷政治的精神风尚,曾在当时的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万历以降,由于政治权威的失落,民间社团获得了空前发展。随着东林书院讲学追求有用之学的崛起,学术界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潮勃盛一时。文人士子活跃的社团纷起响应,大都带有浓厚的政治倾向。如创立于天启年间的复社,聚集了很多派别。复社前期以选编时文、学习经义、揣摩风气、猎取功名作为晋身之阶,后期则以发表不同政见,组织集会,发动清议为目的,对社会风气的扬抑、舆论的导向和人心的浇铸都发生了深远影响。总之,书院的功利目的和关心时政的态度,使书院卷入了世俗的现实政治斗争中,政治化的倾向不断加强。
书院教育的地域化 随着讲学之风的盛行,不同的学术流派纷纷建立自己的书院,作为传播自己的学术观点和进行学术论辩的场所。
当阳明心学盛行于海内的时候,王学与其同门及其他学派的论争就没有间断过。王守仁在世时,即有程朱学派学者罗钦顺、江门心学学者湛若水等与之争论“格物”、“良知”。王守仁去世后,这种争论依然没有停止,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罗钦顺、湛若水尚健在,另一方面是因为“格物”之类的问题,一直是理学各派所关注的问题。不仅王门学者内部派别林立,有浙中派、江右派、泰州派、南中派、楚中派、北方派、粤闽派等;而且王学外部,持批评与反对态度的学派也不断涌现,如出于王学而又有别于王学的泰州学派及东林学派等。这些不同学派为了宣传自己的学术观点,同时也为了壮大自己的声势,都建有自己的文化团体,并建立书院,授徒讲学。
这些文化社团,凡是规模较大的,都是由几个较小的社团合并而成。而各小规模社团成员的组成基本上又以区域为范围,社事分工也常以区域为单位,并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特殊需要,一些小社团也联合组成跨地区的社团,如十郡大社涉及江、浙两省范围,国门广业社则涉及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等地,复社则由江苏的太仓、松江等七郡,扩展到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广、贵州、山东、山西、河南等省。因此,他们的书院,也就具有鲜明的地域化色彩。
书院教育的官学化 由于明代学校教育是服务于科举制度的,所以科举这根指挥棒必然要制约书院的教学。书院讲学旨在传播新的学术思想,但如果生徒修业后不能中举,便会受到非议和冷落。如阳明心学广泛传播的江西地区,因“念丰邑历科七,未有荐者”[20],大理寺卿宋仪望便议改建学宫。又杨守勤《赣县新建儒学碑记》中载:“赣素产清明有道之士,自王文成昭揭圣修,倡学兹土,至今士品为他邑冠。乃举制科者往往逊他邑,青衿诧语‘祀弗专与?文弗耀与?抑赭恶不满于景纯之目也?’”[21]这虽未明确将王学的传播视为当时赣县科举不佳的原因,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王学的确没有推动当时江西的科举,甚至可能对科举还有一种反作用。因此,历代书院的导师虽不提倡生徒习学举业、参加科举考试,但也不表示反对。如王守仁即表示:诸子学习举业,并不妨碍个人修为之功,只是容易使诸子失去修为之志。如果按照书院的学规循序渐进,举业与修为当并行不悖,互不妨碍。湛若水也不反对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他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为该书院所订堂训便规定:生徒不要把进德修业与举业当成两件事,科举是圣代制度,诸生如不遵行,修习举业,就是违反了天理。他既强调生徒不得荒废举业,又要求生徒不得以举业为目的。万历末年以后,很多书院更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书院也一直要求享有参加乡试的名额,于是出现了“书院科举”的名目。如白鹿洞书院原规定有洞学科举二名,每遇大比之年,这二名生徒可与地方儒学生员一起参加乡试。后来,白鹿洞书院乡试的名额增至五名。天启时,白鹭洲书院拥有42名乡试名额,于是白鹿洞书院要求将乡试名额增至10名。另外,白鹿洞书院为了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还发给生徒路费银70两,资助贫穷的生徒应试。这样,书院因拥有了参加乡试的名额,就与府州县学没有什么重大差别,书院教育官学化已十分明显。到了明末,地方学校只重举业的弊端也在部分书院中显示出来,书院的教育日益受到科举制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