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教育
一、各级学校的兴办
明代的学校作为“养贤育材之所”,由于明太祖的重教兴学而兴盛起来。
明代学校育才的形式是多样的。国子监是中央一级的学校,明初共有三处,即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设置的时间较短,只存在了16年。因而明代的国子监有南、北两监之分(亦称南北两雍)。国子监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其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官生由皇帝指派分定,民生由各地文官保送。洪武以后,国子监的生源有所扩大。主要有举监(会试落第的举人)、荫监(品官子弟)、例监(捐赀)、贡监(生员)。贡监中又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之分,荫监中有官生、恩生之别。监生可以直接参加乡试,可享受免去丁粮、官役和差徭的优惠照顾。监生在监,国家按月发给每人一定的廪膳费,岁时节令又有布帛、衣着、赏钱等。妻子有给养,探亲有路费。尤其举监,是会试落第的举人,有资格担任教职,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享受教谕的俸禄。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子监实际上又承担了培训官学教官的职责,带有师范教育的性质。
国子监作为养士之所,负担着培育官僚的任务。明初“天下官多缺员”,监生被擢为官的很多。从监生任官的情况看,并没有一定的资序,最高的可以擢至地方大吏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只做正九品的县主簿,以至无品级的教谕。而且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部院官、监察官、地方最高的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几乎无官不做。另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执行丈量记录土地面积、核定钱粮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历事的。每次授官,时间、数量也没有一定的规律,大致以官员空缺的多少而定。总起来看,监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1]。但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后,监生做官的出路每况愈下。这是因为此后科举考试定期举行,得第进士立即授官,甚至有的监生也通过进士科而得官,国子监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养成所了。监生原来的出路为进士所夺,只好改做基层技术工作和到诸司去历事。[2]
明代府、州、县学校的设置是在洪武二年(1369年)以后。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政府下令增广生员,规定民间俊秀子弟向学即可入学,不受数量的限制。正统十二年(1447年)又令额外增补,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员。由于生员名额规定混乱,通过各种渠道挤进的生员不知其数。生员入学,最初由巡按御使、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官主持考试。正统元年(1436年),在布政司下设立儒学提举司,专门管理地方学校。地方学校从品级与规模来讲,远不及中央学校,但地方府州县学也依照一定条件,定期向国子监输送生员,称为岁贡生。除了岁贡生外,还有选贡生、例监生等。生员最下等的出路是做乡绅,也享有免役特权,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得多。与府州县学相似,在边疆和特殊地区还有卫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以及土司武学的设置。明代设立卫学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卫设立一所卫学的,有合二卫设立一所卫学的,还有联三卫、四卫设立一所卫学的。卫学是培养武职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军中俊秀,称为“军生”。待遇稍低,没有廪食供应,但亦有充贡国子监、应科举考试的权利。[3]
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的教育。宗学是设于两京的贵胄子弟学校。学业五年,生员为各藩王的世子、长子、众子,以及将军、中尉等宗室子弟。万历二年(1574年)规定,凡宗室子弟,年满10岁以上,都要送入宗学读书。宗学的教官是从各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员中,选择学行优长者除授。宗学教学内容是《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和《四书》、《五经》、《通鉴》、《性理》等。宗室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万历末,允许宗室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明末已有不少宗生,身穿儒士服装参加乡、会试。
内书堂是为教育幼年内侍所设置的特殊学校,正式设立于宣德元年(1426年)。其生员全都是年幼的宦官,即小内侍。内书堂在学的小内侍,一般为二三百人,多时曾达四五百人。内书堂由司礼监提督太监掌管学籍和学规等。内书堂毕业的小内侍,一般分拨到内府24监等衙门充当“写字”之职,慢慢升至显要地位。
经筵是为皇帝研读经史而特设的御前讲席,讲席上除研读经史外,还联系朝政实践,切磋时务,目的是为了提高皇帝独立处理政务的能力。明代经筵制度从明初不定期讲读,到明英宗正统初年正式确立。经筵讲读又分经筵(又名大经筵或月讲)和日讲(又名小经筵)。经筵规定每年的二月至五月、八月至十月春秋进讲,每月三次,逢二举行。日讲不拘期,除每逢三、七、九日为皇帝临朝处理政务或接受群臣朝觐的日子外,一般每日都讲,一年四季寒暑不辍。经筵日讲的内容以儒家经典、历朝正史、宋明理学典要、明朝皇家先祖制诰及祖规遗训、典章制度、处理政务的经验方法以及文翰诗赋等。经筵礼仪十分隆重,但无多少实质内容。日讲形式简单,但进讲通俗易懂而且更加接近实际,所以日讲才真正成为教育皇帝的课堂。
《明解增和千家诗注》手抄彩绘本
皇太子的讲读在东宫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一般视年龄及知识水平而定,比较有系统性。有的皇太子在幼年即册封,故其教育有小学与大学之分。皇太子所用教科书主要是《四书》、经史等,讲读官亦由翰林之士充任。诸王读书在书堂进行。明初,明太祖在加强皇权的同时,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实行分封藩王的制度,这一制度被以后各朝沿袭下来。按照这一制度,诸王长大后要就藩各地,担当守卫明朝江山的大任,所以对诸王的教育也极为重视。诸王读书仪从明初开始建立,至天顺二年(1458年)定为常规,万历六年(1578年)又加详定,亦分春秋进讲。
翰林院作为国家储才重地,也纳入了国家的教育体系。凡能入翰林院者,可以说是进士中的佼佼者。一般情况下,每次会试进士通过殿试后,一甲三名分别被授予翰林修撰、编修,二、三甲进士可再参加翰林院的考试,称“馆选”,若考选的就称为庶吉士。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明太祖命考取的进士到各衙门(如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实习政务,称观政进士。凡是分派到翰林院、承敕监(掌诏诰起草之事)等衙门观政的进士,就称为庶吉士。永乐二年(1404年)以后,庶吉士便专属翰林院。翰林庶吉士的学习条件方便,文渊阁为国家最大的藏书机构,供教学之用。庶吉士跟从学士学习,可以根据各人的兴趣和专业特长自学自修。庶吉士的教学内容,首要者为道德政学,其次是诗文记诵。正统以降,翰林院学风有所变化,由于程朱理学日趋式微,所谓道德政学又非统治者所提倡,学无所用,所以翰林院教育日渐空疏无用,与实政实学少有联系。庶吉士教育三年为期,期满为“散馆”,也要举行考试,并根据成绩优劣量才授官。考试优等者,授翰林编修、检讨等官,称留馆,次者授给事中、监察御史、府佐及州、县正官。不过无论是留馆还是出任地方官,这些人因有翰林院的资历,所以日后都有成为高级官员的希望。
明代培养专门人才的机构有武学、医学、阴阳学、三氏学等。武学是专门培养武职子弟及年长失学的武臣而专门设立的特殊学校。正统六年(1441年),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51人,熟娴骑射的年轻武官100名入学,不久朝廷命都司、卫所应袭军籍子弟,年10岁以上者,由提学官选送入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读书。武学生员分居仁、由义、宏智、惇信、劝忠、崇礼六斋学习,生员的考核、学规等大致与儒学相似。明代在各府州县还设立了阴阳学和医学。阴阳学和医学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机构,未受到明政府的重视,所聘的教师,也不享受俸禄。三氏学万历后称四氏学。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诏设孔、颜、孟三氏教授司(简称三氏学),令三氏子孙入学习礼。万历十五年(1587年),明神宗下令将曾氏加入,于是三氏学改为四氏学。四氏学的创立,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儒学的推崇及对圣贤之后的重视。
明朝还在城乡广泛设立社学,尤以官立社学得到长足发展。关于社学生员的资格,弘治十七年(1504年)规定,凡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均可入学读书。每逢乡试之年,提学官也兼取一两名民间俊秀参加乡试,如中试即为举人。然而,明代社学却时兴时废,它主要在于地方官的办学积极性和社学教育是否与科举发生联系。社学的兴盛,大约在弘治至嘉靖年间,当时书院教育和社会教化思潮的勃兴,推动了社学建设。社学作为州县儒学的预备学校,深受科举制的影响。此外,还有培育儿童的各类蒙学,如私塾、义塾等。
总之,明代学校的形式很多,体现了教育的兴盛和发达。各级学校不仅仅是育才的场所,而且也是行使社会教育职能的特殊机构。明初,明太祖一再强调“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所以直接规定了学校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规定全国各地学校都要举行乡饮酒礼,试图通过乡饮酒礼,以达到叙尊卑、别廉耻、知礼让的目的。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又颁布乡饮酒图式,下令各府州县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在学校中举行乡饮酒礼,由教官负责进行。这一规定很烦琐,但学校的作用却十分重要。另外,明朝统治者还依靠乡里保甲、缙绅士大夫、族长等推行社会教化,教化内容不外乎传统的纲常伦理教育以及劝民农桑及本朝律令、御制大诰等。明中叶以后,社会教化中兴,在社会基层,缙绅士大夫因其文化和社会威望方面的优势,绝大多数充任宗族和宗法制家族的首领,充当着文化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和伦理风化的楷模中坚。他们或用言行开导族党,使乡风大变,或凭礼教约束百姓,使奸盗屏息。通过社会教育这一形式,使统治者的政治理念深入百姓的社会生活中,并被百姓所接受、遵守,其目的是培育封建统治下的顺民。
二、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制度
明王朝很重视学校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所以明代的学校无论在教学还是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套严密的运行体系。
明代的学校有完备的教学制度,可以有效地制约和规范生员的发展。国子监的教学制度分为坐监和历事两大部分。以坐监即在校学习为主。教学内容有《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说苑》等。最重要的是《大诰》,礼部责令教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有不遵者以违制论。教学内容贯穿着专制的文教政策。国子监的教学安排以月为单位,教学活动主要有讲书、习字、背书、作文四项。讲书即教官授课,讲解经书。每日早晨,举行隆重的全校会讲,其他则由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分班复讲。习字即每日须写二百余字,必须端楷有本。背书即背诵经书及其他规定教材。每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大诰》100字,《本经》100字,《四书》100字,不仅要求熟记文词,而且还要通晓大义。作文即练习各种文体写作。每月务要作课,四书义一道,本经义一道,论一道,诏诰表章等公文一道,均须按月送改,不得拖延。从这些教学活动来看,国子监的教学做到了计划与检查相结合,正课与自习相结合,教师指导与生员练习相结合,整个教学活动安排有条不紊,忙而不乱。所谓历事,是分配监生到政府各衙门历练政事。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建文时定考核品级,永乐年间有选监生直接入翰林者。至仁宗时,历事生不许直接授官,历事期满后仍回监读书,由科举入仕。监生历事依其在监学习成绩的高下,安排到各个不同的部门,而且名额都有规定。历事时间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亦有以事来定期的,事完期满。监生历事制度为明代首创,后为清代所承继。它包括了历事监生的资格、权力、任务、待遇、考核以及历事时间等一系列规定,它的推行有利于监生在学期间熟悉和了解政事,培养实际从政的能力,也有利于检查教学质量。但监生历事期满后可直接入仕,因而在鼓励监生历事热情的同时,也产生了只重形式、不求实学等诸多流弊。
明代地方学校的教学制度也比较完备。教学内容以五经六科教授学生。洪武初年,令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书、数,设科分教”。以后又有调整,重点以礼、射、书、数四科为教。关于礼的内容,要求诸生熟读朝廷所颁布的经、史、律、诰,以备应科贡考试。关于射的内容,规定每月朔望练习射法。关于书的内容,要求生员依临名人法帖,每日习500字。关于数的内容,要求务须精通《九章》之法。这些内容虽然较之国子监浅易,但按“务求实才”的要求看,还是注重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地方学校也有岁考、科考等规制,由地方学校教官主持。岁考是成绩测验,按六等分优劣,关系到生员能否补入正式生员资格和受到降级、除名和扣除廪膳的惩罚。科考可算是毕业考试,一二等者可取得乡试资格或出贡资格,三等不得应乡试,三等以下有罚。因这两次考试对生员前途关系重大,甚至对地方教官也有影响,因而平日教学自然也不敢松懈。
明代的学校管理也趋于完备和严格。国子监的监规禁例条目繁多,除了要遵守明太祖向全国学校颁行的“卧碑文”学规禁例外,还有自己的监规。《明史·选举志一》载:“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夜必宿监,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监丞置集愆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这说明明代国子监生是分班管理的。明代班级有多大,史书无载。每堂有教官分工负责,每班有斋长具体掌管。斋长由监生中选出,以督促各项监规的遵行。
从教学而言,国子监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生参加监内各种礼典和讲学活动,必须穿戴整齐,遵纪守礼。平时上课,监生也必须恭敬揖礼,立听讲解。监生在监务须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功课。如背书,三日一次,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要痛打10板。作文每月六道,不许不及道数;每日写字一幅,每行16字,务要16行,本日写完,违者痛打。从生活而言,住宿和饮食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监生在校,必须遵守监规,房间由国子监统一分派,编定号数,不许私下挪借他人住处,也不得擅自带家人来内宿歇,并且住房要保持清洁,爱护各类生活设施,“其在学人员敢有毁污作践者,从绳愆厅纠察惩治”[4]。另外,监生还必须遵守严格的请假制度。监生出入,乃至上厕所,都必须持牌放行。国子监于“每班给与出恭入敬牌一面,责令各班值日生员掌管。凡遇出入,务要有牌。若无牌擅离本班,及敢有藏匿牌面者,痛决。”监生假日外出,或请假办事,须在天黑赶回,不得在外歇宿。“凡早晚升堂,务要各人亲自放牌点闸。……点闸未到者,痛决。”[5]监生回籍探亲或完婚,均须办理请假手续,依路途远近,限期回监。监内有职掌纪律的绳愆厅。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都由此厅执行处罚。监丞仅次于祭酒、司业,并有权“参领监事”。
明代地方学校管理也很严苛。洪武十五年(1382年),颁禁例12条,要求生员遵守。生员学业达不到一定要求,就要被黜退,发充某些部门充吏;如犯有轻罪,则要罚充苦役,追还所食廪米。其他各类学校,也都有一套相应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此不赘述。
总之,明代的学校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缜密的管理制度,这对保证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的文教政策,使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取得德、智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它自身也存在种种弊端。明中叶以后,学校的学规禁约日渐松弛,学校的各项制度便日趋败坏。
三、学校教育的特点
明代的学校从中央到地方分布极广,使国家教育的辐射面遍及全国各地,学校的生员也涵盖了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教育制度完备,教育措施具体,构成独立的教育行政体系。
育才与选才职能合一 明代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各级官吏。为了保证养士方针的实施,明王朝从制度上强化了学校的育才和选才职能。明代前期,为解决天下官员急缺难敷的状况,明廷直接遴选大批国子监生充实各级政权机构。与此同时,学校也通过科举考试向国家输送大批的优秀人才。所谓“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学校者,储才以应科目者也”。“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6]即是强调学校人才培育的重要性。而且自洪武四年(1371年)起,明廷规定选士于地方学校。科举第一级考试与地方学校的入学考试合为一体。童试及第者须入府州县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者,方可取得科举或出贡的资格。这就较好地解决了历代在选才与育才问题上的矛盾和失控现象,肯定了选拔人才必须先行培养,经考核后方可入仕的原则。明中叶以后,科举日重,学校日轻,学校越来越成为科举的附庸,这更促使学校、科举、入仕三者合一,加速育才与选才职能的集中。
中央与地方的学校联系密切 明代的学校,在总体上可分为中央学校和地方学校,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明代的贡监制度规定,府州县学必须定期推荐少量生员入读国子监。贡监制包括“岁贡”和“选贡”两种。岁贡指地方学校按期向国子监选送生员。选贡是指地方学校在岁贡之外,选拔学行兼优、年富力强者充贡,一般三五年一次。贡监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地方学校的发展,使其人才培养的目标更加明确而具体。同时,它也有助于改变国子监生员的成分,使监生的来源更为广泛。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这加强了地方与中央的学校的联系,但也使地方学校从属于中央国子监。
明代的地方学校的生员只有进国子监后,才可得到官职,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等级上的差别。但是,不论是中央国子监还是地方府州县学的生员,都可参加科举考试,中举人、成进士,从这点看,两者又是独立的教育机构,在体制和目标上同步运行。
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明朝政府直接掌握着国子监和地方学校的管理及各级教育官员的考选,直接沟通中央与地方学校的联系,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国家教育的完整性。
明代国子监是中央最高学府,又是主管国学政令的机构,隶属于礼部。国子监一个特点是以师为官,从祭酒到一般教学、管理人员,都是朝廷命官,由吏部任免,而且职、责、权分明。祭酒是国子监正官,总理监内一应事务。司业为祭酒之副,协助祭酒处理监内事务。监丞掌绳愆厅,是执行监规的主要负责人。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为教学人员,典簿掌文案、金钱出纳事宜,典籍负责图书资料、文书档案,掌馔负责教官、监生的膳食。
明代地方学校的管理权也直接由朝廷掌握。正统元年(1436年)布政司下设儒学提举司,设提学官一名,提督全省学政。明代提学官一般由按察司副使或佥事担任,南北直隶由御史担任,人选由朝廷直接任命。提学官代表皇帝巡视所辖区域的地方官学,考核教官和生员,督促其学业,决定其进退。府州县学的教官也由国家直接委派,教授、学正、教谕、训导这些教官不属地方政府管辖,地方官对其工作有关心和检查的责任,但却不能干预,更没有荐黜教官的权力。
明代教官有考核制度。教官除同样受到政府的考察和监察外,还有专门的考满制度。“太祖时,教官考满,兼覆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7]教官考满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级,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标准,定拟升降。
整体性和封闭性 明代的学校教育通过朝廷采取的行政手段,在中央集权的统一调控下发挥作用,产生效力。明代的学校与科举合一,在重视育才作用的基础上,坚持了选才的主导性。教育系统的各个要素虽然具有各自独立的功能,职责权分明,但彼此又相互联系,突出了教育的整体性,并围绕科举这一目标运行。
明代教育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由此也产生了它的封闭性。明中后期心学思潮的兴起,虽对传统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并未改变国家教育体系在科举制度轨道上的稳定运行。这样,学校教育完全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就范于程朱理学与八股文的糅合之中,成为封闭的科举演习场,学校为养士而应具备的教育功能也就逐渐丧失。学校出身不如科举出身,这就迫使学子走中举入仕的道路,办学宗旨也必然向科举倾斜。学校教育对人才的培育,完全以科举考试的要求为转移,势必造成束缚思想、扼塞知识的流弊,导致教育的颓败。学子读书趋于声名利禄,埋首时文而弃学问于不顾,国家整个教育机制于是不可避免地要陷于封闭和滞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