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服饰、居室、车马、饮食、器皿等都在发生变化。明统治者虽一再颁令禁止,但历史的潮流是谁也阻碍不了的。
明朝严禁官民擅用蟒龙、飞鱼、斗牛和各种华异服色,但屡禁不止。特别是到了嘉靖中叶以后,徐阶、张居正等阁臣所得坐蟒,“正面全身,居然上所御衮龙”[45]。驸马之庶子,按例只是“齐民”,竟然也有人穿上“裹以四爪象龙”的衣服。在京内臣,“辄服似蟒似斗牛之衣”。王府承奉,没有得到皇帝特赐的,竟也“被蟒腰玉,与抚按藩臬往还宴会,恬不为怪”,“至贱如长班,至秽如教坊,其妇外出,莫不首戴珠箍,身被文绣,一切白泽麒麟、飞鱼、坐蟒,靡不有之”[46]。就连“役奴下走”也是文衣麂履,泛鹢浮马,“贱妾愚妇”也都翠髻琼冠,一珠千金。[47]
楼阁人物金簪
居室中的悖礼越制现象也日益严重。大约从明宪宗成化年间开始,全国各地屋舍都由朴实无华而趋向金碧辉煌。如湖广茶陵州“国初宫室尚朴,三间五架……成化以后,富者之居高广靡丽,比之公室”[48];南直隶江阴且“军初时民居尚俭朴,三间五架,制甚狭小……成化以后,富者之居僭侔公室”[49];浙江太平县在明初“居室无厅事,高广惟式,成化、弘治年间……屋有厅事,高广倍常,率仿效品官第宅”[50];河南太康县在明初“城内仅六七家草舍,后数十……成化间瓦舍渐多,俗以高楼相尚”,乡村房舍“国初皆草舍,弘治间瓦楼舍宇类城市”[51]。至于江南首府苏州,更是繁华。弘治时王锜记载说:“正统、天顺间,余尝入城,咸谓稍复其旧(指张士诚割据苏州以前状况),然犹未盛也。迨成化间,余恒三四年一入,则见其迥若异境,以至于今,愈益繁盛,闾檐辐辏,万瓦甃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52]嘉靖以后,居舍的奢僭之风更加炽盛,到处是雕梁画栋,高楼飞阁。南京在“正德已前,房屋矮小,厅堂多在后面,或有好事者,画以罗木,皆朴素浑坚不**。嘉靖末年,士大夫家不必言,至于百姓有三间客厅费千金者,金碧辉煌,高耸过倍,往往重檐兽脊如高衙然,园囿僭拟公侯。下至勾阑之中,亦多画屋矣。”[53]山西翼城县也是居室多求壮丽,“至有屋未完而家室空者”[54]。《农书》作者马一龙曾邀集25位80岁上下的耆老,请他们分别回忆50年来社会风尚的变迁。其中一位名叫陈桂的老人谈道:“当时人家房舍,富者不过工字八间,或窖圈四围,十室而已。今重檐窈寝,回廊层台,园亭池馆,金翚碧相,不可名状矣。”这使马一龙感到自惭形秽,因为他本人的居室,还是“门闼洞敞,园池匝合,而终不免豪诞之习”。不由得感慨道:“鄙哉,龙也!龙生也近,不识五十年前事,诸公所述,龙犯三焉:居广大而服华美,弃徒行而安车马,志古之人而不免俗之趋,鄙哉,龙也!”[55]
明代黄花梨木交椅
明初对不同品级的官员所有的车马、轿子在式样、数量、色彩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但到明中晚期,又被人们逾越了。据《万历野获编·四品金扇》记载:“故事:京朝官词林坊局,五品即得用大金扇遮马,其他须三品乘轿始用之。故太仆、光禄皆得金扇,左右佥都虽雄贵,以尚四品,张黑扇如他官。近年丁未(1607年)以后,佥都忽自制金扇,每出皆属目讶之。逾年则左右通政与大理寺左少卿亦用之,盖以同为四品大九卿也。言官、礼官无敢纠正之者。习见既久,今且以为固然矣。”不仅如此,就连退休、离职回乡的官僚,以及还未当官,更无品级可言的举人、监生、秀才等,也群起仿效。
另据时人的记载:“尝闻长老言,祖宗朝,乡官虽见任回家,只是步行。宪庙时,士夫始骑马。至弘治、正德间,皆乘轿矣……夫士君子既在仕途,已有命服,而与商贾之徒挨杂于市中,似为不雅,则乘轿犹为可通。今举人无不乘轿者矣。董子元云,举人乘轿,盖自张德瑜始也。方其初中回,因病不能看人,遂乘轿以行。众人因之,尽乘轿矣……今监生无不乘轿矣。大率秀才以十分言之,有三分乘轿者矣。其新进学秀才乘轿,则自隆庆四年始也。盖因诸人皆士夫子弟或有力之家故也。”[56]更令统治者头痛的是,原有的旧礼制,一旦被破坏,被逾越,便万难恢复。据《万历野获编·旧制一废难复》说:“太祖旧制:内臣出外,非跟随亲王、驸马及文武大臣者,凡遇朝廷尊官,俱下马候道旁,待过去方行。今小火者,值部阁大臣,俱扬鞭直冲其中道矣。旧制:文臣三品以上,始得乘舆。今凡在京大小官员,俱肩舆出入。初犹女轿蔽帷,不用呵殿。今则褰幙前驱,与南京相似矣。旧制:给事中曰避六卿。自嘉靖间,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径冲尚书刘应龙、潘珍两轿之中,彼此争论,上命如祖制,然而终不改。今南六科、六部同席公会,俨如寮友,途间相值,彼此下舆揖矣。太庙陪祀,止用五品以上尊官,自吏科都给事中夏言,以加四品服俸求陪祀,上下其议,部覆不许。今不知何时何人作俑,六科都给事,俱随班骏奔于太庙中矣。此皆蔑弃旧规遗制之极,然而一变之后,遂不可改。”
明朝律令中对公侯有品级的官员使用奴婢的数目,有具体的规定:“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57]后来,官僚役使奴婢的数目远远超出这些。到嘉靖年间及其以后,情况愈加严重。像江南大家世宦,役使奴仆在一二千人的并不少见。当时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近日士大夫家居,皆与府县讨夫皂。虽屡经禁革,终不能止。或府县不与,则谤议纷然”,“今世衣冠中人,喜多带仆从。沈小可曾言,我一日请四个朋友吃晚饭,总带家童二十人,坐至深夜,不得不与些酒饭,其费多于请主人”[58]。
服饰上的僭越礼制现象更是严重。据史料记载:“洪武改元,诏衣冠悉服唐制。士民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束带、皂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乐妓则带明角皂褙,不许同。二十二年(1389年)申严巾帽之禁,儒生、吏员、人民常戴本等头巾;乡村农夫许戴斗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二十四年(1391年),生员玉色绢布襕衫,宽袖皂线绦软巾、垂巾;农家许着绸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着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着绸纱;农民许戴斗笠、蒲笠。累朝递有禁革。隆庆四年(1570年),奏革杂流举监忠靖冠服,士庶男女宋锦、云鹤、绫缎、纱罗,女衣花凤通袖,机坊不许织造。”[59]明太祖及其后继者不厌其烦地一次次颁布有关冠服的命令,其目的就是想建立一个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社会秩序,造成一种望人便知其品级、身份、地位、职业的冠服文化氛围。自明中叶后,富商大贾们不顾礼制的约束,他们凭借雄厚的资产,一掷千金,“去朴从艳”,“僭拟无涯”。他们的行动,带动了整个社会时尚的变化,一发而不可收,“绮靡之服,金珠之饰”[60]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注释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礼类存目》。
[2] 《大学衍义补辑要·明礼乐·家乡之礼》。
[3] 同上。
[4] 《邱文庄公集·莆田柯氏重修祠堂记》。
[5] 《大学衍义补辑要·明礼乐·家乡之礼》。
[6] 《阳明先生保甲法》。
[7] 杨希闵:《王文成公守仁年谱》卷一。
[8] 参见曹国庆:《王守仁与南赣乡约》,载《明史研究》第3辑。
[9] 嘉庆《常德府志》卷十三。
[10] 方孝孺:《逊志斋集·童氏族谱序》。
[11] 《嘉靖婺源县志·风俗》;《万历休宁县志·舆地中风俗》。
[12] 《茗洲吴氏家典·家规》。
[13] 《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家训》。
[14] 《茗洲吴氏家典·家规》。
[15] 《樸溪潘公文集·芳溪潘氏宗祠证》。
[16] 《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家训》。
[17] 《嘉靖严田李氏会编宗谱·凡例》。
[18] 《文堂陈氏家谱·陈氏文堂乡约家法》。
[19] 《新书》卷一。
[20] 《明史·舆服志四》。
[21] 《明律集解附例·礼律》。
[22] 《明史·舆服志一》。
[23] 《明史·舆服志二》。
[24] 《明史·舆服志三》。
[25] 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二。
[26] 何孟春:《余冬绪录摘抄》。
[27] 《明史·舆服志三》。
[28] 参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九十九、二○三;《明史·礼志十四》。
[29] 参见《明史·礼志十四》。
[30] 朱元璋:《明太祖宝训·论治道》。
[31] 万历《大明会典》卷七十九。
[32] 同上。
[33] 转引自石云:《柔肠寸断愁千缕——中国古代妇女的贞节观》,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34] 万历《大明会典》卷六。
[35] 吕坤:《去伪斋集·四礼疑序》。
[36] 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与吴玉璋书》。
[37] 同上。
[38]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张氏女贞节记》。
[39] 吕坤:《呻吟语·存心》。
[40]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正俗一》。
[41] 张瀚:《松窗梦语·百工纪》。
[42] 《明史·文苑传二》。
[43] [荷]高罗佩:《房内考》,41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44] 张岱:《陶庵梦忆》卷四。
[45]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蟒衣》。
[46]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眼色之僭》。
[47] 黄省曾:《五岳山人集·仕意篇下》。
[48] 嘉靖《茶陵州志·风俗第六》。
[49] 嘉靖《江阴县志·风俗第三·习尚》。
[50] 嘉靖《太平县志·地舆志下·风俗》。
[51] 嘉靖《太康县志·服舍》。
[52] 王锜:《寓圃杂记·吴中近年之盛》。
[53] 顾起元:《客座赘语·建业风俗记》。
[54] 嘉靖《翼城县志·地理志·风俗》。
[55] 转引自滕新才:《明朝中后期民室变化初识》,《三峡学刊》,1996年第3期。
[56]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正俗二》。
[57] 龙文彬纂:《明会要·民政三》,引王圻《续文献通考》。
[58]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正俗二》。
[59] 田艺蘅:《留青日札·我朝服制》。
[60] 嘉靖《茶陵州志·风俗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