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的成熟与发展(1 / 1)

明代是白莲教为主流的民间秘密宗教发展成熟时期,它具备了一种宗教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一切条件,掌握了几乎一切与封建统治进行斗争的手段与艺术,其存在的意义早已超越了宗教的范畴。

一、明朝统治者的心腹之患

明代的白莲教从渊源上讲始自南宋初年。创建者是宋高宗时吴郡的僧人茅子元。茅子元始创的白莲宗是佛教的一支,其教义融合了佛教天台宗的识法和净土宗的弥陀念佛,提倡五戒(不杀、不盗、不邪**、不妄语、不饮酒)。白莲宗的教徒有家室,男女一起集会,吃素念佛,深受民众欢迎,迅速发展壮大,因而引起佛教正统与南宋朝廷的恐慌,遭到严厉查禁。茅子元被判妖妄惑众之罪,流放江州(今江西九江),白莲忏堂被取缔。

元朝建立后,白莲教仍被视为“异端”、“邪教”而遭朝廷禁止。元世祖时曾颁布法令,取缔包括白莲教在内的“一切左道乱正之术”[54]。元仁宗在皇庆二年(1313年)下诏,允许白莲教公开传教;对于建宁路的白莲堂及其所属的一切寺领财产,特许其免税免役。但是好景不长,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又下诏禁白莲佛事,从此白莲教就再也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

元代的白莲教的教义中渗入了其他宗教观念,主要是弥勒降生说,后逐渐转为崇奉弥勒佛。元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化,白莲教不仅成为农民起义的一面旗帜,更成为发动与组织起义的主体。元泰定二年(1325年),河南息州民赵丑厮、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55],率众起事。元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汝宁信阳州的俸胡以弥勒佛降生相号召,“烧香惑众,妄造妖言作乱”[56],持弥勒佛小旗为号,攻城略地,建立政权。元朝廷派重兵镇压,起义终告失败。

明王朝的建立与白莲教有着直接的关系。元代至元四年(1338年)到至正十一年(1351年),白莲教徒彭莹玉、刘福通相继发动反元起义,并很快在各地得到响应。刘福通奉韩山童为首领,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降生,明王出世。至正十五年(1355年),韩山童子韩林儿在亳州即帝位,国号宋。这时朱元璋正在韩林儿的部属郭子兴的麾下。后来,他正是凭借这样一支尊奉弥勒佛揭竿而起的武装红巾军,完成了推翻元王朝统治的使命。这是白莲教创立以来所建立的最为辉煌的业绩。

白莲教在元末立下的功绩,并不能改变它作为“异端”、“邪教”的命运。明代统治者对它深恶痛绝,查禁的法令载诸律例,见诸行动,在明代277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白莲教的活动始终遭受禁绝和镇压。但是它却为下层民众所热衷,对明代的统治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严重威胁。

处于成熟与发展时期的明代白莲教有以下特点:首先,明代白莲教的教义在各教派的相互融合过程中有所丰富和发展,比前代具有更为鲜明的叛逆思想。白莲教教义的内容繁杂,除弥勒降世说外还有劫灾说、劫变说、三际思想等,它深受统治阶级所谓正统宗教和神学的影响,反映了下层劳动人民质朴的愿望。明朝中叶以后,白莲教的思想信仰中又注入了新的内容,它吸取了罗教“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的观念,奉无生老母为创世主和救世主。这种观念认为,人的一生就是沦落红尘经历各种苦难和折磨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短暂的,人们一旦接受了无生老母的召唤和拯救,身陷苦难的人们便可以返回真空家乡,得到永生。它主张人们离弃现实中的一切,而去追求一个永生的彼岸世界。这一信仰的本质是用宗教关系代替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和阶级从属关系,从而否定现实世界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封建纲常观念,否定了统治阶级的正统地位。这就为白莲教的教义中注入了更为强烈的叛逆思想,使之具有更鲜明的反社会、反秩序的特点。“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真诀中包含的“离乡轻家”的思想,是明中叶以后政治腐败、经济危机致使大批流民、饥民背井离乡、四处流浪的产物。同时,它也为那些鄙弃尘世而追求新的组合的人们树立了信心。在这种思想的促动下,人们摆脱封建宗法统治的束缚,投入到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人们组成的新的集体之中追求光明,从根本上破坏了封建统治秩序,动摇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其次,明代白莲教支派迭出,名目繁多,影响扩大。这是当时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反映,也与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学说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思想活跃有着密切的关系。明代白莲教教派多达百余种,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罗教、黄天教、弘阳教、闻香教、龙天教、大乘教、长生教、龙华会、棒槌会等。其教义、信仰、组织、仪规及活动方式大体雷同,特别是经过几番融合之后,教派之间的差异愈益缩小。

最后,明代白莲教掌握并完善了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在禁断与镇压的环境中生存与斗争的艺术,生命力更加顽强。

白莲教是属于民众的,它的基本信徒仍然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苦劳动人民,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矿工、漕运水手以及为数众多的丧失土地和家园的流民,也有个别胥吏、差役、书办等参加或成为秘密教派的首领。明末,更有一些教派打入上层社会,深入内廷,在宦官和其他权贵中吸收信徒,甚至获得资助刊印经卷,建立庙宇,以期得到保护。

明代白莲教在传教方式上已不仅仅是扮成医卜或冒充商人,深入民间进行口头宣传,而是通过文字即宝卷来传播教义。在明代出现了大量的印本或抄本的白莲教经卷,这些经卷虽屡被朝廷禁毁,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保存并流传下来,成为白莲教生存与延续的手段之一。

白莲教的活动方式亦更加灵活,通常是“夜聚晓散,男女混淆”。他们更加重视军事训练,一旦有战事发生,固有的传教组织立即演变为军事组织。教主(通常称为师傅)改称元帅,以下副帅、先锋、总兵等各司其职,教徒们武装起来作为战士进入应战状态。在明代,白莲教发动大小数十次的武装起义,震动了朝廷的封建统治。随着明中叶以后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邪教”的威胁日趋严重。白莲教成为封建统治者化之不解、驱之不去、毁之不灭的心腹之患。

二、白莲教活动的基本状况

在明代,白莲教的生存环境是极其险恶的。它作为“邪教”,始终处于朝廷以“禁绝”为目的的高压控制之下。明太祖朱元璋虽然参加了奉弥勒佛起义的红巾队伍,并且借助这支武装倾覆了元帝国,但是一俟功业初具规模,朱元璋就立即改变态度。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八月,朱元璋发兵进攻张士诚,在讨伐檄文中他攻击白莲教徒:“误中妖术,不解偈言之妄诞,酷信弥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苏困苦,聚为烧香之党,根蟠汝颖,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谋遂逞,焚**城郭,杀戮士夫,荼毒生灵,千端万状。”[57]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又诏禁白莲教及明尊教,明确规定:“凡……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聚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58]这项禁令作为《大明律》的条文固定下来,为以后各个时期朝廷禁绝与镇压白莲教提供了张本。随着白莲教势力的壮大,朝廷更加严厉地禁止白莲教徒秘密结社,烧毁该教的经典(即宝卷),搜捕教首,屠杀教众,使白莲教的活动一直处于秘密状态。

不仅如此,白莲教作为“异端”,还遭到来自宗教集团内部,特别是佛教正统人士的仇视和攻击。罗教创立伊始,其经卷五部六册(即《苦功悟道卷》、《叹世无为卷》、《破邪显证钥匙卷》、《正信除疑无修证自在宝卷》、《巍巍不动泰山深根结果宝卷》,共六册)刊行于世,风行一时。佛教正统人士极为惶恐,他们一方面指斥罗教为“外道”,“真近代魔神”,另一方面号召佛教徒“凡我释子,宜力攘之”[59]。当时名僧密藏在他的著作中抨击罗教:“三更静夜,咒诅盟誓,以密传口诀。或紧闭六门,握拳柱舌,默念默提,救拔当人,以出苦海。或谓:夫人眼视、耳听、足行的,现成是佛。大佛小佛,男佛女佛,所作所为,无非佛事。何分净染,何事取舍,何假修持。但临命终时,一丝不挂,即归家乡耳。如此则皆其教之法也。”[60]另外,密藏的批判还远远超出宗教的讨论,对罗教教徒们极尽诬蔑:“蚁屯鸨聚,唱偈和佛,邪**混杂,贪昧卑污,莫可名状。而愚夫愚妇,率多乐于从事,而恣其贪**,虽禁之使不归向,有不可得。此其教虽非白莲,而为害殆有甚于白莲者乎。”[61]

但是,白莲教的活动并没有因为朝廷的禁断和正统宗教的排斥而声销迹绝,相反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在明朝277年的统治之下,白莲教徒们活跃在全国的城镇、村庄,甚至在漠北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有他们活动的踪迹。白莲教的活动概括起来有两种情形:一是传教活动;二是武装起义。

在封建统治相对稳固、社会矛盾还不十分尖锐时,白莲教徒们散布在各地从事秘密结社,刻印经卷,发展教众。有人感叹:“白莲结社,遍及四方。教主传头,所在成聚。倘有招呼之首,此其归附之人。”白莲教在下层民众中间巨大的凝聚力,是一切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统宗教所无法比拟的。在明代的白莲教活动中,白莲世家李福达的沉浮是个典型的例子。李福达是明代正德、嘉靖年间的白莲教教首,山西崞县人。其父子、祖孙几辈都在山西、四川等地传教。祖父参加过成化年间荆襄地区刘通、石龙策动的以流民为主的白莲教起义;叔父李钺是弘治年间山西崞县白莲教首王良的徒弟。李福达承继祖业,在民间传习白莲教,屡遭官府逮捕,逃脱后仍继续传教,足迹遍布山西崞县、五台、徐沟、太原及陕西鄜州、洛川各州县。后来他改名张寅,来到北京,谋求向上层社会发展,取得了武定侯郭勋的信任。他用重贿得到了太原卫指挥使的重要职位,对当时的朝政有直接影响。嘉靖初年,李福达的活动曾引起朝廷大臣间的一场内争,斗争的结果以李福达官复原职而告终,这就是明史上有名的“李福达之狱”[62]。李福达死后,他的传教事业由他的子孙和徒弟们接续下来,使白莲教的影响继续扩大并且深化。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马祖师起义,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蔡伯贯起义等,都与李氏家族有着直接的关系。李氏家族的传教活动是明代白莲教活动的一个缩影。

明代白莲教活动的第二大特征就是发动武装起义,与官府进行面对面的斗争。这通常是社会矛盾尖锐或天灾人祸的频繁发生激化矛盾的结果。每到这个时候,白莲教徒们聚众烧香,揭竿而起,发动了一次又一次震惊朝野的武装起义。据统计,明代白莲教组织的起义近百余次,而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起义有洪武三十年(1397年)陕西沔县(今陕西沔县)县吏高福兴、田九成、李普治起义,永乐十八年(1420年)山东唐赛儿起义,天顺八年(1464年)刘通、石龙领导的荆襄流民起义,天启二年(1622年)山东徐鸿儒起义等。

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的存在和发展表明,它的社会意义不仅在于宗教方面,还在于政治方面。在封建朝廷的统治相对平稳、社会矛盾尚未尖锐时,白莲教的活动就比较少,当封建统治严酷、政治腐败、天灾频仍等导致社会危机到来之时,白莲教就像是干柴旁的一个个火种,在短时间内聚集起千万群众,揭竿而起,引发了一次又一次武装反抗封建统治的熊熊烈火,其威势之盛,常令官军望风披靡,动摇了明王朝的腐朽统治。

明代白莲教的活动,还为清代,尤其是近代民间秘密宗教各支派的活动奠定了基础,为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