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1 / 1)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代,已开始步入衰落的暮年时期,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已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明朝开国之初,尽管大规模农民战争的风暴刚刚平息,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社会秩序动**不安,封建统治很不稳固。为了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和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明太祖朱元璋及其后继者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强化封建专制统治。

首先,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明初的统治机构基本仿自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分割了君主的一大部分权力;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出机构,统揽一省的民政、军政和财政,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太祖按照“权不专于一司”[1]、“事皆朝廷总之”[2]的原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废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的监察司法和军事。三司互不统辖,分属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的行政机构,由原先的路、府、州、县四级归并为府(直隶州)、县(府属州)二级。稍后又改革中央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谋危社稷”罪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罢黜丞相,废中书省,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分理全国政务。六部长官尚书,均直接对皇帝负责。秦汉以来实行一千七百多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皇权大为膨胀。同年,又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负责纠劾百官,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共同理刑,合称三法司。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为了加强对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后来明成祖朱棣又设立东厂,明孝宗朱祐樘再设西厂,合称为“厂卫”。大都督府也在洪武十三年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管京师内外卫所和各地的都司,与兵部互相配合,又彼此牵制。经过改革,行政、监察司法、军事三大系统的机构,互相独立,彼此钳制,最后均听命于皇帝,形成了空前发展的高度集权的专制系统。

丞相废除后,因百务丛集,明太祖曾仿照宋制,挑选几名文人充当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明成祖时,使阁臣并预机务,逐渐形成内阁制度。明宣宗朱瞻基更授予阁臣“票拟”(代皇帝草拟对各种奏章的处理意见)之权,同时又授予司礼监“批朱”(代皇帝审批阁臣的票拟)之权,使之互相制约。皇帝通过内阁与司礼监两套机构来行使专制权力,指挥整个统治机构的运转,明朝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备。

其次,厘定礼制,维护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贵贱有别的封建等级制度,是维护专制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明太祖强调:“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3]立国之初,他务未遑,即命开局制礼,广征耆儒,分类考订。经过三十余年,先后制定《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等十余种礼制。永乐时,又颁布《文公家礼》。至嘉靖朝,又颁布《明伦大典》、《祀仪成典》及《郊礼考议》。弘治、正德朝纂修《大明会典》,记载礼制尤详,经嘉靖、万历朝的修订,而成一代定宪。

再次,坚持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明朝初年,明太祖就说:“先王之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自什一之涂开,奇巧之技作,欲人无诈,得乎?朕思足食在于禁末,足衣在于革靡。”[6]他指示户部大臣:理财之本,是“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7]。从此,重本抑末便成为明王朝保护小农经济、巩固专制统治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保护小农经济,明王朝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鼓励垦荒。洪武年间宣布:“各处荒闲土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8],并广泛组织屯田。永乐初年,又继续移民到北平等地垦荒。耕地面积因而明显扩大,自耕农和中小地主数量大增。第二,兴修水利。洪武年间,曾掀起兴修水利的**,除修建大量中小型灌溉工程外,还修筑一批灌田万顷至数万顷的大型水利工程。永乐年间,又大规模治理、疏浚了大运河。第三,蠲免租税。《明史》载:“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仁、宣时期继续坚持这种做法,明宣宗对户部说:“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9]第四,恤患救灾。明初令“每县于四境设立四仓,用官钞籴谷,储贮其中”[10],以备荒年赈贷。直到正统初年,还诏“中外择贤臣,发府库之财,以益仓廪之粟”[11],备岁凶救灾。第五,招抚流亡。对于破产流亡的逃户,明初官府总是通过各种手段将他们遣回原籍或附籍从事农耕,免除一至三年不等的赋役。明中期成化年间,还“招抚流民二十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12]。

为了阻止农民弃本逐末,从事工商业活动,明王朝还建立严格的户籍与路引制度。建国之初,即普查人口,登记户籍,编造黄册,将居民编入里甲(城中叫坊,近城称厢),规定里甲之内,士农工商均需互相知保,不许随意流徙,从而使居民在政治上成为地域的简单附属物。军民走出百里之外,必须持有路引,方可通过关津。告讨和使用路引,要遭到官吏的各种敲诈勒索。即便费尽周折,离开乡土来到城里,还需到官府登记,允许占“市籍”后,方可从事工商业活动。

对于工商“末业”,明王朝则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抑制。除了维护等级尊卑的礼制对商人的歧视性规定外,明王朝对占籍的民间工商业者征派各种赋税徭役。商税明初较轻,仁、宣以后名目渐多,税率渐重,至明后期形成税繁商困的局面。万历中叶以后的矿监税使,更是处处开矿,处处抽税,使不少工商业者陷于破产。明王朝还常借“铺户当官”即铺户为官府买办之机,通过低价收购、借用、任意索派等办法,对工商业者任意剥削和掠夺。明廷还实行矿禁,不许开采某些矿洞,并禁止盐、茶的自由贸易。此外,明王朝还厉行海禁,“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13],不准片板下海,禁止出海经商。隆庆年间虽弛海禁,但也“止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14]。

明王朝的这些重大举措,特别是中央集权的强化,对于维护和加强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独立,对于明初社会矛盾的缓和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结果,明王朝比历代王朝集中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得以组织一些大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如修纂《永乐大典》、修筑长城、营建北京城、治理运河以及派遣郑和下西洋,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对明代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皇权的高度扩张,君主的绝对专制,势必导致政治的腐败,社会矛盾的加剧,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度又必然造成社会结构的刻板、僵化,扼杀人们的个性和创造力,而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更严重地阻滞工商业的发展,妨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这对明代文化的发展不能不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中国在明中期以前,经济文化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先进的地位,但是到了明末,当英国取得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西方世界进入近代史的时候,中国历史的前进步伐却与西方拉开了距离。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大的皇权与极端专制的封建统治,乃是中国在世界上由先进转为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