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形态的类型学(1 / 1)

历史研究是安德森“类型学”唯物史观的一个逻辑前提和基础。他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中明确说道:“如果马克思主义的确切称号是历史唯物主义,它就必须首先是历史的理论。然而引人注目的是,历史就是过去。现在和未来当然也是历史的,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内实践作用的传统格言所不自觉地提到的。”①

这里首先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历史是什么?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表述道:“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简单来说,所谓历史,就是由具体的历史的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类的社会史。那么,历史有无本质,其本质在哪里?历史有无动力,其动力又在何处?历史有无规律,其规律是什么?对此,安德森遵循了一种经典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路径,对社会存在、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给予了重点研究和论述,形成了一种基于“类型学”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