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卢梭的民族主义教育思想(1 / 1)

在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问题上,历史学家是这样评论卢梭的:他“成为民主制度的先知”,也“成为民族主义的先知”。[98]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一方面具体运用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另一方面“成为第一个系统阐述的,有识有谋的民族主义的理论家”[99]。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归纳了小城邦共和国人民的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是:具有成员资格感,具有团体感和伙伴感,具有认真负责的公民感和密切参与公共事务的共事感,实际上就是具有共同民族意志感。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表明,无论是民主国家或者是非民主国家,无不设法向本国人民传授这种心理上的团结感和共同意志,也就是民族主义理论和民族理论中所阐明的民族意识。在对卢梭的民族主义教育思想进行考察之前,有必要阐明他的民族主义思想。

一、卢梭的民族主义思想

卢梭从公民与祖国的关系中深刻地论述了民族主义理论,把握了早期民族主义的本质,即祖国只存在于公民之中;热爱祖国就是要热爱民主,热爱共和,两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

(一)卢梭的祖国观念

在卢梭心目中,祖国不只是一个地理区域的概念,而是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他是这样给祖国定义的:“组成祖国的不是城墙,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宪法和由这些事物决定的存在方式。祖国存在于国家与其民众的关系之中。当这些关系没有了,祖国也就成为子虚了。”[100]卢梭是从国家与其公民的关系中来关注祖国的政治意义的,这就是,只有当组成共同体的人们成为公民,拥有自由、平等、权利和获得幸福时,祖国便会存在;如果人民身为专制统治下的臣民,则祖国全然无存。这样一种相互的二元关系构成了卢梭民族主义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他用以摧毁旧王朝国家、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支点。

(二)卢梭的民族共同体观念

在王朝国家中,人民身为专制国王的臣民,没有自由、权利和幸福,国王与臣民构成了王朝国家的基本因子。他们之间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也是王朝国家的基本关系。卢梭认为,这违背了人的目的,违背了自然法的目的。在他看来,国王与臣民的结合并不构成一个紧密的民族共同体。只有当臣民成为公民,成为国家主权的一个成员时,民族共同体才会存在,祖国才会存在。在卢梭那里,祖国并不是一个仅由土地、河流、山川等构成的自然共同体,而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一种政治共同体,是一种全新的民族国家,而不是王朝国家。这样,卢梭已把“法国人”和“公民”结合成了祖国。

在他看来,人民的爱国热情只是在他成为公民,并获得自由、权利、幸福时才会产生,否则,祖国对他们来说就失去了意义。卢梭向往的是一个人人均为祖国公民的新型国家。他说,假如出生的地方可以选择的话,他一定会选择一个民主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祖国。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有着唯一的共同利益,整个国家政府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人民的共同幸福,而这只有当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的时候才能做到。在这里,人们对祖国的热爱,与其说是热爱土地,毋宁说是热爱公民。这是一个自由、幸福和安宁的共和国。这是一个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的国家,是一个既不屈服于别国,也不遭受被别国征服的恐惧的国家。只有在人民获得自由、平等、幸福的国家里,只有当人民成为公民时,他们才能拥有一个祖国。

卢梭在社会契约理论中经常使用共同体这个概念。在社会契约中每个结合者都是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他们的意志形成了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并成为最高主权。卢梭说:“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1]卢梭在这里没有使用民族概念,但卢梭所使用的共同体实际上是建立在一个民族基础之上的政治体,即民族国家。卢梭说,各个民族将根据自己的民族特性来为自己创立法律、建立政府,把政治共同体建立在既已存在的民族之上。这个政治共同体即民族国家,也就是每个民族成员的社会。

民族国家是所有国家成员的一种约定,即个人意志的产物,是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趋向于过社会生活的一种意向所联结而成的。人们结合成为民族国家是依据理性的召唤,自由的指引。构成民族国家的基础不是不平等的阶级,而是具有相同权利的独立公民,因而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幸福便成为国家存在的基础和目的,并且,人民主权成为促进共同体牢固结合的中心,它使所有的人紧密团结在一起。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民主权原则下的公民需要普遍参与管理公共事物,公民的公共利益得到实现和保障。

(三)卢梭论公民和爱国者

卢梭曾经说过,要使公民们热爱祖国,就必须“要让我们的国家成为它的公民的公共母亲;要让公民在国家中享受种种利益、能使他们热爱这个国家;要让政府在公共事业中留给人民足够的地位以使公民感到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要使法律在公民的心目中只是一种保障公民自由的东西。这些权利,如此巨大,都是属于全体人民的”[102]。也就是说,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应一致,国家的职能是保障与增进民族的利益与公民的自由、平等和幸福,这样这个新共同体才会以人民主权为中心,形成民族团结、国家稳固的基础。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说:“这是民族的宪政培养一个人的能力、特质、爱好和道德,这使他们成为与别人相区别的自我,激励他们怀有建立在根深蒂固基础上的对祖国的热烈之爱。”[103]在卢梭那里,公民的本质在于他们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可以参与到国家的一切事务中去,公民是作为臣民的对立面而存在的。这种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在大革命中,“公民”和“爱国者”成为同义语,“爱国公民”“公民爱国者”成为流行的称呼。这些“爱国公民”代表着民族,组成了新型的民族国家。专制国家的“朕即国家”变成了“公民即国家”。卢梭正是通过人民主权学说为构建一种新型的民族国家提供了理论支持,而这个民族国家是一个全新意义的民族共同体。

(四)卢梭的爱国思想观念

卢梭的民族主义理论还包括他对新型共同体,即民族国家中的重要伦理原则——美德的论说。这种美德的核心和本质实际上就是公民的爱国思想。在社会契约理论中,美德是个人的个别意志与公共意志的协调,但实质上爱国思想是使公民做到尽自身义务与责任,协调小我和大我;公民的这个小我要从祖国这个大我出发,要保全国家这个大我。卢梭说:“爱国思想的确产生了美德的最伟大的奇迹。”[104]他呼吁每个公民应当热爱国家。爱国美德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品质,公民与爱国美德两者之间是一致的,没有爱国美德,也就不能算作祖国的公民。卢梭在构建新型民族国家理论的同时,也在考虑要使共同体中的每个公民都成为爱国者,公民爱国者就是卢梭所追求的一种新型的人格,理想的人格。他深切体会到,一旦每个公民都具有爱国“美德”,成为爱国者,他们会为祖国而生,为祖国而死,那么这个民族共同体就会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将永久长存。

总之,卢梭与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相比,他的民族主义思想充满着民主共和的内容,是一块真正的现代民族主义理论的里程碑。他的理论以巨大的心灵震撼力激起了法国大革命中全体人民高昂的爱国热情。

二、卢梭的民族主义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卢梭在国家、公民和爱国思想上的逻辑是“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爱国思想;没有道德,何来自由;没有公民,就无所谓道德;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105]。也就是说,国家依赖于公民,公民必须具有爱国美德,这种逻辑结论就是培养公民。培养公民爱国者是新型民族国家的任重而道远的使命。卢梭认为,必须建立一整套教育体系,通过教育来强化和加深公民对祖国的热爱,培养自由祖国的公民,把对祖国的热爱与热爱民主共和紧密地联系起来,这就是卢梭的公民和爱国者教育的思想。

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如拉夏洛泰等强烈主张教育要民族化,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公民。为此拉夏洛泰说:“我向全国大声疾呼,教育必须依靠国家,因为,一、教育是属于国家的;二、教育公民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三、儿童应由国家成员来教育。”他的话实际上构建了教育与国家的现代关系,而教育自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之后一直是在这样的框架下运作的。

首先,卢梭的这种思想受制于他对民族概念的理解,但这种理解基本上是从孟德斯鸠那里借鉴过来的。卢梭民族学说的特点是特别强调“公意”,亦即个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在形成民族国家方面的作用。孟德斯鸠认为各国政治体制的特点是由各民族特有的“普遍精神”规定的,这种“普遍精神”体现为民族全体成员共同的习俗、语言、传统、意愿等,它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各民族所处区域的特定的气候、地理和历史的环境造成的。卢梭也谈到了气候特别是共同的语言、习俗、道德价值观等对民族特征的影响。看来卢梭的“公意”和孟德斯鸠的“普遍精神”有明显的亲缘关系。而且,在卢梭看来,民族不仅是主权的源泉,而且本身还应当是主权的直接行使者,这种观点蕴含了卢梭政治哲学的全部激进性。

其次,这种思想与他的“祖国”观念密切相关。卢梭的“祖国”观念浸透着对民族主权或人民主权的迷恋。在18世纪的法国,“祖国”这个极富感情色彩的政治词汇是通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开始为人们所理解的。这在对孟德斯鸠的研究中已经看到了。卢梭在使用这个词时,常常认为它就是共和国特别是民主共和国的同义词。“尽管卢梭以其日内瓦公民身份而自豪,当他和孟德斯鸠写到共和国的时候,他们心中首先想到的却是斯巴达、雅典和帝制前的罗马。当时整个西欧的教育(哪怕是教会掌握的教育)都是古典式教育,而古史专家们则几近数典忘祖,对希腊、罗马的事情比对他们本国的历史还要清楚。法国人尤其喜欢以罗马文化的继承人自居,而这也不无理由,因为法国的语言和文化已传遍全欧。当一个国家的人民要向专制王权挑战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向罗马历史寻求榜样。高等法院尤其热衷于摆出罗马人的姿态,热衷于使用一种‘共和的’语汇,那里没有王国只有民族,没有臣民只有公民。”[106]

孟德斯鸠将共和政体的原则概括为“美德”,即“爱祖国”。而卢梭终其一生念念不忘的也正是这个“美德”问题。他认为,美德的核心即一种爱国精神,这种爱国精神既是一种公民自觉地将祖国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牺牲精神,也是一种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心和积极参与的热情。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说:“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个人的事情,私人的事情甚至于会大大减少的,因为整个的公共幸福构成了很大一部分个人的幸福,所以很少还有什么是再要个人费心去寻求的了。”[107]但如果“有人谈到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相干?我们可以料定国家就算完了”[108]。换言之,牺牲精神和参与热情只有在共和制度下才有可能培养高尚情操,因为只有能保障公民自由与幸福的共和制度才能得到公民的认同和拥戴。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法国,人们之所以“爱国心冷却”,根本原因就在于那里的人民被公然称为“第三等级”。卢梭在为《百科全书》写的“政治经济学”条目中,明确地阐明了人民只有在成为“公民”时才会爱国的道理。他说:“如果国家对待他们和对待外国人一样,如果国家只是给他们对任何人都不得不给的东西,他们又怎么会爱国呢?假如他们甚至连社会安全的权利也享受不到,生命、自由和财产都任凭有权力的人摆布,不能(或者他说,不允许他们)得到法律的保障,那就更糟糕了。他们要尽文明社会状态的义务,却连自然状态中的一般权益都享受不到,也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陷入一个自由的人所能设想的无可再坏的境况。这时,在他们看来,‘祖国’两字就是纯然可憎而复可笑的东西了。”[109]看来,法国大革命中把“爱国主义”作为一面重要旗帜,是受到了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思想的深刻影响。

最后,卢梭对民族认同的思想具体体现在“为争取波兰独立,卢梭为波兰的民族主义者们写过类似的文章”[110],即《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第一,卢梭所要培养的波兰人是一个爱国者。卢梭在《爱弥儿》中说:“凡是爱国者对外国人都是冷酷的:在他们心目中,外国人只不过是人,同他们是没有什么关系的。”[111]卢梭在他的《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把教育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认为教育是以民族的形式,塑造具有民族心灵的爱国者。他说,教育“是最重要的一条,教育之事必须给予人民的心灵以民族的形式,又这样形成其意见和嗜好使得他们不但由于必要而且也由于性向和愿望而成为爱国者”[112]。也就是说,教育应该把民族的印记烙在人的心坎上,要指导人们的见解和爱好,使其成为爱国者。应在儿童出生时,就必须让他重视他的祖国,而且自始至终,每一个人对祖国的关怀是无限的。每一个人的全部生命就是对国家的爱。“他只想到他的国家而不及其他。他生着只是为他的国家。至于他自己个人,那是不值得什么的。”[113]只有对国家的热爱才能成为人,个人自己是微不足道的。每一个人的生命生息皆以国家的存亡而定。按卢梭的话说,国家如果不再生了,那么他也就死亡了,否则纵使不死,却还不如死。这充分体现了在国家、民族面临危亡时刻卢梭的那份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可以肯定,道德的最伟大奇迹一向是由爱国主义造成的;这一美好而强烈的感情赋予自爱的力量以一切德行的美,赋予它以活力而不损害其形象,使它在所有的热情之中最富于英雄气概。”[114]卢梭的这种思想既是对近代民族国家的呼唤,也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永恒主题。应该说,在西方教育史上,卢梭是第一个把培养民族爱国者的重要作用赋予教育的思想家。第二,培养“波兰人”。近代教育家的思想意识中都有强烈的民族观念,这是以往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实际上他们在阐发一般理论时,最终都会触及民族的利益。“民族的人”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卢梭说:“法兰西人、英吉利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俄罗斯人,都是一样的……当20岁时,一个波兰人应该是个波兰人;而且不是别的,只是一个波兰人。”[115]卢梭在“民族的人”这种普遍性中更加强调“特殊性”。他指出,波兰人之所以为波兰人,是因为波兰具有波兰人的特点,波兰人是由波兰独特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浸染、培养、熏陶的产物。卢梭把在《爱弥儿》中按一般人的自然特点和年龄阶段的教育要求具体运用到“特殊”的波兰人身上,走上了由“一般之人”转变为“特殊之人”的思想道路。他说,当波兰人开始阅读学习时,就让波兰人阅读波兰“国家”。这个“国家”已绝对不是他在《社会契约论》里所说的那种抽象的国家,而是一个具体的国家,包括国家的所有物产,一切省区、道路和城邑,国家的历史和国家的法规。10岁的波兰儿童应该熟悉它所有的产物;12岁时,熟知一切省区、道路和城邑;15岁时,波兰儿童应知道它的全部历史;16岁时,波兰儿童应知道波兰国家的一切法规。这与卢梭在《爱弥儿》中谈到青春期就应该读历史了,“这是开始讲授历史的时期了”的思想是一致的。总之,卢梭从波兰的利益出发,从维护波兰民族的独立出发,要求波兰儿童学习波兰历史上曾经产生的美好事物和为波兰民族奉献生命或为波兰人民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伟大、光辉的人物,使波兰儿童在学习后深受感动而铭记在心,“熟知而永不遗忘”。这实际上反映了卢梭关注民族文化的精神作用。卢梭认为这样的儿童学习不是一般的教师所授的学业,而且要由法律来规定“教材的正确排列,他们学业的先后顺序及其方式”[116]。第三,教师的民族性。从卢梭的培养“波兰人”的目标中,我们看到了卢梭的文化民族主义思想,而民族文化最终要通过教师来传授,于是在逻辑上要求教师具备民族性特征。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赋予教师以波兰民族的属性。他认为教授波兰民族文化的教师不应是外国人,只有波兰人才允许批准为波兰人的教师。卢梭在教师的年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在《爱弥儿》中强**师应是年轻的,而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却要求是已婚男子,但这一点又与“教师本应是做父亲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吻合性。卢梭一如既往地坚持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知识修养和聪颖的智慧头脑、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精神,而且是人们所信赖的。卢梭认为教学不能成为一种专业,一方面,在波兰只有公民的身份而没有终身永久的职业;另一方面,教师的职业是考验德才的“职司”,因为从这里可以显示出真才实德的品质,从而可以“拾级而登”。卢梭说:“我愿劝波兰人特别注意这一原则。我相信这是国家一种伟大力量的秘密之所在。”[117]

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表达了他的心声,即:他撰写这个“筹议”的目的在于给“现代人”提出一种引导人们具有一种坚强的心力和爱国的热诚的“路径”。在卢梭看来,坚强的心力和爱国的热诚是人格中的品质所在,理应受到尊重。但这些品德在人们中间已化为乌有,不过并没有泯灭发酵起酿的人心酵素。卢梭深刻地认识到波兰国家的危机,为了能使这个国家从那个可怕的危机中得到拯救,获得“再生”,就需要一种“深思熟虑过的教育制度”[118]。国家再生以后,卢梭期望在一个新时代里,国家将得到一个城邦所有的活力。由此,我们发现近代思想家在关注民族存亡的危机时,普遍地把视线转向了教育。教育成为民族再生、国家再生的手段。“培养人民的才能、性格、兴趣和道德,并使波兰人民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民,正是国民教育机关……想把波兰人永远变成俄罗斯人,那是不可能的。我将保证俄罗斯永远不能征服波兰。”[119]博伊德教授在谈到这一点时指出:“关于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卢梭在《爱弥儿》出版后的10年有机会详尽地阐明了教育在改革现代国家中所起的作用。”[120]“培养波兰人,而不是法国人、德国人、俄罗斯人”的呼声显示了近代教育的培养目标;而培养民族的人也是近代民族国家产生以后最显著的教育特征。

我们从卢梭早期跟随唯物主义的教育思想经自然教育理论到《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的“民族国家教育”观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卢梭教育思想的前后继承性和一致性。我们认为,可以从根本上否定卢梭教育思想中的“自然教育”和“国民教育”的矛盾。因为当卢梭在撰写《爱弥儿》的时候,《社会契约论》已经问世。此书描绘的是一个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但在现实中,这种“理想国家”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找到,只能在古希腊的城邦和在他曾经生活过的日内瓦城中找到其理想的历史踪影和现实标本。因此,卢梭在《爱弥儿》中盛赞柏拉图的《理想国》是自然的。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国民教育理论和民族国家教育思想。马克思曾称赞说:“卢梭曾为波兰人草拟过最好的政治制度。”[121]这种政治制度所要求的波兰人已不是“自然人”,而是“爱国者”和“公民”。卢梭能够在《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发表10年后再次阐发他的政治和教育理论,这应归功于他所处历史时代的需要和他的理论素养。实际上早在《科西嘉宪法草案》中,他就已谈到了民族性的问题。他说:“我们必须遵循的第一条规划就是民族特性。一切民族都有或者应该有民族特性;如果他们缺少民族特性,就必须先着手赋给他们以民族特性。”[122]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实现了《爱弥儿》的“民族化”。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他提出了更坦率的告诫:“应该小心翼翼地保存那种好处(民族性——译者);对于那样傲慢的沙皇的所作所为,我们恰好应该是反其道而行之。”[123]无疑,卢梭强调民族性问题是为了在波兰人民中培养民族性,而在民族性中,爱国的品质、波兰人的特征尤其重要。萨拜因指出:“实际上,卢梭把爱国主义定为最高道德,并把它作为其他一切道德的源泉。”[124]

在卢梭看来,“自然人”与“公民”之间是有差别的。“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而“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125]他们与社会的关系显然是不同的,前者只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关系,而后者的价值在于他同整体,即同社会的关系,也即与共同体的关系。卢梭提出:“必须在教育成一个人还是教育成一个公民之间加以选择,因为我们不能同时教育成这两种人。”原因在于教育成为公民必须以社会制度作为依托。在卢梭的眼里,“好的社会制度是这样的制度:它知道如何才能最好地使人改变他的天性,如何才能够剥夺他的绝对的存在,而给他以相对的存在,并且把‘我’转移到共同体中去,以便使各个人不再把自己看作一个独立的人,而只看作共同体的一部分”[126]。在卢梭的眼里,公民应当是真诚的,公民应当是爱国的,因此母亲不为五个儿子在战场中牺牲而难过,而为战事胜利而跑到庙中去感谢神灵。自然人的教育和公民的教育分属两种不同的教育制度:一种是特殊的和家庭的;另一种是公众的和共同的。杜威在谈到国家的教育目的,即塑造公民时,指出卢梭在思想上有这个倾向,但为人们所忽视。他解释说:“卢梭所以反对当时的现状,是因为当时既不塑造公民,又不塑造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宁愿尝试塑造人而不去尝试塑造公民。但是,他有许多话指出塑造公民是更高的理想,而且在《爱弥儿》一书中,表明他自己的努力不过是当时的腐败情况允许他描绘的最好的权宜之作。”[127]

杜威认为,顺应自然的教育理论在建设方面的弱点是明显的,仅仅把一切事情都让给自然去做毕竟否定教育的本意;教育过程的进行不仅需要有某种方法,而且需要某种积极的机构,某种行政机关。[128]一切能力的完全而和谐的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组织,无论裴斯泰洛齐尝试何种实验,他也认识到要有效地实现新的教育思想,需要有国家的支持。卢梭提到:“公共的机关已不再存在了,而且也不可能存在下去,因为在没有国家的地方,是不会有公民的。”“那些可笑的机构,人们称之为学院,然而我是不把它们当成一种公共的教育制度来加以研究的。”[129]很显然,卢梭一方面在否定现存的公共机关;另一方面却采取了复古主义的倾向,赞扬柏拉图的“理想国”实施的乌托邦式的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