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的教育改革始终处在日本当局的主导之下,政府的教育指导思想成了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教育思潮。但是来自日本教育第一线的、对主流教育思潮的反省和批判思潮,也是日本教育思想发展历史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和要求,其中也不乏许多发人深省的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日本教育的实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对主流教育思潮的反省和批判思潮,可以以日本教职员工会的教育思想为代表。
一、日本教职员工会关于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日本教职员工会”(“日本教职员组合”,简称“日教组”)作为拥有众多教育家在内的日本最大的民间教育组织,是日本教育思想界反省和批判当局教育政策和教育思想的代表和主力军。该组织的教育理念,主要表现如下。
(一)基本的教育改革理念
日本教职员工会“教育改革研究委员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几次报告中,集中提出了“我们的教育改革理念”。其主要思想总的说来就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为依据,强调国民的教育权、教育自由、学术自由、教育的地方分权,主张民众参与教育行政,反对在“战后政治总决算”的名义下试图否定战后民主主义教育的理念,反对推行军事大国化和技术立国化的国家主义、能力主义的教育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发展旨在保障国际和平和人权的民主主义教育;第二,创立新的公共教育并保障终身学习的权利;第三,依靠实现教育的自由和自治,提高学校教育与教职员的地位;第四,创造与自然共存的、对应于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教育;第五,确立基于国民和教职员参加的民主教育。
(二)关于公共教育的概念和原理
针对行政当局以及经济界对学校教育的越来越多的控制,日本教职员工会的教育改革研究委员会力图澄清公共教育制度的基本概念,认为“公共教育制度既非国家教育的别名,也没有依赖于资本之手的道理。必须从社区居民与教员同心协力把培养后代视为自己的责任的立场出发,重新认识公共教育制度”。提出“‘面向每个孩子的学校’如何同培养我们国民共同的后继者联系起来,这是公共教育制度的改革所必须追求的目标”。[30]强调真正的公共教育在教育机会均等、学校向全体国民开放、家长的教育权、教育的自由和中立性、排除政府控制、公费教育、义务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和具体改革的措施。
(三)关于克服“考试地狱”“教育荒废”的思想
日本教职员工会认为,日本教育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又集中表现在以升学考试制度为代表的中学生出路指导的问题上。升学考试以书面考试的成绩来区分和甄别毕业生,以能力主义为指导实行排他性竞争,极大地伤害了青少年的人格,损坏了他们的同情心和亲和感,从而成为厌恶学校、逃学、恶作剧、暴力等问题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必须彻底改革学校教育及升学考试制度。建议保障全体青年都接受高中教育,实行“高中准义务化”,从而全面废除高中升学考试;积极建设向国民开放的大学;改善和发展公共教育条件、赞助私立学校、缩小公私立学校之间以及各大学之间的差别;在大学招生中废除统一的一次性考试,实行入学资格试验性考试(A考试)和各大学自己的考试(B考试)相结合;在社会上废除大企业、政府部门从指定大学招工的制度,以减少“学历社会”的影响;改革学校的课程和教学;等等。他们还认为,物质的繁荣和经济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教育就有了良好的环境,学校要注意克服学生对安逸生活的依赖风气,克服家庭变小、自然环境变坏、游戏场所缺乏、考试竞争等造成的学生的不良生活习惯以及不善玩耍、不善交往的缺点,要依靠投身自然和加强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来克服这些问题。
(四)关于和平和裁军教育
日本教职员工会还针对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复活趋势,正面表达了加强“和平和裁军教育”的主张,并提出有关的4个课题。
一是全体教育工作者必须学习战前和战后和平教育的历史,从国际角度考虑,在日本近代史上发生战争的原因及战争造成的损失,深刻理解日本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是必须加深对1980年巴黎举行的裁军教育世界会议确认的“裁军教育十项原则”的理解,重视相关教材,开发最富有创造性的教育方法。
三是抵制大众媒介对暴力的肯定和对军国主义的赞美,抵制自卫队的教育介入,培养儿童对人类怀有感情,自觉认识人的尊严,发展憎恨暴力和战争的教育。
四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平与裁军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友好往来。
(五)对政府“第三次教育改革”思想的批评意见
日本教职员工会对政府教育政策中的一些理念和具体规定的批评由来已久。特别是1984年9月直属于中曾根内阁的“临时教育审议会”成立以后,日本教职员工会对临教审的一些具体教育改革理念提出了批评。
例如,针对临教审提出的“尊重个性的原则”,认为它实质上着重强调的不是确立个人的尊严,而是强调企业和国家的个性,强调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以及作为日本人的自觉意识,将自律、自我责任放在个性自由之上,因而极易将教育导入服务于政府需要的方向;针对“教育国际化”和培养“面向世界的日本人”的提法,指出它的着眼点是在于清除日本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活动的障碍,以便海外产业的开发。
日本教职员工会的一些人士还认为,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主张忽视了学校在提供基础教育和保障基本的学习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搞好学校教育这个基础,终身学习体系只能是沙地上的楼阁。
此外,对于临教审提出的“充实德育”“学校教育的多样化”等也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临教审提出的德育忽视科学的看问题的方法和判断力的培养;多样化则是一种差别教育,甚至是战前多轨制的复活。
总之,日本教职员工会通过它所设立的“国民教育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各种专门问题委员会以及作为其成员的著名大学教授们的活动,表达了继承和坚持民主和平教育、维护教学和研究的自主自由、反对教育专制、反对经济至上、反对军国主义教育、克服“教育荒废”等多方面的教育思想,其中一些内容虽然不无偏颇,但从一定的角度来看也是对官方教育指导思想的有益补充,成为20世纪后期日本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对几个重要主流教育观念的批判思潮
除了上述基本的教育改革理念以外,日本教职员工会等民间教育组织对当局所依傍的一些重要教育指导思想也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形成了自20世纪后期以来对主流教育观念的批判思潮。
(一)对教育投资论的反省与批判
日本的“教育投资论”是其教育中经济至上主义的重要思想依据之一,并作为战后日本的一种教育政策思想而成为重要的主流教育思潮。但是以日本教职员工会成员为代表的众多民间人士,对于教育投资论则保持了冷静的分析批判态度,他们对其提出了如下的批评。
第一,教育投资论会迫使教育从属于经济,从而失去教育自身的主体性,失去按照教育自身的需要和规律予以发展的可能。
第二,教育投资论由于强**育服务于国家经济计划,必然地要求国家对教育经费加大控制力度,进而带来了国家政权对教材、教学内容、教师工资以及教育其他方面的集中控制,教育的国家专制由此被强化和被合理化、理论化,从而危害人民的教育自由。
第三,由于教育投资论中的经济效率原理,使得教育投资的分配倾向于“可信赖者”而保证投资的安全与效益,但这样必然助长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产生固化教育差别的作用,加强了“能力主义”和“多样化教育”(实际上是差别教育)的泛滥程度。
第四,教育投资论将教育投资的目的定位于“人力资本”的形成,由此将导致人才标准以国家政治和国家资本发展的要求为准绳,必然造成教育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统治和统一的强化,进而妨害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
第五,由于遵循经济上的效率主义,教育投资论导致国家政权不愿意在它们认为“多余”的事情上使用金钱,结果将不得不由社会团体和学生家长来填补这种经费空白,从而将加重民间负担,也可能造成“私费”对公共教育的危害。
第六,教育投资论注重“以钱赚钱”从而导致教育评论方面的偏颇:或重数量而忽视质量,或重经济效益而混淆政治是非。
从以上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日本学者们对于教育投资论的反省与批评,是与他们教育主权在民、教育机会均等、注重个性发展以及反对军国主义的和平教育理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二)对教育国家统制的抵制与反省
将战后初期确立的教育行政分权转变为中央集权,可以说是后来日本历届政府致力实现的目标。但是,以日本教职员工会为主的教育界民主进步力量也从一开始就展开了捍卫民主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斗争,积极宣传教育民主、教育自由的理念,揭示教育统制现象及其根源。上节所述的“国民教育论”就是这一斗争在20世纪50年代的主要思想成果之一。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反对扩大国家教育专制、声张国民教育权利的斗争取得了重大的思想进展。被称为“教育诉讼史上划时代的判决”的“杉本判决”[31]的宣布,就是这一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该案的起诉方是高中社会科教科书《新日本史》的编者、东京教育大学教授家永三郎,他曾于1956年以教科书检定制度违宪和违法(教育基本法)为由起诉文部省;1967年他因编写的教科书再度遭到文部省检定官的处罚而又一次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这一检定处分。“杉本判决”就是针对第二次诉讼所做出的一审判决。该判决书认为文部省对家永三郎教科书所进行的检定,违反了宪法第21条及《教育基本法》第10条而判决原告胜诉。判决书以8.6万余字的篇幅阐述了判决的理由,表达了否定国家的教育干涉、承认国民教育权的基本思想。具体说来有以下主要观点。
第一,承认国民教育权。判决书指出,宪法第26条关于受教育权利的规定,是保障国民特别是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而按照宪法第25条的规定,受教育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生存权性质的基本权利的文化侧面”。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一种“为了在将来充分展开其人性而自我学习、了解事物、长成自身的与生俱来的权利”,教育是一种“在以满足儿童的学习权、展开其个性、完成其人格为目标的同时,培养能继承过去文化、发展民主和和平的国家,进而担当世界和平大任的国民的精神性和文化性的工作”,而“承担教育儿童责任的是以双亲为中心的全体国民”。“国民的这种教育责任,就是一个与所谓‘国家教育权’相对的概念,即国民的教育自由。”[32]
第二,关于学术自由和教育自由。判决书认为,在教育活动中,教师的学术自由和“教育乃至教学的自由”应当予以尊重,应当承认教师有资格判断和采用对儿童和学生来说最适当的教材和教学方法。判决书还认为,教科书执笔者为了尽教育的责任,作为一个国民将学术研究的成果以写作和出版教科书的形式传授给担负下一代重任的儿童们,这是他的自由。
第三,错误地运用检定就是违宪。判决书认为,教科书检定制度实际上发挥着禁止以未经检定的教科书作为教科书来发行的机制,但是对此加以误用,就难免要受到侵害宪法所保障的表现的自由等方面的指控。
第四,关于教育行政的任务。判决书认为,教育行政本来就应当以教育设施的设置、管理等作为自己的任务;认为国家对教育内容的介入基本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它“并不真正与以政党政治为背景的多数表决而被决定的东西相协调”。[33]
总之,杉本判决书致力于对宪法的教育条款和《教育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认为它们保障的是国民特别是儿童的学习权和教师的教育自由及学术自由,并认为教师的这种自由是由其专业性和科学性所决定的。杉本判决被认为是“否定国家教育权、在司法历史上最早承认国民教育权的历史性判决”,“是教育讼诉史上划时代的判决”。[34]在此后的“高津判决”(1974年)、“衅上判决”(1975年)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学力测验的判决”(1976年)中,也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杉本判决”的思想。
杉本判决的产生是长时期以来民众舆论抵制国家教育集权、声张国民教育论所积累的思想成果的法律表现。当时在法庭内外,以一些专家学者为首的广大民间人士纷纷发表保卫教育民主自由的见解,从而提供了杉本判决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对军国主义教育的警惕与批判
在当局对教育的干涉和控制不断加强的同时,日本军国主义教育观也借着“爱国”“国防”“国际化”等旗号逐渐抬头。以日本教职员工会中一批极有影响的学者为代表的民主人士,对此有着清楚的认识,他们对日本军国主义兴起并影响于教育的几乎每一个事件,都有着及时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
例如,早在1978年,日本教职员工会就在当年的定期大会上针对“日之丸”旗和歌曲“君之代”被鼓吹的问题,发表了《日本教职员工会对“日之丸”“君之代”的统一见解》的决议。决议指出:“从‘君之代’的歌词内容及其所发挥的历史性作用来看,它的复活是对主权在民的宪法原理及《教育基本法》的民主教育理念的否定,因此坚决予以反对。”[35]至于“日之丸”虽然被作为日本国家的标识而被国内外所采用,但是它作为明治时代的产物,包含了天皇制国家主义的理念。政府和自民党将“君之代”“日之丸”法制化,目的是为了复活和强化国家主义,因此必须予以反对。1977年6月,文部省公布的《学习指导要领》明确以“君之代”为国歌,20天后就有日本教职员工会等97个民间团体共同发表反对意见,认为“君之代”乃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天皇制时代的东西,其歌词无论怎样解释也是充满了天皇主权的内容,所以以此为国歌,与日本宪法的国民主权原则是根本对立的,也是对全体国民包括教职员和儿童、学生思想和信仰自由的压制与侵害。
又如,面对20世纪70年代末文部省《学习指导要领》和教科书内容的反动化,1981年日本教职员工会等8个民间组织认为,“当教科书被‘国防’和‘天皇’所充斥的时候,就是我们以别的国家作为战场了”。[36]因此,其强烈其反对教科书的“国有化”,反对国家权力对教育和教科书的介入。
对军国主义思想的警惕和反对也反映在对教育国际化问题的看法上。日本教职员工会等民间教育团体指出,政府强调“培养面向世界的日本人”和教育“国际化”目的之一是在经济和政治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借“面向世界”让教育更好地替日本资本主义企业的世界扩张以及为成为“国际国家”培养人才;另一方面是要借“加强日本人的自觉”向学生灌输国家主义思想,加强忠君和爱国心教育,并积极向世界张扬日本的优良传统和文化,最终是要在成为经济大国的同时,使日本也成为称霸世界的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
[1] 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发表的《占领初期美国的对日方针》。转引自五十岚显等:《战后教育的历史》,青木书店1978年版,第43页。
[2] 细谷俊夫等:《世界各国教育制度》,林本译,台湾开明书店1970年版,第260页。
[3] 转引自梁忠义:《战后日本教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第377页。
[4] 《生活学校》创刊号卷头语,见梁忠义:《战后日本教育研究》,第378页。
[5] 转引自梁忠义:《战后日本教育研究》,第384~385页。
[6] 大田尧:《战后日本教育史》,王智新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
[7] 五十岚显等:《战后教育的历史》,第40页。
[8] 堀尾辉久:《当代日本教育思想》,王智新译,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
[9] 大田尧:《战后日本教育史》,第68~69页。
[10] 堀尾辉久:《当代日本教育思想》,第127页。
[11] 大田尧:《战后日本教育史》,第202页。
[12] 五十岚显:《战后教育的历史》,第124页。
[13] 五十岚显:《战后教育的历史》,第124页。
[14] 大田尧:《战后日本教育史》,第217页。
[15] 大田尧:《战后日本教育史》,第217页。
[16] 堀尾辉久:《当代日本教育思想》,第336页。
[17] 堀尾辉久:《当代日本教育思想》,第323页。
[18]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草土文化1989年版,第321页。
[19] 大桥精夫:《战后日本教育思想》,明治图书出版株式会社1990年版,第39~40页。
[20]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309~310页。
[21]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390页。
[22] 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四次咨询报告》,见钟启泉:《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616页。
[23] 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咨询报告》,见钟启泉:《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第416页。
[24] 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咨询报告》,见钟启泉:《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第421~422页。
[25] 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咨询报告》,见钟启泉:《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第421页。
[26] 《外国教育资料》,1997年第2期,第80页。
[27]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390~391页。
[28] 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四次咨询报告》,见钟启泉:《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第663页。
[29]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391页。
[30] 日本教职员工会教育改革研究委员会第一次报告:《国民所追求的教育改革》,见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第360~361页。
[31]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373页。“杉本判决”是1970年7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因该案由庭长杉本良吉主持而得名。
[32] 五十岚显、伊崎晓生:《战后教育的历史》,第324~327页。
[33] 五十岚显、伊崎晓生:《战后教育的历史》,第324~327页。
[34]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373页。
[35]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402页。
[36] 国民教育研究所:《改订·近现代日本教育小史》,第4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