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威尔曼的社会教育学理论(1 / 1)

一、生平与著述

奥托·威尔曼(Otto Willmann,1839—1920)是德国早期社会教育学家。1839年4月24日,他出生于波兰的黎撒城(Lissa)。1857年至1863年在布列斯牢(Breslau)和莱比锡等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大学期间,他曾做过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学派的代表人物戚勒(Tuiskon Ziller,1817—1882)的助教,曾深入地研究赫尔巴特教育学中有关社会的概念,因此他受赫尔巴特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大。此外,他还受德国著名思想家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1759—1805)有关宗教与道德思想的影响。1863年,他威尔曼大学毕业后来到莱比锡巴特师范学校(barthsche)任教。5年后又转到维也纳的“教育中学”(padagogium,相当于师范学校)担任正式高级教师,以后又参加了短期的教师养成训练,这段经历为他后来从事教育学术研究奠定了基础。1872年,威尔曼受聘担任布拉格大学哲学与教育学教授,致力于国民教育现状研究和教师养成的研究。1903年,他转任沙尔斯堡的天主教大学。直至1910年退休后,威尔曼还专心写作。最终,1920年由于心脏病发作,他死在写字桌旁。

威尔曼毕生热衷于写作,其主要著作有:《教育即文化财产的繁殖》(Erziehung als Fortplanzung der Kulturg alt="" src="../Images/image0442-1.jpg" /]ter,1872年)、《教育即后代的同化》(Erziehung als Assimilation des Gesellschaft,1873年)、《教育即社会的繁殖》(Erziehung als Fortplanzung der Gesellschaft,1875年)、《教育学百科全书》(Enzyklop?die der ?a dagogik,1876年)、《教授学即根据社会研究与陶冶历史之关系的陶冶理论》(Didaktik als Bildungslehre nach ihren Beziehungen zur Sozialforschung und zur Geschichte der Bildung)共两册(1882—1889年)、《理想主义史》(Geschichte des Idealismus)共三册(1894—1897年)、《哲学概论》(Philosophische Prop? deutik),后易名《哲学大纲》)共分三部分(1901—1914年)、《课堂与教室选集——教育理论与教学理论短文集》(Aus H alt="" src="../Images/image0443-1.jpg" /] rsaal und Schulatube. Gesammelte kleinere Schriften zur Erziehungund Unterrichtslehre,1904年)、《哲学论文集》(Gesammelte Philosophische Schriften,1912年)、《教育学辞典》(Lexikon der P?dagogik)共5册(1913—1917)。此外,后人还为他整理出版了《教育论文集》(Kleine p?dagogische Schriften,1959年)和《威尔曼全集》(S?mtliche Werke,1968年)共16册。

二、社会教育学的意义

威尔曼首先从语源学的角度剖析了“社会”这一概念。他认为“社会(sozial)”一词是从拉丁文sociais演变而来的,socialis又是从soicus一字演变而来的;而socius其意义为“同时代之人(genosse)”或“同伴(geselle)”,动词则为sociare,有“结伴(gesellen)”的意思;最后则演变成societas,那就是社会,即英文的society,德文的gesellchaft。根据以上拉丁文字义的解释,社会含有“婚姻之结合(ehebund)”的意义,再扩展至“大众的集合”。[3]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具有社会的本质,具有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能共同生活的天性。威尔曼进一步分析指出,与“社会”相对的概念是“个人”,个人是可分离的,是属于个别的。但个人存在于社会之中,因此个人必须与其他人或团体发生关系,彼此发生从属的关系,只有这样,个人对社会才有“关联感”;否则,个人与个人之间将是一盘散沙。

威尔曼认为,个人与团体之间,最重要的事情是教育,而教育必须有教育理论,那就是教育学。然而,教育学是个体的教育学还是社会的教育学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肯定的是:人生存在社会中,教育具有引导的作用。因此,教育有两条路线可走。第一条:教育是施之于个人的,教师的任务就是指导学生,使之改变其生活;学校的任务通过教学工作,引导青年人合群,以及训练他以后能遵守法律与秩序。第二条:教育是一种“养护”,帮助人们打破以个人为主的樊篱,进入协同体之中。由于社会提供了辅助的工具,因此教育必须以社会为条件,尤其是道德教育必须在具有社会道德的地方来实施,这样学校与传统的陶冶场所之间就建立了互为关联的联系。[4]

但是,威尔曼认为以上两条道路都各有所偏。所以他又指出,如果在教育中只重视个人的因素或社会的因素,就容易失去平衡,因此教师必须兼顾二者均衡地发展,教育理论也必须赋予两者相同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教育学不但是教育学的特殊形式,也是教育学的一部分,并且与个体教育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如果将社会教育学与个体教育学作比较,个人的教育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个人与社会是不可分离的,必须将其作为完整的范围来把握。[5]

在威尔曼看来,社会教育学的主要意义在于研究教育的社会因素和研究教育理论。也就是说,社会教育学一方面要提高对社会环境的兴趣,另一方面要使教育理论具有各种“社会的因素”,以避免教育理论滑入个人化的境地。其实,远在柏拉图时代,就已经从个人与社会两方面来把握教育理论了。但总是首先把握的是社会的因素,如道德、法律等;即使把握教育的个人因素,也是从社会的观点来做正确的引导。所以,威尔曼认为,社会教育学在教育理论的研究方面,就如柴火与光一样,引导着个体教育学的发展。[6]

社会因素具有不同的形式,威尔曼在此引入了“社会连带”的概念。他解释说,所谓“社会连带”就是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因为家庭是社会的起点,它与社会的关系可分为三个序列:家庭—宗族—民族;家庭—故乡—祖国;家庭—社区—教会。每个家庭成员,都以家庭为基础,由家庭引导他与社会发生“社会连带”的关系。家庭的传统提供给每个家庭成员“一般的生活”和“特殊的生活”方式。其中,“一般的生活”是“国民生活”的一部分。“国民生活”是以“民族财”与“国民性”为基础,后两者包括语言、风俗、民族传统与历史等。而“一般的生活”其“连带”是以职业的性质与职业的场所为基础,它具有“实用的共同性质”和“法律的共同意识”两个特性。在社会环境中,国家成为“社会连带”的负荷者,因为国家具有行政的力量,并以行政力量促进社会结构的关联,此外,宗教信仰和宗教教育也有助于内在的连接,促使人性完满。[7]综上所述,社会教育学可被理解为教育的“社会连带”的研究,其目的在于唤醒受教育者的心灵,使其产生“社会的与宗教的同感”。

此外,社会教育学的意义还在于:陶冶爱国主义情操,唤醒国民热爱祖国、遵守法律、为国服务,成为国家的有用的公民;培养社会的民主的观念,以避免过分个人化而造成个人主义;实现社会自由与平等,建立有秩序的“社会连带”;配合国家的政策来推行社会政策,实现未来的国家的目标。[8]

三、教育的社会因素

威尔曼的社会教育学概念非常强调“个人与社会的从属性”。威尔曼指出,“个人”在古希腊文字中的意义是“原子”,因此原子的本义是不能分割及不能再继续分割;在希腊自然哲学中有关原子的概念,人们认为是物质的最后部分。其实,一个人的身体是由许多原子组成的,并且这些原子相互发生作用。如果一个社会将它与一个人来作比较,那么个人就是社会中的一个原子。在“社会连带”中的部分,个人好像被局限在范围之中,其实个人在其范围中仍有自由,在性质上与拿破仑被困于孤岛上与外界隔绝不同。

个人由于与社会有从属性或依存性,很自然地参与社会的活动,享受社会的文化财,于是语言、传统、道德、设施等,这些历史的产物就成为人接受社会教育的基础。个人的社会生活免不了使用精神——道德财,就如同人免不了使用语言一样。个人免不了与人接触,所以科学与艺术的修养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些社会力量,足以解决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存在的问题。所以,威尔曼认为,个人在社会范围内追求善、幸福、神圣,社会则要求个体为社会服务。[9]因此,个人服务社会,社会养护个人。

基于以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必须自律,能自我约束;而社会对个人则有强制性,并提供个人的幸福。二者如果没有教育贯穿其间,将会妨碍个人的自我肯定;社会也无法对个人实施训练。所以,教育理论必须赋予个人与社会正确的均衡概念。而且教育的立足点是对受教育者有完善的照料,这种照料以生活的条件为主,并且是一种个人的照料,指导着儿童能过幸福的生活;同时也要培养儿童具有社会的性格,因为儿童将来长大成人,要与社会、法律发生关系。这种对儿童的陶冶,其目的在于使儿童将来能成为真正的人,具有精神与道德的人格和品格。[10]

四、社会教育学的特色

威尔曼认为,许多相关的学问有助于社会教育学的研究。教育学就是教育理论与教学理论的科学关联,教学的内容与陶冶的工作,有助于教育学理论的形成。宗教的智慧也可以成为教育学的基础,所以神学的价值也可以当成“世俗科学”来看待。历史也可以应用于教育学中,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其教育活动,可以各作为互相比较的项目,所以历史材料可以被视为价值丰富的陶冶工具。自然科学则有助于教育学建立的研究方法。[11]教育学的理论建立以后,有助于社会教育学建立理论,因为教育学与社会教育学有重要的密切关联。

但是,威尔曼指出,社会教育学与教育社会学并不相同。前者偏重社会的教育功能,后者偏重教育的社会功能。关于后者,威尔曼进一步指出,社会学是法国实证主义学家孔德所建立的,它属于科学的层次并采用了自然的研究方法,但只注意到政治面与社会面,所以其理论并不完备,只能称为“社会物理学”,因为它缺少了“社会伦理学”的内容。因此,依威尔曼的意见,教育社会学的目标在于:更新学校教育中社会课程的教学,引导社会的民主化,促进社会立法,制订教学计划,指导社会经济的发展。[12]

威尔曼为建立社会教育学的科学基础,将其视为教育理论系统的一部分或一分支,而将教育科学分为“个体教育学”与“社会教育学”,其中社会教育学的特色是“所有与青年陶冶有关的都是社会的主体,可以视为社会连带的全体”。而且社会教育是“建立在集体教育关系上的”。[13]他认为,社会教育学也可以被理解为从社会的观点去作教育的观察,因此,在他的眼里,社会教育学的特性不仅可以把握,而且也可以通过社会的观点来教育个人。

威尔曼在其论文《在教育中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的从属感》中认为,要更新社会教育的工作,而且要经常寻找教育的基本概念,从两方面去考虑:完全地了解个人与社会。人应该成为独立的人,就如在戏剧中扮演一个角色一样,而且所扮演的角色必须与他人合作,即人与他人发生关联。他又认为,在教育的尺度中,教学是与训练有关的,学生将被引导进入道德的生活协同体中。人在道德的生活协同体中,即作为生活内容的负荷者。[14]

在威尔曼的概念里,许多事物、知识都是互为关联的。例如,年长一代对年青一代的照顾就是一种世代的关联。由于这种世代的接触,可以培养年青一代的知识和能力,形成“社会主体的更新过程”,还可以形成“社会的道德更新”。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其实就是“社会的更新”。[15]威尔曼认为有了“更新”,确立新的生活秩序,社会才会有进步,否则社会将停滞不前。

五、社会教育的作用

威尔曼认为,社会教育是教育者向受教育者施予照顾和陶冶,用责任的意识与道德目的来引导受教育者。在教育的过程中,特别要重视道德,因为教育既是一种道德行动,也是一种道德义务。[16]教育的功能就在于培养青年人的道德责任。他给教育下了一个定义:“教育具有照顾的、规则的与陶冶的作用,在于使人发展成为成熟的人,为了赋予他在生活协同体中建立善的部分。”[17]在这里,所谓“成熟的人”,也就是阐明了个人的更新,而与社会相结合的观点。其中的社会因素为:教师与学生建立了关系,个人的发展是为了他能成为协同体中的一分子。

威尔曼特别看重生活的价值,尤其是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团体生活、民族生活。社会教育就是要在各种生活中产生作用。他认为,生活协同体具有完整性、是不容分割的,其特性为:要把握生活协同体,必须把握社会的意义;要把握“社会连带”,必须把握社会主体。家庭在“社会连带”中占有显著的地位,而且家庭是“社会的原形质(das protoplasma der gesellschaft)”。在家庭中,教育时间长且有力量,儿童游戏的空间是通过家庭来安排的。家庭的训练,最重要的是道德训练,因此,家庭的传统对儿童的个性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团体生活在于培养观念与道德,用教育来“形成”它们。民族是靠自然的与上帝的意愿来统一,经由种族、语言、风俗、信仰、权威与虔诚等结合而成的,民族性具有精神道德的价值。因此,道德陶冶的作用,成为所有教育的根本及生活的根本。

六、社会教育机构

到了晚年,除了民族与社会两项因素外,威尔曼在“社会连带”中还加入了国家的因素。他认为,国家的发展或多或少是与民族和社会有关的,而且国家是以权力为主,在本质上,这种权力是由社会关系来保证的。所以,国家具有保护和维护法律秩序、行政的义务,其最重要的功能则是使人民能过不受干扰的生活。国家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因为许多社会教育的事业都要靠它来举办。在威尔曼看来,国家是各种连带的负载者,而教育是各种连带最重要的媒介。

相比较而言,威尔曼更重视学校的功能。在他看来,学校是很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是“社会连带”的重要一环,具有“超越国家的性质(überstaatiche art)”。威尔曼认为,陶冶的本质在于培养人的知识与能力,因此,学校的功能不仅是鼓励学生创造,而且还要与社会发生关联。在他的心目中,社会是陶冶本质的最原始负荷者,而学校是一种组织,引导儿童过正确的、适宜的生活。学校中所使用的语言、道德、传统,成为“精神运动的运河”[18]。总之,学校应与教会、家庭互相配合。此外,受德国学术自由思想的影响,威尔曼认为,学校在教学方面应享有自由,这样教学才有成果,在“教学自由”的情况下,个人、社会、机构的权利才能确立与获得保障。

晚年的威尔曼更加笃信宗教。他认为“社会连带”必须加入宗教,并把它当作教学的工具,他尽量谋求教会的完美,并要求具有教育的意义。威尔曼觉得教会的作用在于发现人的本质,透过拯救,使人的精神获得肯定。因此,他称教会为“完满的社会连带”[19]。威尔曼又认为,教会具有“自然的与超自然的特性”。在自然的特性方面,教会具有“社会力量”,能促使不同职业、不同立场的人,尽可能地互相接触;在超自然的特性方面,宗教是一种精神,它在精神世界的最尖端,具有“完满性”。[20]依照威尔曼的意见,教会对个人和社会具有巨大的教育意义。在社会文化的范围里,需要有陶冶的统一形式,透过教会而发生作用,并加以肯定。所以,他说“教会是学校之母”。

综合以上的概念,威尔曼给社会教育学下了一个定义:“社会教育,就其名称而言,国家必须视其为‘社会连带’的一部分来认识;其次,家庭、学校、教会也有其地位,它们必须成为社会情况的负荷者。很显然,青年陶冶要反对陶冶的一致式样,要求教学的自由,将社会与教会容纳进去,不但要根据国家的命令制订陶冶的类型与标准,而且要从本质方面去共同努力。”[21]威尔曼认为,教育有两大功能:在个人方面是形成人格,使其具有精神的、道德的价值形式;在社会方面是社会的更新,使其成为道德的、文化的协同体。[22]因此,他的教育学理论既是社会的教育学,也是个人的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