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与著述
德国的社会教育学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期。1835年,德国教育家弗里德里希·阿道夫·威廉·第斯多惠(Friedrich Adolph Wilhelm Diesterweg,1790—1866)在其著作《德国教师培养指南》(Wegweiser zur Bildung Für deutscher Lehrer)一书中,第一个提出“社会教育学”一词,标志着社会教育学的诞生。第斯多惠也因此成为德国社会教育学的先驱。
1790年10月29日,第斯多惠出生于德国威斯特法伦州(Westfalen)的西根市(Siegen)。从1813年起,他执教于法兰克福沃尔姆斯市(Worms)的一所中学,1818年又应聘担任爱北斐特拉丁学校的教师兼副校长。1820年,第斯多惠应聘担任莱茵省梅尔斯市新成立的国立师范学校的校长,1832年调任柏林师范学校的校长。在任期间,第斯多惠积极提倡提高教师的地位,特别主张要改善教师的教育训练,培养教师的独立精神与社会责任感。他认为教师应具有完整的人格,社会应具有完善的教育政策,才能实现以上的目标。第斯多惠大半生从事教师培训事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师理想。他在1851年出版的《教育年鉴》(Padagogisches Jahrbuch)上,高度赞扬了19世纪德国国民学校教师的精神。他的其他著作还有:《文明的生活问题》(Lebensfragen derzivilisation,1836年),《教育的意愿与当为》(Padagogisches Wollen und Sollen,1857年),《选集》(Ausgewahlte Schriften,1877—1878)四册,《言论集》(Schrifien und Reden,hrsg. Von H. Detters,1850年)。时隔一个世纪,195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还出版了《第斯多惠全集》(Samtliche Werke),共8册。
二、主要教育观点
第斯多惠十分重视社会问题与国民教育的关系。他认为家庭与学校、工作场所与工业界必须互相配合,社会、政治、教育、宗教也要发生联系,总之,国民教育要受现代社会或现代世界的引导。第斯多惠认为,国家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学校组织。但他主张给予学校一种自由的教育政策,教育目标就是使每个受教育者能有独立的与批判的思想。因此,第斯多惠反对教会或国家干涉教育制度。在他看来,教会或国家只能在精神上对学校进行监督而已。
第斯多惠的教育思想受裴斯泰洛齐的影响很大,带有鲜明的泛爱主义特征。他认为,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使人了解生活,并能过公众的生活。当时西欧逐渐迈入工业化,造成大量童工与儿童失学的问题。第斯多惠大声疾呼要重视这些问题,认为要站在人类学的观点,用泛爱主义的态度对待儿童。他主张设立“城市学校(stadtschule)”,供失学儿童就读。这种学校重视实际的教学,让儿童学习生活上的实际知识与技能。他还主张在城市设立“公民学校(bürgerschule)”,用以改善公民教育。经过他不断地呼吁,普鲁士政府于1831年修改了考试法,将“实科学校(bealschule)”赋予“公民学校”的性质。
第斯多惠发现,随着德国工业化的到来,许多人由于无一技之长而无法就业。为了使他们能够就业,他主张设立“星期日学校(sonntagsschule)。”这种学校为手工学徒而设,使他们能接受各种技艺。他希望这种学校能成为德国工业化的根本和基础,也要使青年了解工业化以后从手工迈入机器操作的重要性。
第斯多惠的教育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切以爱护与关心儿童为出发点,希望儿童将来能成为有用的公民。他说:“教育不仅是发展人的能力,使他成为有用的公民,而且也要实施教育性教学,发展与形成人的能力,包括人的知、情、意,使他成为完整的人,在法律、道德与虔诚中过幸福的生活。”[1]由此,教育的实际目的有三:一是增强理性;二是国家与教育要负起精神上的监督的教育责任,并设立完善的教育机构;三是为了解决人的问题,使人获得自由。[2]
第斯多惠认为,教学与社会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因为教学的根本是用教学的方法与人类学的方法,对于人的肯定与教师职业的肯定;社会教育是经由知识而达到“生活的参与(lebendigeteilnahme)”,其目的都在于获得“新生(neugeboren)”,能过上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