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的教育目的理论是杜威教育思想中最为晦涩难解的部分。本节从三个方面对杜威的教育目的理论做简要剖析。
一、所谓“教育无目的”
杜威以所谓“教育无目的”论而著名,他有几句典型的论述。①“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34]②“因为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所以教育就是不断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35]③“我们探索教育目的时,并不要到教育过程以外去寻找一个目的,使教育服从这个目的。我们整个教育观点不允许这样做。”[36]④“我们要提醒自己,教育本身并无目的。只是人,即家长和教师等才有目的;教育这个抽象概念并无目的。”[37]
这几点并不能说明杜威持“教育无目的论”。杜威在这里只不过区分了两种类型的目的:一种是教育过程之外的目的,一种是教育过程之内的目的——只不过说明了教育这一活动的目的必须以人为依托。杜威明确承认教育有过程以外的目的,他认为在非民主社会,目的是强加于教育过程的。杜威的民主主义理想使他提出了富有民主主义色彩的“生长”作为教育目的。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所有的目的都是人的目的,没有人的参与和介入,任何活动不仅不会有目的,而且活动本身根本就不会存在。教育是由人所从事的一种活动,我们一般所言的教育目的严格来讲应是“人通过教育这种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当然这里的人比杜威所提及的“家长和教师”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实际上教育目的所体现的是人的目的,就如同杜威所提出的教育目的——生长是他的主观的目的一样。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般不将“教育目的”与“人的目的”作严格的区分,实际上杜威在很多地方也没作严格的区分,而是大谈教育目的的特征、类型等。因此,没有必要把杜威的“教育本身并无目的”这一句话置于太重的地位,并将之作为杜威“教育无目的”论的重要证据,因为杜威讲这句话时,主要是说明目的是依人而存在的,一切活动(包括教育)的目的都是人的目的,离开了人,教育不仅无目的,而且根本就不会存在。
目的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根本特性,人的实践活动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就在于人的一切实践都具有自觉的意图,具有预期的目的。教育作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一,也是有目的的。教育目的是教育实践的第一要素和前提,没有教育目的也就不存在教育这种活动。杜威一生的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自然且必然也会有他自己改革教育的理想和目的。由之,不少人认为,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只存在于理论形态,杜威的教育实践却是有目的的。本书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第一,这种看法将理论与实践割裂开来,是杜威所深恶痛绝的二元论的表现。实际上,杜威的理论与实践是统一的,他在理论上所宣扬的,也正是他在实践中所奉行的。第二,杜威的教育实践是有目的的。这谁也不能否认,杜威在理论上也是主张教育是有目的的,他说:“教育一事,不可以无目的。无目的则如无舵之舟,无羁之马,教育的精神从何发展,其结果必不堪设想。”[38]这个目的在杜威看来就是生长(至于这个生长的目的能否有效地指导教育实践,那又是另一回事情)。也就是说,在理论形态上杜威也是主张教育有目的的。第三,如果杜威在理论上承认教育无目的,那么他的整个教育理论既无建立的必要,也无建立的可能。
总之,在教育目的问题上,杜威主张教育有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过程内的生长。讨论杜威的教育目的,关键不在于“有目的”与“无目的”的问题,而在于杜威“支持什么目的”与“反对什么目的”的问题。
二、能否以“生长”作为教育的目的
美国学者霍恩(H. H. Home)对以生长作为教育的目的质疑,认为:“问题在于我们的生长不止一种,而有多种,有正当方式的生长,也有错误方式的生长;有常态的生长,也有变态的生长;在许多犯罪学生中,有许多错误的生长;许多生活乃是歪曲的生长;一些所谓的‘新’教育,乃为停止之生长。我们仅称‘教育即生长’还不够,必须加以补充,而称教育为正当方式的生长,生长必须建立一个正当的标准。”[39]也就是说生长有不同的方向,必须为生长确立一个正确的方向、确立一个社会标准。
对于霍恩的批评,杜威在《经验与教育》中做出了非正式的答复。杜威也承认一个人有不同的生长方向,“一个人有可能生长成为老练的强盗、恶棍或腐化不堪的政客,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就教育即生长、生长即教育的观点来看,问题就在这种方向的生长,一般说来,是促进还是阻碍生长。……只有当按照特殊方向的发展有助于继续生长时,才符合教育即生长的标准”[40]。在此,杜威提出“继续生长”作为生长的标准。然而,一种坏的生长,并不因其导致了更多的生长或者好的生长而成为好的生长。比如,某人因窃而致巨富,然后以此财力孜孜以求于学问或从事慈善事业,“窃”导致了好的生长,但“窃”却绝非好的生长。所以,更多的生长,或引致其他的生长,并不能作为衡量生长的好坏的标准。
杜威还曾提出“包含最多生长的可能性(Containing the Possibility of Maximum Growth)”作为衡量的标准,美国学者普莱斯(Kinsley Price)认为这依然费解,令人捉摸不定。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又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归宿,它涉及的是教育应为一定的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因此教育目的的表述就必须表达出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关键问题。杜威的“生长为了生长”能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吗?不能,生长不能作为自身的目的,它本身还需要一个标准,需要别的因素加以规定。因此,尽管杜威给教育提供了一个过程内的目的,但从逻辑上看,它却并不能给人提供一个切实的目的,起不到教育目的应有的作用,它是一个“假目的”。
从过程的角度规定教育目的不能反映出教育目的的本质特性(培养何种类型的人),不能够揭示出教育目的应揭示的东西。过程是一种中性物,其性质需要别的因素加以规定。当杜威告诉我们教育的目的是“生长为了进一步的生长”时,其意义似乎是同语反复,我们从中很难获得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心中会感到茫然而不知所措。虽然生长是一个假目的,但在研究杜威教育目的理论中,我们绝不能完全抛开这个假目的去寻找其“真目的”,然而实际上我们往往都这么做。我们一般的模式是,先论证生长不能起到教育目的的作用,等于没有提出教育目的,然后突然转折,认为杜威还是有目的的,目的是……这种方式显然是在杜威的生长论与其整个教育理论之间划一道鸿沟,这道鸿沟实际上是划不开的,因为生长是其教育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与其整个理解融为一体的。我们认为,生长有其丰富的内涵,杜威的生长的目的论为“假目的”,主要在于他规定教育目的的方式和角度与我们不同。生长具有社会性的内容和方向,这才是生长的实质,我们规定教育目的一般都是从这个角度着手的,但杜威不从这个角度而从过程本身来规定,他将儿童生长的过程看得比实质更重要,将过程凌驾于实质之上,这是其生长目的论的要害所在。杜威从生长的一个不足以说明教育目的是什么的方面规定教育目的而走向“假目的”,我们要做的是从生长的那些能说明教育目的是什么的方面去寻找杜威的“真目的”,而不应抛开生长去寻找杜威的真目的。杜威要培养的是掌握科学探究的方法、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有良好民主素质、具有宽泛职业素质的人,但这个目的与生长是什么关系?杜威会怎么看待这个目的?对这些问题不能持回避态度。本书认为,这几个方面所揭示的内容就是生长的中心内容,杜威会认为这几个方面是从属于生长的过程的,是有待于进一步“生长”的。这说明杜威的问题不在于他不承认这几项内容的重要性,而在于他根本就不从这个角度看待教育的目的,他的强调变化和过程的哲学不允许他这么做。生长不是单面的,而是一个多面体,讨论杜威的教育目的必须找准分析生长问题的恰当角度,否则就会误入歧途。
三、个人与社会
生长不是自然发展,生长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在杜威看来,使个人得到充分生长、全面发展是民主主义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同时通过教育所获致的个人的充分生长、全面发展又成为促进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工具。杜威将个人生长与民主的社会目标看成一致的东西,在民主主义的旗帜下,在“教育即生长”的口号下,个人与社会的对立、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对立归于消失。
可见,杜威并不是不谈社会,并不是不谈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重要的是弄清楚杜威所谈社会的性质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性质。
杜威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认识有诸多不足:其一,杜威所讲的个人、社会不可分离,互为规定,是一种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表象的描述,他没从经济关系这一深刻的、具体的、历史的角度去看待这一关系;其二,在教育上,他的个人社会关系论的实质是想通过教育促进儿童的充分生长,然后改造社会,使社会进步,他视教育为改造社会的根本手段,其社会改造论属改良论;其三,杜威一方面讲社会条件不能决定教育目标[41],一方面又认为教育批判和教育建设需有“一定特定的社会理想”[42],一方面杜威认为生长的教育目的只有在真正的民主社会中才能达到[43],一方面又认为真正民主的社会只有通过教育、通过儿童的生长才能达到。“谁不亟欲知道哪一个一定应该在先,或者其中一个不存在是否另一个能出现啊!”但杜威却始终“没有解答我们提到的两难之境”。[44]在此杜威陷入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那样的怪圈。
那么,教育目的到底是由个人(受教育者)还是由社会所决定的呢?杜威没有讲清楚这个问题。杜威讲个人的自然倾向不能提供教育的目的,又讲社会不能决定教育的目标,他的答案是教育目的是由教育过程自身所决定的。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必须在民主主义社会。那么专制社会里存在的外在于教育过程的目的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杜威认为是由外部命令决定的[45],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决定的。这不就等于承认了教育目的的社会决定性吗?当然杜威反对这种外在的目的,但主观上反对并不等于客观上不存在。
教育目的,不论主观上提出的还是客观上存在的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教育目的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是主观的,反映提出者的主观愿望,但却是针对现实并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往往反映现实的不足与匮缺。杜威提出“生长目的论”,要求尊重儿童的心理水平,正说明在教育实际中人们对儿童心理水平不够重视,这正说明民主的社会理想对教育的制约性;杜威要力求培养的那些素质(尤其是职业素养、民主素养、科学方法的掌握等)也都是由当时美国经济工业化、政治民主化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是柏拉图所不会提出的,是奥古斯丁所不会想到的。
概括地讲,杜威的教育目的理论着力于怎样使教育目的更民主、更人道而不受外在的强制;着力于怎样使教育目的更有成效,而不流于美好的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