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思想方面,洛克是由培根和霍布斯开启的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传统的继承者。第一,在研究伦理学的方法上,洛克并不像理性主义伦理学那样热衷于建构某种纯粹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而是通过经验、观念、归纳和推演等实证的方法来建立自己的道德理论。继培根之后,洛克使经验主义伦理学传统与近代实验科学之间进一步建立起一种理论联盟。第二,在伦理学的性质方面,洛克继承并发扬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功利主义传统,进一步使道德学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主张从感觉经验中寻找人类的道德起源、内容和标准,带有鲜明的个人主义、现实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第三,继培根和霍布斯之后,洛克亦确信正确的思维是道德、高尚行为的前提,认识能力是人的道德本性的组成部分,它们是人自身提高到自由的条件。没有理性的自律,道德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谁要想主宰自己,保持好的操守,他最终就必定求助于自己的理性。
一、经验主义伦理学原理
在《人类理解论》以及《论宗教宽容》中,洛克运用经验主义方法研究了伦理问题,重视道德的经验事实和具体行为的评价。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他批判了天赋道德观念论,论证了基于自然主义感觉论的善恶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判断善恶的标准问题,以及自我同一性与意志自由问题。这些伦理学原理就构成《教育漫话》中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我们深入理解和恰当评价其德育思想的重要依据。
对天赋道德观念论的批判是洛克对整个天赋观念论进行批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与数学的公理和思维的原理一样,道德的原则也不是天赋的,善恶等道德观念都是人们在后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发现的。在洛克看来,世上并没有普遍接受的共同的道德原则。由于国籍、所受的教育以及各个人的性情等方面的不同,每个人思想上所想的和所接受的道德规则也是不同的,甚至“良心”也不是天赋的。它作为“内在法庭”,就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德与不德所持的意见或判断,而这些都不是天赋的。洛克对天赋理论的实践的观念或天赋道德观念的批判,其矛头直指封建社会和中世纪思维的教条结构。这种批判具有巨大的科学意义,而且是从哲学上赞同的精神解放。
洛克重视人的感觉经验对道德生活的实际影响和直接意义,偏重从个人道德生活的实际经验出发来探讨人类道德的本质。他指出,道德渊源于人的利益的满足和快乐;道德评价的标准在于人们的行动或事物能否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37]在洛克看来,人们之所以普遍地赞同德性,不是因为它是天赋的,乃是因为它是有利的。如果道德原则违反了人们的利益,就会被抛弃。他从功利主义立场强调人性和道德的本质就是在于利益,从而没有为神学留下地盘。
为探讨判断善恶的标准问题,洛克将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他把神法、民法和舆论法都看作判断道德善恶的规则,认为道德行为受到属于外在力量的官长和属于内在力量的良心两个“法庭”的管辖,但他更重视后者。洛克相信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经验和智慧来内化道德规范,因而对教育寄予很大希望。这种内化就要求教育者制定、说明规范,然后借助于各种措施和不总是自由主义的方法,把这些规范灌输给个人,使个人的头脑日益充满规范。这样,洛克也就调解了普遍意志和利己主义主体之间的矛盾,在社会幸福与孤立个人的功利主义之间达成了妥协,而力图把个人行为纳入既最有利于个人本身,又有利于社会的轨道。
洛克的伦理思想以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为其特征,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批判了封建旧道德传统,教导人们要从宗教狂热中解脱出来,重视道德原则和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并明确肯定了环境和教育在形成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洛克的伦理学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其一是,他的“神法”观念,把道德的真正根据归于神,把神法看成“试验道德邪正的唯一真正的试金石”[38],表现出神学的不彻底性。其二是,洛克不了解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借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有时承认有一种脱离现实生活的道德原则的存在,这是与其总的道德体系相矛盾的。
二、论年轻绅士应具备的品德
经验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洛克在《教育漫话》中讨论年轻的绅士所应具备的品德的主要理论依据。洛克提到的绅士所应具备的品德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有远虑、富有同情之心或仁爱之心,以及有良好的教养或礼仪。洛克德育的目标就是要造就能按这些道德规范行事的有绅士风度的人。
洛克指出了人的利己本性以及目光易短浅的弱点。在他看来,人都只关心自己,并只注重当前的现实利益,因而往往由于一时的快乐而导致将来的更大的痛苦。因此,必须通过教育使人成为有理性的生物,只有理性能为人达到最大的快乐提供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只有理性能帮助人们权衡利弊得失。为此,洛克提出了“人有远虑就是有德”的命题,认为人应当以长远利益为人生指针,只顾当前利益而不考虑长远利益就是失德。从这种观点出发,洛克指出:“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在于:一个要能克制自己的欲望,要能不顾自己的倾向而纯粹顺从理性所认为最好的指导,虽则欲望是在指向另外一个方面。”[39]在洛克看来,我们人类在各个年龄阶段有各种不同的欲望,这并不是我们的错处。我们的错处在于我们不能使自己的欲望接受理智的规范和约束。问题不在于有没有欲望,而在于有没有管束欲望的能力和克制自己某种欲望的功夫。因此,“一切德行与美善的原则当然在于克制理智所不容许的欲望的能力”[40]。“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快乐或痛苦的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41]罗素指出:“强调远虑,是自由主义的特色。它和资本主义的兴盛有连带关系,因为有远虑的人发财致富,而没有远虑的人贫困下去,或贫困如故。这又和新教中的某些种虔诚关系:为进天堂而讲善德和为投资而储蓄,在心理上是极少类似的。”[42]
近代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一开始就注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研究,洛克的伦理学说亦不例外。他要求人们在追求私利时,不要去损害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因为从长远来说,这对个人是有好处的。应在长远利益的基础上,把公私利益结合起来。为此,洛克很强调培养儿童的同情心或仁爱之心。在他看来,凡是以虐待和摧残弱小动物为乐的人,他们对于同类也是不会十分同情或仁爱的。洛克要求人们教育儿童时,从最初起就要使他们把杀戮或虐待任何动物看成一件可怕的事。要教导儿童不去摧残或毁灭任何生物,除非是为了保存其他更高贵的事物,或者是为了它们自身的利益。洛克强调指出:“保存整个人类本是人人应尽的责任,也是调节我们的宗教、政治与道德的真正原则,假如人人都把这件工作当作自己的信仰,这个世界一定要恬静得多,和好得多。”[43]他要求年轻的绅士养成仁爱的心情,礼遇下人,对于地位较低、财产较少的同胞越要同情,越要温和。“仁爱”本属于传统的基督教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洛克在这个旧概念里装进了资产阶级博爱思想的新内容。“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强调仁爱、共同利益,还是强调自爱和个人利益,对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都是必要的。”[44]
洛克十分重视绅士的良好教养或礼仪(civility,或译“礼貌”),称之为“绅士的第二种美德”。“礼仪”或“礼貌”在洛克生活的时代并不是什么新概念。中世纪曾为人们留下了大量关于被称作社交行为的记载。先是有学问的教士有时用拉丁文记载行为的准则。从13世纪起,在宫廷骑士的圈子里,人们开始用各种通俗的语言记下了与之相似的材料。至14世纪以后,随着市民阶层的崛起,在大的封建宫廷中形成的属于世俗上层社会中的行为方式,逐渐成为包括市民阶层在内的其他阶层中广为流行的行为准则和戒律。有学者指出:在洛克的时代,
一个更加稳固的社会等级建立了起来。各种社会出身的人又重新形成了一个新的上流社会、一个新的贵族阶层。这样一来,究竟什么是统一的、好的行为便愈来愈成问题。同时新的上层社会改变了结构,使其每一个成员都被置于别人的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这种压力是他们从来没有体验过的。[45]
随着社会的改革,随着人际关系中新的结构的形成,逐步出现了一种变化,洛克关于绅士礼仪问题的讨论反映的正是这种时代的需要。与伊拉斯谟一样,洛克强调绅士的有教养的风度的培养有赖于教育。但他反对过分拘泥于礼仪,认为礼仪太烦琐是一种过失。洛克用一种功利主义眼光看待礼仪,认为“礼仪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一层藻饰,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和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46]。而没有礼仪,则无论什么美德都会变样,反而对他不利。在他看来,美德是精神上的一种宝藏,而使它们生出光彩的则是良好的礼仪。这样,他将礼仪教育的问题深化为一种德行理论。洛克指出,良好的礼仪的规则的核心问题是对自己和他人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自视甚低,以避免忸怩羞怯;也不要目中无人,以避免行为不检点和轻慢。他认为这是人们所应具有的基本的良好礼仪。
三、论品德培养方法
洛克继承并发展了人文主义者关于教育遵循自然的思想,强调研究儿童一般心理特征和个性特征对教育方法的重要意义,这是他对教育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他看来,“上帝在人类的精神上面印上了各种特性,这些特性正同他们的体态一样,稍微改变一点点是可以的,但是很难把它们完全改成一个相反的样子”[47]。每个人的心理正与他的面孔一样,各有自己的特色,能使他与别人区别开来。因此,两个儿童很少有能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去教导的。由于“不可改移的本性”,有些人是强悍的,有些人是懦弱的;有些人有自信力,有些人很谦虚;有些人温驯,有些人顽强;有些人好奇,有些人粗心;有些人敏捷,有些人迟钝。因为这些方面不同,我们对待他们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洛克指出,这种种天生的癖性,这种种本性的倾向,不是规则或直接的斗争可以改正的,尤其是那些产生于恐怖与颓丧的比较压抑的倾向。作为教育儿童的人首先应该在儿童年龄较小还不会装模作样掩饰自己的时候,在他没有注意到你在观察他的时候,去仔细研究他的天性和才能,然后经常试试,看看他最容易走哪一条路子,看看他的天性怎样才能改良,看看他所缺乏的东西是否能通过努力去获得,或由练习去巩固。“因为在许多情形之下,我们所能做的或者所该做的,乃在尽量利用自然的给予,在于阻止这种禀赋所最易产生的邪恶与过失,并且对于它所能产生的好处,大力给以帮助。”[48]
洛克花了许多气力研究自由与意志、自由与放纵和自由与管理的问题。在他看来,“自我”“人格者”只能属于有理智的主体,是能受法律支配并能感受苦乐的主体,表达了他关于人格独立、自主和尊严的思想,否定了神学人格论和君主绝对人格论,体现了他一贯坚持的个性原则。与此相联系,洛克用人的自由问题代替意志自由问题。他认为,意志是人心的一种选择能力,自由则是人的能力。意志只是“官能的属性”,它在主体内部受到意欲和思想的指导,而在主体外部,要受到外部世界的支配。总之,意志是不自由的,它由当下的苦乐感觉来决定。而所谓自由“就在于有能力照自己的意志做或不做某件事情、停止不停止某件事情”[49],亦即不受别人的支配,达到自己所选择的快乐和幸福。在洛克看来,自由与放纵对于儿童是没有什么好处的。他们遇事没有判断的能力,所以非得有人管束不可。相反,成人行事,一切有自己的理智可以凭靠,专制与严厉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不好的方法。因此,“无论需要何种严格的管理,总是儿童愈小愈须多用;一旦施用适度,获得效果之后,便应放松,改用比较温和的管教方法”[50]。父母应当首先凭借畏惧,取得支配他们的精神的力量,而待孩子年岁稍长以后,就要用友爱去维系。
奖励与惩罚的方法,洛克认为应该采取,因为这是支配儿童的重要手段。但他认为,人们通常选择身体上的痛苦或快乐来作为奖惩的方法,是不得当的,其结果是不会好的,它们只能助长那些本应被我们扑灭的嗜欲,加强它们的力量,而实质上也就是助长了他的心田里面的一切罪恶的源泉。一有机会,它便会变本加厉,来势更加凶猛。为此,洛克反对那种“奴隶式的管教”,认为这会使儿童养成一种奴隶式的脾气。他指责那种贪便取巧的鞭笞儿童的惩罚方法“是教育上最不合适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也可以治好目前任性的毛病,但接踵而至的却是更恶劣、更危险的心情颓丧的毛病,实则这种儿童终生终世对于自己和别人都是没有用处的。故他主张只有万不得已和到了极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尔采用鞭笞。反之,用儿童心爱的事物去奖励儿童、去讨取儿童的欢心,也是同样应小心加以避免的。洛克主张另一类的奖、惩,即尊重与羞辱。洛克指出:“儿童一旦懂得了尊重与羞辱的意义之后,尊重与羞辱对于他的心理便是最有力量的一种刺激。如果你能使儿童爱好名誉,惧怕羞辱,你就使他们具备了一个真正的原则,这个原则就会永远发生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51]洛克的贡献在于他不仅为这一原则奠定了经验主义哲学基础,还更为详细地讨论了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方法。比如,“隐恶扬善”的方法,即斥责应在私下进行,不应当众宣布儿童的过失,使其无地自容。相反,对儿童的赞扬应公开进行,以使其奖励的意义更大。
洛克十分重视通过练习及早培养儿童的各种良好习惯。在他看来,“习惯有很大的魔力,凡我们所惯做的事情,都觉得顺利并且高兴,因此,它就有很强的吸引力”[52]。洛克认为,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得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克制不合理的欲望的能力的获得和增进靠习惯,而使这种能力容易地、熟练地发挥则靠及早练习。习惯的力量比理智更加有恒、更加简便。这种习惯一旦培养成功之后,便用不着借助记忆,很容易、很自然地就能发生作用了。在习惯的培养方法上,洛克提醒注意两件事:第一,最好是和颜悦色地去劝导他们,提醒他们,不可疾言厉色地责备他们,好像他们是有意违犯似的。第二,同时培养的习惯不可太多,否则会把儿童弄得头昏眼花,反而一种习惯都培养不成。他认为,这种由导师监督,教儿童反复练习某项行为,以期养成习惯,而不是要他们去死记规则的办法,无论从哪方面观察,都是很有好处的。
说理也是洛克提倡的重要方法。他认为,儿童希望被人看作具有理性的动物是比人们想象得到的年岁还要早的。他们这种自负的态度是应当得到鼓励的,我们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利用这种态度,把它当作支配儿童的最好的工具。洛克所倡导的说理,是以适合儿童的能力与理解力为限的。对于一个3岁或7岁的孩子,不能把他们当作成人一样去和他们辩论。长篇大论的说教和富有哲学意味的辩难,充其量不过使得儿童感到惊奇与迷惑而已,并不能给他们以教导。如果要用道理打动他们,那种道理须明白晓畅,适合他们的思想水平,而且应该能被接触到和被感觉到才行。
洛克重视榜样的教育力量。他指出,人类是一种模仿性很强的动物,是染于青则青,染于黄则黄的。伴侣的影响比一切教训、规则和教导都要大。所以,学习的方法与其依从规则,不如根据榜样。父亲与导师都应以身作则,绝不可以食言,除非是存心使儿童变坏。还应把儿童应该做的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