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伦理学与道德教育(1 / 1)

奥古斯丁的“原罪论”“赎罪论”“禁欲论”“灵魂不灭论”构成了其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基础。《圣经》说:“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奥古斯丁的伦理学是围绕信、望、爱展开的,其中,他把爱作为首推的美德,他说:“就我而言,美德最简单、最真实的定义是爱的秩序。”[37]爱的秩序是指宇宙万物间永恒不变的秩序,也被称为“神律”“永恒律”,它对人心的作用造就了道德准则。

奥古斯丁认为,人的心灵是由知、情、意三种作用构成的。心灵的作用在于能够认识到一个智慧者的存在。但是,奥古斯丁又认为,人并不完全是认知者,单靠道德的认知,并不能将道德实践出来,道德实践表现为意的活动,因为,“作为一个知者,并不就是一个智者,作为一个有意志者,并不就是一个公正者,但人是能够成为一个智者和公正者,借由领受神的恩典……”[38]智者和公正者的养成,必须由道德来实现。

奥古斯丁认为,人的理性是可以改变的、有错误的,而神圣的理性是不变的、永恒的,而且是人人都具有的,是永远存在着的,它是一切真理的标准。因此,作为至真、至善、至美的上帝是道德的源泉和标准,而尘世的一切都是罪恶的。根据这一观点,奥古斯丁概括综合了宗教教义中提出的道德要求和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道德规范,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基督教道德规范——七主德。七主德包括三条神学德目(信仰、仁爱、希望)和四条世俗德目(审慎、节制、坚毅和公正)。七主德既是奥古斯丁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是其道德教育的要求。

所谓信仰,是指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上帝的全知全能,相信神会救赎处于罪恶中的人类;同时相信上帝又是人类道德现象的最终根源,社会上一切道德规范都是出自上帝的命令。他说:“只有照着信心而生活,而且我们只能够这样做;以我们的信心与祈祷,盼望那给我们信心的上帝会帮助我们。”“幸福就是来自真理的快乐,也就是以信为快乐,因为天主就是真理”,即是说,信仰乃是行为主体幸福和力量的源泉。

所谓仁爱,是基督教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爱上帝的同时,也爱上帝的创造物即人类。他说:“谁爱你,在你之中爱朋友,为你而爱仇人,这样的人真是幸福!一人能在你身上泛爱众人,既然不会丧失你,也不会丧失所爱的人……”[39]爱不仅以上帝为对象,也以上帝为来源,正因为上帝充满仁爱之心,所以,人类的灵魂也就包含着爱的种子。为了更好地说明仁爱,奥古斯丁提出了“有用”和“正当”两条价值标准。他认为,正当是为自身缘故而欲求的东西;有用是为其他事物的缘故而欲求的东西。两者的价值不同,需要不同的对待。正确对待正当的东西的方式应该是享用;正确对待有用的东西的方式应该是使用。享用和使用分别指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两种生活方式。享用的对象是正当的东西,但同样是可欲的对象,不过,对它的欲望不是肉体的官能需要,而是心灵的渴望与追求,即心灵的正当欲望追求“理智的美丽,即被我们称之为精神的东西”。使用的对象是物质生活资料,使用并非为了肉体的满足和享受。与此相联系的是,奥古斯丁区分了“清心”和“贪心”。他指出:“清心是对造物主的爱,贪心是被造物对自身的爱。”[40]奥古斯丁的仁爱观主要是指个人对神圣的精神境界的热忱追求,对物质、身体的爱好必须服从对精神、神圣对象的爱戴,人类只有在爱上帝中才能表现出爱真理,这便是他把仁爱作为最主要德目的原因。

所谓希望,是指对神以及神创的来世天国生活的希望和憧憬。他说:“永生是至善,永劫是极恶。”至善的永生在现实世界是不可能实现的,人类只能希望蒙神恩,“应该耐心忍受”现世的罪恶,在天国中过上幸福生活。他说:“我们得救了,我们乃是因希望而得幸福。如果我们还没有得到当前的解救,只有期乎要得来的解救……那有待乎来世的解救,其本身将是我们的至福。”[41]

所谓审慎,是指“把所有的注意力放在善恶的鉴别上,以求使一个人对于所企求的与所避免的事物,不会有错误发生”[42],即趋善避恶。

所谓坚毅,是指“被迫去忍受生活中的种种不幸”。痛苦是人类罪恶的必然结果,是上帝对人的考验,因为不幸结束自己生命是没有毅力和勇气的表现。对于痛苦,不能逃避,只有忍受。

所谓节制,是指“永久地和自己内心的恶习——肉欲作斗争”,因为“只有肉体停止与心灵违抗,然后我们自身才没有恶习,与心灵相违抗”,即要以禁欲主义来实现宗教道德。他又认为,人类要阻止肉欲是很困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必须靠上帝的帮助。他说:“让我们靠上帝的帮助去阻止灵魂屈服于和它相违逆的肉体。”

所谓公正,是指使每个人尽其天职,即“要使肉体归顺于灵魂,灵魂归顺于上帝”。

综观奥古斯丁提出的基督教道德规范,可以说突出地表现出了禁欲主义的主题:能禁欲的进天国,纵欲的只能留在尘世。因此,一个理想的、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虔诚的、品质优良的基督徒。

奥古斯丁以对神圣精神的追求为目标,叙述了有关伦理道德教育的措施和方法。首先,人类内心所求以及向往必须是完美的善,必须符合神的旨意和意志。其次,道德行为必须以戒律为准绳,即不可荒宴酗酒,不可好色邪**,不可竞争忌妒,应当爱戴主耶稣基督,勿纵肉体私欲。再次,道德行为的核心是顺从、服从神的指示。服从的对象首先是神或上帝,与此同时是对地下权威的服从,因为人世间君王的权威,来自于神的权力,是神的旨意的体现,因此,服从君王就包括对神的服从。服从君主一是要求安分守己,不做越轨之事和不有非分之想;二是更高层次的要求,即内心的顺服,而不是表面上的顺服。最后,慎重交友。他在《忏悔录》中多次提到偷梨的事,一方面在于说明这是由于缺乏正义感,欣赏犯罪的乐趣所致;另一方面也认为这是害人不浅的友谊、不可思议的思想所致。如果是他独自一人,决不能做这种事,进而告诫人们不要与品行不端的人混在一起,否则,容易造成犯罪。最后,人与神的沟通和交流,是经过祈祷、忏悔,以及德性上的谦虚与敬爱神而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