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教的集体理念与当今时代的关系(1 / 1)

当前,基督教的代表人物与代表其他世界观的出类拔萃的人物,不谋而合地共同承认一个事实。正是这个事实,使我们确信这个原则有希望复兴。我们大家都感觉到,我们处在一个历史时代的开端。与那个以批判和个人主义占优势的、放纵人的全部世俗力量和自然的外部功能的所谓近代(Neuzeit)[1]相比,这个新时代可称为一个积极的、虔信的时代;因此同时也可叫作以集体为目的的、在精神上掌握迄今已丧失的力量的“组织者的”时代。一个新的时代仿佛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在这个新的时代中,挣脱了人的意志和精神大一统的威力束缚的力量,又被人的精神勇猛虔信地握在手中。这些力量似乎按照命运的吩咐自动地规定着人类的生活,例如,冷冰冰的经济发展进程,孤立的理性化的唯利是图精神,机器技术,具有凝聚力的、不受任何头脑控制的个别知识等力量。重新制服这些力量,人的精神将用它们来给人类社会建筑一幢崭新牢固的住房。过去和现在,这种普遍的信仰都被许多针锋相对的思想家们共同接受。在法国,有奥古斯特·孔德、约瑟夫·德·迈斯特、[2]圣·西门、傅立叶;在德国,有亚当·缪勒、[3]罗德贝图斯,[4]历史上叫作讲坛社会主义的整个国民经济学派(阿·瓦格纳),当然首先是所有类型和层次上的基督教或非基督教的社会主义。这个思想靠着它的普遍性,成了当今世界有理性的人的纲领。而且,这场大战造成的欧洲大乱,对这场战争最终的驱力的日渐成熟的洞察力将来还会大幅度推动这种信仰的发展。在战争结束后,整个欧洲将把这种信仰作为一种不断上升、振奋人心、不断创新的生命力而确立。但是,这场战争并不只是在打碎错误理论这个消极方面发生作用,以重新赢得基督教的相互依存的思想;这场战争也在积极的方向上大有作为。在欧洲各国中,因着与变成必然的所谓战争组织最紧密的联系,在各种劳动、职责、痛苦、死亡、牺牲领域里,都产生了代理的感觉和意识。这个意识从它的发祥地——战争——跃出,越过国界,它的使命不是先在殖民政治问题上重新建立一个制度,单纯与欧洲各国取得一致,也就是说,至少在这一点上将使欧洲各国团结一致;它的使命在于——这个使命更重要得多——从灵魂中单单与战争有关的这个点出发(这个意识就是从这里产生的),转向完整的,全力以赴行动着的人在道德上的根本态度。责任共负的团结原则,作为相互间的责任共负的感觉,对于在任何一件事情上的正确合作,幸而并不仅仅存在于基督教传统之中。在工厂里、机器旁,在劳动密集得没有止境的科学中,在任何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大企业里——既在企业主一方,也在工人一方——即在现代的经济运动中,人必然要进行合作。这种首先出于纯技术性的原因而势所必然的合作,在战前最先只是激起共同劳动的人的共同利益的意识,但随即也激起了隐藏在一切**裸的“利益”之后的道德上的责任感,并把责任感提高到一定程度。于是,从技术上来看,统一的劳动集体首先繁衍出来的是利益联盟。但是,利益联盟也微露一点点等级意识的苗头。譬如说,一个反对罢工的人——不违约的罢工也可能是正义的——或是某个独立于起先由共同的谋利目的而形成的工团之外的局外人,对于那些为了切身利益而加入各种经济联盟的人们,无异于一个不知道自己及本阶级利益的傻瓜。这样的人在职业工会及其他工会的劳动者联盟中,特别显得是一个道德上有问题的叛徒。即便他正确地、明智地觉察到,中止罢工自己才得到利益,但是,他在这种情形中,为了弟兄们,在道德上却不允许,也不应当停止罢工。在上述这些情形中,我们看到团结原则正显露出再次产生的端倪——而且完全不依靠基督教的传统,而是凭借现代发展的内在力量东山再起。我们注意到,利益转变成道德,经济上共同的纯利益联盟或纯阶级联盟,则转化成身份意识、身份良心和良心联盟。现在要说的是,团结原则顺着两股方向各异的潮流,重新回到欧洲人的心灵和良知里。这两股洪流,一条是自上而下,一条自下而上,亦即基督教旧教传统的团结思想——正是这一部分基督教伦理思想被新教攻讦得最厉害——和正在步履艰难地从各种利益共同性中向上奋进的现代潮流。这两条潮流在引导下,汇合在一起,带来硕果累累。自下而来的潮流本身具有当代的活力,但因此而被打入纯利润和福利的功利的冷酷之中,为这些利益所困扰。自上而下的潮流则发端于上帝,起源于教会的历史。自下而上的潮流通过自上而下的潮流向上趋升,成为独一无二的道德力量。这种力量不受纯利益的共同性的影响,把有关的人全部包括在内,因而变成自由之爱和自由义务的一种力量。基督教旧教的互助思想使这种旧与新产生接触,丝毫没有改变明朗牢固的内涵,却得益匪浅。天主教的互助思想,过去和现在都浮在一个危险上面打转,一直有着沦为星期日闲暇中的谈资、过分专注于信仰的公式,而不是活跃于心灵中生气盎然的行动的信仰的危险。互助思想可以在降低这个危险的意义上,从新与旧的碰撞中获益。它把自己与行动和劳作结合在一起,使处于各民族中的某个民族的生活与建立于互助思想之上的教会产生更密切的接触。

但事情还远不仅如此。我们面临着一个强大的组织时代。为了助产它,人们不无道理地给予中欧几个强国以一个出类拔萃的,而且渊源于这些国家历史的特殊地位。现在需要把这个时代引上一个方向,不只在基督教的社会观和伦理学的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也的确受它们的引导和规定。这样做意义重大。

我们这个时代一味地批判,放任力量。而这样一个时代中,近代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导致两个尖锐对立的原则的产生。其一方是国家宪法和国家理论,另一方是经济的观念和经济体制,以及国家彼此间的关系。这两个原则、两个观念争执不休,二者都与基督教的集体精神同样地水火不相容。

在国家理论的领地内,这两条原则叫嚷绝对的、严格集中的、“主权”国家。它不受尘世间任何力量的约束,只听命于它自己的主权意志,只有它才有权制定法律。这个逐渐出现的(首先是在法国)主权国家错误地假设,所有结社的权利最初都是从它那里发祥的。一切在主权国家当中结成的古老的特殊社团(贵族、教士阶层、修道院、城邦,直至家庭的一切团体)沿袭下来的自己的权利和自己的财富,都被这个国家洗劫一空;一直要到所有单个的国家奴仆们在国家面前具有一种完美合法的千人一面时,国家才停止掠夺个人权力的行径。或者,作为与此相反的观念,上述两条原则在国家范畴内以所谓全民意志的独裁统治的面目出现;恰恰因为所谓全民意志自身永远无法一致,实际上就等于国家公民的多数统治(多数原则,卢梭)。

在经济体制的范围内,这两条原则或者直接以自由竞争的姿态出现,或者反之以国家社会主义的面貌亮相。前者是指在经济上只听命于自利的个人和团体的自由竞争,后者作为相反的理想,是强制性的国家社会主义,它要把过去独立的企业、企业必不可少的地皮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资料,逐渐转变为国家所有,交由国家管理,以便按照任何一种人为的标准来分配国民经济的总产量。在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也有类似的矛盾:或者是绝对主权的在最大限度内实现民族统一的强权国家和文化一律国家;或者是建立在阶级统治之上的、国际主义的、社会的、尽可能大一统的世界帝国。前者所有的只是征服其他同类国家的强权意志,毫无任何自身膨胀的道德界限。最后,在文化范畴内,那两条原则倡导的是折射后的民族文化或曰世界文化。

这三对理想,即理想及其反理想,为什么,出于什么最深刻的原因,与基督教的集体理论的最内在的核心背道而驰呢?是什么极不相同的基本看法使这三对理想产生对抗呢?对抗的原因在于,三对理想的双方尽管方向相反,但在同等程度上都否定了上面做了规定的、得到正确理解的团结原则,也否定了与这个原则一脉相承的另一个原则,即每一个人及社会的每一个亚单位(如家庭、社区、国家等),在一定范围内都应是具有自己原始权利的、独立自足的统治主体和法律主体,同时也应当是自由的奴仆和负有明确规定的、与其权利相一致的义务的人。也就是说,应该是一个范围广大的社会单位的一份子。每一个人既是主子,又是奴仆,所有人则都是统治任何集体的最高的主手下自由团结的仆人;这个主就是——上帝。

这几对理想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对团结原则?先让我们替国家理念来回答这个问题吧!尊敬的在座各位,这个团结原则,只有这个原则才是集体观念中绝对新的东西。基督教在其草创时期便具有这种集体理念,并且把它当作发酵的面团带到世界之中,使得基督教把每一个体灵魂的独立自足的实质现实,与其独立自足的道德——宗教的自身责任融为一体,把它直接来自神的血缘(创世说)与其在永恒之中观照上帝的超自然神秘目标融为一体,进而结合在基督教自身当中;此外,基督教还在上帝面前把所有这些灵魂的共同体成员的身份与其真正的责任共负性,结合在一个确实包容了这些魂灵们的躯体中,究其起源和整体而言,这样一个躯体是看不见的,但同时它又奋力要闯入挤入视界。亚当的全部子孙,都是这个包罗万象的总躯体的“成员”。神性的启示说告诉我们,这个躯体就是基督圣体,就是容纳了全体人类(活着的与逝去的)和全体天使的教会;而教会看不见的、神秘莫测的首领就是基督,教会看得见的首领则是基督的继承人彼得。正式享用圣餐的同时,我们变得踏实了,而且我们将会怀着常新的充溢的幸福去体会基督为人类承受的痛苦和作出的服务,以及存在于爱之中的这个至高的神圣的集体之一员的身份。我们所从属于的那个最高的团体,如果对它进行照相的话,哪怕是最模糊的一张照片,也必定展现的是一个非基督教的世俗团体以及联盟形式。在神创造的、注定趋向上帝的、独立自足的、自由的个人灵魂,与把所有这一切个人包括在一个团体内的纯真的、有机的约束力之间,必定时刻存在着对立。在每一个世俗团体及联盟形式中,也必定有着模仿这个强烈然而有益的对立的摹本存在。

在基督教最早的那些神学家们那里(这里我只作为例证提几个名字:安提阿的伊格那休斯、[5]奚普里安、[6]奚里耳、[7]圣·奥古斯丁),已经有基督教的社团思想出现,这个思想也就是人类所有社团最高的理想模式和范型。我刚才提到有一个强大的对立存在,我又补充说,决不可为了基督教集体思想中任何一个元素,而取缔这个集体思想。不论这个元素是人格化的个性,还是集体,都是一样。例如,古希腊的集体思想就非常熟悉存在于国家中的有机的生活集体的原则,以及目的在于整体幸福和整体文化的人们相互承担责任的原则。但是,古希腊的集体思想都不知道那个独立自足的、不朽的灵魂。这个灵魂在其内核里,比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的国家性质的集体都优越。它有着宗教—道德的内在世界及隐秘的心灵王国;它不受国家的束缚,是神创造的,精神性的。有的目标超出个人及整体的幸福和文化的目标,古希腊的集体思想便不予以承认;它也不承认整体及个人精神上的、超自然的拯救的价值。在这里,人全副身心贡献给了国家,也就等于贡献给了尘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论宗教还是某种更高级的精神文化,都没有能力挣脱国家的铁臂,或使自己在国家中获得自主。普鲁士与其说是个民族,不如说是一个国家。普鲁士的王侯们满脑尽是古希腊罗马的国家及伦理模式。在普鲁士的发展中,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来看,无处不见出古希腊罗马的集体理念。恰恰在当前,这个思想——以极其幼稚的形式——又为某些学者所采纳。我们必须明白,现在及将来这个思想必然是在真正的,即基督教的个人主义那里,给诚挚的个人及其自由和良心找到他们不可逾越的界限。基督教的个人主义也包括在基督教的集体理想之中,正是在这里,古典文化的集体理念不得不望而却步。“个人主义”一词有着不可言传的多重意义,其中之一便是说,“个人主义”不只是一个基督教的信仰真理,如果与俄国,甚至与亚洲相比较而言;“个人主义”的意义也决不是,我可以这样说,——欧洲的大宪章——这里讨论的当然是那个精神的非经济的个人主义;它断然否认精神的个人只是国家、社会,所谓世界理性或源于自身的客观历史进程,即一般所具有的任何一种形式的所谓“情势”。在普鲁士国家的御用哲学家黑格尔那里,这种“情势”的名字叫作泛逻辑主义;在费希特那里,它叫作自我发展的道德“秩序”;在卡尔·马克思那里,则叫作经济的历史进程。有人认为,国家之下的家庭、社区,帝国之下的诸侯国,国家之下的城邦和等级这种种小规模的集体,只有一个外在的面向包含这些小集体的整体的行动范围和法律范围,却没有一个面向内部的行动范围和法律范围。小集体的行动和法律范围只具有从大集体中引申出来的权利,而不具有原初的固有权利。基督教的个人主义不同意这种论调。甚至所有这些单位的下限,即每一单个的个人,也有着他本真的固有行动范围,有自己的天然权利和固有范围。这种固有范围不受国家及由国家制定的法律的制约,而是与生俱来的,与个人存在一同降生的所谓天赋人权(如生存权,自卫权等)。家庭、社区、国家、部族、民族、欧洲文化圈——诸如此类的所有真正的爱的集体和生活集体,与纯主观地产生的“社会”相反,其生命力必然比个人的世俗生命更长久,正如同大树比落叶活得长一样。因此,国家和民族拥有内在权利,在诸如战争一类场合中,要求个人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存在和幸福,把自己的有机生命作为自由牺牲而奉献出来,但是,它们只有权索取个人的外在有机生命——尊敬的在座各位——却无权要求人格的存在和本质。因为,它是不朽的,所以在世俗生命的延续过程中,不可能全部奉献给国家和民族,也不可能完全献身给它们。这个世俗生命就是所有这些集体的生命,而不是个体的个人的存在。个人的存在的生命力肯定长于个人的有机生命,后者究其本质是有限的,正如一切灭亡了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精神上的、人格的个性在本质上是无限的,虽然它的世俗生命短得多,但在延续和行动上却是无限的。仅仅由于这个缘故,它能够也应该以骑士的姿态,舍弃短暂的生命,去换取生命力更加长久,更加高贵的精神的生命,尽管与机体生命相比,就有限和世俗的集体来看,精神生命显得比较贫弱。因此,正是在这一场战争中,有双倍的必要保住正确的、精神上的个人主义。这又是为什么?

我们在这场战争中,不仅是在保卫我们自己,而且从间接和长远观点来看,也是在保卫我们西线和南线上的敌人及其国家,实际上是在保卫全欧,使它们免受俄国蛮子的扫**。因为,俄国人的世界观和他们的东正教会对基督教欧洲的人宪章,对个体的个人灵魂无限的价值都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对俄作战也就保卫了欧洲免受东正教的征服。在俄国人那里,个人的确还被淹没在民族、部落、人群的汪洋大海中。正是为了个人灵魂的价值,我们在同东方激战;而我们自己却否定这个价值,这该有多愚蠢!

我说过:一切在基督教会以外的土壤里生长出来的集体观,全都否定那个必要的对立。民族主义运动最初臣服于专制君主国家,后来转而统治着专制国家;而专制的君主国家却伙同这个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主义运动,剥夺了社团的一切种类(如等级,贵族和教士阶层等)的全部天赋权利和财产。专制国家极端的、无限制的权力概念和专制概念,敢于把自己凌驾于基督教法规和基督教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上。专制国家的典型当数1789年的法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各国都是专制的,而目前则是以俄国最为突出——俄国的革命在这场战争中继续发展,与法国大革命不相上下。有朝一日,专制国家将发现自己与要争夺自己“绝对的”生存权的大众革命势不两立。这种情况是不足为奇的,大众革命取代了专制君主,准备要扶持绝对自主的人民,实则是准备贯彻多数派的意志——它错误地认为,多数人的意志就是Volontégénérale[全民意志],把多数人的意志等同于真正的民众意志。然而,这两种国家理论都从国家和民族中制造出一个偶像,它否定基督教的个人主义和团结原则,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于上帝的地位,取代一切集体共有的最高的主。这两种理论都把国家搞成某种怪物,使国家或者只是主人,或者只是一切个人的,尤其是他们中多数人的意愿的奴仆。基督教的社会学说与此针锋相对,强调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人、任何尘世的机构是“最高的主人”,因而也没有任何人是奴仆。反之,任何人、任何尘世的机构既是主人,同时又都是一个更高的主的仆人。顺着这条与基督教原则背道而驰的路走下去,这两种理论必然衍生出一个毫无节制的民族主义。这种产物好比燎原大火,不断吞噬弱小民族(最近又有匈牙利,波希米亚——乃至爱沙尼亚和列顿被兼并),最终到达帝国主义的地步,在这场战争中毁于中欧集团的国家思想。长久以来,欧洲处于内在的混乱之中,在道德和精神方面颤栗。为了把欧洲从这场灾难性的崩溃中拯救出来,重建真正的基督教的欧洲,除了基督教集体思想的代表之外,又有谁具有这种活的思想呢?——是否也拥有力量,这一点我们让上帝去解答吧!除了这个思想之外,还有什么足以在深层内维持分崩离析的欧洲,使之不致崩溃呢?

由于这个原因,这个思想也必然令我们在对外政策的领域内,寻找一种联合的体系,至少在涉及欧洲的总体拯救和总体幸福的一切事物中,建立协调的体制。有一种错误的论调认为,一国的权力意志延伸到哪里,邻国与它的边界就在哪里。德国与瑞士的联邦国家分治案,早已把单一国家所拥有的所谓主权特征取消了。我们德国人与瑞士通过这个分治案,至少在宪法范围内开了一个头,借这个伟大的范例来说明,历史上极小的部落和国家单位真正的自由,如何得以在一切事情上同现代大企业——包括帝国的大企业——技术上必然集约的趋势共同生存。但愿这种多个单位和平共处的方式,在下一个时代能成为基督教欧洲的榜样!因为,在联邦国家的这种宪法形式范围内,基督教的集体思想在目前这个时代相对地说,还是最强大的。人们正致力于把联邦国家的思想扩展到包括我们的帝国和奥匈帝国在内的整个中欧,使得这个范围更广大的超民族的新联邦在整体上更加集中,使之切合共同的外在生活条件(首先是军事防务;其次才是经济生活)。但与此同时,普鲁士的统治单方面削弱,我们目前的帝国版图内的各部族和各联邦国家在涉及宗教、伦理、文化、生活方式的一切方面,就赢得更大的独立性。倘若联邦国家的思想果真能遍及中欧——尽管出于目的的缘故要稍加修改——那么,这个结果可以视为基督教的集体思想在政治领域中得到的长足进展。这个新产生的联邦更加广大,就物质和整体而言,在对外关系上则比以前更加集中,在精神上,在内部,集中程度则比以前低。这个新联邦完全可以理解为与历史上维持中世纪德意志帝国的力量和思想的某种重新沟通。德国在精神上、历史上及地理上的使命都是欧洲的心脏,这是天意,德国注定要建立超民族的、国家性质的联邦组织,以这种形式把基督教欧洲的和人类的理念和现实,与欧洲小国和小民族利己的现实沟通起来。这个新联邦便是德国的伟大使命的延续。我认为,1870年以来的德意志帝国,在文化上和精神上都过于片面地普鲁士化;在帝国内部,专制君主国家的陈旧观念必然引起过度民主化的逆反运动。这个帝国对周围的邻国已没有——尽管她们也源于德意志民族——任何吸引力。不论什么地方——甚至在瑞士和荷兰——普鲁士都不受欢迎,而只使人感到恐惧。由于正在产生的新的联邦组织的缘故,这种局面将会有所改变。战争结束后,帝国内部旧普鲁士专制国家的精神残余已经破产,帝国内部各德意志部族和等级,都在更高的程度上获得了自由、个性和地方色彩,她们在总的领导和管理上的参与性也扩大了。如果德意志血统的政治世界看得到这一切的话,她们目前支离破碎的局面和恐惧将会逐渐自行消失。德意志帝国变成了普鲁士的延续。这一点也使普鲁士自身受到最严重的损害。普鲁士失去了她细腻、明快、花哨的智慧,——正像默勒·冯·登·布鲁克最近一语道中的那样,[8]失去了她在艺术(建筑艺术)、社交和生活中的风格。

从基督教集体理念中,衍生出一种有同等约束力的力量,它旨在重建各民族间正常的精神关系,以及牵涉精神文化的各种关系。立足于国家思想的中欧强国,强烈反对政治民族主义野心勃勃的态势。如果我们的集体理念也谴责这个政治上的民族主义,那么我们的目的决不只是为了人类在信仰和教会中的团结,而恰恰是为了各国各民族在语言、精神文化中沿袭下来的习俗及其宗教和虔诚的特殊色彩等一切问题中的内在的固有权利。我在拙著《战争与建设》[9]中说过,很奇怪,现代的政治民族主义的真正来源完全不是民族的。从来源和数量来看,现代的政治民族主义,一如其对立面工人阶级的阶级国际主义一样,体现了一个(资产阶级的,致力于民族大资本的)形式完全相同的、国际的阶级现象;我还指出,精神上的世界大同主义虽然不全是,但在某种特殊程度上可以说是德意志民族的精神产物。所谓精神的世界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民族的全民精神的使命,就是要在诸如哲学、科学、艺术乃至基督之国的全方位描述这样一些纯文化的事物中,以团结的姿态和不可替代的方式去相互取长补短。精神文化必然地植根于真和善的理念之中,但它的根同时也必然扎在各个民族有根本差异、不可替换的规定和天赋中,它就是要认识真,享受和创造美。而政治的民族主义却想要使精神文化为它的**裸的权力目标和经济目标服务。就是这个民族主义——如果这类民族主义中的任何一个取得成功的话——将要把各民族丰富的特殊才能、作品和生活理想,一笔抹杀,使世界变得灰暗惨淡。所以,基督教的集体理念命令我们沿着这个方向全力以赴,重建欧洲民族之间文化上的友好关系,剪除令人厌恶的民族仇恨,致力于在我们的帝国及奥地利的疆界以内,使民族的文化特点比迄今为止更受重视,使这种精神在对波兰和阿尔萨斯的管理中大显身手。像目前所企求的那样一种内含不同民族的国家观念,以及所谓的“文化国家”(Kulturstaat),在逻辑上是不可行的。所谓文化国家,只有作为封闭的民族国家才可设想。

因为民族存在的永恒权利,不是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内,而是在文化当中(语言、习俗、文学、艺术)。所谓“文化国家”,就是指一个国家直接领导精神文化(譬如设立统一的学校等),它要求的并不仅只是就创造卓越文化来看与福利、财富分配、自由竞争相关的文化的外部条件。这样的“文化国家”同倡导一个大一统的世界国家的思想,都为基督教的集体理念深恶痛绝。因为,只有当国家给予各民族以文化自由,而不是企图把在其领土上居住的各民族铸成一个单调的所谓国家文化,只有这样,国家才能集多种民族于一身,使自己超越民族情感,成为她们的合理的主人。只有当尘世中有一个由许多群体组成的色彩纷呈,而且互不依赖的多样性存在于国家和文化中时——与各民族及其历史的有机和精神结构相符——只有这时,我们人类才因着我们最高的善,即神圣的虔诚的善,创造着一个真正的统一,一个“天主教”教会。因此,基督教的真正的世界主义既极其厌恶政治上的民族主义,也痛恨已被基督克服了的古代犹太人的“选民”思想(英国把卡尔文主义的优选思想移植到国家和“帝国”当中,从而接受了“选民”思想);既厌恶关于千篇一律、独一无二的所谓世界文化的无聊思想,也痛恨政治上叫嚷世界共和国的共济会的闹剧。就连现在正可怜巴巴地分崩离析的国际主义的阶级和工人共和国的偶像,也同样不接受这种世界文化和世界共和国。只有教会才要求包括全体人的大一统(教会凭借只由它掌管的最高的、不可分割的价值的内在权利),但是就连教会也没有说过,据说也的确没说过要直接领导精神文化——如果它不打算把自己分离出来的话,那么它也无权这么做。教会的义务和责任,只有保护本真的丰富的文化,使它免受政治上的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危害,免受所谓精神帝国主义的侵略;在它发觉由于某个艺术方向基督圣体的全部宗教财富而蒙受损害,或被诘难时,便公然申明这个事实。

教会及其首脑,即教会最高权威,要求对精神的文化生活实施上层监护。正是这个要求——在涉及拯救的问题上——在战前各国中,使近代欧洲对教会极为反感。正如人们不愿意把基督教的伦理法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最高原则,人们也不愿意基督教教会干预较高的文化创造、艺术、哲学、科学;而正是因为这个各文化区和文化民族生气勃勃的相互吸取,在近代历史的进程中越来越土崩瓦解,在语言上、方法上、风格上,都逐渐被那个日趋狭隘和尖刻的,否认各民族必须相互取长补短的文化民族主义所取代,事实上教会权威对非基督教文化思想拥护者的干涉——倘若果真如此——其作用才必然是异己的、机械的和外在的。在拯救问题上,教会权威直接干涉理性和文化的所谓自主性的权利,已被大多数国家的统治集团所否认。然而,问题恰恰就在于:由于包括最高的、精神的行动在内的人类所有行动,同时也就是集体的行动,所以,统治着生活的集体理念的内涵和它特殊的本性,对于这些行动的精神、产物和进一步的发展,意义至关重大。人类状况无时无刻不在创造着一个严格内在的风格整一和结构整一。例如,就国家而言,哪里有任何一种专制国家的形式在掌权,就经济而言,与旨在满足需要的经济相反,哪里自由竞争及唯利是图的经济占主导地位,哪里无节制的个人主义或社会主义肢解了基督教的集体理想,在那里,在同一个教会内的共同信仰就不存在,而且共同行动的人在认识中以时代构成的时间系列,和空间的并列的共同认识,其核心部分也就被抛弃了。中世纪时,一代又一代人齐心协力共同建造绝无仅有的一个教堂——却不失其建筑的风格个性。因此,那个时代不同民族一代又一代的哲人们便满以为可以不计他们世界观的不同色彩,共建同一种永恒的哲学。在近代的思想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两个密切相关的原则。它们取代了各时代和各民族的这种有机而素朴的共同思维、共同观照和共同感觉。这两个原则,一个是贯穿于成千上万种低级形式中的主观主义的批判主义,一种是民族间相互拆台的原则。而且,在民族之内又有所谓学派,学派之内又有个人在你争我夺。此外,不同的时代和不同代的人也各不相让。后一个时代和后一代人,总想超过前一时代、前一代人,目的实际上不外乎立刻又被下一个——或许还未产生——的时代和人扔进垃圾堆。这种生死循环的节奏呈加速度状。过去人们认为,人的精神作为上帝的杰作,来自真理的内核,有能力在观照和思维中,在不断的意识中认识客观世界,洞察物的存在。这种献身于客观世界的情感是精神性的,十分质朴,并由爱来引导,如今则已被近代思维所取代。近代思维在原则上是怀疑的,怀疑自己的精神力量我称之为深深的“与世界为敌”的态度。“敌视世界”,指的是否定整个自身也隶属于世界的质、形式、价值和形态,把世界理解为一盆乱七八糟的物质的粥糊——人必须凭着理智的行动,靠着实干,从这盆粥里弄出些有意义的东西来。举个例说,康德哲学作为一个特殊情况,就属于这样一种形式。就社会而言——作为统治文化创造的灵魂——精神性的、爱虚荣的竞争冲动在一切事物中,极为类似地取代了可爱的集体定向和共同定位。竞争冲动不是想通过与事物的直接接触来创造某种特殊的东西,获得真理,而是要求借助于原始的批判,揭示其他事物和人的谬误和假象来做到这一点。只有当我们爱事物时,我们才能真正认识事物。只有当我们相互热爱,并共同爱某一事物时,我们才能相互认识——同样地,就连上帝也只有出于他伴随着爱而产生的解救世人的意志,才能在他的为我们赎罪而牺牲的圣子身上展示他的与启示一致的本质的认识。只有爱才能全部接受这个传达——这一切歌德已经说过,奥古斯丁也认识到,但在原则上被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