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与名
《老子》在第一章中便开宗明义,对“道”与“名”做了界定,其中最值得注意之点,是区分了“可道”之“道”与“常道”,“可名”之“名”与“常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从逻辑上看,“可道”之“道”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言说,二是引导。“道”有言说之意,其原始的词义又可上溯到道路,道路总是通向或“导向”一定的处所,由“通向”“导向”,复可进一步引申为“引导”;孔子所提出的“道之以德”[3],其中的“道”也有引导之意。这里的“常道”,是作为《老子》哲学第一原理的“道”,在《老子》看来,它是不能言说的。言说是用日常概念来表述、把握,而“道”作为第一原理则超越于这样的言说范围。这一意义上的“道”也不同于在经验世界中引导我们从事日常活动的具体规范、规则。质言之,可以言说并在日常经验活动中引导、规范行为者,并不是作为哲学范畴的“道”。后面“可名”之名与“常名”之辨,实际上将以上含义从另一个角度更具体地彰显出来。“可名”之名主要是指日常生活经验中我们所运用的语言与概念,作为日常标识事物、表述事物、进行交流的手段,“名”首先带有“分”的性质,以名称指称具体事物,意味着将该物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存在本来处于统一的、混沌的状态,当我们用不同的名称去表示它们的时候,事物就被分门别类、区分开来了。这种以“分”为指向的“名”能不能表述作为统一性原理、最高原理的“道”?《老子》对此显然持怀疑、否定态度。
对“名”与“道”的如上理解,与“道”本身的深层内涵相联系。在《老子》那里,“道”作为第一原理,既涉及存在的统一性,又和发展的过程相联系,所谓“反者,道之动”[4],便将“道”同事物的演化与发展联系在一起。不管是存在的统一性原理,还是发展原理,用日常经验中的“名”是很难把握的,因为经验本身首先带有“分”的功能,而“道”是大全,若以言来指称,便必然对它做限定;另外,从逻辑的角度看,大全是其大无外的,一旦用名去指称它,则大全之外尚有名,那它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全了。庄子后来对此做了具体的论证:“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5]在庄子看来,对整体的言说,总是难以避免逻辑的悖论。整体一旦被言说,便发生“说”与“所说”的关系:一方面,言说与被言说的整体彼此对待;另一方面,被言说的整体又无法将与之相对的言说纳入自身,二者都难以达到完全的整体性。
“道”作为第一原理,同时又有别于经验生活中指导我们具体行为的规则,它超乎程序化、规则化的过程。以道“导”之与用具体规则去约束,显然不同。这样,无论是从言说,抑或是从引导行为的方式来看,“道”都与日常经验领域存在距离。可以看到,对“道”和“名”的如上区分,其着重之点在于将作为第一原理的“道”和日常经验的领域、现象的形态区分开来,《老子》整个理论的展开和发挥,都以“道”的这一形上性质为出发点。
就哲学思维的发展而言,《老子》在这里提出形而上的“道”,强调“道”的无规定性以及自我同一性、未分化形态,“道”的不同展开方式,等等,这一进路相对于此前的哲学思维,对存在的理解无疑推进了一步。从哲学的发端来看,在《老子》之前,原始的“五行说”把多样的世界归结为几种物质形态,其中固然也表现出试图把握世界统一性的意向,但它用五种物质元素(金、木、水、火、土)去说明这个世界,更多的是从质料的层面来理解存在。相对于“五行说”,原始的“阴阳说”主要侧重于分析存在之中不同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不同力量的相互作用,以说明世界的变化、发展过程,回答世界是否变,如何变,等等。简而言之,“五行说”还停留于用质料因来解释世界的构成,并与具体的存在形态纠缠在一起,“阴阳说”则与占卜等观念相互交错,二者或者没有完全从经验、现象层面超越出来,或者仍与神秘的意识相牵涉。相形之下,《老子》哲学系统中的“道”则既超越了质料因,也在一定意义上摆脱了神秘的形式,从而提供了更近乎本然世界的解释。作为统一性原理与发展原理的交融,“道”所展示的世界图景,无疑较原始的“阴阳”“五行”说蕴含了更深沉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