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性与天道(1 / 1)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逍遥”首先与限定相对。[1]《逍遥游》曾描述了不同的“在”世方式。鲲鹏是《逍遥游》中最早出场者,它“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其势不可谓不盛。然而,它的飞翔却离不开风:“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2]对风的依存,显然使鲲鹏难以真正达到逍遥之境。相对于鲲鹏,斥鴳显示了另一种存在境域:“斥鴳笑之曰: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3]斥鴳所讥嘲的对象,即扶摇而上的鲲鹏。对斥鴳而言,飞翔的最高境界(“飞之至”),便是“翱翔蓬蒿之间”。相对于鲲鹏主要受制于外在的条件,斥鴳在为外部境遇所限的同时,又受到自身视域的限定:将“翱翔蓬蒿之间”理解为“飞之至”,便包含着某种自我限定。如果说,外在的限定与逍遥的存在方式难以相容,那么,自我的限定则构成了逍遥更内在的否定。

鲲鹏与斥鴳的存在方式,是对人之“在”的一种隐喻。就人本身的存在而言,其形态也具有多样性。庄子在《逍遥游》中区分了人的不同“在”世方式: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而宋荣子犹然笑之。且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辨乎荣辱之境,斯已矣,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虽然,犹有未树也。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知效一官,行比一乡”,涉及的是政治、伦理领域的实践过程。政治才干的发挥,需要一定的舞台;饮誉乡里,以一定的伦理关系为背景,如此等等。同时,是否在政治实践领域得到赏识,取决于在上者(如君主)的立场、态度;是否在道德层面获得赞誉,则依存于外在的评价系统及评价过程,在此,存在背景与评价系统构成了对个体的双重限定。

相对于前一类人物,宋荣子无疑进了一层:对外在评价,他不加任何理会,完全我行我素,所谓“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就其不为外在评价所左右而言,他无疑较“知效一官,行比一乡”者更趋近“逍遥”。然而,宋荣子仍有自身的问题:在“定乎内外之分,辨乎荣辱之境”的思维模式中,内外之分、荣辱之别依然在其视域之内。“内外之分”意味着以自我的价值取向为“内”,以外在的评价、舆论为“外”,亦即其行为仅仅出于自己的内在的意愿,而不受制于外在的评价。执着于内、拒斥外在的影响,固然有别于依存于外,但内外之分、荣辱之别本身蕴含着界限,在执着于界限的前提之下,显然很难真正达到逍遥自在的存在形态。当庄子认为宋荣子“犹有未树”时,无疑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较之宋荣子,“列子御风而行”,在形式上似乎带有更飘逸的特点。然而,按照庄子的理解,凭借风力而随意行走固然飘逸、自在,但却仍依赖于一定条件:与鲲鹏一样,离开风,列子便无法“免于行”。从这一意义上说,他的行为显然并不完全合乎逍遥的要求。以上几种存在的形态尽管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在仍然受到限定这一点上,又是共通的。逍遥意味着超越限定,在受限制、被限定的形式下,难以真正达到逍遥之境。

限定即“有待”,超越限定、摆脱限制则意味着走向无待,所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便表明了这一点。从消极的方面说,“无待”即不依赖于外在的条件;从积极的方面说,“无待”则是指顺乎事物内在的本性,“乘天地之正”的内在含义,也体现于此。广而言之,顺乎事物内在的本性(“乘天地之正”)包括遵循存在自身的法则,避免对事物做人为的划界、分隔。如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的,在庄子那里,逍遥之境和自然之境呈现互融的形态。[4]

对庄子而言,“天”作为本然的存在,既涉及对象世界,也关联着人自身,从而,“乘天地之正”不仅仅意味着与存在法则的一致,而且表现为合乎人自身的天性。以逍遥为指向,自然同时被理解为合乎人性或人性化的存在形态。这里似乎存在某种吊诡:合乎人性以合乎天性为其实质的内涵。在“无己”之说中,这一思路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如前述引文所示,紧接着“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庄子提出了“至人无己”之说。从形式上看,“无己”似乎意味着消解自我,然而,在逻辑上,没有自我,何来“乘天地之正”的主体?同时,逍遥也以自我为承担者,当自我不复存在时,逍遥之境又如何落实?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己”。在天人之辩中,庄子区分了与天为一之“人”和同于世俗之“人”,与之相应,“吾丧我”之说预设了两种自我:合于“天”(自然)之“我”与礼乐文明所塑造的“我”。

在庄子看来,礼乐文明是对人的外在束缚或抑制,在礼乐文明的形式下,人往往失去其本真的形态(导向非人化);唯有消除礼乐文明对人的限定,才能使人的存在形态由非人化走向人化。本书第七章已论及,庄子所谓“无己”,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否定自我,而是着重于消解礼乐文明所塑造的“我”、超越被约束和被限定的存在形态;从以上讨论中,无疑可以进一步看到这一点。事实上,前文所提及的受制于外在的社会评价、执着于内外与荣辱之分的“我”,便主要呈现为礼乐文明形态中的“我”或“己”;也正是基于这一语境,庄子提出了“无己”的要求:从“知效一官”“定乎内外之分”到“圣人无己”的推论中,不难看到如上的逻辑进展。

通过“无己”而超越被限定的存在形态,由“乘天地之正”而达到逍遥,二者方式不同,但相辅相成,其共同的目标则是达到人化或本真的存在形态。在庄子看来,被限定与受束缚总是意味着对自身的否定。“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5]“十步一啄,百步一饮”表现了觅食的艰辛,“畜乎樊中”却可饮食无忧,然而,泽雉却宁愿“十步一啄,百步一饮”而不求“畜乎樊中”,原因就在于后者是对其自身存在的限定。同样,在被限定的形态下,人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庄子区分了“化为人”与“化人”,并赋予前者以更为优先的地位:“不与化为人,安能化人?”[6]“化为人”意味着与天性为一而达到人的本真形态,“化人”则涉及对他人的作用和影响。以“化为人”为“化人”的前提,蕴含着对合乎人性或人性化存在的肯定和注重。

以“化为人”为指向,逍遥并非远离现实的生活世界。在《庄子·让王》篇中,庄子借隐者善卷之口,具体表达了这一含义:

这里的直接主题是政治参与对个体的意义,但其内在的思路则涉及逍遥的形式。隐者通常被理解为离群索居,而疏远政治活动(包括治天下)则似乎意味着与社会的隔绝,然而,在善卷的如上自述中,与政治活动相对的逍遥,却并不仅仅表现为远离社会生活,相反,它具体地展开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常活动,所谓“逍遥于天地之间”,其实质的内容便表现为逍遥于生活世界。如上看法的值得注意之点,在于将逍遥理解为基于现实之“在”的存在方式,它所确认的,是逍遥的此岸性质。

在庖丁解牛的寓言中,逍遥的以上含义得到了具体的阐发。“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7]解牛本来是一种劳作活动,但在庄子的如上描述中,它却已具有审美的意义并取得了自由的形式。在解牛的过程中,通过“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庖丁“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如果说,“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可以看作“乘天地之正”的体现,那么,“游刃有余”则具有逍遥的性质;庖丁在解牛之后“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8],也确乎体现了一种逍遥之境。[9]如前所述,按其本来意义,解牛作为劳动过程,属生活世界中的日常活动,庄子通过对庖丁的赞赏而肯定解牛过程的逍遥性质,同时也从一个方面进一步将逍遥与人的日常之“在”联系起来。

与关于存在方式的以上看法相联系的,是对“江海之士、避世之人”的批评。如本书第七章所论及的,庄子区分了“江海之士”的闲处与“无江海而闲”两种“在”世方式,前者的特点是:“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无为而已矣。”[10]这种处世方式具有归隐避世的趋向:“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闲暇者之所好也。”[11]后一种“在”世方式则不刻意追求远离日常世界,而是在现实的日用常行中达到超脱逍遥,在庄子看来,唯有此种方式,才体现了道与圣人的品格:“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12]在以上的比较中,逍遥的此岸性以及逍遥与生活世界的联系,无疑得到了更具体的凸显。

当然,肯定逍遥的此岸性,并不意味着否定其具有超越的一面。惠施曾以大树的无所取材,讽喻庄子之言的无用,对此,庄子做了如下回应: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13]

“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可以看作超越境界的隐喻,植树于“无何有之乡”,彷徨其侧、寝卧其下,则是对逍遥之境的形象描述。庄子将逍遥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联系起来,同时也暗示了逍遥之境本身的超越性。不过,在庄子那里,超越不同于走向彼岸:从“齐”“通”的本体论立场及注重逍遥的此岸性出发,庄子显然难以接受与现实存在相对的另一个世界。从实质的层面看,庄子所理解的超越更多地表现为理想的存在形态:相对于有所待、受限定的现实处境,“无何有之乡”无疑呈现了理想的性质;对“无何有之乡”的向往和憧憬,则相应地既赋予逍遥以超越的形式,也内含着如下要求:“在”世过程不能为既成形态所限,而应不断引向理想之境。

庄子以合乎人性或人性化的存在方式为人“在”世的应然形态,逍遥的意义,首先便在于它体现了如上价值趋向。作为合乎人性的理想存在方式,逍遥既展示了现实的、此岸的性质,又具有超越的维度。在“乘天地之正”的形式下,循乎普遍天道与合乎内在人性相互统一,逍遥则超越了被限定与有所待的存在方式而展现了自由的品格。不难看到,以合乎人性的存在为指向,逍遥在价值的层面落实于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