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的意义(1 / 1)

作为真实的“我”,个体以“生”为其存在的本体论前提,对个体的关注,逻辑地兼及其生命存在。以确认个体存在价值为前提,庄子将生命价值提到了重要地位。从庄子的如下议论中,便不难看到这一点:“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1]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为人的理想之境。所谓“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也就是生命的自然延续未因外在戕害而中断,以此为“知之盛”,显然表现了对生命存在的注重。对庄子而言,生命的这种价值,虽天下之大,亦无以易之:“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者也。”[2]在个体生命与天下大器的如上比较中,生命的意义无疑得到了深沉的展示。

从肯定生命价值的立场出发,庄子一再突出养生、保身、全生对个体的意义。以人的社会行为而言,庄子要求人们在为善与为恶之间保持适当的度,而蕴含于其中的宗旨则是养生:“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3]“名”从属于外在的评价准则,对个体而言系身外之物;“刑”则既在社会法制的意义上表现为制裁的手段,又以个体的生命存在为否定的对象。按庄子之见,近名则累生,近刑则危身,一旦超越以上两端,则可使此身得到安顿。尽管“善”“恶”“名”“刑”本来涉及道德、法律领域,但在庄子的如上论述中,养生、保身却被置于较道德与法律义务更为优先的地位。换言之,不是伦理与法理,而是感性生命,构成了关切的首要对象。在庖丁解牛的寓言中,庖丁曾将其实践智慧概括为“技进于道”,而这一智慧最后又落实于养生,庄子借文惠君之口明确表达了这一点:“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4]

生命存在首先与感性之“身”相联系,肯定生命价值,也相应地体现为对感性之“身”的关注。事实上,全生、养生、尽年所指向的,首先也是感性之“身”。《庄子·让王》篇曾以寓言的形式,记叙了魏人子华子与韩国之君昭僖侯的如下对话:“子华子曰:‘今使天下书铭于君之前,书之言曰: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者必有天下,君能攫之乎?’昭僖侯曰:‘寡人不攫也。’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两臂重于天下也,身亦重于两臂。’”[5]这里对“身”(包括肢体)与天下做了比较,天下虽大,但相对于“身”或肢体(两臂)而言,它又显得微不足道:对个体而言,后者具有更重要的价值意义。这一思路与前文“无以天下易生”的主张,显然前后相承。正是以“身”重于天下为前提,庄子将“治身”置于“治天下”之上:

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也。[6]

相对于养生、完身,治国、治天下仅仅表现为从属的方面:所谓“非所以完身养生”,意味着把“身”视为目的,而在庄子看来,治国、治天下尚不足以成为达到以上目的的手段。在“养生”与“治天下”的不同侧重中,“身”对于“天下”的优先性得到了进一步的突出。

然而,尽管按庄子之见,“身”之价值高于天下,但在现实的“在”世过程中,作为生命存在具体表征的“身”,其价值意义往往并没有为人们所真正意识。相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以身殉物,从小人到圣人,无不如此:“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7]“殉”意味着牺牲个体的生命,而名、利、家、天下则是形形色色的外在对象。在庄子看来,为了身外之物而自危其身甚至放弃生命,是相当可悲的:“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8]这里既否定了一味向外、追名逐利等“在”世方式,又表现出对世俗价值取向的不满。不难看到,以上批评所隐含的前提,仍然是对个体生命价值的确认:与外在之物相对的“身”,在此首先表现为生命存在的象征。

基于如上看法,庄子进而将是否维护生命存在,视为评判是否为善的标准。在谈到烈士及其行为意义时,庄子指出:“烈士为天下见善矣,未足以活身。吾未知善之诚善邪,诚不善邪?若以为善矣,不足活身;以为不善矣,足以活人。”[9]在宽泛意义上,“烈士”是指所谓“忠烈之士”,其特点是“忘身殉节”[10]。殉节,意味着为他人或普遍的理想而献身。这样,在庄子看来,烈士的行为具有双重性质:就其维护了他人的生命存在(“足以活人”)而言,其行为具有“善”的性质;就其未能使自身的生命得到延续(“不足以活身”)而言,他的行为又很难被视为“善”。质言之,行为之善与不善,最终取决于其对生命存在的实际意义。“善”的判断涉及普遍的价值原则,可以看到,在这里,作为“善”的实质内容,生命的意义进一步在价值原则的层面得到了确认。

当然,在庄子那里,生命本身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外在之形,他曾将单纯注重“形”者称之为“养形之人”:“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申,为寿而已矣,此道引之士,养形之人,彭祖寿考者之所好也。”[11]对庄子而言,这种“道引之士,养形之人”的行为方式与“刻意尚行”者同属一类,他们仅重形表、有意为之,尚未达到“天地之道”。按庄子之见,仅仅注重外在之形,并不能真正实现“存生”的目的,而世俗之人却完全未能认识到这一点。由此,庄子发出如下感慨:“悲夫!世之人以为养形足以存生。”[12]这一看法的值得注意之点首先在于对“形”与“生”的分疏,与此相关的寓意则是:生命的意义并非仅仅囿于外在之形。

生命存在或“生”总是相对于“死”(生命的终结)而言的。在庄子看来,与“生”相对的“死”,并不仅仅涉及外在之形,在更内在的层面,它同时指向精神领域(“心”);世间最可悲的现象,在于“心”随“形”化:

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13]

与“心”随“形”化相联系的是“心死”:“哀莫大于心死,而人死亦次之。”[14]作为“心”的对应者,此处之“人”首先与形体相关。“心死”意味着精神生命走向终点,与之相对的“人死”,则主要表现为形体生命的终结。在“心”与“形”,“心死”与“人死”的如上对照与比较中,不仅生命的精神之维得到了具体的彰显,而且其价值意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哀莫大于心死”的内在含义便在于肯定精神生命在人的存在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作为以上看法的引申,庄子区分了“形”与“德”。在对养身做更具体考察时,庄子指出:“夫支离其形者,犹足以养其身,终其天年,又况支离其德者乎?”[15]“支离其形”的直接含义与形体的畸残(不同于通常的形体标准)相联系,但其更实质的意义则与前文提及的“养形之人”的行为相对:它要求超越对外在之形的刻意关注。“支离其德”则更多地涉及生命的精神之维:它意味着不受外在的礼义规范或世俗准则的约束,达到精神的逍遥。在庄子看来,真正的养生既不能限定于形体层面的刻意为寿,也不应当在精神的层面上为世俗的规范所束缚;相反,唯有逸出外在规范(“支离其德”),才能在养生过程中达到更高境界。

“支离其形”与“支离其德”主要侧重于否定、超越世俗的形态和观念;从肯定的方面看,二者的相关,则具体表现为对“志意”与“寿命”的双重关注。在谈到人生过程时,庄子曾做了如下分析:“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除病瘦死丧忧患,其中开口而笑者,一月之中不过四五日而已矣。天与地无穷,人死者有时,操有时之具,而托于无穷之间,忽然无异骐骥之驰过隙也。不能说其志意、养其寿命者,皆非通道者也。”[16]人的生命总是有限的,肯定生命价值,并不意味着无视这一事实;事实上,正是生命的有限性,从本体论的层面凸显了生命价值的不可忽视性。“志意”主要指向生命的精神之维;“说(悦)其志意”相应地以实现生命的精神价值为内容;此处之“寿命”与“身”和“形”相联系,“养其寿命”所注重的首先亦为“身”和“形”。在这里,感性生命(形体)与精神生命(志意)呈现为生命存在的两个相关方面,而对生命价值的注重,则具体表现为在“养其寿命”的同时“说(悦)其志意”。庄子以二者的以上统一为“通道”的表征,无疑表现了对生命价值的独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