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普遍之道,“时”或“时命”更多地呈现独特的性质[20]:作为个体的存在背景,“时”或“时命”总是展开于特定的时空关系之中,具有多样的品格。“时”或“时命”所展示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使之同时与具体的情景或境遇相联系。如何将以道观之与情景的关注结合起来?这似乎是个体“在”世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在谈到“道”与人之“行”的关系时,庄子指出:
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21]
以统一性、普遍性为其内在品格,“以道观之”相应地要求超越差异和殊相;但个体所处的情景却具有变迁、多样的特点,后者(变迁性和多样性)难以为道所穷尽。这样,仅仅执着于普遍之道,往往无法应对复杂多样的存在处境。这里的“拘”“一”是指无视境遇的不同而拘守某种固定的观念或执着于某种不变的行为模式,“无拘而志”“无一而行”[22],则是要求超越这种执着于“一”而不知变通的思维趋向与存在方式。当然,反对“拘而志”“一而行”,并不意味着疏离普遍之道;从具体情景出发所做的变通,本身旨在避免与道相违,所谓“与道大蹇”“与道参差”,便着重指出了不知变通(“拘”“一”)将导致的消极后果。[23]
人生在世,常常会面对各种相互冲突的情景,如何应对这一类的情景,对个体而言往往是一个难题。就潜能或才干而言,在某些场合,不显示潜能具有肯定的意义,在另一些场合,缺乏才干则会威胁个体的存在。那么,人究竟应当如何处世?如前文一再提到的,庄子的弟子曾就此问题请教庄子。庄子的回答是:“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24]以“材与不材之间”处之,仅仅是在两个极端之间取其中道,这种处世的方式尚具有外在的、表面的性质,故庄子称其为“似之而非”。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与时俱化”“无肯专为”。“时”涉及具体历史背景下的特定情景,“无肯专为”亦即超越单一、固定的行为模式,“与时俱化”则是根据具体情景的特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在”世或行为方式。行为的这种灵活性、变通性,同时体现了人与外物、人与境遇之间的内在统一,“一上一下,以和为量”中的“和”,便以这种统一性为内容。对庄子而言,注重特定情景、从具体存在境遇出发加以变通,构成了不为“物”所左右(不物于物)、不为物所累的前提,而这一过程,同时又以“道”和“德”为本:所谓“乘道德”,便肯定了二者的以上联系。
“与时俱化”在某种意义上侧重于存在过程,与之相辅相成的是“与时消息”。庄子从个体如何“在”世的角度,对此做了具体的考察:“无为小人,反殉而天;无为君子,从天之理。若枉若直,相而天极。面观四方,与时消息。若是若非,执而圆机。独成而意,与道徘徊。”[25]这里的“小人”“君子”主要指固定的人格类型,它们所隐喻的,是某种一成不变的存在方式。“无为小人”“无为君子”意味着不执着于某种人格范型或存在方式;与之相应的“反殉而天”“从天之理”,则指根据人的内在之性(天)及存在的本然之则(理)选择适当的存在方式。同样,“若枉若直”“若是若非”都相对于固定性或不变性而言:存在形态和准则无确定界限,唯其如此,故难以执着。“与时消息”在肯定应当变通的前提下,进一步从存在的时间性与条件性上,指出了如何调整与变通:个体的存在方式应随具体情景的变化而变化。对庄子而言,唯有懂得变通,才能达到圆融:由“与时消息”到“执而圆机”,便展示了变通与圆融的相关性。当然,因时而变并不意味着远离普遍之道:所谓“独成而意,与道徘徊”,便肯定了“道”对于个体选择的意义,这一思维趋向与“无一而行,与道参差”的行为原则彼此呼应,使“与时俱化”“与时消息”区别于相对主义的立场。
不难看到,按庄子的理解,人的存在过程既无法疏离道,又需要因“时”(特定境遇)而做出变通和选择。如前文曾提及的,“在”世过程的以上处境,具体地展开为道、理与权的关系:
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26]
这里的“道”,可以被视为存在的第一原理,与“道”相对的“理”,则泛指不同存在领域的法则或规范,二者的具体内涵有所不同,但在具有普遍制约性这一点上,却存在相通之处。“权”即权变,它所涉及的,是对普遍原则的变通。前文已论及,在谈到“名”与“义”的分别时,庄子曾指出:“名止于实,义设于适。”[27]“止于实”主要指“名”不能越出或偏离“实”;“义”与“宜”(应当)相通,引申为当然之则,“适”则有合宜或适合特定情景之意,所谓“义设于适”,也就是当然之则的运用应合乎具体的情景,其中也蕴含着对存在境域特殊性及权变或变通的确认。[28]庄子所说的“道”“理”既指必然,也涉及当然,在后一意义上,“义”与“道”“理”无疑有相通之处,它强调在知“道”、达“理”的同时,应当“明于权”“设于适”,意味着将“循乎道”与“通乎变”结合起来。对道、理与权之间关系的如上理解,既在本体论上肯定了存在的普遍根据与特定境域的联系,又在价值论上确认了普遍原则的制约与因“时”(情景)变通的统一;“时”所体现的历史性,通过化为人的“在”世原则而获得了本体论与价值论的具体内涵。
从先秦哲学的演化看,对“时”的关注,当然并非仅见于庄子;在庄子之外,儒家同样也一再肯定了“时”的意义。《易传》在谈到人的行为与“时”的关系时,便指出:“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29]这里的“时”是指由特定时间、条件构成的具体境域,根据“时”决定“行”“止”,既确认了存在的时间性,也强调了具体境域对人的影响。作为存在的规定,“时”无疑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以“动静不失其时”为行为的原则,则意味着化本体论视域为实践的取向。也正是以人的行为和实践为指向,儒家往往将“时”与变通或权变的观念联系起来:“变通者,趣时者也。”[30]“趣时”亦即“与时偕行”[31],而这一过程同时被理解为根据情景而做变通的过程。与变通相对的是“执一”,在注重变通的同时,儒家对“执一”提出了种种批评,从孟子的如下论述中,便不难看到这一点:“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32]“权”即权变,“执一”则是不知变通,以“权”否定“执一”,显然表现了对存在过程中权变或变通的注重。
儒家的以上看法与庄子“与时俱化”“明于权”等主张无疑有相通之处:在注重“时”、肯定“权”等方面,二者确乎呈现了某种一致性。然而,儒家对存在的历史性、境域性的确认,往往内在地渗入了伦理的关切;“时”的意义,也每每体现于成就自我或道德践行的过程,《易传》的如下论述,便从一个方面表明了这一点:“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33]这既是指通过道德的修行,达到更适合具体情景的存在形态,也意味着以道德涵养为“与时偕行”的具体内容,而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时”都有其伦理的向度。在同样的意义上,孟子首先将“时”与理想的道德品格联系起来。在谈到孔子的人格特点时,孟子便指出:“孔子,圣之时者也。”[34]“圣”是理想的人格范型,以“时”为“圣”的内在规定,同时也意味着将其引向道德视域中的存在。《郭店楚墓竹简》所存儒家的早期文献《穷达以时》篇,从另一角度展示了如上趋向:“穷达以时,德行一也。”[35]通过“时”与“德行”的对照,这里所表达的是如下观念:境遇(穷达)虽因“时”而变迁,但德行应始终保持恒定(“一”)。事实上,儒家所肯定的权变,往往涉及道德原则与具体境遇的关系,如何将普遍的道德原则运用于多样的情景,是其主要的关注之点。
同时,儒家在确认“时”、肯定权变的同时,往往对如何使普遍原则在具体境遇中得到完美的体现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孟子固然以“时”“权”反对“执一”,但又一再强调“反(返)经”,而与“权”相对的“经”首先便涉及原则的普遍性。同样,荀子在要求以权应变的同时,又主张以道壹人,后者的侧重之点,同样指向普遍之则。[36]宋明新儒学(理学)提出“理一分殊”之说,其中诚然包含沟通普遍之理与特殊情境的意向,但在理学的主流中,与性体的提升相应,“理一”往往浸浸然压倒了“分殊”。
相对于儒家对“时”的以上理解,庄子显然表现了不同的思维趋向。如前所述,较之伦理的关切,庄子将注重之点更多地指向个体的生存:当庄子将“与时俱化,无肯专为”与“物物而不物于物”联系起来时,扬弃物化的存在方式,走向与天为一的存在形态,便被置于优先的地位。在此视域中,“时”也首先被理解为个体生存的背景。作为存在的境域,“时”又被赋予自然的性质,与之相应,“与时俱化”主要不是展现为变革现实的实践追求,而是以合于自然为其内在指向:“在”世过程中的合乎“时”与顺乎自然之道呈现出某种一致性。从更内在的层面看,在庄子那里,“时”所展示的历史性、特殊性,同时被理解为个体存在的独特性:以特定的存在背景和境域为内容或根据,“时”“权”从不同的方面展开了个体性的原理。不难注意到,作为庄子哲学的重要观念,“时”内在地蕴含着自然原则与个体原则的统一。
[1] 《庄子·秋水》。
[2] 《庄子·寓言》。
[3] 《庄子·缮性》。
[4] 《庄子·天运》。
[5] 《庄子·天运》。
[6] 《庄子·天道》。
[7] 《庄子·秋水》。
[8] 《庄子·秋水》。
[9] 《庄子·齐物论》。
[10] (明)王夫之:《俟解》,见《船山全书》第12册,485—486页,长沙,岳麓书社,1996。
[11] 《庄子·人间世》。
[12] 《庄子·则阳》。
[13] 《庄子·外物》。
[14] 《庄子·秋水》。
[15] 《庄子·秋水》。
[16] 《庄子·达生》。
[17] 《庄子·缮性》。
[18] 《庄子·秋水》。
[19] 《庄子·大宗师》。
[20] “命”本来与必然性相联系,但当“命”与“时”相融合而形成“时命”时,其意义也相应地向具体情景转换。
[21] 《庄子·秋水》。
[22] 此处之“而”的具体含义是作为第二人称的“尔”,但它在广义上同时泛指一般的个体。
[23] “蹇”在此指悖逆、不一致。“蹇,违碍也。”见(宋)林希逸:《庄子鬳斋口义校注》,2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参差”则是不齐。参见(晋)郭象:《庄子注·秋水》。对庄子而言,不能应时变通将导致与道的不一致。
[24] 《庄子·山木》。
[25] 《庄子·盗跖》。
[26] 《庄子·秋水》。
[27] 《庄子·至乐》。
[28] 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无适”“无莫”,是指既不专执于某种行为方式,也不绝对地排斥某种行为方式,而是根据具体情景,做出既合乎义又具有变通性的选择。庄子所说的“义设于适”,与之似有相近之处。
[29] 《易传·艮·彖》。
[30] 《易传·系辞下》。
[31] 《易传·乾·文言》。
[32] 《孟子·尽心上》。
[33] 《易传·乾·文言》。
[34] 《孟子·万章下》。
[35]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145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36] 参见杨国荣:《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的历史衍化及其现代转换》,第二章、第三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