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变迁与“时势”(1 / 1)

按庄子的理解,存在的变迁过程,首先以自然对象的变易、发展为内容:“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1]这里所说的“物”,主要是经验世界的对象,经验世界以变迁为特点,其间的对象总是处于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之中。这种变化并不是出于外在的推动,而是以自身为原因的自然运动。庄子以“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强调了经验世界的这种变动性。

从本体论上看,变化首先与存在的多样性相联系,“物”之生、“物”之变,总是以特定个体为承担者。然而,变迁的意义,却不仅仅限于个体:“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2]“万物”在此指多样、具体的对象。就个体而言,对象的变迁意味着从发生走向消亡,但从整体或“齐”与“通”的角度看,不同个体的变迁(相生、相禅),又在总体上构成了和谐、统一的存在图景。所谓“天均”“天倪”,便是指个体的变化、相禅过程中所形成的统一性;它既呈现为变迁中的统一,也表现为统一中的变迁。

在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历史性具体地表现为历史过程或历史境域的特殊性。在谈到古今之异与社会形态之别时,庄子指出:

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陆行莫如用车。以舟之可行于水也,而求推之于陆,则没世不行寻常。古今非水陆与?周鲁非舟车与?今蕲行周于鲁,是犹推舟于陆也,劳而无功,身必有殃。[4]

“古今”不仅表现了时间的不同,而且更体现了历史的差异;历史差异所显示的,则是不同对象本身的独特性。周、鲁既是社会领域中不同的存在形态,也代表了治国的不同方式;将适合于“周”的治国方式运用于“鲁”,则势必如同陆地行舟,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在这里,存在的历史性与存在的特殊性(个体性)彼此一致,二者的这种联系又进一步制约着社会历史领域的实践过程。

与对象世界的变易一样,历史过程也以变动性为其实质的规定;历史过程的变动性,使历史中的存在超越于“同”而获得了多样的形态。以“礼义法度”而言,历史的变迁,使之难以始终如一,而其历史作用的显示,同样并不以“同”为前提:“故夫三皇五帝之礼义法度,不矜于同,而矜于治。故譬三皇五帝之礼义法度,其犹楂梨橘柚邪?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故礼义法度者,应时而变者也。”[5]这里的“礼义法度”既不限于儒家所主张的伦理政治制度(礼制),也有别于法家所主张的“刑名”“度数”。对以上二者,庄子始终持批评态度,所谓“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6],便表明了这一点。与儒、法所坚持的特定“礼法”不同,此所谓“礼义法度”在广义上泛指不同时代的规范系统、社会体制。社会秩序的建立,总是离不开一定的规范和体制,即使合乎自然的社会形态,也有与之相适合的规范与体制。按庄子的理解,社会的演化超越了自然状态之后,固然与理想的形态形成了距离,但“后自然”(疏离于自然)的社会本身也面临如何达到安定、有序的问题,无论从回到理想的社会形态看,抑或就走向人性化的存在而言,“治”(天下的安定、有序)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在以上方面,重要的便是不拘守某种一成不变的模式,始终以合乎相关的时代境域、达到天下的治理为指向。庄子将礼义法度者视为“应时而变者”,无疑既肯定了社会规范、体制的历史品格,也强调了它应与特定历史条件相适应,二者的一致进一步显现了存在的历史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历史的演化在不同的背景中,往往呈现不同的势态和趋向,这种势态和趋向庄子称之为“时势”。不同历史时代人的生存状态,每每受制于特定的“时势”:“当尧舜而天下无穷人,非知得也;当桀纣而天下无通人,非知失也,时势适然。”[7]尧舜、桀纣表征着不同的历史时代,“穷”“通”则涉及不同的生活境遇,在庄子看来,尧舜与桀纣时代的人们之所以有“穷”“通”的差异,主要根源于相关的“时势”。这里的“时势”既隐含着某种历史的必然,又以综合的形式展示了一定时代的历史特点。相对于人对世界的认识状况(知之“得”“失”),历史过程中的“时势”表现为一种更重要的力量。

当然,人的生存状态为“时势”所制约,并不意味着人对历史境域或历史趋向完全无能为力。按庄子之见,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外在的历史境域,将使人成为不同形态的存在者。就人与时势的关系而言,庄子首先区分了“差其时”与“当其时”两种不同的“在”世方式:“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8]“差其时、逆其俗”,亦即无视特定的时代境域、背离历史的演化趋向;与之相对,“当其时、顺其俗”则是以一定的时代条件为依据,顺乎历史的“时势”。以上的分别虽然是就政治实践的领域而言的,但其意义却并不限于此。事实上,“时”与“俗”所表征的历史境域与时代状况,涉及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各个方面,“差其时”与“当其时”也相应地表现为人们应对历史境域与时代状况的两种彼此相对但又具有普遍意义的方式。

由肯定对象世界的变易,庄子进一步将历史变迁的观念引入社会领域,后者首先突出了社会演化的过程性。庄子的以上看法与天人之辩上的立场似乎存在某种张力。在天人关系上,庄子赋予自然形态以理想的性质,其中多少流露出某种非历史的趋向:社会原初形态的理想性质,使偏离以上形态的历史演化更多地呈现负面或否定的意义;然而,“礼义法度”应时而变等观念,则又从正面肯定了历史演化的意义。这里的前提是理想之“在”与现实之“在”间的差异与距离,这种差异与距离相应于本体论上“未始有封”的本然形态与分化以后的现实形态之间的分野。对庄子而言,自然的形态固然具有理想性质,但它同时又主要表现为逻辑的出发点,社会的现实形态并非历史开端的简单延续:它总是处于变迁的过程;在不同于理想与逻辑的实际“在”世过程中,如何应对历史的变迁便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应时而变”等观念,主要以后者(分化的现实形态)为背景。按庄子的理解,分化的现实存在本身内含自身的不同规定及演化的脉络:“参万岁而一成纯,万物尽然,而以是相蕴。”[9]“万岁”表示的是一定的时间段,在社会领域,则具体化为一定的历史时期。王夫之在谈到庄子的以上论点时,曾指出:“天运之变,物理之不齐,升降污隆治乱之数,质文风尚之殊,自当参其变而知其常,以立一成纯之局而酌所以自处者,历乎无穷之险阻而皆不丧其所依,则不为世所颠倒而可与立矣。”[10]历史的演化既涉及“天运之变”,也关联着“治乱之数”,“参万岁”之“参”,既是把握变迁中的特定形态(“参其变”),也意味着了解其中的脉络(“知其常”),这一过程所指向的,则是合乎特定历史境域的存在形态,所谓“立一成纯之局而酌所以自处”。尽管以上的阐释包含了王夫之的发挥,但这种阐发无疑以庄子的论述自身所包含的内在意蕴为依据。

从另一方面看,通过肯定社会在时间中的变迁,庄子同时又彰显了历史境域的特殊品格。如前所述,从其哲学的内在逻辑看,庄子以自然为理想的存在形态;在现实的层面上,自然又以差异为题中应有之义。庄子一书中描述的各种自然形态的事与物,如鲲鹏与斥鴳、骐骥与狸狌,等等,都包含各自的个性差异。在此意义上,自然的原则与历史性的关注并不相互排斥:二者都隐含着对存在的特殊性与个体性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