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真知与真人(1 / 1)

在庄子那里,对道的追问,并未引向思辨的玄想;形上之知如何可能的问题,与人本身如何走向真实存在的问题,呈现为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而道的关切,则最后落实和体现于人的存在。体道之知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具体地展开为“真知”与“真人”或“真知”与“至人”之辩。[27]

经验之知与体道之知的区分,既以对象世界的“物”与“道”之分为前提,又以人自身不同存在形态的区分为内涵。就人自身之“在”而言,真人或至人无疑表现为理想的存在之境,而在庄子看来,走向这种存在形态,又以体道或得道为条件。作为理想的存在之境,至人或真人的品格始终与道相联系:

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广广乎其无不容也,渊渊乎其不可测也。形德仁义,神之末也,非至人孰能定之。夫至人有世,不亦大乎?而不足以为之累,天下奋棅而不与之偕,审乎无假而不与利迁,极物之真,能守其本。故外天地,遗万物,而神未尝有所困也。通乎道,合乎德,退仁义,宾礼乐,至人之心有所定矣。[28]

如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的,“道”作为存在原理,具有普遍性,“德”则可以被视为道的具体体现。至人或真人不同于常人的主要之点,在于“通乎道,合乎德”,亦即从不同的层面体悟并把握了道。他固然也与物打交道,但却并不停留于经验的层面,而是指向物的真实根据(“极物之真,能守其本”)。在这里,成就至人与得道、体道展开为同一过程。

作为理想的人格之境,至人或真人不仅以得道为指向,而且在知与行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而不违逆道:“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29]“捐(损)道”与认同道相对,“不以心捐(损)道”,从正面看,也就是对道的接受、认同、贯彻,而这一过程同时表现为顺乎自然(不以人助天)。无论是积极意义上的“通乎道”,抑或是消极意义上的“不以心捐(损)道”,走向真人或至人之境,都伴随着对道的把握与认同。

上述论点,可以概括为“有真知而后有真人”。在肯定真知与真人如上关系的同时,庄子又强调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有真人而后有真知”[30]。真人与真知的如上关系,以成就真人和体道的过程性为其逻辑前提。对庄子而言,超越经验层面的极物之知而达到形上之知,从执着于“技”到“通乎道”,从囿于“机心”的常人到体道的真人,都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展开为一个过程。从过程的角度看,真人与真知之间便内在地呈现为“有真知而后有真人”“有真人而后有真知”这样一种互动的关系。

与真知相关的“真人”,在庄子那里有多重内涵。从某些方面看,真人往往被赋予某种超凡入神的形态:“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谟士。若然者,过而弗悔,当而不自得也。若然者,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是知之能登假于道也若此。”[31]如果说,“不逆寡、不雄成”等主要表现为一种现实的社会性品格,那么“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则已走向神化之境。庄子以后者描述真人的品格,既试图进一步展示道与经验现象之间的区别,也希望由此凸显把握形上之道与达到经验之知在前提、方式上的差异。当然,如后文将论及的,尽管超凡之境以合于道为前提,但对真人的如上渲染,也多少使之蒙上了几分神秘的色彩,它对后来道教的得道成仙诸说,似乎也产生了历史的影响。

不过,从如何把握道的角度看,真人与真知之辩更实质的意义,在于对主体作用及其内在规定的关注。在认识论的视域中,真人或至人首先可以理解为具体的存在,作为达到真知的前提,这种存在不同于某一或某些方面的特定能力,而是表现为整个的人。在谈到真人或至人的特点时,庄子便指出:“故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纯也者,谓其不亏其神也。能体纯素,谓之真人。”[32]“素”与“纯”原有本然、自我同一等义,而以“无所杂”“不亏神”具体地界定其内涵,则同时强调了真人在精神等层面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以上特点同样体现于“至人”之上:“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逆,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33]“用心若镜”,是直观对象而不改变其本然形态,“不将不逆、应而不藏”,则是顺物之自然,二者都指以如其所是的方式来敞开世界。在这一过程中,“至人”始终呈现为统一的存在,而非仅仅是某一方面的规定。

真人与真知之辩及对真人的以上理解,在更内在的层面上涉及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关系。如前面所分析的,真人在认识论意义上首先表现为一种统一的存在形态,与之相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意味着肯定人的存在形态与得道、体道过程之间的联系。《庄子·大宗师》借南伯子葵与女偊之间的对话对此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南伯子葵问乎女偊曰:‘子之年长矣,而色若孺子,何也?’曰:‘吾闻道矣。’南伯子葵曰:‘道可得学邪?’曰:‘恶!恶可!子非其人也。’”这里的值得注意之点在于对学道与“其人”关系的确认:“其人”即处于一定存在境界的人,“非其人”意味着尚未达到这种存在形态。对庄子而言,人能否学道或把握道,以他是否具备了相应的存在形态或境界为前提。“非其人”(未具备某种存在的规定),便难以学道。质言之,人之“知”,以人之“在”为前提;唯有达到了一定的存在形态,才可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道。

“知”与“在”的如上关系,在鲲鹏与蜩、学鸠的视域差异中得到了更形象的阐述。在《逍遥游》中,庄子曾以寓言的形式,描述了鲲鹏与蜩、学鸠的不同境界。鲲鹏欲“背负青天”而“图南”,但这种宏远的志向却遭到了蜩与学鸠的嘲笑。“蜩与学鸠笑之曰:我決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庄子由此做了如下评论:“适莽苍者,三飡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之二虫又何知?”不同的存在方式,往往伴随着不同的观念;蜩与学鸠的活动范围,只是蓬间树丛而已,这种存在境域,使它们无法理解飞越九万里的鲲鹏之志。庄子以“之二虫又何知”,着重指出了蜩鸠的存在境域对其“知”的限制。

“知”的层面所展示的以上差异,同时被理解为小知与大知之别,所谓“小知不及大知”[34]。关于这种小大的区分,庄子有如下的具体解释:“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鱼焉,其广数千里,未有知其修者,其名为鲲。有鸟焉,其名为鹏,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且适南冥也。斥鴳笑之曰: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而彼且奚适也?此小大之辨也。”[35]叙事的内容与上文大致相近,其侧重之点同样在于存在形态不同所导致的视域差异。不过,与小知与大知之分相联系,这里的“小大之辩”进一步凸显了存在境域与认识视域之间的相关性、对应性。

从把握道的层面看,存在境域对人的影响展开为多重方面。在《秋水》篇中,庄子通过对井蛙、夏虫、曲士各自特点的概述,具体地阐明了这一点:

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

井蛙、夏虫在此隐喻具有某种存在形态的人。“虚”涉及存在的空间,引申为特定的环境[36],“拘于虚”,亦即受制于特定环境。“时”关乎时间关系,引申为具体的历史条件,“笃于时”,即为一定的历史条件所限定。“教”与学说、观念相关,它所涉及的是一定的思想背景,“束于教”,指具有片面性的思想、观念对人的影响。作为具体的存在,人总是受到内在、外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同的存在境域,又进一步制约人对世界(包括道)的认识和理解。在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束于教”。与“虚”和“时”涉及的主要是人之外的条件有所不同,观念形态的“教”更多地通过人自身的接受、认同而化为人的内在意识,并融入人的精神世界,从而与人同“在”。如果说,从真知到真人,又由真人到真知着重从积极的方面体现人之“在”与人之“知”的互动,那么,已有的一偏之见向人的精神世界的渗入,这种观念通过转换为人的思想背景而限定把握世界的过程,则从消极的方面体现了同样的关系。

不难看到,有真知而后有真人、有真人而后有真知,二者展开为真知与真人的互动。真知在融入意识与精神世界的过程中化为人的具体存在,人的存在境域又在不同的层面上构成了面向对象、敞开世界的本体论前提,人之“在”与人之“知”的如上关系,同时体现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