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真理:认识论或本体论的现实性?(1 / 1)

某些想抱持一种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的马克思主义者,有时也会对如下这一提法表示不满,这个提法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就可以声称自己不是意识形态的。比如罗斯-兰蒂就提出了要将意识形态定义为“虚假思想”,尽管他借助于更高层面的知识努力,以期将之与虚假意识形态论(即把意识形态定义为“虚假意识”)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话语实践的理性化,是虚假意识的或局部或整体的理论系统化状态”[1]。此时在他的理解中无论反对的思想还是革命的思想就都是意识形态的了,因为它们都植根于一种歪曲的社会实践。只有反动的思想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主张,似乎对罗斯-兰蒂来说是一种危险的虚幻,因为它建立在某种“神秘的”信念基础之上,该信念认为:只能拥有一种独特的革命的和祛神秘化的科学,这是所有人都永远必须遵循的道路。所以这样的主张是与马克思主义精神相悖的。然而,当罗斯-兰蒂提出马克思主义和反动思想都是虚假思想并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时候,他的脑子里所出现的就又是另外一种不同的虚假性概念了。

在他看来,可将虚假性(Falsity)视为真理的对立面,是某种涉及真理标准存在问题的认识论区分的一部分。虚假性也可理解为一种与任何真理都无关的不可靠的或异化的状况。[2]“虚假”这里指的是源自于某种冲突的或令人不满的社会组织的思想。正是在这第二种意义上,革命的和反动的思想都变成了虚假的,因为它们都源自于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局限性。在此,罗斯-兰蒂遵循德国式的思想认为,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源自于矛盾领域。尽管葛兰西已放弃了用“虚假性”来对意识形态进行适当的描述,但罗斯-兰蒂却坚持使用这种表述法。然而,正如葛兰西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对这些矛盾的最自觉的和最清晰的表达一样,罗斯-兰蒂也认为革命思想是一种不同形式的意识形态。反动的意识形态力图避免与进步的实践相关联,而革命思想却力图与这一实践相统一。[3]所有的意识形态都与某种虚假实践相关,但保守的意识形态力图保持社会实践现状,而革命意识形态却诉诸一种未来实践以取代当前的社会实践。

在罗斯-兰蒂看来,保守的意识形态需要把自己表现为非意识形态的,以便维护异化的社会实践。革命意识形态则相反,必须宣布放弃所有的伪装,也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意识形态属性,并因此能够揭秘其他声称自己不是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他在这里彻底颠倒了马克思的立场,因为马克思否认自己思想的意识形态属性。罗斯-兰蒂最终提出,所有的话语都是意识形态的,这是由不可靠的社会现实所造成的。我认为,他的这一阐释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化。意识形态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领域以至于将所有源自于矛盾社会之中的语言表述都囊括了进来。难道真的值得将意识形态概念进行如此的泛化?我不这么认为。的确,罗斯-兰蒂可以在根本不涉及意识形态概念的情况下写自己的书,他也完全可以因此区分理论与意识,并澄清它们都是因有缺陷的社会实践而变成了虚假的了。意识形态概念在这里的出现仅仅是为了复制理论或语言表述的作用,而没有为后者添加任何具体的属性。在这样的框架下,概念的统一性似乎就成了问题。

由这一视角所引发的一个有趣的问题,与其背后的真理概念有关。在描述虚假思想和虚假实践是一种根本上异化的状况时,罗斯-兰蒂悄悄地将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观替换成了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理观。对于马克思来说,用一种认识论判断的方式来区分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思想是至关重要的,而对于罗斯-兰蒂来说,重要的事却是要聚焦基本的异化状况,因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理论得以出现的共同领域。异化涉及否定性,是“社会实践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的官能症”[4],但却不是一种(与真正的理解有关的)认识论扭曲,也不是(与可能——而不是“应然”——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不同的现实有关的)现实中的否定状况。罗斯-兰蒂暗地里将一种“真正的”未来实践与当前的虚假实践对立了起来。

我认为,这一真理观完全属于马克思主义传统,因而不应被轻易放弃。不过,我不认为它可以完全替代认识论式的真理观。实际上,可以认为正是在本体论的和认识论的真理观之间所做的这种区分工作是马克思所不满的,正如他所指出的,理论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问题。[5]然而,他也指出,对于理论的问题的合理解决是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6]找到的。所以,对于马克思来说,真理概念不仅涉及实践,也涉及对实践的理解。可以将马克思的这一立场与其他立场进行比较以便发掘其意义所在。

唯心主义认为真理是某种内在的东西,是思维中的理性的结果。不存在思维应该与之对应的所谓外部现实的问题。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从哲学的意义来看,概括地抽象地讲来,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the agreement of a thought-content with itself)”[7]。尽管强调的是思维和主体,但黑格尔的真理观也不是认识论的而是本体论的,因为对他来说,理性的就是真实的。所以他给出了一个“真”朋友的例子,即真正的朋友指的就是其行为与友谊观相符合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说,他继而指出,不真实则相当于坏的或自我不一致,且“对于这样一种不好的对象,我们当然能够得着一个正确的观念或表象(reprensentation),但这个观念(reprensentation)的内容本身却是不真的”[8]。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因此是本体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这在他的真理观中得到了体现。

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实证主义也提出了一种不依赖于主体的真理观。它接受了传统认识论对真理的定义,即认为真理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adequatio rei et intellectus),但这种符合关系被认为是独立于人类认知之外的。所以区分就发生在真理自身之中了,即哪一部分是现实中的,且可以被人类所证明的;哪一部分是未来存在的。[9]对于唯心主义来说,“观念”就是现实;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现实根本就不包括关于现实的观念在内。马克思对这两种做法都加以批判,正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揭示的那样。这两种观点都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存在着某种绝对的、现成的真理,它是一种最终可以领会的具体知识类型。对于马克思来说,不存在这样的绝对真理等待我们去发现,存在的只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真理,它在人类实践地建设其社会世界的历史过程中展示其自身。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采信了一种实用主义的观念,即认为真理就是对个体有用的或适合的东西;也不意味着人类可以任意生产自己想要的现实。

真理既不在现实本身之中,也不在孤立的主体领域。真理并不是主体的先在,也不是现实的先在。真理是在主体构建自己的现实中不断地被生产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中,真理本身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现实的实践建构任务并非是由某种完全自觉的或缺乏决断力的实践所承担的。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实践的产物会独立于人类之外并成为人类所无法控制的一种客观性力量的原因所在。也是为什么现实会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原因所在,还是为什么真理观表现为独立于主体认知之外的原因所在。可正是因为现实是由实践构建的,所以它才可以被批判和改造。真理因此是无法通过思想与存在之间的符合来实现的,因为存在本身是矛盾的,是不能被视为正确的东西的。正如阿多诺所指出的:“科学的真理观不能脱离其现实的社会。”[10]

可以说马克思的真理观包含着黑格尔式的本体论传统的要素,因为他并不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判断真理的绝对标准。认为真理是意识与现实之间的符合的认识论式的真理观在马克思这里发生了改变,因为马克思认为现实本身是可以被改造的,也可以“变成正确的”,并成为一种“真正的”现实。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可能会同意这样的看法,即一个“恶”的国家是一种“不具有现实性”的国家。然而,他离开了黑格尔式的这一国家观,因为这不符合国家与国家观之间的真实关系。对于马克思来说,关于国家的观念源自于国家,而不是别的任何地方。所以观念几乎无法构建一个先于国家(及其本质)本身的标准。

马克思绝不会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一种恶的和矛盾的现实使得所有源自于现实的意识形式都变得“不真实”,所以他也不会同意罗斯-兰蒂用“虚假思想”来指代马克思主义的做法。本体论的真理观是无法离开认识论判断的。如果罗斯-兰蒂用“虚假思想”意指“脱离真正实践的思想”的话,那他也就必然会意识到真正的实践指的是什么,并认识到使得这一实践变“坏”的矛盾。这就需要判定对实践的“理解”在某种认识论的意义上是否正确了。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认为理论问题的合理解决不仅是在人类实践中而且还在对这一实践的理论把握之中得以完成的。正是基于此,他认为自己的思想不是歪曲的,因此也不是意识形态的。当然,他也承认自己的思想和资产阶级的思想都源自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了的和矛盾的现状。但最好是不把这种状况叫做“虚假”的,以免带来这样的误解,即认为所有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知识都具有认识论上的缺陷。

我已指出,对于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起源于一种“有限的物质活动方式”。罗斯-兰蒂可能会认为马克思主义在这一方面做得很好。在这个意义上他是对我,因为他认为催生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历史条件是一种异化了的社会状况,即人们丧失了对自己产品的控制权的社会状况。然而,这还不是全部。马克思的革命思想不仅建立在一种“有限的社会实践”基础之上,而且也建立在一种旨在反对现存状况的革命实践基础之上。这种革命实践已经预测到新社会的“真正实践”,而并没有完全拘泥于再造主导生产关系的日常实践的限制。在这一点上,罗斯-兰蒂的这一认识具有部分合理性,即他认为意识与一种真正的实践的统一只能在未来实现。这一统一将在未来得到充分实现,但却已在努力改变现存社会状态的实践中初见端倪。

[1] F.Rossi-Landi,Ideologia,Isedi,Milan,1978,p.97.

[2] Ibid.,p.28.

[3] F.Rossi-Landi,Ideologia,Isedi,Milan,1978,pp.113-114.

[4] F.Rossi-Landi,Ideologia,Isedi,Milan,1978,p.71.

[5] Marx,“Theses on Feuerbach”,in The German Ideology,thesis Ⅱ,p.121.

[6] Ibid.,thesis VⅢ。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页。

[7] G.W.F.Hegel,Logic,Clarendon Press,Oxford,1975,p.41。也参见[德]黑格尔:《小逻辑》,86页。

[8] G.W.F.Hegel,Logic,Clarendon Press,Oxford,1975,p.41。也参见[德]黑格尔:《小逻辑》,86页。

[9] 参见L.Kolakowski,“Karl Marx and the Classical Definition of Truth”,in Marxism and Beyond,Pall Mall Press,London,1968。从正统马克思主义视角对科拉科夫斯基观点的有关反驳,请参见A.Schaff,“Studies of the Young Marx: A Rejoinder”,in L.Labedz (ed.),Revisionism,Praeger,New York,1962。关于对马克思真理观的两种对立的理解,请参见Radical Philosophy,no.4,Spring 1973,and no.5,Summer 1973: articles by P.Binns,“The Marxist Theory of Truth”,and A.Collier,“Truth and Practice”,respectively。See also S.Lukes,“On the Social Determination of Truth”,in Essays in Social Theory,Macmillan,London,1977。

[10] T.Adorno,“Introduction” to T.Adorno et al.,The Positivist Dispute in German Sociology,Heinemann,London,1976,p.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