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意识形态的物质性(1 / 1)

上文中所提到的第二个反对理由所关涉的要点在于:意识形态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在我看来,在考察意识形态问题时,似乎不可能只简单地谈及其物质性或是否认它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否则的话就会使论题陷入混乱之中。正是因为意识形态与意识有关,才使得我们有必要对其物质属性予以辨析,以免落入粗糙还原论的陷阱。赫斯特指出,在否认意识形态的观念的或精神的属性时,阿尔都塞试图取消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对立——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得不对之加以批判(但后来却放弃了)的一种庸俗唯物主义的残余。[1]在赫斯特看来,“阿尔都塞认为思想是真实的而不是‘观念的’,因为它们总是已嵌入(inscribed)社会实践之中,并通过客观社会形式(如语言、仪式等)表达出来,这样它们就有了明确的效果,阿尔都塞将此称之为意识形态的物质性”[2]。

接下来我首先要揭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关意识的描述正好与庸俗唯物主义是相反的,而且他们所提供的理论图景也远比赫斯特说的要复杂得多;其次,我还尝试着证明:尽管赫斯特的描述力图超越庸俗唯物主义,但却不是很成功,也没能幸免客观主义(即把意识形式归结为一种纯属外在的存在方式)的嫌疑。

就第一点来说,可以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关于社会的纯粹观念形式与纯粹物质层面之间的截然划分,的确有点令人难以接受。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意识形式”或干脆就是意识,肯定是镌刻在社会实践之中的,且只能通过自身的社会物质性被逐个地合并在一起。可如果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就非常奇怪了,因为那正是马克思就此发表过最有力的相关陈述的文本,有必要将马克思的相关描述引述如下:

只有现在,当我们已经考察了最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才发现:人也具有“意识”。但是人并非一开始就具有“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

不可能从上述这段话中解读出一种庸俗唯物主义的意味,相反,它所做的正是以一种多维度的方式强调意识与物质之间的关联性,从而排除了任何还原论和过分简单化的错误倾向。从一开始,马克思就否认所谓能够彻底脱离物质性的“纯粹意识”观,不过,他所说的“物质”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自然或物理对象,也要比后者复杂得多。的确,意识也一定有这种外在实体性,否则的话我们就无法传播和理解它们了。至少,它们还有声音,通过“震动空气”的语言来传播。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语言是一种实践意识,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意识的客体化。但意识不仅是、也不可还原为某种物质要素。意识也是(但非仅是)一种外在的物质现实,它们还有另外两个根本维度:其一,马克思认为从一开始,它就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意识起源并存在于关系网络之中,诞生于交往的必要性;其二,马克思补充说,如果有任何关系存在,那也是为人的存在,换句话说,意识的存在总是内在于我们自身的,也是内在于人类自身之中的。因此意识的存在不仅表现为语言和书籍等这样的物理形式,也不仅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社会,它还是(且从一开始就是)内在于并包含在主体之中的。意识的这三个维度必须加以全面考量才能避免还原论的错误倾向。[4]

我们不可能用其中的一个维度来反对另一个,这样做也没有任何意义。意识同时是社会的、内在于主体的和为了存在而具有物理形态的。意识不是从虚无中强加给主体的东西,因为它是社会的;反过来,正因为它是社会的,所以它也是内在于主体的。内在性和外在性之分并无助于考察意识问题,因为意识总是同时具备这两种属性:它之所以是内在的,恰恰是因为它是社会的;而它是社会的也正是因为它是内在的。这里的问题是,考察意识的所有理论都只是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来对主体进行某种程度的建构。这就将我们带到了上文中所提到的第二点:赫斯特认为阿尔都塞超越了庸俗唯物主义,因为阿尔都塞并没有把物质还原为自然或物体,也因为他赋予包括思想在内的所有社会层面以现实性和物质实体性。公平地说,阿尔都塞和赫斯特当然都避免了将思想还原论式地理解为经济过程的纯粹附属现象。但他们却滑入了另外一种还原论——那也是马克思曾大加批判的一种旧唯物主义的典型。

实际上,赫斯特对于庸俗唯物主义的认识是相当狭隘的,差不多就等于是把思想理解为附属现象了。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为批判庸俗唯物主义提供了其他一些素材。例如,他批判旧唯物主义者教条地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并指责费尔巴哈把人从历史过程中抽象了出来。但他主要反对的正好就是我所要强调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5]在其试图赋予意识以一种无可争议的现实性时,阿尔都塞(赫斯特紧随其后)堕入了这样的陷阱,即仅仅以客体的形式来看待这种现实性,把它视为一种外在的物质性,而不是主体性。他们的确避免了一种还原论,但其代价却是堕入了另外一种还原论,也即把意识和意识形态视为从虚无中产生的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存在。我想说的是,不能把意识进行这样的还原,正如马克思可能也会指出的那样,不能仅仅以客体的形式来把握意识。没有理由把客观性、有效性和现实性都归结为一种外在的物质性。正如马克思提醒我们的,人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客观性活动,也就是说,我们所考察的主体性本身也是客观的和真实的。

[1] 尽管赫斯特并没有明确界定“庸俗唯物主义”,我却采用了这一用语,因为人们完全可以根据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对此加以理解;在这里,马克思称之为“旧的”或“思辨”的唯物主义,即法国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不理解实践,并因此是抽象的和非历史的。

[2] Hirst,On Law and Ideology,p.28.

[3] K.Marx and F.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Lawrence & Wishart,London,1970, pp.50-51。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4页。

[4] See on this F.Rossi-Landi,Linguistics and Economics,Mouton,The Hague,1975,p.58.

[5] Marx,“Theses on Feuerbach”,thesis 1,p.121。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