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持续的论争(1 / 1)

一、意识形态含义变化所带来的后果

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改变(上一章所描述的)至少带来如下三个后果:第一,意识形态概念被中性化了,失去了批判的内涵;第二,意识形态和阶级的关系被改变了;第三,意识形态和矛盾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实际上,马克思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是批判的和有限定性范围的,它可用来区分合理的思想和不合理的思想;而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却把内涵扩展到政治思想甚至社会中所有阶级的世界观,这就无法依据其自身来对思想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了。由于这一内涵范围的扩张,意识形态概念就不再能区分出不同的知识类型了。的确,肯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并没有妨碍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区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但这一区分与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并无多大关系了,因为这一区分工作是依据其他标准来进行的,比如阶级利益性或是生产模式中的阶级结构性地位。因此,如果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注定是歪曲的,其虚假性也就可归结为其资产阶级出身而非它本身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之故。

通过断言隐藏在背后的具体的阶级利益属性,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中就不再会有什么固有的错误了。问题是,这一区分很容易被置换成一个外在的真理标准,即立足于(所归因的)不同的阶级利益(而没有考量它们的思想内容)在虚假和真实的意识形态之间进行错误的区分。相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则本身拥有一个内在的区分标准,可用来评判各种思想,而不论及它们的阶级出身。对于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的”是那些掩盖矛盾的思想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只要掩盖矛盾的还是那些实际的控制系统,意识形态就必然要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相反,对于肯定性意识形态概念来说,“意识形态的”是所有为阶级利益服务的思想所具有的品格,无论它们是什么。由此,意识形态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就被改变了。对于马克思来说,“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思想完全是外来的;而对于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每一个阶级都有它自己的意识形态,或至少有一种意识形态为其利益服务。

肯定性概念也改变了意识形态和矛盾的关系。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彼此在意识形态领域见面了,这就意味着意识形态是一个斗争的场所[1],或是“以理论的形式开展阶级斗争的载体”[2]。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源自于矛盾;而在肯定性概念抱持者这里,意识形态本身就是体现在理论中的矛盾的领域。也可表述为:意识形态就是一个总体,一个由阶级斗争所划分出来的客观社会层面。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不是彻底地由阶级决定的思想,而是某种掩饰矛盾的思想形式。尽管肯定性概念抱持者把意识形态理解成一个特殊的空间,即阶级斗争发生的场所,但马克思却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效果,即思想对矛盾的掩饰效果。因此,在马克思这里,斗争的“场所”是由各种思想构成的,而非专门由意识形态所构成。从“场所”或“领域”等词汇出发来界定意识形态,在我看来是一种中性化的立场。意识形态变成了战场但它不再是战斗工具了。于是也就丧失了批判性和战斗性——就像其他马克思所使用的词汇如异化、矛盾、颠倒、控制、镇压、剥削和压迫等所具有的属性。所有这些词都涉及对不同社会层面的现状的不满,所以它们(借助于其本身的内容)可用来表达对歪曲的现状的一种批判。

十分有必要认识到这一事实,即在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和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既在理论上不相容,又在历史上具有前后相继性。如果认识不到它们在理论上的不相容性,就有可能会导致将这两种内涵混为一谈,但即便是承认它们彼此的不相容性,而失于认识到它们彼此间历史转换过程的发生,也会造成错把其中的一个当作误解而丢掉的后果。这是探讨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时最常见的和最重大的两种错误做法。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尝试一直没停过。这一努力的多次复兴(虽然没有成功)并不是简单的理论问题,而是在现实中隐藏着另外一个动机,即以隐蔽的方式让马克思的思想适应其后继者(特别是列宁)的思想。似乎承认视角的变化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利,并在理论上被视为是不可接受的。应该承认,没有一个单一的视角的确会带来问题,更不用说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和外延上的混乱给马克思主义带来的持续伤害了。然而,倘若人为地将两个视角合二为一,问题可能更糟。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将在下文中予以详述。

但否认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历史演变也是不对的。否定性内涵和肯定性内涵之间的差异即便得到承认,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为了把其中一个宣布为无效而予以摒弃。意识形态被认为总是一直既包含着肯定性内涵也具有否定性内涵——其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如果有人认为有变化那也是误认的结果。于是多数情况下,论证工作就以宣布否定性内涵不对而告终,其理由则包括:要么是因为否定性内涵解释在马克思著述中缺乏一个牢固的基础;要么是因为马克思本人据说在其成熟时期的著述中放弃了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尽管麦卡尼采信的是前一种理由,但大多数结构主义者则采用后一种理由。下文中我将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为反对上述立场,就必须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即马克思的确使用的是一个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如果认为这有什么不对,那一定是持不同意见者在试图歪曲马克思的思想,想让马克思走向他的对立面;此外还要揭示马克思的具体理论贡献以及其对理论分析的重要性。然而,有必要承认的是,马克思坚持一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否认其他(采用不同逻辑的)肯定性方法的有效性。我反对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解读为一种肯定性的概念,但我支持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问题所展开的探讨,并承认他们的理论贡献。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不应以树立“马克思版本”典范为由而在原则上将后继者的贡献统统视为异端。例如,葛兰西的贡献就是不能否认的,尽管他也改变了马克思原初的解释。

[1] 如参见J.Ranciere,La legon d'Althusser,Gallimard,Paris,1974,p.238。

[2] J.McCarney,The Real World of Ideology,Harvester Press,Brighton,1980,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