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人的本质,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或人的类本质。对于一般的事物或动物来说,找到它区别于其他事物、其他动物的类特性也就够了。一窝蜜蜂实际上只是一只蜜蜂,蜜蜂的类特性也就是个体的特性。人则不同。劳动不是人类个体所固有的特性。从人类的形成看,“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15]。在现实的社会中,马克思认为,一切劳动都离不开个人,但劳动并不是个人的单独劳动,“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16]。
对于人的理论研究来说,仅仅了解人的劳动本质还是远远不够的,它没有考虑到一定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对人的影响,没有看到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对人的不同作用,因而还比较抽象,还只是揭示出人的“一般本质”。费尔巴哈由于把人看作生物的人,所以他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也就始终停留在“类本质”的层次上。对于马克思来说,在承认人的一般本质的前提下,还要继续揭示不同劳动条件下造就的不同个人,因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7]。而且,当年马克思所关心的,也主要不是人和动物有什么不同,而是这个或那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人的不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命运。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这是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命题,标志着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方式。按照传统的讲法,本质和关系相比是属于个人的,而马克思在这里恰恰是根据关系来说明“本质”,认为个体不是人们关系的起源或构成的基础,而是这些关系的“承受者”,是社会关系使个体变成社会的人,形成独特的社会品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人的考察始终坚持了这个原则,紧紧抓住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他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9]在谈到资本家和工人的区别时,马克思强调:“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20]
由此可见,从社会关系来看个人,在社会之外是不存在人的。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他的本质是同社会的本质不可分割的,社会的一定性质也就是社会的人的一定性质。马克思一方面强调用社会来说明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另一方面又认为人也体现社会,“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21]。这里,根本的问题是社会关系问题,它一方面决定个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又构成社会的内容,“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22]。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说明了所有实在论的错误。实在论把个人看成社会的首要因素,把人的本质看成个人自身固有的实在物,把人类、社会和历史看成由个人的这种内在本质所决定的,进而以这种不变的内在本质作为衡量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尺度。马克思反对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的完整论述包括两句话,前一句“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这是否定;后一句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肯定。一个否定一个肯定,一个反一个正,鲜明地表现了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的理论特色和革命性质。
动物是孤立的,每个个体即使离群索居,其本质并不发生变化,它们的本质是先天决定的,是通过生物遗传一次从亲代那里获得的。人则不同。一个人刚生下来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人,或只是一个可能的人。人作为人,作为一个现实的人,是后天与他人交往中形成的,是由他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一个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23]。
《提纲》讲的“社会关系”,不是某一种社会关系,而是“一切社会关系”,它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等各个方面。社会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马克思突出强调要注意到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当然,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切社会关系”之中也是有主有次的,其中生产关系是最主要的,它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关系。政治的、思想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人在生产关系中获得的规定性,也就构成人的最基本的规定性。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因而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包含着阶级关系的内容。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这一切关系,不是简单地堆积拼凑在一起,马克思认为它们是作为整体,以“总和”的形式存在着并发挥着作用的。什么叫“总和”?马克思的《提纲》全文都是用德文写的,唯有“总和”一词用的是法文,可见马克思对这一概念运用得审慎和严谨。一些学者注意到这种情况,并根据这个词的法语词源主张译为“总体”,以为这样更确切,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因为“总和”一般指同类事物或同类现象的数量汇集,如乐器的总和等于众多的乐器。而“总体”往往表示由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统一体,含有“整体”的意思,如乐队一般不用“总和”而用“总体”。我们平常讲“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某集体的“总体”水平如何,说明“总体”和“总和”的确有所不同。
无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还是“总体”,《提纲》所表达的思想是清楚的:人的本质体现在社会关系体系中,要正确地认识人的本质,只有在分析社会关系的历史体系的过程中才有可能。这样,马克思就卓越地解决了哲学史上一个极复杂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人的本质的辩证唯物主义学说。这种学说把对人的研究置于社会研究的基础上;把对社会的研究当作一种关系体系来研究。这不仅仅科学地规定了人的本质,而且包含着科学认识人的本质的新的方法论原则。严格地说,“社会关系”也和劳动一样,它并不直接回答人“是什么”,而是说明人是“如何”才成为人的,说明人应当“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人。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关于人的严格定义,而是认识人、理解人的科学方法。
《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的论断特别强调其“现实性”。“在其现实性上”这个“社会关系”的限制词有它特定的意义,但并没有始终得到人们的重视。有人认为可以略而不论;有人认为可以意译,如我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认为译成“在其现实性上”显得“太笨拙”,应改为口语化的“其实”或“实际上”。我国1960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就译为“实际上”[24]。然而,“在其现实性上”和“实际上”所包含的内容是大不相同的。“实际上”一词不仅是口语化的,而且更多的是一种语气词,有时并无多少实质性的内容。而“在其现实性上”则强调,分析人的本质要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要看到使人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周围的生活条件。
它说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现实的人”,人的本质是现实的本质。马克思反对关于“抽象的人”、“一般的人”的空洞的议论和鼓噪,多次说过: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现实活动的人。恩格斯也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
它说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具体的人,人的本质是具体的本质。现实的人总是具体的,纯粹抽象的、一般的人只是作为概念在人的头脑中才能存在。由于对“社会关系”的现实性理解,就可以进一步将人的本质具体化,进一步说明,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会本质都是相同的,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处于各种不同地位的人的现实本质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首先是“工人”或“资本家”,既要分析他们的一般的“人的本性”,更要认识工人、资本家的具体的“本性”。我们从《哲学的贫困》中就会发现,马克思关心的中心问题就是分析具体的人,分析他们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活动。
它说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历史的人,人的本质是历史的本质。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25]这样,由“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人的本质也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它必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不同社会条件下社会关系的差别,造成不同社会条件下人的本质差别。正是这种差别的存在,显现出人的本质的具体的、历史的特性。正是由于这种差别,马克思才要求人们在研究了人的一般本性之后,还要研究人的历史地变化着的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