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是社会存在物(1 / 1)

在马克思的观念里,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更重要的是,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由于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属性的影响和作用,人的自然存在、自然属性才成为与一般动物不同的人的特性。坚持人是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指出现实的人的自然属性是已经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是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区别于旧哲学人学思想的重要标志之一。

什么叫社会存在、社会属性?“社会”这一概念及其所派生的“社会的”概念,其本意就是用来指称仅仅为人所有的现象。严格地说,“动物社会”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现象和表述,都是不确切的。“社会的”仅仅为人所固有。“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14]

人是在社会中产生的。人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也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不仅详细考察了人从自然界演化出来的过程,而且深刻揭示了社会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化过程中的作用。他用“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著名论断,说明了人和社会的内在联系。就连人的自然存在也是在社会中、在人的劳动活动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恩格斯认为,“直立行走”、“手变得自由”,以及“人脑的形成”等,无一不是社会活动的结果。

从个人形成看,人并不是生下来就是真正的人,如果用黑格尔的术语,新生儿还是“自在”的人。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教育、学习、各种各样的人际交往和社会作用,人才具有社会性,成为社会存在的人,“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15]。“教育”这个词在拉丁语中的原意为“引出”,即将一个人身上的优点引发出来,并在对付周围世界的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能力;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教育是一种“引进”,是把个人“引进”到社会中去的极其重要的手段。无论是“引出”还是“引进”,都说明个人是通过社会教育而具有社会性,由此成为社会的成员,成为真正的人的。世界上有关“狼孩”的故事有力地证明,一旦脱离了社会环境,任何健全的婴儿最终都不过是一个人形野兽。

人在社会中存在。人是自然存在,也是社会存在。就每一个人来说,没有人的自然存在当然不行,但是人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存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16]。离开了社会,仅有人的自然存在,是无法成为“人的存在”的。动物始终就是像它的生物机体那样,它所固有的特性都是“先天”安排好了的,它和它的全部行为都不过是某种遗传程序的实现。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则是像他所参加的那个社会机体那样。社会决定着人的意识和意志,决定着人的活动的动机和原因,从而决定着人的一切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那些生下来就是国王和贵族的人们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夸耀自己的肉体来源,这实际上是宣扬一种“动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17]。

人在社会中发展。动物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只有自然属性、自然本能。个体足以代表族类,族类不过是个体的机械相加。动物之间不存在相互学习、发展自己的情况。而人则能在分工合作、与他人的交往中学习他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用他人以及全人类的才智丰富和提高自己,在相互合作和激烈竞争中产生作为个体原本所不具有的能力、智慧,不断地创造、前进。

因此,人具有群体性。人是社会存在物,这种社会不是由一些处于所谓“自然状态”中的独立的、单个的人机械地简单地凑合在一起的,而是人们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把单独个体的机械相加称为社会,那社会就不仅适用于许多动物,而且适用于某些植物。从起源上看,人就是以群体的社会化的形式,而不是以个体的形式一个一个单独地由动物发展而来的。恩格斯说:“我们的猿类祖先是一种群居的动物,人,一切动物中最爱群居的动物,显然不能从某种非群居的最近的祖先那里去寻求根源。”[18]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始终生活在群体之中作为群体的成员而和自然相对立。就是说,只有通过社会劳动,只有通过人类的联合力量,人才能有效地改造自然,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改造自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群体的人,就像社会群体是人的社会群体一样。在社会群体之外的人,离开社会群体而孤立的人,那种鲁滨逊式的人,充其量不过是只有在思维中可以容许的抽象。

人具有合作性。人的社会群体是由人的合作及其关系形成的,人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社会交往中相互合作的属性。马克思说:“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9]就是说,即使在表面上看来不是以群体形式进行的活动,如学者的劳动,那也是社会劳动。因为它实际上也是在与他人的合作中进行的。他利用了社会给他提供的生活和创作的材料,他在工作时就意识到他将把自己的劳动产品献给社会,通过社会消费而得到实现。正如马克思所作的总结:“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是不可思议的。”[20]

人的力量来自人的合作。单独地看,个人的许多方面的能力不如动物。人能优于一切其他动物,成为万物之灵长,利用一切存在物为人类自身服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的劳动协作。马克思多次讲过,合作把每个人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完成每一个单独的个人无法分期分批完成的任务。合作使个人之间取长补短,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形成单独的个人中所没有的力量或能力,也就是系统论所讲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马克思把这种系统称之为“集体力”,他说:“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1]此外,“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22]。

人具有归属性。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中都有一定的归属或依附,或归属于某个民族、文化社区、家庭,或归属于某个阶级、政党、职业阶层。人的这种归属性一方面说明人都是社会的人,他需要他人,需要社会,只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生活;另一方面又说明人的社会性无不是现实的、具体的。由于人所归属的群体之间的差异,因此个人无不打上这种群体的烙印,带有群体的特性,由此形成人们经常所说的人的国民性、民族性、阶级性,等等。在人群划分为阶级的社会里,人的归属主要是个人对阶级的归属;人的社会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关系;人性、人的社会性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阶级性是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性的一个主要内容。

从根本上说,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属性是人的根本属性。马克思指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23]本能是本性的外在表现,所以恩格斯认为:“社会本能是从猿进化到人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最初的人想必是群居的,而且就我们所能追溯到的来看,我们发现,情况就是这样。”[24]强调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属性,这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最突出的特征。

人具有自然属性,这是客观事实。但动物也具有自然属性,这也是客观事实。人的自然属性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特性从而区别于动物,就在于它不仅是自然属性,而且是“人的”自然属性,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所具有的属性。因此,这种属性不是纯自然的,而是经过人的社会性的改造,是以扬弃的形式从属于人的社会性的。马克思承认人有自然需要,但马克思同时认为,人的自然需要具有社会的表现形式,它“不是纯粹的自然需要。而是历史上随着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发生变化的自然需要”[25],“就是自然的需要也在不断地变化”[26]。马克思的确说过,吃、喝、性行为等,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把人的这些机能看作纯粹动物的机能,而是认为这些机能是和“人的其他活动”联系着的,是由其他活动首先是人的劳动所决定的。“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27]

马克思承认人有自然力,并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人的个体行为,但马克思强调,这种自然力并不等于人的全部能力,而且自然力也是在人的交往过程中,在人的能动的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是人的社会劳动的结果,是在人类漫长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恩格斯认为,手与其说是劳动的前提,不如说是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指出,甚至五官感觉的形成也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马克思承认人有自然因素,认为人的活动的确存在着、伴随着生物物理、生物化学的变化过程,但马克思同时指出,这种作用只限于人的生物因素的领域之内,而且即使在这个领域内,由于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只有部分的合理性。例如,人的增殖,这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通过社会因素而发生变化的自然现象,撇开社会因素,“抽象的人口规律只存在于历史上还没有受过人干涉的动植物界”[28]。按照列宁的说法,“人类的增殖条件直接决定于各种不同的社会机体的结构,因此应当分别研究每个社会机体的人口规律,不应当不管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形式而去‘抽象地’研究人口规律”[29]。恩格斯的确曾说过,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的运动,但是他又接着反问道:“难道这样一来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30]

因此,一切夸大人的生物因素,在社会生活内到处简单搬用生物学规律的做法,都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批评。人的机体中所进行的诸过程,无疑是服从生物学,以及物理学、化学的规律的,但决定人的存在特性的不是自然规律,而是社会规律。人的自然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受到社会因素的改造。马克思研究人,承认人的自然存在,但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自然人”的层次上,更不是想把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归结或还原为“自然的人”。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必须从‘我’,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象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这里上升到‘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