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价值和社会关系(1 / 1)

按照价值学的观点,价值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人的价值也是这样。人的价值,就是人对人的意义,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人是分为个人、集体、社会等多种不同的形式的。据此,人的价值也就具体表现为作为价值客体的个人、集体、社会对作为价值主体的个人、集体、社会的价值。在马克思的哲学中,无论是个人、集体还是社会,又都是互为主客体的,据此,人自己对自己也存在一个自我贡献和自我尊重的价值问题。这样,人的价值就有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为研究方便起见,我们把集体看作缩小的社会,并减去相重复的内容,这样,人的价值最典型的形式有:(1)个人对社会的价值;(2)个人对自身的价值;(3)社会对个人的价值;(4)社会对自身的价值。如果再进一步把“个人对自身的价值”和“社会对自身的价值”统称为“对自身的价值”,亦即人们常说的“自我价值”,那么最主要的人的价值形式就是:(1)个人对社会的价值;(2)社会对个人的价值;(3)自我价值。

个人对社会的价值,简称“个人的价值”,就是个人作为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社会的价值,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就是以上所讲的“人生价值”。有时人们从个人“对社会的价值”的角度又把它叫作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的价值”是不同的。前者的价值客体是个人,价值主体是社会;而后者则相反,社会是价值客体,个人是价值主体。

社会对个人的价值,简称“社会的价值”,就是社会作为价值客体对每个社会成员(个人)的价值。人是社会性动物,个人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社会对个人是有价值的。能否满足每一劳动群众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是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和合理程度的重要标志。简言之,社会的价值就是社会对每一劳动者的尊重和满足,也就是以上所说的“人格价值”。有时人从社会“对个人的价值”的角度,又把它叫作社会的“个人价值”。很明显,这里的“个人价值”和“个人的价值”是不同的。“个人价值”中的“个人”是价值主体,“个人的价值”中的“个人”是价值客体。

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原则上讲是统一的。因为个人和社会是统一的,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劳动是异化劳动,在异化劳动条件下,工人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自己越没有价值。“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这正是私有制的不合理之处,正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现实根源之所在。

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确立有效地克服了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之间的对立。当劳动者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社会需要的时候,也就直接或间接地满足自身的需要。这一方面体现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与全体劳动者的长远的、根本的需要和利益是一致的上面。社会的每一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地满足着社会成员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和利益。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同时,二者也会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存在着矛盾。个人、集体、社会之间,个人和个人、集体和集体之间,其具体需要和利益方面客观上还存在着不完全一致的地方。这就要求,社会每一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要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劳动者个人的正当需要,实现劳动者个人的正当利益。特别是对于个人来说,每一言行都要尽可能地做到对个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相统一,增强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心,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发扬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都有两个向度:一个向外,一个向内。个人对社会、社会对个人的价值是外向价值;个人对自身、社会对自身的价值是内向价值。通俗地说,内向价值就是自己对自己的价值,就是自我价值。

自我问题是人的本质问题的一个方面,是劳动的始因和人格的基础。自我不等于个人,自我价值也不同于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实际意思,是个人或社会通过自己的行动对于自己需要的满足,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尊、自爱、自重。自我价值既有个人对自身的价值,又有社会对自身的价值。个人有自尊、人格问题,民族、国家也有尊严、国格问题;个人有自我贡献、自我满足的问题,民族、国家也有自我贡献、自我满足的问题。实现自我价值,不是个人向社会索取、社会向个人掠夺,而是靠自身的努力,自己对自己的尊重、贡献和满足。

在自我价值问题上,马克思反对把自我价值看成是唯一的价值,反对人只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列宁曾经用“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来揭露和讽刺资本主义社会中盛行的利己主义,并指出“我们将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准则,克服那种认为劳动只是一种差事,凡是劳动都理应按一定标准付给报酬的习惯看法”;“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要逐步地却又坚持不懈地推行共产主义纪律和共产主义劳动”[2]。

在自我价值问题上,马克思反对把自我价值看成人的价值的主要方面,认为人有内向价值,也有外向价值,对个人来说,外向价值更重要。“如果一个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会对己对人都有利。”[3]在马克思看来,人生有没有价值,也不能以“自我”是否满足为唯一标准或主要标准,不能由自己来裁判,而应以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得到社会承认为标准,由社会来裁判。马克思说:“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4]爱因斯坦也认为,“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决定于他在什么程度上和在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5]。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在实现外向价值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内向价值。对于个人来说,只有对社会有所贡献,个人才能有所享受。社会主义正由于重视个人的需要因而才特别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列宁全集》第39卷,1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5]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