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人的价值的评价(1 / 1)

人的价值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如何评价人的价值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看到每个人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评价别人、评价自己,而且看到对同一个人,不同人的评价常常是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马克思十分重视人的价值的评价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

人的价值在内容方面包括满足和贡献两个方面。马克思认为,对个人的价值的评价,主要是对个人贡献的评价。“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1]这个意思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表示就是:“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2]

在马克思看来,那些贪图个人享受,一心向社会索取的人,“把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仅仅看作自己放纵的欲望、古怪的癖好和离奇的念头的实现”[3],既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社会价值的浪费和糟踏,也是把自己“看作毫无价值的牺牲品”。正因为如此,列宁反对那种对工作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4]的人生态度。也正因为如此,毛泽东高度赞扬白求恩所表现出的共产党人的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

人的价值主要在于人的贡献,这种贡献可以是对其他个人的贡献,也可以是对某个集团或社会的贡献。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贡献最根本的是人的社会贡献、对于社会进步和绝大多数人的意义,在当代主要是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义。这是由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共产党宣言》提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马克思辛辣地嘲讽了那些不从社会利益、不从多数人利益出发,只是从个人私利出发来判断人的价值的“毫无教养的粗人”:“愚蠢庸俗、斤斤计较、贪图私利的人总是看到自以为吃亏的事情;譬如,一个毫无教养的粗人常常只是因为一个过路人踩了他的鸡眼,就把这个人看做世界上最可恶和最卑鄙的坏蛋。他把自己的鸡眼当做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他把过路人和自己接触的一点变成这个人的真正实质和世界的唯一接触点。然而,有人可能踩了我的鸡眼,但他并不因此就不是一个诚实的、甚至优秀的人。正如你们不应该从你们的鸡眼的立场来评价人一样,你们也不应该用你们私人利益的眼睛来看他们。私人利益把一个人触犯它的行为扩大为这个人的整个为人。”[5]

人的价值作为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其评价的标准也只能是社会的需要,在阶级社会中,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统治阶级的需要。人类历史上不同的时代,统治者的需要、利益是不同的,因此人的价值评价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在人类早期,由于工具简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只能靠人人劳动、共同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因此,劳动在当时被看作至高无上的,劳动是衡量人的价值的根本标准。人们尊重首领,是因为他们在劳动时勇敢;人们尊重长者,是因为他们劳动经验丰富;人们尊重妇女,是因为在母系社会“有些民族的妇女所做的工作比我们所设想的要多得多,这些民族比我们欧洲人常常对妇女怀着更多的真正尊敬”[6]。

私有制产生和阶级出现之后,劳动不仅不再受到尊重,而且被看作低贱的事情。人的价值不再是由后天的劳动所决定的,而是由先天的血统造成的。柏拉图认为,有些人具有统治的能力而适于统治人,神在创造这些人的时候用的是金子,这些人是最珍贵的。另一些人是神用银子做成的,这些人成为统治者的辅助者。再有一些农夫和手艺人,这是神用铜和铁做成的,只能是被统治者。血统、等级成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人一出生,就决定了他终身的名分、地位,单纯的血统成了衡量人的价值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深刻指出:“由于出生,某些个人同国家要职结合在一起,这就跟动物生来就有它的地位、性情、生活方式等等一样。国家在自己的要职中获得了一种动物的现实。”[7]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关系实际上都表现为和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关系。“这种利益的物质表现就是金钱,它代表一切事物,人们和社会关系的价值。”[8]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在资本家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是“金钱决定人的价值”,金钱、货币是衡量人的价值的唯一尺度。“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通价值,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9]一个人诚实地劳动,但他没有钱,他就没有价值。相反,“我是一个邪恶的、不诚实的、没有良心的、没有头脑的人,可是货币是受尊敬的,所以,它的持有者也受尊敬。货币是最高的善,所以,它的持有者也是善的。此外,货币还使我不必为成为不诚实的人伤脑筋,所以我事先就被认定是诚实的。我是没有头脑的,但货币是万物的实际的头脑,货币持有者又怎么会没有头脑呢?再加上他可以给自己买到很有头脑的人,而能够支配他们的人,不是比他们更有头脑吗?既然我能够凭借货币得到人心所渴望的一切东西,那我不是具有人的一切能力了吗?这样,我的货币不是就把我的种种无能变成它们的对立物了吗?”[10]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阶级,广大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他们通过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成为社会历史真正的创造者和推动力。因此,劳动成了衡量每个人的价值的平等尺度。社会主义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11]。谁劳动贡献得多,谁的价值就高。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满足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的劳动贡献推动社会进步,主要体现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12],也是人的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人的劳动凡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也就是有社会价值的。毛泽东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3]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的评价不仅实现了社会标准和劳动标准、生产力标准的统一,而且体现了社会标准和人民群众标准的统一。所谓社会贡献,也就是通过劳动对于人民群众的贡献,对于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4]凡是通过劳动为人民群众做了有益工作的,人民就尊重他、怀念他。

人的价值评价,不仅有一个标准问题,即用什么来评价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根据问题,也就是评价什么的问题。人的劳动与动物的活动不同,是一个从动机到效果的过程。人的劳动动机和劳动效果之间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既有好动机产生好效果、坏动机产生坏效果的情况,也有好动机产生坏效果、坏动机产生好效果的情况。这就出现一个问题,究竟根据什么来评价人的价值,是以动机作根据还是以效果作根据,是评价其动机还是评价其效果?

马克思主义反对单纯以动机作为评价人的价值的根据。这是因为,动机是隐蔽的,它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挥和表现出来;而且同样的动机,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指导的不同,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恩格斯指出:“对头脑正常的人说来,判断一个人当然不是看他的声明,而是看他的行为;不是看他自称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么和实际是怎样一个人。”[15]列宁认为,“我们有些人在评价某一党派的口号、策略和它的总方针时,经常错误地拿这个党派自己提出的愿望或动机来作根据。这样的评价实在要不得。俗话说得好,地狱是由善良的愿望铺成的。”[16]

马克思主义反对以动机作为评价的根据,但并不完全否认动机在人的评价中的作用。事实上,对那些从个人私欲私利出发,一时产生一定好的效果的行动,人们并不给予很高评价。同样的效果,动机不同,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其评价都是不同的。没有人会认为故意纵火和因抽烟不慎造成火灾是一回事,也没有人把正当防卫和故意伤人简单等同起来。所以,马克思主义是效果和动机的统一论,主张把效果和动机结合起来评价人的行为。正如毛泽东所说,“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17]。

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主张动机和效果相统一,并不是把动机和效果看作同等重要,而是在效果和动机统一的前提下侧重于效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没有实践及其效果,就没有人的动机,动机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动机和实践及其效果相比较,实践及其效果更根本。毛泽东指出:“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18]

当然,好心也可能办坏事,好的动机有时也可能产生坏的结果。问题在于,什么是好心、好的动机。在毛泽东看来,真正的好心,除本身的内容外,还必须顾及效果。“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又如一个党,只顾发宣言,实行不实行是不管的。试问这种立场也是正确的吗?这样的心,也是好的吗?事前顾及事后的效果,当然可能发生错误,但是已经有了事实证明效果坏,还是照老样子做,这样的心也是好的吗?我们判断一个党、一个医生,要看实践,要看效果;判断一个作家,也是这样。真正的好心,必须顾及效果,总结经验,研究方法,在创作上就叫做表现的手法。真正的好心,必须对于自己工作的缺点错误有完全诚意的自我批评,决心改正这些缺点错误。”[19]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68—6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41—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列宁选集》第3卷,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48—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3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列宁全集》第16卷,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3] 《毛泽东选集》第3卷,10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 《毛泽东选集》第3卷,10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列宁全集》第23卷,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7] 《毛泽东选集》第3卷,8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8] 同上书,868页。

[19] 《毛泽东选集》第3卷,873—8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