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不是结构主义,但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剖析社会结构,或者说从结构的视角去分析社会,却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不仅提出了“社会结构”的概念,而且深入考察、全面分析了社会的结构,制定了社会结构理论。
“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6]问题在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先于人的活动而预成的,而是生成于人们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中;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是在诸多个人共同活动的条件下进行的,而诸多个体之间的共同活动又是通过个人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个体之间的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正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形成了社会。“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7]从直接性上看,社会关系就是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是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同时进行的。如果说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则是主体间关系或人际关系。人与人的交往是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并借助于一定的规范才能进行。换言之,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产生于生产活动,而一定的生产活动只需要而且只允许某种特定的交往形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这就需要交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济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的政治结构;思想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的观念结构。
马克思不仅提出了“经济结构”的概念,而且提出了“政治结构”、“社会结构”[18]的概念,并认为以社会关系为内容的社会结构根源于物质生产活动。“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9],这就是说,社会结构是以社会关系为内容的,它产生于物质生产活动中,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化。
社会结构根源于物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于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之中。人们之间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交往的秩序和结构,形成了社会制度体系。人们之间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文化交往及其规范化,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过程。社会的制度体系是一个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为基础逐层整合而成的总体协调体系。正是这种总体协调性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使个人的行动协调起来,从而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和运行。可以说,人们之间的交往结构是社会的隐结构,而社会的制度结构则是社会的显结构。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0]。从根源上看,社会结构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和交往活动的制度化;从内容上看,社会结构以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内容;从形式上看,经济结构、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由于整个社会结构犹如一座庞大的建筑,其中,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结构基础上的,所以,马克思又把社会结构形象描绘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