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1 / 1)

经济结构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或者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构成了生产关系这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21]。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从直接性上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经济结构的性质。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指人与物的关系,即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它表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支配。只有通过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物的要素才能结合起来,生产力才能由可能变为现实;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能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分配、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才是区分社会经济结构或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既是生产关系建立的前提,又是生产关系运动的结果。具体地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需要通过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来维持其存在,需要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些环节的运转过程实现出来。否则,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会落空。“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2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23]

从内容上看,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里的“总和”是指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但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各种生产关系并不是占有同样的地位,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中必定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所以,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24]

“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25]这是因为,生产关系是“基本的、原始的社会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直接决定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构成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又把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结构称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并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26]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27]。国家形式是政治形式的核心,而政治形式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是人们的政治共同体,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28]。

国家的产生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当社会分裂为敌对的阶级而陷入原有的氏族组织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占人口少数的奴隶主阶级要迫使数量上远远超过自己的奴隶供其剥削,保护自己和社会不致在无休止的斗争中陷于毁灭,并使对奴隶的剥削固定化,就必须凭借暴力的强制性机关,于是国家便应运而生。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9]。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

国家是社会中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的产物,“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30]。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凌驾于社会之上并统治社会的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而必然采取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从本质上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31]。只不过为了掩盖其“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的实质,国家“采取虚幻共同体的形式”。

国家的产生同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随着生产活动及其产品交换在规模上日益扩大且复杂化,社会需要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来保证生产和交换的顺利进行,而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分离并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业,使得建立一种权威的管理机构不仅具有了必要性,而且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产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也获得了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同这些人相对立而独立起来,于是就出现了国家。”[32]这些社会“不能缺少的共同职能”包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以及调节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的经济职能。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并没有因国家的政治职能而否定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社会“不可缺少的共同职能”。马克思明确指出,“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33]。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34]。现代国家的发展表明,国家不仅具有政治职能,而且具有管理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并且这种职能不断得以扩大和强化。正是通过履行这种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统治阶级实现了自己的政治统治。“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5]。这就是说,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

正因为如此,国家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程度的政治自主性。这种独立性表现为对经济运动的反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大的独立性并且一经确立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36]。这种自主性表现为,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不惜牺牲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体、集团甚至阶层的利益,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调整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惜牺牲统治阶级的局部利益,“对某些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制度的限度内给予一定的保证”[37],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与社会的阶级分化是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同时造成了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形成。“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38]。可见,当国家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机构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阶级压迫的机器。

从现实看,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多元利益集团及其精英阶层,但这种多元利益集团及其精英阶层的存在,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存在并不矛盾,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分离的精英构成了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阶级”[39]。更重要的是,这个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阶级”拥有政治决策权或控制权。这表明,国家本质上仍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40]。

同样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产生,并与国家形式、政治形式,即政治的上层建筑相对应的是意识形态,即“观念的上层建筑”。“观念的上层建筑”与“政治的上层建筑”一起,构成了“整个上层建筑”。“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41]

从历史上看,“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19世纪初首先使用的,其意是指揭示人们偏见和倾向根源的“关于观念的科学”。这表明,意识形态与观念文化密切相关甚至融为一体。意识形态犹如一种思想构架,正是通过意识形态,人们感知、阐释和生活于他们置身其中的现实社会,并形成了观念文化。观念文化是意识形态再现的载体,尽管文化的模式不同,但它们都是意识形态的再现。詹姆士·卡雷由此认为,“英国文化研究可以被非常容易地,可是更为准确地描绘为意识形态研究,因为他们以各种复杂的方式,把文化归结为意识形态”[42]。

特拉西之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多种含义上被使用。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相对应的范畴,是指反映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在内容上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经济形态、政治形态与意识形态一起构成了完整的社会形态。

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存在着多种性质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在社会的观念结构中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意识形态。在这多种性质的意识形态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占据着主导、支配、中心地位,从而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43]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样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44]。这就是说,在观念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与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正如福柯所说,“在人文科学里,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都是“伴随着权力的机制一道产生的”[45]。掌握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阶级,也必然掌握着精神生产的主导权,从而建构着“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用福柯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将使自己能够发挥作用的全部权力关系符码化。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观念结构是社会的权力结构的再现。

意识形态都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46]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之谜是“拜物教”,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这种“拜物教”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反映。

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的典型和完成形式,正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47]。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都起源于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是商品拜物教的自然延伸,资本拜物教则是货币拜物教的必然归宿。在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48]

同一性质的意识形态都为同一经济结构、政治形态服务,只不过反映和服务的侧面、重点、方式不同罢了。各种意识形态之间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在形式上相互交叉、相互为用;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意识形态体系,并对经济结构以及政治形式产生能动的反作用。意识形态对经济结构和政治形式的反作用,是通过把不同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内化为人们的思想、情感、意志,以支配人们的行动,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来实现的。

政治形式、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49]。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的“多元决定论”都有其合理性。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不是“经济解剖学”,而是“总体现象学”。但是,在这种相互作用、“多元决定作用”中,物质生产、经济结构具有根本决定作用。“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50]无论是阿尔都塞,还是普兰查斯,当他们提出“多元决定论”时,都没有否定经济结构的根本决定作用。在阿尔都塞看来,“多元决定作用”归根到底决定于经济因素。按照普兰查斯的观点,“作为生产方式特征的统一形式乃是一套复杂的形式,其中占统治地位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环节”[51]。历史唯物主义不是经济唯物主义,但它确认经济必然性是人类历史进程的“中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