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社会生活的本质(1 / 1)

社会离不开自然,因为社会所需要的一切归根到底来自自然,自然环境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是,社会又不同于自然。在自然中,一切都处在无意识的相互作用之中,任何自然事件的发生都不是预期的、有目的的;而在社会中进行活动的,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蕴含着人的意识、意志和目的。自然现象仅仅是现象,在它的背后没有思想和利益;历史现象不仅仅是现象,在它的背后还有思想和利益。一场地震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地震只是自然现象,其中并无思想动机和利益纷争;一场战争也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战争不仅仅是现象,它从头至尾贯穿着思想动机和利益纷争,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

唯心主义历史观看到了历史事件所蕴含的人的思想,但它没有进一步探究思想动机背后的客观动因,因而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意识活动,或者认为社会历史是“绝对理性”在时间中的展开。唯心史观夸大了社会的特殊性。社会的特殊性犹如横跨在自然与社会之间的“活动翻板”,在马克思之前,即使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当他们的视线由自然转向社会,开始探讨社会的本质时,几乎都被这块“活动翻板”翻向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自然主义历史观看到了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它又夸大了这种作用,把社会的本质还原为自然物质,从而夸大了社会与自然的同一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

唯物主义历史观即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确认社会的自然基础,认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2],但它同时又确认人是社会的主体,认为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按照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对自然物质具有不可还原性,相反,自然物质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转化为社会的内在要素从而对社会发生影响和作用;人类社会对人的意识也具有不可还原性,相反,“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起初,意识是社会实践的“直接产物”,而后又成为社会实践的“必然升华物”,思维的“格”不过是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对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并得出了一个极为明确的结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

首先,实践之所以构成了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共生于实践活动中。

如前所述,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自然之物转化为社会之“物”,“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必须互换其活动,并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5]

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实践活动中。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6]。从根本上说,社会关系是实践活动的静态化,以社会关系为内容的社会结构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化。社会结构的演变绝不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

其次,实践之所以构成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因为实践决定社会生活。

物质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根本内容,而物质实践则创造着人们的物质生活。“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也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

物质实践不仅“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结构决定政治结构,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8]。从根本上说,这个“现实生活过程”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9]

再次,实践之所以构成了社会的本质,是因为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发展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0]。因此,社会发展的动力不可能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相反,它只能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就是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11],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

即使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也不是纯粹的外部自然力,而是人们的实践能力,是在人们的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力量。所以,“生产力的历史……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12]。“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13]生产力绝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而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是在人们改造自然的过程,即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生产力称为“物质生产力”。

确认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并不是否定社会的物质性。如前所述,实践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而人类社会就是建立在这种物质变换的基础上的。因此,当唯物主义历史观确认社会的实践本质时,也就确认了社会的物质性及其特殊性。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正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唯物”之所在。唯物主义历史观高出自然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一筹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看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透视出“社会的物”所体现、承担的社会关系,如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资本“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它从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物与物的关系中透视出其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如资本本质上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在这里“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14];进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又发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共生于实践活动中,如“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面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