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墓女的负担(1 / 1)

当我第一次在信田老师的书中看到“守墓女”一词时,我顿时觉得:哎呀,这个词用在今天似乎是“犯时代错误”[2]。不过我立刻提醒自己:非也非也,“守墓女”这个词在今天依然有现实意义。也就是说,在少子化的背景之下,妈妈指望女儿成为自己的守墓人已经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了。

“守墓女”不仅指一直没出嫁的女儿。由于晚婚化、不婚化程度日益加深,不出嫁的女儿(单身寄生虫)的数量肯定是增加了。然而,今天的父母并没有指望她们传宗接代、给她们招上门女婿。现在是个“长男长女时代”[3],能派出去倒插门、给别人家当上门女婿的次男、三男已经很少见了。女儿结婚可以,改姓也可以,但必须要能给父母养老送终,给父母守墓……在少子化时代,似乎真的需要像樋口惠子所说的“坟墓整合”[4],但女儿即使出嫁也要承担的期待并没有就此解除。超老龄化的时代,就是嫁出去的女儿也无法逃避赡养父母责任的时代。

这一时代的背景如前一章所述,女儿和儿子一样,成为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对象。换句话说,在今天即使将教育投资用于女儿身上,也可以期待收回成本。《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创造了这个条件。这是因为过去男性专属的“上好学校,进好企业”的人生轨迹作为一种选项,已经向女性开放。

“努力总会有回报”——以与男性相同的条件,进入与男性相同的激烈竞争的社会,就会得到与男性相同的回报——不论是女儿还是父母都这么想的时代到来了。然而,我已经论证过,这种均等仅仅是和男性“机会均等”。“好,我们会不论性别平等对待的,所以丢掉你的女性包袱,努力拼搏吧!”——为了得到平等对待,那就必须丢掉“对女性的偏袒”。《均等法》中“机会均等”的本质,就是放开《劳动基准法》中“女性保护规定”的限制,就是让女性忍受超长时间的劳动和夜班,就是让女性必须接受出差和调职要求,就是让女性成为和男性一样的“社畜”。当然,不言而喻,符合这些条件的女性屈指可数。不仅如此,很多接受这个条件、进入企业(综合职)的女性,立刻就注意到:“就算做出了男人的业绩,也不一定会得到和男人一样的回报。”这就是冷酷的企业组织中性别歧视的现实。这一点我们稍后会谈到。

《均等法》颁布实施后的1990年,某城市银行的一名综合职女性员工过劳而死。这件事被媒体报道为“首例女性过劳死事件”。听到这个消息,我十分感慨:过劳死以前是男性的专属,现在女性过劳死的时代终于到来了。不过这根本不是什么可喜可贺的“平等”。第二年,一位女学生给我来信,她就在那个出事的城市银行工作。收到她的来信,我很吃惊:她最后竟然在这种地方就业了。她对我说:“自从出了那事,老板对女员工非常小心,所以在这儿工作感觉还挺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