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法》修正案的颁布(1 / 1)

是有《均等法》好,还是没有更好?

自1985年该法颁布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终于到了对《均等法》进行历史检验的合适时机了。

《均等法》缺乏实效性,没有处罚规定,纠纷调解程序有问题……这一系列缺陷,在制定之初就广为人知。当时立法推进者找了这样的借口:无论法律有多大缺陷,都应该先制定出来。实在不行,将来还能修订嘛。

确实,修订后的《均等法》颁布于1997年(施行于1999年)。修订后的《均等法》有两个重大变化。其一,在“招聘与录用”和“岗位安排与晋升”环节中,根据原来的规定,避免性别歧视是用人单位的“努力义务”;而修订后的《均等法》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进行性别歧视。其二,修订后的《均等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预防和应对性骚扰。

可以说,第一点的禁止性别歧视的准则出台得太晚,算是摸着枕头天亮了。但是,因为仍然没有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还能装傻。如上文所述,当时的劳动省说要公示违法企业名单,但完全是说说而已。与此同时,职务类别人事管理制度已经牢固确立下来,经济萧条导致就业竞争加剧,这些都使这条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点的性骚扰责任明确化,对于企业来说算是晴天霹雳。在此之前,用人单位一直以“私人事务、个人隐私”为由无视性骚扰问题。不堪忍受的受害者即使向工会申诉,工会也会说“不掺和私人事务”,让人吃个闭门羹。换句话说,任何下半身的事情不论多么不合理,都在公共领域中以“隐私”为名被掩盖起来。

根据劳动省的定义,性骚扰是“利用职务上的地位胁迫对方,强行进行违背对方意愿的与性相关的行为”,也就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越轨行为。按照这个定义,性骚扰已经从“个人隐私”变成了“工伤”。顺便说一句,“职权骚扰”(Power Harassment)是“滥用权力地位或是过度行使权力的行为”。性骚扰就是伴有性相关行为的职权骚扰。

以前参加过一个应对性骚扰的培训。培训的主题是“为了避免受到性骚扰”,而进行培训的都是女性员工。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性骚扰不是受害者的问题,而是加害者的问题。最有可能成为性骚扰加害者的就是职场中的男性管理者。在中小型企业中,老板本人往往就是性骚扰的加害者。关于这种“头号犯罪”,大家请记住大阪府横山知事的性骚扰案[30]。因此,我认为,最应该接受相关培训的“高危人群”是男性才对。

在《均等法》修订后,企业中有关性骚扰的培训主题由“如何避免受到性骚扰”转变为“如何避免成为性骚扰的实施者”。于是,人力资源培训公司的性骚扰相关培训项目变得大受欢迎。即使在我工作的东京大学,各个部门的教授们也有义务接受全员必修的性骚扰相关培训。考虑到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一群大概率成为肇事者的人进行培训是很自然的。性骚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可耻的犯罪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而且在法庭上被判的赔偿金还越来越高。我觉得树立起“性骚扰的成本很高”这种观念是非常有效的。我觉得在性骚扰的应对方面——虽然还远远不够——修订后的《均等法》还是效果显著的。

总之,《均等法》已经颁行了。如果我们可以继续修订这部法律……那是不是意味着,《均等法》有比没有好?

然而,同时也出现了更具讽刺意味的事情。现实情况是,自《均等法》颁布以来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中,处于该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女性劳动者大幅增加。这些女性念叨着“《均等法》有是有……但是跟我关系不大呀”,以惊人的数目,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上。

作者注

[1] 高桥展子(高橋 展子,1916—1990),出生于中国长春,是日本昭和年代重要的主管劳动政策、女性政策的政治家。

[2] 松井耶依(松井 やより,1934—2002),日本记者、女权主义者、《朝日新闻》专职撰稿人。松井女士在日军强征慰安妇等战争犯罪问题上与右翼军国主义势力进行了坚决斗争,于1977年创立了亚洲女性会(アジア女性たちの会),1995年退休后设立了亚洲女性资料中心(アジア女性資料センター),1998年创立了“战争及其对女性的暴力:日本网络”(「戦争と女性への暴力」日本ネットワーク)。在《朝日新闻》任社会部领导时期,松井女士在报道中明确指出日军强征慰安妇,撕破右翼势力“女性自愿”的无耻谎言。2002年,松井女士在“战争及其对女性的暴力:日本网络”等组织举办的模拟审判“女性国际战犯法庭”中作为日方代表任国际实行委员会共同代表。2002年松井女士因肝癌去世后,女权主义者们继承了她的遗志,设立了位于东京都新宿区西早稻田的“女性们的战争与和平资料馆”(女たちの戦争と平和資料館,WAM),收集、整理并展出了大量日军战争罪行,特别是性暴力的铁证。

[3]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是于1999年12月10日由26个国家的代表签署的一份法律议定书。这份议定书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了原《消歧公约》中没有规定的申诉权利。

[4] 《皇室典范》(皇室典範,昭和22年法律第3号)是基于日本宪法第二条和第九条,对日本天皇、皇位继承和摄政的设置、皇族的身份、皇室财产、皇室会议等皇室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的法律。根据《皇室典范》,只有男性皇族拥有皇位继承权。

[5] 家制度(家制度、いえせいど)是颁布于1898年日本明治《民法》规定的家庭制度,规定“家”由“户主”和“家族”构成;户主是家的统帅,家族是指家中除户主以外的成员。二战后,修改后的《民法》废除了“家制度”,取消了有关户主继承所有财产的规定以及丈夫一方拥有更优越地位等规定。但有学者指出,这种规定还只停留在法律规定层面。

[6] 指参考父母双方的国籍来确定一个人原始国籍的原则,与此对应的是“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采用母亲国籍。

[7] 赤松良子(赤松 良子,1929— ),日本重要的女性政治家、外交官。在担任日本劳动省(现厚生劳动省)妇人局局长期间,作为核心人物制定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并推动该法颁布与施行。

[8] “ProjectX:挑战者们”是NHK综合频道在2000—2005年播出的综艺节目。主要内容是介绍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在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克服困难,推动日本经济腾飞的劳动者的奋斗故事。下文提到的主题曲就是名曲《地上之星》(「地上の星」)。

[9] “我们的男女雇佣平等法制定会”(私たちの男女雇用平等法をつくる会)在1979年1月成立于东京,以新宿的“中岛通子法律事务所”为主阵地展开活动,作为女性劳动者的代言人,呼吁制定“真正有用的平等法”。

[10] “ 结果平等”和“机会均等”的区别,请参见竹中惠美子编著的《女子劳动论——从“机会平等”到“结果平等”》(『女子労働論―「機会の平等」から「結果の平等」へ』,有斐閣,1983年)。

[11] 《劳动基准法》(『労働基準法』,昭和22年4月7日法律第49号)颁布于1947年,继承了战前的一些劳动立法成果,其中就包括对女性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基准法》第六章第二部分规定了对女性劳动者在孕产期、生理期的劳动时间、劳动环境限制以及劳动保护措施。

[12] 隔都(Ghetto)原指中世纪欧洲城市中带有强迫隔离性质的犹太人聚居区,纳粹德国设立的犹太人集中营也被称作隔都。

[13] 原文是“リゲインを飲んで”,其中リゲイン(Regain)是一种提神的功能性饮料。下文“能够连续奋战24小时吗?”为该饮料的广告语。

[14] 努力义务(努力義務)指日本法律制度中规定必须努力去做的事,但未尽到努力义务,也不会受到刑事制裁或处罚。

[15] 褥御免(お褥すべり,お褥御免)是江户幕府后宫“大奥”的制度之一,指被幕府将军看中后有资格侍寝的侍女,会在30岁后自动失去侍寝资格。

[16] 田原总一朗的妻子田原节子(旧姓村上)作为播音员入职日本电视台。电视台在她结婚生育后以“容貌衰老”为由免除了她的播音员职位。田原节子不服,与电视台对簿公堂。通过法庭斗争,法院判决她胜诉。

[17] 通常,夫妇中收入高的一方领取扶养补贴(扶養手当)和住房补贴(住宅手当)。

[18] 柏青哥(パチンコ)是日本流行的一种小钢珠游戏,带有赌博性质。

[19] 寿退职(寿退職)就是女性随着结婚离职,“寿”指喜庆的事情。这是将一件对于想工作的女性来说并不喜庆的事故意说成了喜庆的事。

[20] 老阿姨原文是“お局さま”,“お局”原指江户幕府时代大奥的一种高级宫女。如今在日本,这个词指职场中资格老、脾气坏、对人(特别是对女性)严苛的年长女性。

[21] 《 我们的应聘手册》(『私たちの就職手帖』)由早稻田大学的女生于1980年创刊,1998年停刊,历经了18年。第一任总编福泽惠子现在是著名的职业生涯咨询师。

[22] 帝王学(帝王学コース),指企业中为培养重要的管理人员而设置的历练和特定的晋升路线。

[23] 日本企业中的职位等级由低到高一般如下所示:职员(一般社員)、股长(係長)、科长(課長)、副部长(次長)、部长(部長)、总经理(社長)、董事(取締役)、董事长(代表取締役)。

[24] 原文是“コース別人事管理制度”,这是在1985年前后在日本大企业中普及的制度。这一制度按业务内容和是否有外派等将职务岗位分为“综合职”和“一般职”。详见下文。

[25] 日本的短期大学为学制3年以下,主要教授家政、文学、教育、保健外语等内容的高校。高中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的日本女生大多进入短期大学。简称“短大”。

[26] 大阪地方裁判所于2005年审结的诉讼案。原告是住友金属工业的四名女性员工,她们发现她们任职的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中有“人事潜规则”。企业将员工以“伊吕波”的顺序分为五等,分别是“イ:本科毕业男性;ロ:高中毕业男性;ハ:职务类型转换男性BH(Branch High School)类;二:职务类型转换男性LC(Labor Clerk)类;ホ:女性”。女性不论学历或其他条件如何,都在人事管理制度中被默认排在男性之后,在晋升、收入等各方面都受到歧视。经过一年的法庭斗争,四位原告同意与住友金属和解,被告住友金属支付了合计7600万日元的解决金,并保证不再歧视女性劳动者。

[27] 株式会社电通(株式会社電通)的简称。电通是日本规模最大的广告代理商,拥有“鬼十则”“责任三条”“战略十训”等鼓励过度劳动,鼓吹超强压力的企业文化,曾多次发生员工过劳死、自杀等事件。

[28] 指泡沫经济崩溃后,1993—2005年毕业的一代人遭遇的就业困难时期。

[29] 浅仓睦子撰写的“男女雇佣平等法”条目,出自井上辉子等人编著的《岩波女性学事典》(『岩波 女性学事典』,岩波書店,2002年)第558页。

[30] 横山诺克(横山 ノック,1932—2007),日本漫才师、喜剧演员、主持人、政治家。在1999年大阪府知事任上参加第二任竞选期间,对参加助选活动的女大学生进行了强制猥亵。当年12月,大阪地方裁判所在民事诉讼中判处横山赔偿受害者1100万日元赔偿金。2000年,大阪地方检察厅对横山提起公诉,横山被判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