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法》带来的另一大变化是禁止招聘、录用时“仅限男性”。如果有机会,可以看看1985年以前报纸上的招聘广告。跨页整版的招聘广告有“仅限男性”“仅限女性”“性别不限”三种,“仅限男性”的占了所有广告的八成。“仅限女性”的一般是“招会计,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珠算三级以上”或者“急招陪酒女”这种风俗业广告。“性别不限”一般就是“柏青哥[18]店包住宿,夫妻二人可”。一个应届生到学生部的宣传栏看看,基本上全是“仅限男性”的招聘广告。偶尔看见那么一两个“女性亦可,若干名”,心里还要打鼓,担心对方是骗子。这是因为大多数女性求职要么靠脸蛋儿,要么靠关系,面试官竟然会直接问“你父母帮你打点好没有啊?”。当时公司对女性员工的态度是“暂时寄存”未婚女孩,直到结婚“寿退职”[19]。因此,赖着不走的女员工就成了难对付的“老阿姨”[20],被用人单位视为“不良资产”。
《均等法》实施后,尽管表面上“仅限男性”的招聘消失了,但是在招聘面试阶段女性求职者还是能够切身感受到严重的性别歧视。有的是以自宅通勤(用人单位既不提供宿舍,也不提供住房补贴)为条件;有的是询问婚姻状况、结婚离职的面试性别歧视;还有尽管名义上设置了女性名额最低数量,但是不管女性的成绩多么优秀,留到最后的还是男性这种怪事。早稻田大学的女生们编写的《我们的应聘手册》[21]记载了大量类似的性别歧视案例。但是,因为《均等法》没有处罚规定,所以告也没处告。当时的劳动省表示,会对违法企业进行公示。但这也只是说说而已,从未真正实行。
《均等法》禁止招聘“仅限男性”,但允许“仅限女性”。理由是《均等法》的主旨是消除对女性的歧视,扩大女性职业领域,“仅限男性”与法相悖,因而必须禁止。但“仅限女性”与该法的宗旨并不相悖,因此《均等法》没有进行干涉。《均等法》颁布后半年,劳动省发布通知,称招聘可以“仅限女性”。有些人认为,这条保留“仅限女性”职业的通知简直像儿戏,显露出这部法律的片面性。不过这种批判声音并不十分强烈。这是因为《均等法》半年前颁布之时,许多妇女团体就感到非常失落,乃至军心涣散,从而失去了组织反对该通知的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