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的结论(1 / 1)

当小明、小兵和小红想吃水果时,有人拿来一个苹果,或许苹果并不是三人最喜欢的水果,但是此刻他们的确都很想吃水果。于是,看到这个苹果,他们便会本能地在心中想起曾经吃过的苹果的味道,会想起苹果的颜色、形状和口感。其实,他们想起的苹果的颜色、形状和口感并不是曾经吃过的某一个苹果,而是若干苹果留存在他们记忆中的共性特征,至于某个苹果比其他苹果要酸一点、某个苹果比其他苹果要红一些、某个苹果的汁比较多等,并不会成为特殊的记忆而让他们在此刻联系到眼前的苹果。

小明、小兵和小红通过苹果的共性特征,去想象眼前这个苹果的味道的过程就是一个思维的过程,也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这个例子当然不能科学、准确地说明演绎推理,它只是告诉我们这就是演绎。他们三人把苹果众所周知的共性特征,想象成各自心中独特的味道的思维过程就是演绎,所以演绎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有演绎就有非演绎的存在。相较于演绎,非演绎是由个别到一般,或个别到个别的思维过程。非演绎推理是指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具有蕴涵关系的推理,即前提为真,结论未必真的推理。那么,演绎推理莫非是前提为真,结论就真的推理吗?答案也不尽然。有特殊情况,专业上称为“演绎推理的或然形式”,或者叫作“或然性演绎推理”。传统的演绎推理的确是“前提真,结论必真”,但逻辑学发展至今,通过逻辑学家的深入研究,发现了若干特殊情况。

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一样,结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演绎推理的结论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前提真,结论为真;二是前提合理,结论为合理;三是前提既不真也不合理,结论就不真或者不合理,也可以表示为结论不确定或者结论或然。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小说是文学作品,有的书是小说,所以有的书是文学作品。

这个例子中的大前提为“小说是文学作品”,小前提为“有的书是小说”,结论为“有的书是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指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价值的著作。小说当然包含其中。所以前提真实,那么结论为真实。

煤气中毒死亡者尸斑呈鲜红色,某死者尸斑没有呈鲜红色,所以某死者不是煤气中毒死亡的。

这个例子中的大前提为“煤气中毒死亡者尸斑呈鲜红色”,小前提为“某死者尸斑没有呈鲜红色”,结论为“某死者不是煤气中毒死亡的”。前提中提出了煤气中毒死亡的明显特征,死者身上没有这种死亡原因引起的明显特征,结论可以初步断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不属于煤气中毒。在这里,前提不一定完全真实,但是前提是比较合理的,所以结论也不可能完全真实,但是比较合理的。

外交人员是需要学好外语的,我不是外交人员,所以我不需要学好外语。

这个例子的大前提为“外交人员是需要学好外语的”,小前提为“我不是外交人员”,结论为“我不需要学好外语”。前提中提到了外交人员需要学好外语,这是正确的;提到了我不是外交人员,也是正确的。按照之前的分析,结论就应该为真,至少为合理。但是,这个例子所有人都会看出它有问题。那么,问题在哪里?我们继续分析前提,大前提中有一个概念“需要学好外语”,在三段论中,这个概念称为大项。在三段论规则中要求,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但是这个概念在大前提中是肯定判断的谓项,是没有周延的,而在结论中是否定判断的谓项,却周延了,犯了“大项扩大”的错误,所以结论为假。

演绎推理并非如我们通常所说那样是,都是前提真,结论必然真的推理。这个问题,在第四章“直接推理的换质法”中会有专门介绍。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一样,结论也会有不必真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试着探寻一下原因在哪里。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推理是不是思维?前面部分介绍过,只要是需要我们大脑参与的活动,都是思维。推理当然有大脑参与,所以它一定是思维。推理是思维的一种形式,是人们从已知到未知的思维形式。推理不仅是思维形式,它还是高级的思维形式,我们知道思维分为形象思维、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在这不同层次的思维形式中,推理是有逻辑知识作为基础的思维,通过已知去探寻未知,当然属于逻辑思维。

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但是它们并不矛盾,而是互为补充的。如果还要细分的话,演绎推理一般有直言直接推理、关系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以及三段论等,非演绎推理一般有归纳法、类比法、溯因法等。它们无论是在怎样的一种前提下得出怎样的结论,都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制约着推理的真实和合理。如果我们试图跳出这些规则去进行所谓的推理,那样的推理就不是推理,而是胡诌。

因此,我们要对推理有客观的认识,要对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有充分的学习,要对推理中关于各种形式推理的规则牢记于心,这样的推理才是科学的推理和实事求是的推理。特别是规则,它就像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一样,公民的各种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开展。

实际的推理远比书本的推理复杂得多,时代在变、知识在变、万事万物都在变化,所以推理必须要跟上这些变化。演绎推理结论的不确定就是诸多变化中最突出的一个。以前书本中所说的演绎推理是前提为真,结论必为真。随着人们对思维形式理论与应用的深入认识,演绎推理的结论变成了与非演绎推理一样不确定了。因此,我们要用发展和变化的眼光看待演绎推理,要牢牢地掌握它的规则,而不是因为改变,抛弃规则。要掌握演绎推理的要旨,让它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学习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