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如此,作为承接了夏商两代道统的周代,人殉制度又是如何呢?《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周幽王是西周最后一位天子,也就是宠爱妖女褒姒而不惜以烽火戏弄诸侯,最终失国的那一位臭皮囊。最后一位尚且如此,前面的君王也不会好到哪里去,由此可推知整个西周的殉葬尤为猖獗。
关于东周时代的人殉人祭,地下已被发现的遗存不多,但依然存在。如安徽寿县的蔡侯墓,属于春秋时期,1955年发掘时,考古人员在墓底东南角,发现殉葬一人。又《左传·文公六年》载:“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诗曰:
交交黄鸟,止于棘。
谁从穆公?子车奄息。
维此奄息,百夫之特。
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
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穆公,即春秋时秦国之君,名任好,卒于周襄王三十一年(公元前621年),以177人殉葬。从,即从死之意,也就是殉葬。子车奄息,子车是氏,奄息是名。一说字奄名息。夫,男子之称。特,匹。这句是说奄息的才能可以与一百个男人匹敌。穴,指墓圹。
这首诗译成现代白话,便是:黄雀叽叽,在酸枣树上息。谁跟穆公去了?子车家的奄息。说起这位奄息呵,一人能把百人敌。走近了他的坟墓,忍不住浑身哆嗦。苍天呵苍天!我们的好人一个不留!如果准我们赎他的命,哪怕是用一百个人也可以。
此诗被编选于《诗经·秦风》中,它无疑是一首挽歌,全诗共三章,分挽三位杰出的良才,每章末四句是诗人的哀呼。见出秦人对于三良的惋惜,也见出秦人对于暴君的憎恨。
秦穆公死后不过一百年,社会发生了剧烈变革,人殉制度开始引起非议并产生动摇。春秋时代的孔子曾站出来公开反对殉葬制度,既反对以活人殉葬,同时也反对以活人生前占有的珍贵器物随葬,直至反对用仿真人的木俑殉葬。按照这位圣人的说法,人鬼殊途,并不能同归,完全没有必要浪费财物,甚至损害人的生命。入葬的时候,只要用泥巴做个小车,用稻草扎个小人作为冥器殉葬就可以了,但用逼真毕肖的木偶人殉葬就会走上邪恶之道。因为用逼真毕肖的木偶人,与用活人殉葬几乎相同,是对活着的人的大不敬。后来的孟子在与梁惠王对话时也曾提到这一问题,他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孟子的话明显反对统治者不顾人民大众的死活,甚至把人民置于水火之中而不顾,竟活活把人饿死。他把饿死与殉人相提并论,是对这两者的双重憎恨。孟子在世的时候,距秦穆公也不过两百余年。在这一二百年时间里,整个社会的确发生了巨大变革,也就是马列主义学派的历史学家们经常挂在嘴上的奴隶制处于崩溃之中,先进的封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转折时期。较之孔子,在社会政治问题上孟子的言辞更加犀利而鲜明,他宣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至于对一般的臣僚,孟子更不以为然——“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孟子·告子下》)。孟子自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此番言论,颇有点“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英雄气概。正是因了这样的气魄、学识和人格魅力,举国有识之士纷纷响应支持,有的甚至不惜身家性命为之阻谏呼号,延续了几千年的人殉制度终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扼制。
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
据《礼记·檀弓下》记载,有一个叫陈乾昔者,临死时嘱咐兄弟和儿子一定要给他造一口大棺材,并让两个婢女一边一个夹着他殉葬。陈氏死后,他的儿子对老子的遗嘱并不以为然,说:“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意思是,用女人殉葬就已经是非礼了,你想让她们二人夹着你一起睡觉,想得倒美,没门!于是乃罢。这位儿子招呼几人,将他老子那具臭皮囊放于一个木棺中草草埋葬了事。
《礼记·檀弓下》还记述过这样一个故事:齐大夫陈子车外出途中死亡,妻子和总管认为是跟随的人没照顾好他而死掉了,遂商定用这几个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听罢,心中不快,认为这对狗男女平时就勾勾搭搭、眉来眼去的,很不正经,说不定已暗中勾搭成奸。气恼之下,对他们说:“如果我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人了,殉人的事要么就拉倒告吹,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俩这对狗男女生殉。”对方一听,心生恐惧,不敢嘴硬,此事便不了了之。陈子亢即孔子的学生陈亢,由他的事例说明,当中国的历史进入春秋末年的时候,至少知识分子阶层已经觉醒并认为人殉是非礼和不人道的了。陈亢与陈乾昔之子的论点颇有些相似之处,据专家推测,二陈可能是同时代人。
春秋之后,人殉制度基本废除,大多数贵族改用木制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在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曾正式下令废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殉葬制度又一次死尸复活,令人不寒而栗。《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帝死后,“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从这段文字看,不只一大批后妃宫女从死,由农村进城参与陵寑建设的民工也无一幸免,皆稀里糊涂地成了秦始皇帝的殉葬品。
秦亡之后,除边远地区强制妇女殉葬外,殉葬作为一种制度已趋湮灭。据《三国志·吴书》载:三国时吴将陈武战死,孙权破例下令以陈爱妾殉葬。吴亡,这一“恩典”即遭到指责:“权仗计任术,以生从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将孙权这一做法同吴国短祚的命运联系起来,可见时人对殉葬这一做法已是深恶痛绝了。
按这一思想观念传承下去,本应不会再出现殉葬这一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惨剧,但几个朝代的攻伐轮换之后,想不到当江山社稷落到一个叫花子与和尚出身的朱元璋手中时,早已成为腐尸的殉葬制度再度从阴间冒将出来,随着南京城**漾的血水泪滴,重返大明王朝的舞台。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秦王朱樉死,以两名王妃殉葬,自此,潘多拉魔鬼的盒子又一次启封。朱元璋本人死后,亦有嫔妃、宫女陪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纪》载,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闰五月初十,“(朱元璋)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长孙朱允炆继大位,史称建文帝。新皇帝遵遗诏,凡太祖没有生育过的后宫妃嫔,皆令殉葬,另有若干宫女从死。具体殉葬是多少人,史上并无确切记载。据明末人毛奇龄所著《彤史拾遗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殉葬的步骤不再像商周时期直接拉到墓地砍头活埋,因为时人确信被砍头者的鲜血会玷污主子的灵魂,使之在阴曹地府内感到不爽,便改弦更张,用“文明”的方法干净利索地处死。具体操作方法是,临刑前于宫内摆设宴席,请这些妃嫔们盛装打扮后赴宴。宴罢便被带到指定的殿堂内,由太监分别架上木床,将头伸进预先拴好的绳套中,太监撤去木床,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消亡。
朱元璋的四子朱棣在夺得侄儿建文帝的政权登上大位后不久,即在北京昌平建造十三陵首陵——长陵地宫。据文物专家王秀玲考证,朱棣死后有七名妃嫔为其殉葬。当时有一个朝鲜籍妃子也在被指定殉葬之列,这个妃子明知自己将死,心有不甘又无力抗争,当她被太监架上木床,将要把头伸进帛套的刹那间,猛地回首呼唤自己的乳母金黑:“娘,吾去!娘,吾去……”其凄惨之状和悲恸之声,连监刑的太监都潸然泪下。少顷,太监将其头颅强行按进帛套中,抽掉木床,韩氏挣扎了几下便绝气身亡。金黑是韩氏从朝鲜带来的乳母,后来被放回故国,把这段详情说出,被朝鲜文献《李朝实录》记载下来,始为世人所知。
除朝鲜史籍外,清人查继佐在《罪惟录·陵志》中也曾有“代宗崩后,……诸妃嫔唐氏等,初俱赐红帛以殉”。的记载。代宗即朱元璋之后明朝第七位皇帝景帝朱祁钰,死后葬入北京金山(南按:未入葬昌平十三陵,其因较复杂,主要是与他篡党夺权、自当皇帝、废太子等重大事件有关),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昌平山水记》中亦有明代皇室君王死后,由其后妃“俱赐丝帛自尽以殉葬”的简短记载,具体殉葬人数不详。有典可查的是,直到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正月,《稗事汇编》记载,明英宗临崩时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这位皇帝在其他事情上稀里糊涂,弄得鸡飞狗跳朝野上下不得安宁,但在殉葬问题上可谓是英明之主,未愧对“英宗”之称号。由于他的良心复现,明初以来由叫花子皇帝朱元璋重启肇端的嫔妃殉葬制度就此废除。这一点,从后来已发掘的明代万历皇帝陵寝地宫中可以得到证实。
明亡之后,这一制度在清朝初年又出现过一个小小的反复。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诏曰:“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四位宫女也一块儿殉葬了。
据传,在清圣祖玄烨之前的清世祖福临、清太宗皇太极,与努尔哈赤一样,死后都有活人殉葬。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针对此恶习上书曰:“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或许这个反对意见起了作用,或由于其他更复杂的原因,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开始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算真正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透过几千年漫长而惨烈的人殉事例与制度,真让人生发出鲁迅先生在看到明代“以剥皮始,以剥皮终”的黑暗政治和残酷刑罚之后所生发出的感慨:“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
尽管不像活在人间而像是活在地狱之中,也还要活下去。活着就是为了活着,无他。只是每个人活法不同,死法也各异罢了。曾侯乙墓的墓主与殉葬的21名女性即是这一活命哲学的生动注释。
曾侯乙墓陪葬者生前的身份,从其所用葬具、在椁室内的陪葬位置、与墓主木棺及墓内随葬文物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东室的8位,因与墓主人葬在同一室内,当为曾侯乙的近侍妃妾或宫女。其中6位在主棺之东,木棺呈一字式平行排列,所有木棺制作较讲究,内面均髹黑漆,有一具表面髹红漆,余均黑漆为地绘红彩。髹红漆者体积最大,放置居中,可能为墓主的爱妃。其余5位可能为近侍妃妾。主棺之西的两具木棺,位于东室通向中室的门洞旁,与狗棺为伍,生前地位应比前6位要低,有可能为墓主人生前的近侍宫女。结合秦始皇帝入葬的情形,殉葬者身份大致如此。至于西室的13位陪葬者,皆为棺葬,但年龄较小。此室除了13具陪葬棺,别无他物,据此推断,很可能是墓主人生前的歌舞乐伎,或称乐舞奴婢。类似的以乐舞奴婢殉葬之事,史籍亦有记载,例如,《汉书·赵敬肃王传》中有彭祖的后人胶王元“病先令,令能为乐奴婢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
通观曾侯乙墓21位殉者,其遗骨鉴定既未见刀砍斧伤和被毒杀的痕迹,又入殓于髹漆彩绘木棺内,且有衣衾或竹席包裹,还有些许器物随葬,包括谭维四、郭德维等学者们认为,极有可能是采取赐死的办法来殉葬的。即每人先赐以红色绸带,命其自缢身亡后入殓于棺,然后随墓主一同埋入坟墓。这些死者大多数被迫从死,从出土的尸骨形态仍可想象她们当年惨死的情景是何等地凄凉。
发掘显示,墓坑西室与中室隔墙中段有约50厘米的四方小洞一个,与中室相通。而中室、北室各室之间都有一四方小洞相通,这是为了便于曾侯乙在阴间宫殿寻花问柳而特别设置的。颇令人感慨的是,在靠近东室通中室门洞的地方,还放置有一具殉狗棺。狗棺比陪葬的殉人棺小,没有施彩,棺盖上却放有两件石璧。显然,这是墓主生前的一只爱犬,死后仍守候在墓主的足下,并为其守门看户。由此更可以看出,这些陪葬的少女,在墓主及其家族眼中,也不过相当于一条母狗罢了。
发掘中还可看到,墓主外棺北侧下部留有一个小门,内棺的足档描画了一个窗框,这里是曾侯乙的安息之所。很显然,在这位君主有了兴致,希望遨游天国的时候,小门和窗框是他灵魂出入的通道,他的家人和臣民在这点上想得非常周到,可谓关怀毕至。曾侯乙在另一个世界里绝不会有行动不便的感觉,无论是东室的近侍宠妾,还是西室的歌伎少女,她们生前为主子服务,死后仍然要尽职尽责。她们的棺上都绘有类似主棺的窗格,就是随时准备听候主人的召唤,随通道而出入服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室二号棺中20岁的少女,或许是个乐舞领班,或许有特殊的身份,她的鸳鸯盒可作为一个象征。这件美丽奇特的鸳鸯盒与少女一起随葬,用意何在?按发掘者郭德维推断,鸳鸯盒显然是这位少女生前所喜爱之物,埋葬时,考虑到她生前的喜好或遗愿,将这件艺术品做了她的陪葬品。自然界中的鸳鸯总是成双成对地生活着,人们常用来比喻恩爱的恋人,此女怀抱鸳鸯伴其生前身后,是否在婚恋上有什么隐秘?这件器物是曾侯乙赏赐,还是她本人所置,或许是心上人暗中赠送,以此作为定情的信物?如果真的是定情之物,只能随着这一破碎的爱情之梦,共同被殉葬于幽幽地宫之中。每猜想至此,不禁令人想起鲁迅先生对生民之多艰的哀哭与愤言:“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灯下漫笔》)信也。
棺内人骨与随葬器物图
墓主外棺北侧右下留有一个小门,显然,这是为曾侯乙灵魂出入而设的通道
曾侯乙每个椁室之间,都有一个门洞以连通两个空间,这大概是为方便曾侯乙的灵魂徜徉地宫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