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编钟全部显露之际,墓坑内的积水还有近一米深。随着水位下降,中室北部露出的淤泥越来越多,如果不迅速清理出坑,水又不断地抽取,淤泥就会被风吹干,像一块胶团,挖取起来极其困难。而淤泥不去掉,中室的文物皆无法清理,因而清除淤泥就成了最紧迫的事宜,也是发掘后半段最脏、最累、最令人头痛的工作。
据负责此项工作的郭德维推算,中室的淤泥多达50立方米,要靠几个人的力量在短时间内清理出去确非易事。当然,类似这种辛苦的工作,考古人员可以找当地民工代替,只是不能那样做。早在1954年谭维四参加国家文物局、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等三家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考古训练班时,作为班主任的著名考古学家裴文中谈到现代考古学,曾经说过:“我们所说之现代考古学,最要者为田野工作,史前学则更以田野工作为重要。田野工作,包括遗址之搜寻及遗址之发掘。发掘工作的意思,就是史前学家要自己亲身去挖掘遗址,即令假手于有训练之工人,自己也要亲自督率,重要遗迹之观察及重要器物之采取,亦须亲自动手。”裴文中根据自己发掘周口店遗址,以及发现著名“北京人”头盖骨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提醒学员们在实际发掘中要注意废土的外移工作,对此特别指出:“最初参加发掘工作之人,最易犯之通病,即注意器物之采取,忘却废土之外移。其结果,废土充满待发掘之地,即有新器物之发现,亦已混于废土之中矣。将器物弄坏,则更为常见之事。有经验的发掘者,先不找寻器物,必先将发掘处之废土移出。工作之地,一有废土,即随时运出。这种外移废土之工作,虽觉无味,但为工作时甚要紧之事,故发掘者当有忍耐性,先完成此工作,以便开始正式工作。”又说:“移土工作,在工作区域内,最好不假手于他人,因自己所掘挖之地,自己知道何处有器物,他人则不知道,恐以脚踏或他法损毁之。至将此废土移至较远之地,则可假手于工人,或用手车等运出。废土之中,常有器物及化石之碎小者,无论工作人如何有经验及能力,亦常有忽视之时,故此废土当再以拣筛工作。移出之废土,当接发掘之方分存之,然后按各方之土,分别再翻阅一次。将遗失之物再行捡出。捡毕后,更可以筛筛之,筛余之物,或再拣选一次。若能如此,则不致有重要遗失之物弃于废土之中。”[1]裴氏这段精彩的经验之谈,后来正式修订成教材成为考古专业学生的教科书和田野考古移土寻物的不二法门。
擂鼓墩古墓的发掘,虽离裴文中讲这段话时过去了24年,谭维四也由一名普通的学员成长为执湖北考古界牛耳的考古学家,但对老师当年的谆谆教导仍念念不忘,并身体力行之。
此次清理工作先从盗洞四周展开。按照以往的考古经验,大多数盗洞内都会见到遗物,来源有三种可能:一是墓室原有之物;二是原来填土中夹杂之物;三是盗墓者所遗落之物。三种不同的来路,对考古人员分析、研究整座墓葬的情况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假若是墓内原有之物,即可对出土器物某件残缺的器物进行复原;若是盗墓者的遗物,可以据此判断盗墓的年代、习性和在盗洞中居留的时间等等,同时对研究当时的社会现象、历史背景、生产力发展状况等等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考古人员一边诅咒着盗墓贼,一边胼手胝足地在泥水中劳作起来,大家最先用铁锨之类的工具操作,因淤泥既黏又滑,很难挖取,心灵手巧的杨定爱很快到雷修所车间制作了一个铁翻斗簸箕,将泥巴装入簸箕后,再动用吊车起吊,进度明显加快。
从字面表达的内容看,与排列的甬钟铭文完全不同,且无一字涉及音乐,钟体本身似与其他编钟没有关联,似是羊群中一头高声鸣叫的驴,显得突兀和另类。在一组完整的编钟系列中,为何出现这样一件硕大而奇特的青铜器物,内中含有什么样的历史隐秘?据历史记载,楚惠王名酓章,这件镈钟既有“楚王酓章”字样,应该与楚惠王和一个叫曾侯乙的国君或封疆大吏都有些关联。对此,有的考古人员认为这座古墓在历史上的楚国疆域内,除楚国外,不可能有另一个诸侯国,墓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楚惠王。以武汉大学方酉生教授为代表的考古人员认为并不是楚惠王,而是一个侯的墓葬,主人应是曾国的一个侯,名字叫乙。但无论是楚惠王还是曾侯乙,都没有过硬的证据加以证实,只好暂时存疑。
自6月4日开始,在清理中室淤泥的同时,开始取吊编钟。取吊方法按照由上而下,由北而南的次序进行,先将编钟一个个从架上拆下,然后用起重机吊出坑外。待上层编钟取尽,钟架一一拆卸吊出。因整套编钟体积庞大,要拆卸吊取极其费力费神,且下部仍埋在淤泥中,只有彻底清除淤泥,才能把编钟全部吊出坑外。于是,清理淤泥仍是制约其他一切工作的关键。
水位在不断下降,淤泥的清理紧张有序地进行,考古人员在距椁盖板2.7米深处的泥水中,发现了盗墓贼凿断的木梢。木梢长约10厘米,宽约7厘米,厚约3厘米。清理至3米深处时,又发现了盗墓贼凿下之碎木梢,比上次细小,长、宽在3~4厘米之间,总量一铁锨左右。伴随木梢出土的还有一块被凿下的长约80厘米的椁盖板一段,椁板斜插于泥中,有明显的凿痕,痕宽约5厘米,与稍后在盗洞东南角发现的一件木柄铁刃工具宽度一致。经前来参加发掘的武汉大学教授方酉生测量并记录,这件铁刃物长50厘米,刃宽5厘米,厚3.5厘米,与现代木工使用的铁凿相似,圆柄长30厘米,柄端经使用已被敲成圆疤状。
淤泥清理完毕,坑内积水也基本抽干,整个墓坑内的情况得以暴露。大家发现,中室的东北角为盗洞所扰乱,范围是0.7米×1.38米左右。扰乱的范围内,出土器物与墓室中的随葬器物迥然有别,显然属于盗墓贼掉入椁室的。此类器物为:
铁臿两件,均为双面刃,上面有方銎,可以装柄,出土时一件木柄尚存,连柄长89.6厘米,上部为圆木柄,靠近铁臿处做铲状,铲的上方有肩,可脚踩。
铁锄一件,刃部做圆弧状,宽8.8厘米、残高8.4厘米。
麻绳一截,为双股扭成,呈黑褐色,径1.1厘米,残长6.2厘米。
另外,还有双耳罐一件和残豆盘数件。双耳罐下部施绳纹,圜底内凹。黑色竹竿一根,长1.7米,直径2厘米,出土时已断成10截。稍加修整的树枝或树干5根,树皮尚存,均残断,其中一根略加修整,断成8截,局部留有树皮,一端较粗,并凿成凹字形的叉口,另一端较细。残长142厘米,中部径4.5~6厘米。
盗洞中出土的铁器与陶器(1-2:铁臿;3:铁锄;4:陶罐)
这些制作粗糙的木杆与陶器之类,不论从出土位置还是从制作风格来看,无疑应属盗墓者的遗物。从这些盗墓工具与遗物分析,盗墓时间可能为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间。在湖北襄阳等地秦汉墓中,曾出土类似的陶罐。也就是说,盗墓贼下手的时间就在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间的300年之内。从盗洞中出土的遗物推断,显然并非官盗而是民盗。
官盗等同于公开劫掠,靠的是强大的政治军事势力的支撑,其特点是声势浩大,除了墓内宝物被洗劫,陵墓地下地上建筑物也往往火炎昆冈,玉石俱焚,遭到灭顶之灾。民盗则不同,其特点是缄默无声,如同老鼠打洞,借月黑风高之夜,神不知鬼不觉地悄然钻入墓穴劫取宝物。只要地下珍宝取出,掩埋行迹,一走了之。盗墓者绝不会无事找事地提着宝物,再扬起锤子朝陵园建筑物抡上几家伙,或踢上几脚,甚或放一把大火将陵园烧个精光——除非盗墓的贼娃子患有神经病。
凡民间盗墓,其人员的构成有行内的规矩,一般是两人合伙,超过五人结成团伙者相对较少,一个人单独行动者则更少。究其原因,若一人行动,有诸多不便,一旦打开墓穴,首尾难顾。除非是小型墓穴,或事先做过勘察并做过手脚,对如何进出心中有数,否则非两人以上不可。两个人行动,可以分工合作,大中型墓葬皆可适用。动手时,一人专管挖洞,另一人负责向外清土,同时望风。当洞挖至墓室后,一人进入室内或取土或摸取宝物,另一人则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按照不成文的行规,合伙者多有血缘亲戚关系,或是要好的铁哥们儿,但父子关系者较少。这是因为盗墓毕竟是真正的“地下工作者”所干的事,不能轻易示人,除了官府明令禁止,也是一件不道德的恶行。中国人历来对德行看得很重,古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事业,而“立德”放在第一位,如果德行不好,其他的也就很难立起来了,此点无论是对士大夫还是普通百姓,都有很强的约束力。如果老子干上盗墓这个不光彩的职业,为在儿子面前维持做父亲的一点形象和尊严,自是不好意思再拉上儿子一块搭帮合伙。做儿子的从父亲平日的言谈与行为等方面,会慢慢知道其中的奥秘,心知肚明,但也只好充聋作哑,装作糊涂。因而有两人合伙者,若有血缘关系者,一般为舅甥,即由舅舅与外甥合作,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宝物的人图财害命。也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全部传递上去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信号,他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或十几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便成为必然。在这关键时刻,洞口蹲守之人立即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或找一块大石板封住洞口,洞下之人就凶多吉少了。
此等情形仅是指两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小范围。倘若人数过多,如达到五人以上,除容易暴露目标,更重要的是人多嘴杂,各有见解和私心杂念,掘墓打洞时的分工极其困难。就一般人的心理,谁都想让别人进洞中挖土,自己做个传递者。若洞口深入墓穴,谁都想自己蹲在外面做指挥官,别人进入漆黑的墓坑内做“摸金校尉”。一旦事发,蹲守者拔腿而逃,溜之乎也,而墓中的“摸金校尉”是死是活,是被官家捉去蹲老虎凳还是灌辣椒汤,是抽筋还是剥皮,就只好听天由命了。假如官府没有发现,盗掘顺利,“摸金校尉”把墓坑内的奇珍异宝递上来之后,很可能如前所说,人尚在墓中正做着发财大梦,而一块大石板已封住了洞口。墓坑内的摸金者一看这种情形,自是心知肚明,于惊恐绝望中来一番呼天抢地,以头撞壁,直至伏地泣血,痛悔人心难测等等。最后,只能与墓主人的鬼魂相依为伴,等待来生再做盗墓贼时加以小心防范了。若墓坑的摸金者学得了钻地鼠的高超本领,侥幸活着出来,则又往往因分赃不均而引起相互之间的仇恨,从而引发向官家告发或内部火并的恶果。
据长期盗墓的长沙“土夫子”们说,盗墓这个行当,合伙人最为紧要,也是最让人放心不下的头等大事。合伙做这种生意,主要靠的是一个“义”字,一旦合伙人见利忘义,起了邪念,进入墓室中的人就很难活着出来。财宝的**力实在太大了,不但所谓的铁哥们儿靠不住,就是舅舅外甥也不见得可靠,有时父子间也会发生为了争占财宝自相残杀的悲剧。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箴言,在盗墓行业中尤见分明。著名的天星观一号楚墓中,考古人员在盗洞深约14米处,发现一个人头骨和零散肢骨,据推断,这个人骨架当为盗墓者所留。若真如此,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此人在取出宝物后被同行所害。至于是未出地宫就封锁了洞口,还是将要爬出洞口时被上面的同伙一脚踹回洞内,或者被一棒子敲昏于地下,则不得而知了。20世纪60年代发掘的陕西乾陵陪葬墓之一永泰公主墓(武则天孙女,唐中宗李显七女儿李仙蕙),考古人员在墓道第七天井,也是墓内最后一个天井接近墓室头道门的东边,发现有一个盗洞,盗洞下靠墙立着一个死人骨架,周围地面散落着零碎的金、银和玉石、玛瑙等饰品,此人便是盗墓贼。因为考古人员发现有打破石门,从右上角钻进石墓室,移动棺椁,入墓室行窃的现场遗痕,后部墓室的白墙上还留下了一只很显眼的黑手印。据推断,盗墓者至少在两人以上,很可能是一同进墓室盗取财物后,先出墓道者产生了独吞之念,对未出者下了毒手,后者一命呜呼,千余年来立于阴暗的地宫与那位美丽的公主之魂相伴了。
盗墓者的组合与分工
擂鼓墩墓葬盗洞淤泥的清理仍在继续,底部不时出现一些小型器物。
5月25日,考古人员在盗洞处清理中突然发现一个破碎的人头骨,但周围尚未见到其他骨架和人骨,据负责记录的考古人员刘柄留下的发掘记录显示:这个头骨属于盗墓者所留,“有可能盗墓人已死于洞中,何原因死,还不清楚。”[2]此前,刘柄在襄阳县山湾工地一座墓葬发掘中,曾发现一个盗洞,深度约三米,洞底有一人头和一堆人骨。据推测,这是盗墓贼留下的骨骸,这个盗贼是由于同伙暗害而遇难,还是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命丧墓穴,则不得而知了。那么,此次在擂鼓墩古墓盗洞发现的人头骨,难道又是山湾墓葬的再现吗?
发掘人员刘柄(刘柄提供)
注释:
[1]《史前考古学基础》,裴文中遗著,载《史前研究》第1、2期,1983年。
[2]此事在湖北省博物馆主编的《曾侯乙墓发掘报告》中并未提及。事隔30年的2007年春,作者在武昌湖北省博物馆翻阅刘柄的原始现场记录时,发现此条记载。2007年4月17日,作者从随州采访重返武昌,就这一问题问询当时的现场发掘总指挥谭维四先生,谭先生说没有发现人头。既然没有发现人头,何以刘柄先生要记录发现人头?谭先生也不好解释。作者返京后,于4月30日拜访正在北京的郭德维先生并提及此事,郭说没有发现人头,是不是记错了?当作者提出是否由于抽水的关系,吸力使墓坑西室头骨从门洞里漂到中室?郭先生同样做了否定的回答,他说西室的棺材里各自有头,正好对上号,没有缺失。几天后,郭德维先生打电话给作者,谓刘柄记录的那个人头应该是一块较大的陶片,因为这陶片呈头骨状,所以误为头骨了。如果不是陶片,就确实不好解释刘柄的记录了。后来作者给襄樊市刘柄写信查询,此信通过擂鼓墩曾侯乙墓发掘者之一、襄阳博物馆的李祖才先生转刘柄先生。7月23日,刘先生回信说,当时自己确实看到是一块头骨样的东西与泥水混在一起,就记作头骨。但工地领队把它否了,因为在盗洞中见到的一点骨,未见肢骨等,又与墓室无关,也与墓室藏品无关。9月12日,刘柄先生再次给作者来信说,郭德维先生所言有道理,这个东西不可能是从西室漂过来的头骨,因为小抽水泵的吸力不足以把西室的头骨抽到中室。郭把这块头骨解释成“头骨状的陶片”是有道理的。是耶?非耶?事隔30年,虽说往事并不如烟,毕竟随着时间的流逝,有些史实已成为历史,要查对起来并复原当时的真实原貌,确实有些不易。有的东西也只能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