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个作伪事件的发轫和发展情况看,所谓“兵法八十二篇”的出笼并非偶然,除了吕效祖、张敬轩这两个西安土著之外,还有一个人,出于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在人前背后或明或暗地为这个神话的扩散以及“兵书”的进京,不遗余力地暗中策划或亲自赤膊上阵助威加油,这个神秘人物就是国防大学退休讲师房立中。
当这场骗局被揭露后,房立中搞的一切幕后策划已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在无法隐藏躲避的情况下,他便对某报记者透露了一点不为外界所知的秘密:“1996年4月,有人向我介绍西安的吕效祖先生,说他认识的一个人有《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我当时正要出一本《孙武子全书》的书,对此事很有兴趣。吕效祖来北京住了一周,回去之后他内弟张敬轩就带着《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手抄本到北京给我看,当时我看了手抄本十册中的两册。看了之后很兴奋,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东西。这之后我请了一些专家准备开个鉴定会,当时还跟李学勤先生联系过,并跟国防大学领导做了汇报,校领导的意思是自己先研究。我个人认为《孙武兵法》八十二篇可能是后人借孙武之名而作,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这样一个内容连贯、合乎逻辑的本子的价值。”
吕效祖在北京住了一周,都干了些什么,房立中又跟他说了些什么,出过什么主意,二人是否有过不能公开的密谋,房立中没有对记者放言,但从张瑞玑嫡曾孙张七在此前所述,吕效祖曾于1995年春节和1996年8月两次到他家认亲,希望借此与张瑞玑后裔拉扯上关系这件事情来看,不能不认为那时的张、房二人已开始进行这个“神话”的秘密炮制活动了。而房立中在1996年6月20日写给国防大学领导的信中,公开称张敬轩是张瑞玑之后,并言及“《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是“经收藏者父子两代潜心研究”,其价值超过“十三篇”云云,为该书面世以及他自己正在编辑的《孙武子全书》积极做舆论上的准备。同年7月6日,房立中亲自出面举办了一个关于“《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情况介绍会,会上开始大肆宣扬这一观点。与此同时,还把从张敬秆等人那里获取的“孙武兵法”八十二篇部分篇章,连同银雀山汉简中的《孙子》十三篇、《孙子》佚文、《孙膑兵法》大部以及《佚书丛残》等内容窜乱杂纂,以孙武兵法八十二篇辑本的名目,编辑了一本所谓的《孙武子全书》,并由学苑出版社出版发行。在这本书中,房立中撰文鼓吹“兵法”的价值,声称“《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是抄自汉简(或同类珍贵文物)的一部古兵书”,“是今本《孙子兵法》十三篇的母本”,“具有极其宝贵的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为了使这本书起到更大的蛊惑世人、麻醉读者的作用,给人以真实可信之感,房立中在书中竟然刊登了1996年7月召开的所谓“孙武兵法八十二篇学术鉴定会”的照片,企图利用这张上悬会标的照片制造出“兵法”已经专家鉴定的假象。
或许正是房立中以专家学者的身份和名义,在首都各界以各种形式传播对兵法八十二篇并不符合真实的看法,并夸大其词,才为日后的新闻炒作奠定了基础。待前期的铺垫工作就绪后,一场“《孙武兵法》八十二篇重新被发现”的闹剧便正式开场,轰轰烈烈地上演了,于是便有了前面所描述的令人大感离奇眩晕的一幕!
当这场世纪骗局的大幕拉开之后,在随之掀起的新闻炒作风暴中,房立中开始赤膊上阵,借题发挥,兴风作浪,不遗余力地宣传鼓吹“八十二篇”的价值和意义。一时间,“国防大学教授房立中”的言论充斥于报章杂志,按房鼓吹的论调,“这部抄本的内容是《汉书·艺文志》中所说的‘《吴孙子》八十二篇’的一部分,其所依汉简有重要学术和文物价值,其八十二篇抄本原件亦有重要文物价值;相比之下,则(《孙子兵法》)十三篇倒显得不够完整和不成体系。因此,我们不排除《孙武兵法》有‘家传’和‘传世’两种简本的可能性,即《孙子兵法》十三篇是八十二篇的世传简本”。同时房立中向世界庄严宣告:“新发现的《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意义,可以同世界第八大奇迹——兵马俑相提并论”。
在房立中等人的精心策划和声势浩大的炒作下,向来愚笨犯晕的媒体,顿时失去了知觉,似乎真的以为发现了“《孙武兵法》八十二篇”这一奇珍异宝,而中国整个军事思想史的历史也不得不重新予以改写了!
然而,“奇迹”并没有发生。相反,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揭穿了这场拙劣的骗局!
当这场弥天大谎被戳穿之后,西安方面的“收藏家”们发出几声外人似懂非懂的哼哼,算是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态度。如吕效祖对穷追不舍的记者说“文物局一领导说,报纸发消息了,就不用鉴定了”,用张敬轩的话说“我自己家传的东西我知道真假”等显然是没有底气但又在垂死挣扎中本能地诡辩和自我开脱的言辞,借坡下驴,见好就收,以此来掩饰内心的丑恶与慌乱。
相对于张敬轩、吕效祖等人上演的狡谲的伎俩,著名幕后策划人、“发现事件”的总导演房立中就大不相同了,他以身居京城兼具“国防大学教授”等天时地利人和的行头,开始向众多的辨伪专家反攻倒算,并扬言要运用他自己编纂的《孙武子全书》的战略战术,兴“五路大军”出击,将胆敢出面辨伪的专家放倒摆平。这五路大军的安排是:行政告状、法律诉讼、舆论动员、学术打倒、与西安方面的始作俑者结成统一战线共同对敌。
在制定出整体的战略方针之后,房立中首先实施战略包围,以铁桶合围和他本人创造的房子兵法“四面吴歌、八方浣曲、佯围不攻”及“千里迂直、八面伏击”之战术,四处散发“给中宣部和全国新闻界的公开信”“告全国学术界同人书”“致孙子兵法研究会员书”等材料,并向中央军委领导和军纪委进行行政告状,对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光明日报》等单位和一些论证“八十二篇”纯属伪作的专家学者展开拉网扫**式的进攻和地毯式轰炸,并宣布以上单位和专家们是“压制学术民主”“威胁新闻媒体”的罪魁祸首,是民族异己分子。与此同时,房立中本人要求职别只相当于军级的陕西省省长立即下令依法制裁比自己高两级的大军区级的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并对军科院涉及对“八十二篇”辨伪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理,或撤职查办,或给予党内外纪律处分,总之要做出不同程度的制裁和惩处。
在行政告状、大造社会舆论的同时,房立中还兴兵进行法律诉讼,以专家的辨伪文章侵犯他的“名誉权”为由,一份诉状递到法院,把有关专家、媒体从业人员和有关单位告上了法庭,希望从法律上攻破一点,进而达到全盘否定“八十二篇”辨伪者所做努力的目的。
为此,1997年上半年,在短短几个月内,房立中采取“四面吴歌”的战略战术,马不停蹄地跑到北京市的四个区级法院(海淀、宣武、东城、西城)递上了状子,将曾经写过“八十二篇”辨伪文章的著名孙子研究专家吴九龙、吴如嵩、于汝波、黄朴民等人,以及刊发过这类文章的报刊及其主管部门,如《中国文物报》《光明日报》《中国军事科学》、中华书局、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学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等,统统作为被告送上了法庭。按照房立中所创现代兵法的战略思想,认为只要能让法院受理自己的诉讼,把那些在“《孙武兵法》八十二篇”问题上曾“大放厥词”的各色人物送上被告席,在政治上就差不多算是一次胜利。当法庭受理此案并公开审理后,房立中所采取的战术原理是:首先做义愤填膺状,列举被告“侵权”的事实,控诉被告有关“八十二篇”辨伪文章降低了对自己的社会评价,给他身心及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与伤害;接下来要求被告方面登报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干云云。
关于房立中所实施的这一套“四面吴歌、八方伏击”的战略战术,在这场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准绳的诉讼大战中,其战斗过程以及最终的命运如何,曾作为被告而长期参战的军科院孙子研究专家黄朴民,曾做了如下精彩的自述:
1997年3月的一天,北京海淀法院突然打来电话,通知我所在的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姚有志副部长、于汝波主任连同我三人马上到法院领取传票,说是国防大学病退讲师房立中把我们一并给告了,原因是我们在《北京青年周刊》《文汇报》等报刊上发表的关于“《孙武兵法》八十二篇”辨伪文章,“侵犯”了房立中的“名誉权”,他要通过法律,向我们讨还“公道”。
法院既然来了通知,就说明它已经受理了这桩案子,我们不接状子是不成的,作为奉公守法的军队研究干部,我们可不想犯“藐视法庭”的错误。于是,三人一齐驱车赶往法庭,签名画押,取回房先生诉状的副本。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向上级组织汇报,向法律人士咨询,礼聘律师,起草诉讼答辩状初稿,凡是打官司该做的准备都一件不落地去做。三人当中,姚副部长居中调度,保障车辆,聘请军委办公厅和我院法律顾问处晌律师,并负责与领导机关的沟通。于主任主持整个“战役”行动,具体制定“作战”方案,设计“应敌”之策。笔者年纪最轻所以外联工作等杂务就由敝人具体负责。想不到,一场官司让我们上下级之间有了一回难得的配合,尽管它本出于无奈,滋味也多苦涩,我们三人恐怕谁也没有如此期待过。“既来之,则安之”,事到如今,也顾不了太多,当回被告,开开眼界吧!
那位十分珍惜“羽毛”,爱护自己“名誉”的房先生,或许是尝到了告状的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短短一两个月里,又马不停蹄地跑到北京市的其他几个区级法院(东城、西城、宣武),递上民事诉讼状,把曾经写过“八十二篇”辨伪文章的吴九龙等先生以及刊发过这类文章的《中国文物报》《光明日报》《中国军事科学》、中华书局,一一告上法庭。
或许以为我们这些普通人不具备有和他这样权威对话的资格吧,可敬的房先生不久改变了主意,从海淀法院那里把我们一行三人的被告身份给撤了,改为起诉我们所在单位军事科学院和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这么一来,被告升格了,由个人变成了所在单位。房先生的真实想法是什么,我们不清楚,不便妄加置评,大概是认定以个人的身份状告一家大军区级单位和一个全国性学术团体,本身就具有重大的轰动效应,到时候或许能在报纸上个头版,混个“名人”当当,因而值得一搏,“人生难得几回搏”嘛。房先生勇气可嘉。事至如今,至少我本人还要在这里向他道声:佩服!不过单位虽成了“被告”,事情却还得有人来做,我们三人无非是由前台转入幕后,协助两位律师准备应诉事宜。
1997年7月起,宣武、东城、西城、海淀等几家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房先生所诉讼单位或媒体侵犯其“名誉权”案件。为了掌握动态,听听房先生的“高见”,领导委派我前往法院参加旁听,生平第一回有这样的机会,我也颇想去见识一番,于是欣然从命,奉陪可敬的房先生几乎跑遍北京市几家主要的区级法院。
常言道,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这一回法庭旁听,真的让平时只知道钻故纸堆的我大大开了眼界,长了见识!原来打官司是这么正经又刻板的事情:原告提诉讼请求,被告陈述自己的意见,接着是法庭调查、法庭取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一项一项挨着来,一折腾就是一上午,所有程序过完,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画押,然后由担任审判长的法官宣布休庭。一般过上几个月,合议庭宣布审理结果,请原被告双方到法庭领取判决书(或裁定书),至此,一个回合就画上休止符。当然,对审判结果心有不甘者,还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只要你舍得交和初审诉费等额的钱。上级法院再按部就班将上述程序重走一遍,下个终审判决,事情也就彻底了结了。赢的一方皆大欢喜,输的一方自认倒霉。当然,由法庭来作民事纠纷双方的最高和最后仲裁者,对解决问题终究是最佳的途径,也相对比较公平。
参加几次庭审后,我发现内容大同小异。房先生总是义愤填膺列举被告所谓“侵权”的事实,控诉被告有关“《孙武兵法》八十二篇”辨伪文章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给他身心造成损害,要求被告方面登报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赔偿经济损失五千至二万元不等。我们的律师则出具证据,引用法律条文,强调辨伪文章属于正常的学术争鸣,不构成对可敬的房先生的“名誉”侵权,请求法庭驳回房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外,双方还间或拉扯到“八十二篇”的真伪问题,你来我往,辩驳异常激烈,那些不是“孙子兵法”专家的法官先生,听了如坠云里雾中的,脸上一片迷惘之色,时间一久,不免厌倦,于是责令双方停止辩驳,继续回到“名誉权”自身议题上来。这些案情审理详情,既烦琐,又复杂,可以另外写成一本书,我这里暂且按下不表,免得读者和我一样生烦。
大概是房先生见我在这场诉讼系列“大战”中回回赶趟儿,悠闲坐在旁听席上当听众,心里有气,胸口发闷吧。所以当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书局《文史知识》杂志侵犯其“名誉权”一案时,突然作出决定,让我挪挪位置,坐到被告席上去,追加我为该案共同被告之一。白手套扔过来了,我不接也得接,于是真正做了一回被告,有幸与可敬的房先生在法庭上过了一回招。
让我荣幸地上被告席的缘由,是我曾在1997年第1期的《文史知识》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真伪》的文章。在文章里,我谈了自己对“《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看法,对包括房先生在内的个别人参与“八十二篇”造假传假的做法给予了比较“尖刻”的批评。这下可惹下大祸了,让可敬的房先生逮个正着,押上了民事审判庭。
房先生一再声称,我在文章里提到“某位冒牌的国防大学教授”,这是我诬蔑其人格的铁证,已经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表示:他本人没有自称过“教授”,“教授”头衔是媒体发表文章时误给他加上的。你黄朴民拿媒体的失误来攻击我,就是侵权,认罚五千元吧。
我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讹诈。不是为了五千元,而是为了一个理。于是就从容申辩:首先,房先生混淆了“冒充”和“冒牌”这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冒充”是动词,即主观上的作伪行为;“冒牌”是形容词,与假的、伪的含义相同,这是客观性的描述。房先生只是讲师,这有国防大学政治部的证明文书,讲师不等于教授,故报刊上称你为教授,就是假的、伪的,不是事实,而假教授就是冒牌教授。至于房先生你主观是否有意这么做,我不必替你来回答。所以我不说你自己“冒充”教授,而只确认报刊上宣传的国防大学“教授”是假教授,是冒牌货,这并没有构成对可敬的房先生的“名誉”侵权。
其次,退一步说,房先生的所作所为也承担得起“冒牌教授”的这顶冲帽子。因为从时间上说,从1996年9月到11月近3个月时间里房先生一直是“教授”,时间跨度已够长久;从空间上说,《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周末》《收藏》《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多家报刊也都称呼房先生为“教授”,空间范围也够宽广。这本来就是明显的失实,可一直没有见到房先生出来进行更正,这说明房先生默许了这种提法,其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是一致的。现在房先生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反而因别人用了“冒牌教授”一词暴跳如雷,这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第三,指出房先生为冒牌的国防大学教授,也是为了维护国防大学的声誉。“《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是假货,乃是学术界一般的共识,用北京大学李零教授的话来说,乃是“伪迹昭著”。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及时更正“国防大学教授”的提法,不指出此“教授”乃冒牌之教授,那么人们就会犯困惑:作为全军最高学府的国防大学,怎么会出这样低劣水平的教授,连中学生的常识都没有?这到头来损害的是国防大学的声誉,败坏的是整个人民解放军的形象,所以这个冒牌教授是非曝光不可的了。
在“冒牌教授”问题上,房先生没有占到便宜,这使他十分沮丧,但他不愧久经沙场,立即抓住另一个话题对我发起新的一轮“攻击”:黄先生在文章中骂我“手段的卑鄙说明目的的卑鄙”,请问有何根据?如果拿不出证据,就是侵犯我的“名誉权”,乖乖认输才是。
我没有被房先生的问题所难住,只用几句话就让他的良好自我感觉消失得无影无踪:房先生请少安毋躁。说您手段卑鄙、目的卑鄙大有证据在:第一,“《孙武兵法》八十二篇学术鉴定会”纯属“子虚乌有”,这有专家证词为证。可房先生却拼凑出一张“鉴定会”照片,并收入《孙武子全书》,无中生有,招摇过市,这不是“手段卑鄙”又是什么?第二,西安发现的“《孙武兵法》八十二篇”你房先生只看过十来篇,远非全部,可你却迫不及待地在《孙武子全书》中另行伪造了一个“八十二篇”,以欺骗世人,牟取钱财,用“卑鄙”两字来形容恰如其分,大可不必喊冤叫屈。道理很简单,即便是西安“发现”的“八十二篇”是真《孙子》,你房先生的“八十二篇”也是假《孙子》,是文化打假的对象。
房先生终于沉不住气了,抛过来硬邦邦一块“石头”:“黄先生,如果有一天证明‘《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是真文物,我看你如何收场!”我也毫不含糊,奉送他软绵绵一团“棉花”:“房先生,遗憾的是,这一天你是永远也等不到了!”
曲终人散,法官宣布休庭,原被告双方各自打道回府,静候法院的判决结果。
1998年3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宣布:“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就陕西西安市发现的‘《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真伪性争论属学术争鸣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房立中之起诉。诉讼费810元,原告房立中负担(已交纳)。”
至此,我身上的官司纠缠终于解脱,倒胃口的官司滋味终于尝完。阿弥陀佛!谢地谢天!
当然,可敬的房先生大约做梦也没有想到,当他凶巴巴地把人家告上法庭时,他在自己“主编”的《孙武子全书》《兵家智谋全书》等“皇皇巨著”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把柄也为众多专家逮个正着,三十多位专家一起对他提出诉讼,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此公开进行了审理,确认房先生侵犯专家著作权事实成立,判令他向各位专家赔偿十余万元,公开登报向专家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本人作为其中受侵权的一员,也参与了这次集团诉讼,并获胜诉。“来而不往非礼也”,房先生告了我一回,我也回敬房先生一局,算是彼此扯平了。
房先生状告吴九龙、《光明日报》《中国文物报》《中国军事科学》、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学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中华书局等侵犯其“名誉权”诸案,也均审理判决完毕,结果是预料之中的,即房先生全部败诉。这位想通过官司把自己炒红的人,此时定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了……
至此,关于一场声势浩大的《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发轫、发现的旷世骗局总算曲终人散,该剧编导及各种角色的演员们伴随着丧钟的鸣响,一个个灰头土脸地退出了人们的视线,那个妄想着以此暴得大名并成为亿万富豪的辉煌大梦算是彻底烟消云散了。当人们从万花筒一般晕眩的世界中回过神来之后,蓦然发现,这一连串故事所依托的最原始的根本——银雀山汉简,自出土之后已悄然度过了三十年的时光。而在这整整一代人的时间跨度中,银雀山汉墓出土文物以及竹简的命运如何,又成为人们为之挂怀的一件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