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丹投放的这个反击林向的重磅炸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与支持。一时间,“祭祀坑说”甚嚣尘上,大为走红,似乎成为学术界的定论。但就在这场争论的大幕即将合上之时,有位叫张肖马的学者又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按张氏的说法,三星堆遗址发现了古蜀王国的都城,据初步调查推断,城内面积规模已相当庞大。都城的确定和两个器物坑出土大批精美的遗物,完全证明了古蜀王国已进入了文明时代。两个器物坑出土的遗物,反映出古蜀王国祭祀内容极其丰富而又复杂,与殷商王朝相比应毫不逊色。这些遗物许多应陈藏在宗庙或神庙内。但是,作为古蜀王国的都城,在所谓的“祭祀坑”周围与附近区域,没有发现宗庙、神庙或祭坛一类礼仪性建筑,也未发现与祭祀活动有关的其他场所,仅发现独立的两个器物坑,相距约三十米。如在这两个土坑中举行古蜀王国恢宏的“综合性祭祀活动”,实在难以使人信服。祭祀本是国之大事,极受重视,都要修建与之有关的礼仪性建筑以供举行活动,由于受到商文化影响,古蜀王国亦当不会例外的。
张肖马接着说道:
陈显丹曾宣称三星堆遗址中的三座土堆是蜀人祭社的“冢土”,它们与两个“祭祀坑”属于一个整体,是蜀人在此举行各种祭祀的场所云云。根据四川省博物馆最早对三座土堆的田野调查,得知“三座土堆是各长数十米至百米,宽二十至三十米,高约五至八米,连接成一线的土堆”。从三座土堆的长宽比例看,不像“冢土”。三座土堆连成一线,更类似一条长土埂,与城墙体亦有相似之处。此前未见土堆上有任何建筑遗迹的报道,也未见其中有玉石器与铜器或哪怕是几个残块的报道。土堆的时代与两个器物坑的时代,二者的关系并不明确,仅猜测土堆是“冢土”,可见其立论的证据不足。土堆的功用究竟是什么?尚待考古发掘来证实。也不排除这种可能:三座土堆原来相连,后经几千年的风雨与人为的毁损,形成今日所见的分离的土堆了。
再者,古蜀王国恢宏的祭祀典仪,应有与之相适应的庙坛一类的礼仪性建筑或其他大型祭祀场所,作为经常举行宗教祀典的固定的神圣之地。考古发现证明,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都能出现与氏族、部落与部落联盟或更大的文化共同体相适应的公共祭祀场所或宗教中心,而进入阶级社会后,中原殷商王朝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的都城,也都有宗庙类的礼仪性建筑。甲骨卜辞中有“坛”的记载,还有其他祭祀场所。由此及彼,古蜀王国的都城一定也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庙坛类礼仪性建筑或神庙,或者其他大型祭祀场所,绝不只是已发现的两个器物坑。
前些年,经考古工作者的努力,在成都平原已经发现一处古蜀王国用于宗教祀典的神圣场所,那就是著名的羊子山祭坛。据考察其始建年代在商代晚期,是一座三级四方无屋榭的土台,台高有十余米,底边103.7米见方,一、二级各宽18米,第三级31.6米见方,总体积为35574立方米,其规模是相当巨大的。这是一座与古蜀文明相适应的祭坛,是一个宗教祭祀中心,有着祭天礼地等功用。所以,三星堆古城范围应有庙坛类以及其他祭祀的场所。
最后尚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古蜀国为举行一两次祭祀活动,专门就地铸造数百件青铜器,加上金器与玉石器等,共计器物近千件。如此多的高级珍品,将其全部捣烂毁坏再埋入坑中,这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而古蜀王国的祭祀内容是极其丰富的,祭祀活动也是相当频繁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举行一次祭祀就要耗费掉近千件器物,其国力是难以承受的。既然如此,也就决定了它的不可能性。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我以这样的证据否定两个器物坑是“祭祀坑”,并不是否定坑中出土大批与祭祀有关的器物的性质,二者应严格区别开来。如坑中的神树和各类神祇与神灵,原应藏于古蜀王国的宗庙或神庙内,举行祭祀时才使用。那么,两个器物坑既然不是“祭祀坑”,其性质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待两个器物坑的全部资料公布后,经过认真而全面的研究与分析,最后才能推导出比较合理的结论。
张肖马的声音刚刚发出,学界中人尚不知是为之欢呼还是高声断喝,浙江省考古所的著名学者张明华又提出了一个“墓葬坑说”,并以超越前人的论证和论据使这场争论再生波澜。
张明华说:
三星堆遗址发现商代祭祀坑的消息,轰动了国内外。但三星堆挖的两个坑何以被定名为祭祀坑?据两坑的发掘者“二陈”发表的报告云:“填土清理完了,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不是什么棺椁之类或完整的器形,而是已经烧过的骨渣和变形的器物,从而认定广汉三星堆一号祭祀坑,是巴蜀文化中首次发现的祭祀坑。”但我以为,“二陈”仅以此点作为依据是比较勉强的。从遗迹所处的地理环境、结构形式、出土器物等方面观察,与目前已知的祭祀遗迹几无共同之处。商代主要的祭祀是以人祭、杀牲祭等形式出现。如:河南安阳侯家庄甲种I式大型墓HPKMl001墓道中的砍头人祭;山东益都苏埠屯甲种I式M1“奠基坑”的人祭;郑州二里岗的人兽灰坑合葬祭;江苏铜山丘湾的人祭台地遗存;等等。更早的祭祀遗迹如:辽宁红山文化、浙江良渚的瑶山圆坛、方坛形祭祀遗存等,与三星堆的形式、结构、内容也有差异。殷墟王陵东区的祭祀坑除人祭外,亦有器物埋葬,但多与人或车马同坑,而且器物品类和数量十分有限,根本无法与三星堆一号坑丰富珍贵的瘗藏等同起来。但三星堆遗迹这一特殊情况是否无踪可寻了呢?地处中原的殷墟妇好墓的有关资料似乎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线索。从双方的对比情况看,三星堆附近有马牧河与鸭子河,妇好墓附近有洹河;三星堆土坑位于长数十至百米、宽二十至三十米,高五至八米的大土堆上(不知这个大土堆所指者何,颇怀疑张氏没有到过现场,也没有把出土资料看明白——岳南注),妇好墓位于一片岗地上;三星堆土坑长4.5-4.64米、宽3.3-3.48米,妇好墓坑长5.6米、宽4米;三星堆土坑方向南北(340),妇好墓方向亦南北(100);三星堆坑中出土金、铜、石、骨、陶、象牙器三百余件,妇好墓出土玉、铜、石、骨、陶、象牙器1928件。这一切,反映了两者具有基本相似的地理环境、形式结构和丰富、珍贵、组合完整并代表当时最高生产力水平的出土文物品类。
张氏文章影印件
当然,由于三星堆坑中未见棺椁和人骨架,就此认定它是墓葬似乎是不完备的。但我们不能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三星堆遗迹位于高墩上;二是坑中出土器物有明显的火烧痕迹。据有关资料统计,古代棺椁、人骨的保存好坏,除了泥土的酸碱程度和年代远近诸因素外,潜水面上下大有差别。以上海青浦福泉山遗址为例,处于同样地理位置上的墓葬、土墩上部属于唐、汉、战国、良渚文化的人骨架、棺椁腐朽严重,几乎无法辨识。相反,土墩部接近潜水面或潜水面以下的时代更早的崧泽文化时期的人类动物骨骼、木构建筑、古代种子等倒保存良好,许多人骨敲上去还铿锵有声。道理很简单,潜水面以下的地层深处是一个避光、恒温、水饱和的稳定环境,而潜水面以上,距地表浅近,一年四季、早晚、晴雨、雪冻、干湿变化频繁,对任何物体的破坏性都很强烈。因此,在潜水面以上,处于土墩高处的三星堆土坑中,即使有人骨,也早腐朽得面目全非,更何况坑中堆放着那么多的随葬器物和骨渣(原约有三立方米多),要人为地加以区别谈何容易!
三星堆遗址中的出土器物,大都被火烧过,骨渣大多数泛白,一部分呈蓝黑色,这一现象十分罕见。简报认为这就是甲骨文中的“燎祭”。但我认为甲骨文中提及的燎祭尽管名目繁多,但仍多见牛、羊、羌、豕、豚等,并无作为礼器的青铜、玉器出现。即使殷墟比较可信的燎祭遗迹——宫殿宗庙丙组基址中,也只有羊的骨灰。
三星堆遗迹(一号坑)是否是火葬墓?可资借鉴的资料很少。近年太湖地区良渚大墓的陆续发现,方知江苏寺墩良渚大墓82M3,是我国最早、最富研究价值的大型火葬墓之一。虽然时代上与三星堆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惊人的相似点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可比性。
我国古时居住在西北地区的氐羌族盛行火葬。这一习俗含有祈求灵魂乘火上天而得到永生的意思。《墨子·节葬》下篇中记载:“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火熏上,谓之登遐。”壮族也有将非正常死亡(摔死、杀死、落水死、难产死等)的人烧成灰烬的习惯,意在免使恶鬼进门缠身。考虑到寺墩M3在良渚墓葬中不属地位低下的贫民小墓,如此高大的土墩墓地和随葬丰富的情况,说明墓主生前具有氏族首领或王的地位,将其视作因非正常死亡而火葬比较合理。联系三星堆坑中出土的火烧过的骨渣和丰厚器物,完全可以认为,三星堆一号坑就是一座王陵。它的主人就是殷代一位手执金杖,地位显赫而死于非命的蜀王。这位蜀王死后,人们为他举行过隆重的火葬仪式。
张明华这显然是把两个在平地上发掘的器物坑,自作主张地搬到三星堆的高台之上。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学术界却充耳不闻,没有人出面与其争辩。倒是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的考古学家王仁湘在此之后,又横生出了一个“盟誓遗迹”说。按王仁湘的解释:
在诸侯林立的商、周时代,与兼并战争始终伴随的是频繁的盟会活动。如《春秋》所记242年内,列国间的军事行动凡483次,而朝聘盟会达450次。盟会的作用并不次于战争。盟誓时有一定的科目,主要是莅牲歃血。《春秋正义·鲁隐公元年》说:“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违背,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释名·释言语》则云:“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盟誓科目在不同部族并不相同,如《淮南子·齐俗训》所说:“胡人弹骨,越人契骨,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
三星堆葬物坑中有大量兽骨遗存,发掘者断定牺牲在焚烧前都曾放血,也许就是歃血的结果。大量使用玉器也是古代盟誓的通例。侯马东周盟誓遗址发现的数百座坑穴,也都埋有玉器、牲,或有载书,有的还见到祭器。所不同的是,三星堆的祭器、祭牲都曾经炭火焚烧过。因而我曾考虑是否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蜀部族与其他部族结盟活动所留下的遗迹。
认为这是盟誓遗存,还有一个重要证据,就是那些原本不属于一个部族的青铜偶像,它们有相当一部分代表的是蜀族以外的部族,如果纯是蜀族自己的宗教祀典,却请了若干个不同部族的代表参加,那是不可思议的。而这种现象只可能在盟誓时才会出现,那是一种多部族的联盟活动。是否可以这样设想:青铜大立人代表了主誓盟主蜀王(包括金杖在内),其他头像则代表了与盟的各部族首领。每经过这样一次盟誓,就结成了一个新的蜀族大联盟。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铜像铸造地点可能离埋葬坑不远,坑内烧骨渣中发现了铸造用的泥芯和铜渣,说明铸造活动是会盟之前不久完成的,那些青铜制品不会是经过长期陈列的宗庙祭器,而应称作为“盟器”。《孔子家语》说:“夏后氏之送葬也,用盟器。”专为盟誓制作的器具,就是所谓盟器。与其说三星堆葬物坑为礼拜自然神祇的祭祀遗迹,还不如看作是盟誓遗迹更为妥帖。盟器与牲,都是古人用以通达神灵的工具,盟会就是通过这种隆重的方式请求神灵来监督誓言实现的活动。
继王仁湘这一说法之后,四川省考古所的胡昌钰又提出了一个“鱼凫王朝灭亡”说,即三星堆两个大型器物坑是鱼凫王朝灭亡的标志。此说在总体上和陈显丹之说保持一致的共性,只是局部做了新的创意和开拓。按胡昌钰的说法:
《礼记》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说明社是建在露天场所的方坛,其上设置社神或作为社神象征的神石、神树等,作为崇拜物来祭祀。当一个国家灭亡时,战胜国则建屋掩社,即所谓“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阳也”,或捣毁对方的社或社树、社神,以求在精神上彻底摧毁对方。鱼凫氏的国家和权力的象征是被“屋之”,还是被捣毁呢?这里虽不能一一加以稽考,但他们崇拜的社神、社树却实实在在地被毁坏了,并被挖坑深埋,似乎再也不能让其“达天地之气”了。为什么这些被祭祀的诸神连同社神、社树会一起被捣毁和深埋呢?因为这些铜罍、尊、彝等器物是杜宇族以前的蜀王族用以祭祀的重器。正如《礼记》所说,“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所以,这些礼器对于一个王族来说,无疑会是至关重要的根基和资本。礼器的被掠,被毁,正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灭亡。顺而推之,鱼凫王朝的社神、社树、权杖及大量礼器的被毁和深埋,表明这两个器物坑应是埋葬鱼凫王朝的“坟墓”,标志着鱼凫王朝的灭亡,同时也标志着杜宇王朝的建立。这是杜宇氏用战败的鱼凫国的社树、社神和所用礼器来祭祀自己祖先而专门设立的祭祀坑。从遗存迹象看,杜宇王将遗存入坑前曾举行过某种仪式,并有意将鱼凫王朝的社树、社神及礼器等损坏,然后有一定次序地再将这些遗物投入坑中。
既然两个器物坑既标志着鱼凫王朝灭亡的坟墓,同时又是杜宇王用以祭祀自己祖先的祭祀坑,那么,这两个土坑就不应像它的发掘者“二陈”所说的那样一前一后,应为同一时间所挖。
此外,两个器物坑所出器物大都有意被毁、被烧。“二陈”认为这是以燔燎法祭天,瘗埋祭地,显然两个器物坑都与某种宗教活动有关,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两个坑所出器物内容大致相同,相距不远,且坑向和下埋手法大致相同。如果说一号坑下埋下限为殷墟一期,而二号坑为殷墟晚期,两坑下埋时间间隔起码一百多年,就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了。应该这样认为,一、二号土坑下埋的下限时间相同,均在殷末周初。至于两个坑内一些器物、器形的不同,这可能与杜宇氏在“厌胜”埋藏时曾有所分别有关。在此之后,诸多的文化因素仍然流行了一段时间,这是杜宇氏取代鱼凫氏以后,文化上的一些承袭反映,正如周朝取代殷商之后,文化上仍有承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