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14世纪的故事在许多方面都令人感到悲伤,但那也是第一个伟大的英格兰诗人杰弗里·乔叟生活的时代。乔叟出生在伦敦,是一个酒商的儿子。他在爱德华三世和理查二世的宫廷里工作过,在那里为贵族和贵妇人写诗。
他经常写身边看到的事物,他的诗歌具有优美的韵律,同时也充满了乐趣。乔叟的主要作品是《坎特伯雷故事集》,在这部作品中,乔叟描述了一些朝圣者前往坎特伯雷圣托马斯·贝克特墓前朝觐的过程。书中的每个人物都讲了一个故事。通过阅读这些诗歌,我们可以真正了解英格兰人民在那个时代的生活,同时也能欣赏到第一首优美的英文诗歌。
那时已经有法国诗人用法语写作。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追随着但丁的脚步,用托斯卡纳的优美语言写诗。托斯卡纳是意大利的一个地区,其中心城市是佛罗伦萨。彼特拉克最擅长写十四行诗,用于纪念他所深爱的劳拉,她死于1348年的大瘟疫。
13世纪末,英格兰一些修道院的编年史作家开始用英语写作。到了14世纪,约翰·威克里夫将《圣经》的一部分翻译成了英语。著名的诗歌《农夫皮尔斯》(英国人威廉·兰格伦著)也是用英语写成的,但是乔叟的诗歌是最优秀的。